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7人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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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 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获得保险金。 特点: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总有获得保险金的可能 保险费率高,储蓄性强 纯保费构成:
危险保险费,用于死亡给付 储蓄保险费,用于期满生存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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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2.1 传统型人寿保险
2.1.1 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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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张国荣自杀坠楼身亡后保险适用
张国荣身后高额保险金的赔付成为焦点。 曾经投保记录:共计500万美元保单
10多年前投保200万美元人寿保险和意外伤 害险 5年前投保了200万美元的意外伤害险 2002年加保100万美元人寿保险
自杀行为保险人是否赔付?
10多年前投保的人寿保险部分能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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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1.2.1 不可抗辩条款 1.2.2 年龄误告条款 1.2.3 宽限期条款 1.2.4 复效条款 1.2.5 自杀条款 1.2.6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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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不可抗辩条款
内容: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 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没如实告知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 险金。 为什么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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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的类别
年金种类 趸缴年金/分期缴费年金 按年/季/月给付年金 期初/期末给付年金 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终身年金/定期年金 个人年金/联合生存年金 无返还年金/返还年金 定额年金/变额年金 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 保证或者是否可变 分类标准 购买方式 给付频率 给付年金的日期 给付年金的起始时间 给付年金的期限 年金领取人数 保险费有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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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
8第七章人身保险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划分标准 缴费方式 被保人数 给付额是否变动 开始给付日期 给付方式 趸缴、 趸缴、期缴
P216—P217 P216 P217
年金种类
个人、联合、 最后生存者、 个人、联合、、最后生存者、联合及生 存者 定额、 定额、变额 即期、 即期、延期 终身、最低保证、 终身、最低保证、定期生存
投保团体是保单的持有人,而每个被保险人则仅持有一张保险证 保险证。 2 投保团体是保单的持有人,而每个被保险人则仅持有一张保险证。 成本低:使团体可以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 3 成本低:使团体可以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
2、团体人寿保险的特征
①简化了手续 3 团体保险费 率低的原因 ②减少了佣金支出,节约了业务管理费用 减少了佣金支出, ③节约了体检费 ④减少了逆选择因素的影响,使平均死亡率、疾病率 减少了逆选择因素的影响,使平均死亡率、 相对稳定 4 保险计划的灵活性:表现在对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 保险计划的灵活性:表现在对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 计、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采用经验费率:主要考虑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 职业特点、 业务性质、 5 采用经验费率:主要考虑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职业特点、以往的 理赔记录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 理赔记录等 其中理赔记录 理赔记录等,其中理赔记录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 经验费率的方法一般参考上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 经验费率的方法一般参考上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决定下年 上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 度的保险费率。 度的保险费率。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 身故 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

特约承保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 赛车等剧烈的体育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所致残疾 意外伤害所致死亡 死亡保险 疾病所致死亡 两全保险 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 险种 意外伤害保险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备 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2、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二、特征
1、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不是对被 保险人生命或身体的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保 险人因为疾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 引起的其他费用损失的补偿。 2、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3、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 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如90天、180天、360天等)。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 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尚不 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 残疾,就应该推定在责任期限结束的这一时点上 ,被保险人的组织残缺是否是永久性的,并且按 照这一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采用的保费是均衡费率而不 是自然费率。
二、种类
(一)传统寿险 (二)现代寿险
(一)传统寿险
定期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寿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划分)
单纯的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考 证 辅 导
3)红利
• (1)利源: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
分配原则: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 (2)分配
分配比例:可分配盈余的70%
分配方式:现金方式:现金、抵缴保费、积累生息、交清保额
增额方式:增加保额
考 证 辅 导
2、投资连结保险
P224
1、定义:包含保险保障功能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 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1)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 (2)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考 证 辅 导
(八)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
1、基本内容: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 (一般为1年或2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 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 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2、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现金 价值)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3、垫缴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 责任,但应扣除已垫缴的保费及其利息
考 证 辅 导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1、基本内容:储蓄性的寿险合同,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 缴纳保险费时,可以对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进行处理, 即现金价值不丧失。 2、处理方式: 1)申请退保,体现为退保金
