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财产保险案例解析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甲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健康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乙在住院期间存在吸烟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2. 案例背景:丙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丙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丙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丙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是否构成欺诈?3. 案例背景:丁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4. 案例背景:戊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车辆损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戊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保险标的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5. 案例背景:己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 保险基本原则(4)

• 回答:保险公司可以向航空公司追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二、代位追偿原则的法律依据
(一)立法规定—中国 (二)合同规定 (三)司法规定——推崇判例法国家
• 三、代位追偿成立的条件
(3)保险人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员或其组成成员的非故意行为行使代ຫໍສະໝຸດ 位求偿。• 案例:
某人投保船舶火灾险,一天,其妻子 在作饭时不慎引起火灾,将船舶烧毁。 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该人的损失? 能否向该人的妻子追偿?
• 解析:
保险船舶是被保险人与其妻所拥有的共同
财产。保险人先行给付保险金后,要求以 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追 偿损失,无异于“左手给付,右手索还”, 与财产保险“损失补偿”的目的背道而驰。 世界各国《保险法》规定,禁止保险人向 无过错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行使保险代位
求偿权。
• 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
对第三者索赔权的顺序问题
• 案例: 投保人将一幢价值10万的房屋投保,保险 金额为5万,后因第三人不法行为使房屋遭 火灾全损。保险人在赔付5万保险金之后取 得对第三人5万的代位求偿权,而被保险人
仅得5万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亦向
第三人索赔5万。而第三人财力仅5万,保
• 第四节 代位追偿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
•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
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
赔偿责任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的限度内,
有权站在与被保险人相同的地位向该第三
法律硕士指导:刑法保险诈骗罪案例解析

法律硕士指导:刑法保险诈骗罪案例解析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
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
丙问为什幺,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
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
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
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
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
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
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
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
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
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
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合同纠纷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及解读

案例:合同纠纷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及解读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作合同纠纷事实经过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向甲公司提供某种原材料,并按约定价格付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多次未按时交付原材料,导致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延期,并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应承担按时交付原材料的义务。
乙公司履行合同的失职行为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构成了违约行为。
同时,在合同约定中,如果一方违约,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建议1.甲公司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交付延期的证据等,以证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以及甲公司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2.甲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向乙公司主张经济赔偿责任,并要求乙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3.如果乙公司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案例二:个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纠纷事实经过甲先生与乙女士签署了一个租赁合同,约定乙女士将出租房屋给甲先生使用,并按月支付租金。
然而,乙女士在半年后突然提出要求涨租金,并以不涨租金则要求甲先生搬离的方式威胁甲先生。
律师解读根据该租赁合同的约定,乙女士无权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出涨租金的要求。
合同中约定了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乙女士以威胁甲先生搬离为由,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建议1.甲先生应当保留合同、付款凭证以及乙女士提出涨租金要求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乙女士的违约行为。
2.甲先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乙女士履行合同,并警告乙女士不得再以威胁方式干扰甲先生的正常居住权益。
3.如果乙女士仍然坚持违约行为,甲先生可以向相关租赁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女士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事实经过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甲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
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
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
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
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案例二、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参考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三、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
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
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损失补偿原则典型案例3篇

