市政工程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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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的验收流程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市政工程验收流程如下: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扩展资料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竣工验收实施步骤分四步进行:

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终止。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档案验收。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规划验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与竣工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

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市建设大厦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包括保修卡),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所需文件: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件、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件、工程移交表、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

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组织规划专项验收。

2、组织环保专项验收。

3、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验收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任命。专项验收组一般分为外观检查组、实测实量组、资料检查组,工程规模较大时,可按专业工程细分若干个检查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主任任命,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组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每组不少于三人;参加竣工验收的成员,在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中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3、确定竣工验收方案。

4、编写工程项目执行报告(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5、项目工程师整理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自检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五、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同时领取核查表填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审查不具备的验收条件的,一般是在收到竣工验收监督通知的5天内通知建设单位,说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具体事项。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机构单位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此验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其会议议程和内容如下:

1、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会议开始,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宣布专项验收组长及其成员,宣读委托书。上述人员名单及委托书报质量监督机构派出的监督小组确认。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情况。

3、审阅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审阅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的质量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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