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
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职工食堂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营和餐饮服务质量,维护全体员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适用于全部本企业员工进餐的职工食堂。
二、基本原则1.食堂管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员工的饮食健康安全。
2.食堂管理应合理布置菜谱,供给营养均衡、健康美味的餐饮服务。
3.食堂管理应重视服务质量,供给文明、详细的餐饮服务。
4.食堂管理应规范用餐流程,保证用餐秩序和环境卫生。
5.食堂管理应重视成本掌控,供给合理价格的餐饮服务。
三、食堂管理标准1. 菜谱1.1 依照食品安全要求,合理组织订立菜谱,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1.2 菜谱应包含多个菜系、多种口味,并依据员工需求进行适度调整。
1.3 菜谱应合理搭配营养成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1.4 菜单应适时更新,不少于月度更新。
1.5 菜单公示应提前至少一周,让员工了解即将供应的菜品。
2. 食材采购与储存2.1 食材采购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确保食品安全。
2.2 食材储存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严格的分类和储存原则。
2.3 食材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过期食材应立刻处理。
2.4 已经开封的食材应注明开封日期,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3. 餐具和环境卫生3.1 餐具应专用、个人用品,每个员工配备一套。
3.2 餐具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干净卫生。
3.3 餐具储存应干燥通风,避开交叉污染。
3.4 食堂环境应干净乾净,通风良好,保持适合的温度和湿度。
3.5 定期进行食堂环境和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做到日常清洁和定期彻底清洁相结合。
4. 用餐时间和流程4.1 定期组织员工填写用餐登记表,统计用餐人数。
4.2 合理布置用餐时间,确保员工科学合理就餐。
4.3 用餐时禁止在不指定区域进食,保持用餐区的乾净和安全。
4.4 用餐完毕后,员工应将餐具和垃圾放入指定位置,保持用餐区的乾净。
4.5 食堂应供给水龙头和饮水机,供员工饮用热水和凉水。
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食堂,是指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职工餐饮服务的食堂。
第三条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职工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沟通协调能力;(四)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三)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餐饮具管理制度,保证餐饮具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十四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企业食堂日常监管依据的法条

企业食堂日常监管依据的法条企业食堂日常监管涉及的法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程序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对这些法条的相关参考内容: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主要规定了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进口等环节中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企业食堂作为提供职工员工用餐服务的场所,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食品的加工、存储、配送等过程必须符合卫生标准;3. 食品从源头到终端环节都应当进行追溯管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可追溯性;4. 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明示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信息。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工作记录和台账;2. 积极开展职工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 食品经营者应当公开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 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企业,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抽查、检测、立案调查等行为。
三、《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程序规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明确了对食品安全进行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 执法检查依据必须明确,检查机关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由和检查权力;2. 检查机关可以对企业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工艺、设备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3. 检查机关有权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扣食品、吊销营业执照等。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以下要求:1. 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2. 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3. 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食堂,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员工餐厅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员工餐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员工餐厅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餐厅是指为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场所,包括食堂、餐厅、食品店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餐厅,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
第四条员工餐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员工餐厅的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员工餐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从进货、储存、加工、配送到食品售卖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员工餐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食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并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七条员工餐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专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员工餐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员工餐厅的要求。
第九条员工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员工对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火灾安全管理第十条员工餐厅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的报警、疏散、灭火等措施和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餐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设施,并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有效。
第十二条员工餐厅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培养员工的火灾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员工餐厅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员工餐厅的火灾安全。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员工餐厅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餐厅的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员工餐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更换,确保餐厅的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员工餐厅应当加强防鼠防虫工作,定期进行消毒灭鼠的工作,确保员工餐厅的环境卫生。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食堂食品的安全卫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推动企业健康进展,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堂的一切食品加工、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
三、食品人员管理1. 聘请标准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健康证明,并有肯定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阅历。
2. 岗前培训在岗前培训中要求员工必需把握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学问,可接受政府或相关专业机构的培训。
3. 健康检查对全部进入岗位的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若发觉疾病、传染病等情况,需暂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并在出院复查后方可返回岗位。
4. 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加工员工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并落实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五、原材料采购和贮存1. 采购标准全部原材料必需符合相关政府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检验的食品原材料。
对进货源要进行评价,询问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有质检报告,是否保证质量上乘等等。
2. 贮存标准全部原材料应储存在封闭、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中,并依照相关规定分类储存,禁止不同种类的食品混放在一起,要注意标注上货架入库时间和到期时间,并按时检查货架上库存的原材料,未到期的适时使用。
六、食品加工操作1. 加工设备管理全部加工设备要保持干净乾净,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和修理检查,按规定使用,未经检测和不合格设备禁止使用。
2. 加工操作规范全部食品加工操作必需遵保卫生、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应保持干净、整齐、端正的形象,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任意抽烟、喝饮料等等。
3. 加工过程检查全部加工过程应定期开展自检、互检、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并严格依照规定适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七、食品储存、销售1. 食品储存管理全部食品储存要遵从“先进先出”原则,依据食品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和标注,确保存放食品达到保质期,统计适时记录入库时间和到期时间,食品保存环境要保持干净、乾净、通风、干燥。
公司食堂安全管理

公司食堂安全管理一、食堂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1 成立食堂安全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食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员工健康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1.2 制定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确保食堂运营安全。