损失补偿原则典型案例3篇篇一:保险案例:赔多赔少损失补偿原则说了算刘某为自己投保了医疗费用报销保险,由于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5000元,刘某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报销机构已经报销了2600元,随后刘某又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全部的医疗费用5000元,保险公司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赔付刘某2400元。
案例解析: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赔付2400元而不是5000元?这首先要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害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这条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二是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已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报销机构报销2600元,若保险公司赔偿刘某5000元,那么刘某就重复获利2600元,便因保险而“赚钱”了,这样就有违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要赔付2400元就足以弥补刘某的损失。
在保险活动中严格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的目的是降低风险,补偿损失,因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来“赢利”。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保险来获利,便违背了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原理,将诱发道德风险,损失越大获利越多、事故越多获利越多,被保险人为了获利可能制造保险事故,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理赔时不要走进误区,最终获得满意的赔付,让保险在生活中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篇二:人身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案例分析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具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适用于具有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如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
为了更好地理解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性,接下来结合一些保险案例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2005年5月,王先生在外出旅游途中所乘坐的汽车被迎面驶来的运货大卡车撞击倾倒,王先生当场重伤,入院治疗后不久救治无效死亡。
保险学
•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 我国《保险法》 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定值保单
• 定值保单,指当完全损失发生后,保险 人按保险单的面额支付保险金的保单。 • 多用于承保古董、珍贵艺术品、稀有画 作以及家传珍宝。 • 保单面额可能超过实际损失。
定值保单法
• 定值保单法存在于部分州中,它规定: 如果该法中的特定风险造成不动产发生 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将获得相当于保单 面额的赔偿额。 • 特定风险
• 防止赌博 • 减少道德风险 • 确定财产保险中的损失额
可保利益的示例
• 财产与责任保险
• • • • 财产所有权 潜在的法律责任 担保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契约权
• 问题 北京某保险公司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 的事,一位游客要为故宫买保险。你 认为他能如愿么?
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 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 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 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 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 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 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 险利益。
分析: 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 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 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式课件
VS
策略案例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内部管理、降低营 销成本、提高员工效率等方式降低费用率 。例如,某保险公司采用了云计算技术, 实现了数据集中管理,提高了运营效率, 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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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率指标
衡量保险公司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 力的重要指标
费用率是指保险公司运营费用占保费 收入的比例,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 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费用率越低, 说明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越高,成本 控制能力越强。
综合赔付率指标
衡量保险公司整体赔付情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综合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占自留保费的比例,反映了保险公司的整体赔付情况和盈利能力。综合赔付率越高,说明 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越高,盈利能力越弱。
赔付率
指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占保费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策略案例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核保、提高理赔效率、优化产品设计等方式控制赔付率。例如, 某保险公司采用了智能核保系统,对每个投保申请进行快速、准确的评估,有效降低了
赔付风险。
降低费用率的经营策略案例
费用率
指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 ,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之一。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及公 式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概述 • 财产保险经营主要指标 • 财产保险经营辅助指标 • 财产保险经营公式解析 •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应用案例
CHAPTER 01
财产保险经营指标概述
经营指标的定义和作用
经营指标的定义
经营指标是衡量财产保险企业经 营状况和业绩的重要参数,用于 评估企业的经营效果、管理水平 和市场竞争力。
指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产品而获取的收入,是衡量保险公 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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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寿险骗保案例篇一:典型人身保险案例解析人身险理赔的案例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的生命有两种状态——生存或死亡,人的身体也有两种状态——健康不健康,以生存和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我们称之为人寿保险,以医疗费用和残疾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我们称之为健康保险,以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我们称之为意外伤害保险,这三大类保险构成了人身保险的全部内容,它们又细化为诸多的具体险种,五花八门,无所不包,覆盖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这些年来,人身保险在我国超常发展,发展速度远远的超过了财产保险,发展规模也远远超过了财产保险,而且发展势头强劲,发展潜力巨大,因为人身保险千家万户都需要。
似乎也应了大数法则,发展快,业务量大,问题也多。
在人身保险经营实务中,经常发生一些问题,有发生在核保环节的,有发生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发生在理赔环节的,有发生在投保人身上的,有发生在保险人身上的,有源于保险条款解释不清的,有于源于客户对保险条款误解的,有源于保险代理人故意欺诈客户的,有源于客户故意欺诈保险公司的。
及时的发现这些问题,正确的解决这些纠纷,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掌握的本领。
本章所提供的几个案例,试图帮助读者增强这方面的能力与本领。
案例一合同双方均存在明显的过失,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案例201X年6月12日,投保人宋某(时年35岁)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8 400元,缴费期间20年;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万,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
健康告知部分均作否认回答,告知既往身体健康。
被保险人出具了某卫生院的体检报告,意见为“身体健康”。
保险公司遂以标准体承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1X年6月20日。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
购买保险欺骗退还本金指导案例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背景介绍 (2)1.2 文档目的 (3)二、保险基础知识 (3)2.1 保险定义 (4)2.2 保险分类 (5)2.3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6)三、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7)3.1 选择正规保险公司 (8)3.2 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条款 (9)3.3 注意保险费用的合理性 (10)3.4 确认保险合同的真实性 (11)四、常见保险欺诈手段及案例分析 (12)4.2 隐藏费用 (14)4.3 欺诈理赔 (15)4.4 其他新型欺诈手段 (16)五、如何防范保险欺诈 (17)5.1 提高风险意识 (18)5.2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评价 (19)5.3 保留相关证据 (20)5.4 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21)六、购买保险后如何申请退还本金 (22)6.1 了解退保流程 (23)6.2 准备相关材料 (24)6.3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25)6.4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6)七、典型案例解析 (27)7.2 案例二 (29)7.3 案例三 (30)7.4 案例四 (31)八、结论与建议 (32)8.1 结论总结 (33)8.2 对消费者的建议 (34)8.3 对保险行业的建议 (35)一、内容描述XXXX年XX月,投保人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
在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向张先生承诺,该保险产品不仅保障全面,而且到期可退还本金。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相关承诺。
当张先生在保险期满时尝试退还本金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在进一步沟通中,张先生发现了许多类似的欺骗行为案例。
他决定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先生首先收集了购买保险时的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合同等。
他咨询了专业人士,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退保流程。
在此基础上,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展开了协商和谈判。
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成功退回了被欺诈的本金。
整个过程中,张先生始终保持了冷静和理智,最终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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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财产保险案例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
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
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
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1、当实际遭受部分损失3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8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80万元;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例4: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
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
例7-1-3: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分析: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
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
例5: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
如果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张某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
在本案例中,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故保单转让无效。
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张某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权索赔。
例6: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
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
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例7:某茶叶加工厂要出口一批茶叶到美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
于是茶叶加工厂以这批茶叶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茶叶装船后,茶叶加工厂将茶叶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
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茶叶灭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
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茶叶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茶叶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茶叶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
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
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
例8: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
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
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
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分析: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
例9: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
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例10: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1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
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
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
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例12: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30日为大火焚毁。
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分析: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例13:某家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发生地震而造成厂房设备等标的毁坏。
问该企业作为被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赔偿?分析:因为地震是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企业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能用货币来衡量价值才能获得赔偿。
例14:一居民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洪水,财产受损严重,其中有他珍藏的反映他年轻时代生活的照片。
他作为被保险人能否就这些照片获得保险赔偿?分析:被保险人的年轻时代生活的照片虽然对被保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但由于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例7-3-4: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其全部损毁,损失时机器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分析:虽然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由于实际损失只有80万元。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应赔偿80万元。
例15:某房主将其房屋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10 万元。
不久因发生保险事故使房屋被全部焚毁,遭毁时的市价为12 万元。
问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分析:虽然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12 万元,但因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10 万元,所以被保险人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
例16: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
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2)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
保险人应赔多少?(3)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分析: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而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