2)改为交清保险单
3)改为展期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 保险金额相应的降低,此后不再缴保费。
考 证 辅 导
定义
特征
第一节 概述 种类 种类
常用条款
普通型
年金保险 简易人寿 团体人寿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定价
含义 特征
可保风险 分析
主要内容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1693,英国的埃德蒙.哈雷制定了第一张 生命表,生命表的诞生,奠定了现代人寿 保险的数理基础。 1996年7月23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自1998年以后,先后有平安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泰 康人寿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保险业市场 环境不断走向规范。
本章小结
3、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 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 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 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具有长 期性、给付性等特点。人寿保险中的投资 型人寿保险也是值得关注的。
本章小结
4、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 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 观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 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 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 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残疾或死亡, 不负责因疾病所导致的残疾或死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四)按照人身保险的投保方式划分 1、个人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五)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划人寿保险概述 1、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 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 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 保险。
本章小结
1、本章从人身保险的萌芽思想开始,探讨了 人身保险的含义、四大原则、作用、类别。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 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自 愿互助保险。
14-第七章:人身保险(2011修订版)

(七)保单贷款条款
合同满一定期限后,投保人可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 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低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归还:按期归还,并支付利息
发生事故或退保: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当贷款本息达到现金价值时,合同即行终止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合同满一定期限后,投保人不按期交保费 时,保险人自动以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 费,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 息,垫交保险费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 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当 垫交保险费本息达到退保金时,合同即行终止; 必须保单中有此条款,并经保单持有人同意。
2、《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死亡保险
注:计算自杀年限的另一个始点:自保险合同复 效时起重新计算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1、基本内容 适用: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 内容:当保险单下已积累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不交保费时,可以有4种选择: (1)申请退保:退保金 (2)减额交清:保额减少,期限、责任不变(趸缴) (3)展期定期:期限减少,保额、责任不变(趸缴) (4)现金价值垫交:当现金价值不足,效力中止
3、万能保险
A、定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非约束性
B、主要特征--死亡给付模式---A方式:均衡给付(给付额因定) B方式:随现金价值变化 保费交纳---在规定幅度内交费任意 结算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费用收取---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
续费、退保费用
分红保险 均衡保费,比 普通寿险保单 价格偏高
2、特征: (1)风险选择对象---团体(性质、职工、人数、保额) (2)使用团单--- 1张总保单,每个被保险人1张保险凭证 (3)成本低---手续简、节约佣金、免体检、避免逆选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按保险范围分:人寿险、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按保险期限分: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按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投保人数分: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按风险程度分:标准体保险与次健体保险按能否分红分: 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按年龄进行分: 成年人保险和未成年人保险.三、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条款(掌握每款的关键点)(一) 不可抗辩条款(二) 年龄误告条款(三) 宽限期条款(四) 复效条款(五) 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六)保险费自动垫缴条款(七) 保单贷款条款(八) 保单转让条款(九) 受益人条款(十) 自杀条款(十一) 意外事故死亡条款(十二) 共同灾难条款(十三) 战争除外条款(十四) 红利任选条款(十五)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第二节人身保险种类一、人寿保险1、含义:2、人寿保险的特征:3、人寿保险的种类: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2、意外伤害的要件:3、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保险金给付条件更为严格;(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较短(1年或1年内);纯费率依据职业和生活环境而定;合同中规定责任期间(如在180天内);定额给付具有特殊性。
(死亡全给付,残废按比例)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
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附件险。
4、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5、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责任: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给付为:保险金额100%。
失踪后法定死亡:保险金额100%。
残疾保险金给付为: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给付比率派生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医疗费用给付、误工给付等。
6、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7、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三、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概念(二)健康保险的特点(三)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观察期条款。
90天或180天犹豫期条款。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含义: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生存到保险期限满时给付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风险事故【生、老、病、死】二、人身保险的种类:1、人寿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2、健康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疾病、意外伤害等事故发生的费用损失获得经济补偿的的一种人身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人补偿保险】3、意外伤害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意外身故、残疾、住院治疗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人寿保险的种类:1、普通人寿保险——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普通人寿保险的分类:(1)死亡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2)生存保险;(3)两全保险:1、死亡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固定期限内死亡的普通人寿保险;(2)终身死亡保险——指被保险人的终身死亡的一种普通人寿保险;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