1.3 定期开展食堂安全培训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安全管理2.1 食材采购与储存建立严格的食材采购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对食材进行分类储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食材过期。
2.2 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定食品加工与制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
加强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2.3 食品留样与检验对食堂提供的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并定期送检,确保食品安全。
三、环境卫生管理3.1 食堂卫生保洁制定食堂卫生保洁制度,明确卫生责任区域,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整洁。
3.2 食堂废弃物处理建立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对餐厨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规范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3.3 食堂绿化与灭害加强食堂绿化工作,提高空气质量。
定期开展灭害工作,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四、员工健康管理4.1 员工健康检查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2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穿戴整洁、戴口罩、手套等,防止交叉污染。
4.3 员工岗位培训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降低操作失误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5.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食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火灾等,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5.2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5.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食堂安全运营。
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1. 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食堂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3. 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食堂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食品质量合格。
5. 食堂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并保存至少48小时。
6. 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堂环境卫生。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 食堂经营单位应采购具有合法来源、质量合格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原料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4.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相应温度的设备中,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安全卫生。
3.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加工制作环境整洁。
4. 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原汁原味。
五、食品销售与就餐1. 食堂经营单位应设立明显标识,标明食品名称、价格、成分等信息,方便职工选择。
2. 食堂经营单位应提供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确保职工用餐安全。
3. 食堂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疾病传播。
4. 食堂经营单位应定期收集职工意见,改进食堂服务质量,提高职工满意度。
六、应急处置1. 食堂经营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024年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____年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堂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食堂,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机关、小区等公共食堂以及餐饮企业。
第三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证食品的原料来源合法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
第五条食堂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食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食堂环境的卫生整治工作。
第二章食堂设施设备与食品储存第七条食堂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操作流畅且易于清洁和消毒。
第八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采购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储存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第九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储存原则,合理安排食品的储存和保贮,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食堂应当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各类食品加工的要求和技术流程。
第十一条食堂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工艺的控制,采取必要的加工措施,确保食品加工的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加工区域,确保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食堂应当设置配餐区,明确规定配餐的数量和时间,做到按需供给。
第四章食品烹饪与出餐第十四条食堂应当保证食品烹饪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控制烹饪过程中的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的烹饪彻底和安全。
第十六条食堂应当采取适当的烹饪油烟处理措施,保证用餐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食堂应当合理安排出餐时间,保证食品烹饪完成后及时出餐。
第十八条食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食品零售包装工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五章食品供应与残余处理第十九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的备案制度,保证食品供应商的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
企业食堂日常监管依据的法条
企业食堂日常监管依据的法条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企业食堂的日常监管主要依据以下法条:一、《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提供的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食堂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该法条的规定,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企业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加工、制作或者烹调食品。
企业食堂在食品的加工、制作或烹调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四、《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食堂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每日的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和销售情况,并保存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件的追溯。
五、《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食堂,相关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
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食堂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遵守食品安全法规。
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监管部门应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监督的抽查结果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是企业食堂日常监管依据的法条,企业食堂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条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提供给员工的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
2. 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 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制度,合理储存食品,避免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3.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防护1. 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防护制度,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供应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堂环境进行清洁、消毒,消灭老鼠、苍蝇、蚊虫等害虫。
3. 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管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条食品质量与口味1. 食堂应注重食品质量,保证食品新鲜、口味适中,满足职工的饮食需求。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堂应尊重职工的饮食习俗,提供多样化、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1. 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2. 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食堂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八条职工参与与监督1. 食堂应鼓励职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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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
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
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第十九条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第二十五条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
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
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
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
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
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
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
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第三十二条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
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
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
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