1)普通终身寿险——指终身分期缴费;2)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指在一定期限内缴费;3)趸交终身寿险——-指一次交清全部保费;2)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3)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生存、死亡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危险保费+储蓄保费危险保费——支付保险期内的死亡给付;储蓄保费——形成责任准备金,作为退保费、生存金;2、年金保险——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定期给被保险人付保险金的时间不超过1年的一种人寿保险。
第七章_人身保险
附加保费 储蓄保费
危险保费
业务费用 预定费用率
预定死亡率
死差益(损)
预定利率
利差益(损)
费差益(损)
利
源
(2)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包含保
险保障功能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七章 人身保险
课程大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身保险 以人的寿命或身体 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 寿命或身体
寿命:生存和死亡(生、老、死)
5、新型人寿保险
(1) 分红寿险 (2) 投资连结保险 (3) 万能寿险
(1)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
一定比例(70%)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定比例(70%)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①、单独的投资账户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两种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
③、交费灵活性 ④、费用收取透明性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八大特点(p226)
(3)、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 任 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 任何数量的保费。有时甚至可以不在交费。保单的现金 有时甚至可以不在交费。 何时候 任何数量 有时甚至可以不在交费 价值与净风险保额是分别计算的,具有非约束性
人身保险第七章
2.外来事故
• 即出现损伤的原因是由于被保险人身体 外部的因素所引起的。 判断下列事故的起因是否为外来事故: • 工人集体食物中毒; • 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 某人身患血友病。
3.偶然事故
• 是指在正常状况下不会发生的事故。 判断下列哪些属于偶然事故: • 啤酒瓶在开启时发生爆炸; • 放在室外的金项链被盗; • 儿童在观看宠物表演时被小狗咬伤。
判断某事件是否属于意外 伤害的步骤:
• • • • • • • 是否存在外来致害物? 侵害的对象是不是人生命或身体? 是否发生了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的结果是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伤害的结果是不是被保险人实现无法预见的? 是否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而未预见伤害的发生? 被保险人是否有法律或职责上规定的不能躲避?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项目
本质属性 合同主体 保障范围 合同期内遭受的意外 伤害而致死、伤残、 丧劳等 定额给付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
赔偿性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 一主体,第三方不确定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由于 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 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毁损 合理损失赔偿
第七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一、意外伤害 (一)意外:是指上海事件的发生并非被保险人的 主观愿望或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 预见到的。 意外时间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 非本意 2. 外来的 3. 偶然的
1.非本意
• 是指意外事件的发生并非被保险人的主 观愿意,也不是被保险人所能预见的。 判断下列事件的发生是否属于非本意: • 一艘适航的船舶由于恶劣天气而沉没; • 煤矿瓦斯爆炸; • 警察在与歹徒搏斗中受伤。
二、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一)投保条件:凡乘坐民航班机(或等效班机) 的乘客,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登机(入舱门)至抵达离开舱门止。 (三)保险责任:P149 (四)除外责任: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最低为20万人民 币,保费为20万/20元。 (六)意外伤害给付比例:P15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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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1) 年金保险按年金给付的期限可分为
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 (2)年金保险按照年金给付是否保证可 分为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 (3)年金保险按年金给付开始期不同分 为即期年金保险和延期年金保险 (4)年金保险按照被保险人的人数可分 为个人年金保险、联合生存者年金保险和联 合最后生存者保险。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保险概述 第三章: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财产保险 第七章:人身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 第九章: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 第十章:保险费率 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章:保险市场 第十三章:保险监管
(一)传统人寿保险 ---- 定期寿险
ⅳ.保单可以变换 ⅳ 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 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 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 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
(一)传统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②定期寿险的种类 ⅰ.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 ⅱ.5年、10年、15年、20年的定期寿险。 ⅲ.到退休年龄满期的定期寿险。
(一)传统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特征
ⅲ.从寿险保单价值分析,两全保险 纯保费中的危险保费,随投保时间的延 长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时为零。而储 蓄保费则逐年增加,到保险期满时为保 单的保险金额。因此,两全保险最能体 现人寿保险中保险与储蓄的两重性。
(一)传统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险种
(2)两全保险的种类: 两全保险按保险期限分类,有两种类型:一种 以特定的年期为保险期限,如10年、20年、25年、 30年期的两全保险;另一种是以特定年龄为保险期 满日,一般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岁、65岁或70岁为 保险期满日。 除了标准的两全保险单外,还有一些其他种类 的两全保险。如退休收入保险单、子女两全保险单、 多倍保障两全保险单、半两全保险单等。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5、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 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 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 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 保险合同。
二、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 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两种形态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 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为 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 险和终身寿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险,如 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 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 规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 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毋须 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一)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联合生存者年金保险:2个或2个以上人的 被保险人联合投保的年金保险,称之为联合 生存者年金保险。该种保险单在数个被保险 人中有一个人死亡时,保险人即停止年金给 付。 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 2个或2个以 上人的被保险人联合投保的年金保险,只要 有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就全数给付保 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全部死亡,保险人才终 止给付保险金,称之为最后生存者保险。
(一)传统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
按照缴费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①连续缴费的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 特点: 保险费终身缴付。在投保普通终身寿 险时,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按 期缴付保费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果 投保人中途停缴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 缴付保费,保单将自动失效。
(2)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
(一)传统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ⅳ.保险金额递减的定期寿险。 这种定期寿险一般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 附加特约,也可以作为一份单独保险单签发,以提 供抵押贷款或其他信贷保障。当借款人因死亡或丧 失工作能力不能偿清贷款时,由保险人负责归还未 偿贷款余额。这种保险单或附加特约的保险金额逐 年减少,到保险期满时变为零,因此费率很低,但 在保险期内缴付均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寿保险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健康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 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 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 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 难。
(一)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2、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 保险期满(一定年限或一定年龄),保 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如果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不给付保险金。 实践中,生存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 期限内死亡时,保险人一般退还保险费。 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中一类重要分支 现代。
(一)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ⅱ.存在逆选择 由于投保定期寿险可以以较少的保费 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所以一些身体健康 状况不佳或职业危险程度大的被保险人, 往往会投保较高保额的定期寿险,为其家 属谋取更多的保险金。
(一)传统人寿保险 ---- 定期寿险
ⅲ.保单可以更新或展期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许多1年、 5年、10年期的定期寿险单规定:保单 所有人具有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 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而不必 提供可保性证据。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 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 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 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 力。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 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 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 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 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 合同复效。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 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 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 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 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 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 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 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 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划分为人 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按投保方式分类可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团体 人身保险和联合人身保险。 3、按保障的风险程度分标准体保险和次标准体 保险。 4、按人身保险的作用分为保障型、投资型和储 蓄型人身保险
(一)传统人寿保险—两全保险
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一险,它是把定 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相结合的一种人 寿保险。两全保险不仅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限内死亡时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在 被保险人期满仍生存时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 金。 保障全面、费率高。既有保障的因素也 有储蓄的因素。适用于经济能力强的投保人。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1、人身保险的合同特征 (1)人身保险保额确定的特殊性 (2)人身保险保险金支付属于约定给付 特殊性—是一种定额保险。 (3)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2、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上的特征 (1)人身保险业务通常采用均衡费率制度 (2)人寿保险单具有储蓄型和投资性 (3)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 (4)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稳定性影响因素不同
(一)传统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
(1)两全保险的特征 ⅰ.在两全保险中,保险公司承诺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 险人在期满时仍生存给付生存保险金。两全 保险是定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的综合, 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一)传统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特征
ⅱ.从人寿保险数理角度分析,两全 保险纯保费是同一期限生存保险和死亡 保险纯保费的总和,因此,它的保险费 要高于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及相关选择权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减额缴清保险、展期定期保险。 7、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 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 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 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一)传统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③定期寿险的作用 ⅰ.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 ⅱ.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 ⅲ.定期寿险适用于低收入而急需较高保 险金额的人购买。 ⅳ.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
(一)传统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 险业务,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 岁为止。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 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 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 岁,保险人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9、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 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 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 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 继续有效。 10、保费豁免条款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 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缴纳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 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的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