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交替教育工作条例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5.31【实施日期】2018.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实施第四章校企合作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创新型、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
第三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第四条发展职业教育应当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层次结构,适应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第五条发展职业教育应当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引导社会支持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推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兰州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暂行条例

兰州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依法办学和科学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各类学员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个环节的学习任务。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
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都有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这项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对在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所说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大类。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归口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建立健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内部管理办法,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上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专业,做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做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4、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宣传、报名、评卷、录取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5、归口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各类办学业务的对外联系、合同的签订及执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关系,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外各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石化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探索

职业教育石化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探索【摘要】工学交替、“2+1”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石化类职业教育中应用的非常广泛,但是,各模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
为有效拟补各模式的不足,提出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并阐述了该模式的构建方式、特点,同时对模式的实施要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石化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石化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石化职业教育是为该行业提供岗位技术人才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各开办石化专业的职业院校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理念指导下采用订单式、“2+1”式、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积极效果。
但是由于石化行业生产过程涉及因素多,目标多元化,技术复杂度和知识密集度高[1],生产高危性等生产特点决定了各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缺陷和不足。
为此,提出工学交替、“2+1”、订单式三者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一、工学结合思想下常见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在石化专业教育应用中的利弊1.工学交替工学交替是为了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根据终身教育理念实施的一种学习与生产实践交替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
工学交替的类型主要包括学校主导型工学交替、学生主导型工学交替两类。
1.1学校主导型工学交替学校主导型工学交替是学生在就业前由学校组织,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习和生产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完成学业。
1.2学生主导型工学交替学生主导型工学交替是学生在学校完成一定的学业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个人联系企业,学校批准进行企业实践。
实践期间以企业考核为主,完成实践后,继续进行下阶段学习的工学交替形式。
这种模式与学校主导型工学交替相比操作更具有灵活性,对学生、家庭的负担较轻。
2.订单式培养“订单”培养,是职业院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标准和岗位要求,与用人单位共同确立培养目标与方案,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供需双方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实现人才定向、定点培养的教育模式[2]。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13]5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13]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c0b2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08.png)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13〕5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2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自治州各族人民素质,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州辖区内的教育及其相关活动,是指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教育科研等机构开展的涉及教育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教育条例中分级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都负有不同的管理职能;分工负责是指在同一级政府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行使教育行政权的主体,其他各部门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工,对教育事业发展负有不同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十五年义务教育是指在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和三年高中阶段教育。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十五年义务教育分步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等。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按照“分步实施、合理推进、均衡发展”的要求制定实施十五年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五条实行州对县、县对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均衡。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校企合作.doc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校企合作作者:韩冰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10年第01期[摘要]人才培养模式由六大要素组成,人才培养模式的命名往往采用某一要素的最显著的特征。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的主导模式。
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的核心。
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要发挥高职院校、企业、政府和教师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者简介]韩冰(1971- ),女,山东济南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江苏无锡 214121)[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项目编号:07SJD880043)[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2-0030-02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界的关注。
通过CNKI查阅以“人才培养模式”为主题词的文章,1981~1990年,仅有300多篇文章,1991~2000年,有2800多篇文章,2001~2009年,可以查到近3万篇文章。
由此可见,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当前教育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模型“人才培养模式”一词中,“培养”是动词,是过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是结构性的过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培养人才的框架或模型。
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构架由六大要素组成(见下图)。
在这六大要素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是前提。
“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人才培养过程的结果和指南。
人才培养目标由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决定,在高等学校中,专业是进行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因此,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关系到专业设置以及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
“培养的内容”,即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指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的系统,这一系统是由一系列的子系统即课程组成的。
第二章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性、终身性的特点。
(二)成人教育体系
成人教育可分为成人学历教育与成人非学
历教育 成 人 学 历 教 育 成人初等教育:
针对已经脱盲但没有达到小 学毕业的人实施的小学教育
成人中等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
成人初中教育 成人高中教育
成 人 非 学 历 教 育
扫盲教育
短期文化补习教育
职业培训岗位培训 大学后继续教育 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
3、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4、有相应的经费
(四)职业教育的现状(P051——P053)
二、成人教育制度
(一)成人教育教育的概念与特征
成人教育就是对除了学制系统内正规全日 制学校中的青少年学生之外的所有成年公民实施 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教育 。 与职业教育多有交叉,互为相通。
成人教育有实用性、职业性、社会性、多样
学业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 力,只有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 教育考试机构才有资格颁发学业证书。
学业 证书 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非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 培训证书、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二、学位制度——国家的学术管理制度
级别:学士、硕士、博士(名誉博士) 类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十二类 授予机构:学士——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 硕士、博士——高校、科研机构 领导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对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作弊行为: 1)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 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2)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 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4)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5)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6)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8)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9)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10)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5.20•【文号】国发[1981]89号•【施行日期】1981.05.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发[1981]89号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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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交替教育工作条例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工学交替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
实施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为了保证工学结合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领导与机构
I、切实加强工学交替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工学交替教育试点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工学交替教育试点工作的开展。
2、学校成立工学交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长、教务处、学生处和试点班级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教务处为领导小组所属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各试点班级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系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指定具体负责人。
二、职责与任务
1、学校及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有关的方案和措施,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条例与政策;
(2)从宏观上负责协调学校、试点单位及教学、实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开展工学交替教育的评估考核,及时组织经验交流;
(4)加强校内外工学交替教育信息交流与宣传,组织开展有关的教学和学术活动。
(5)按照教学计划编制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6)组织做好试点班学生思想动员、宣传发动等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工学交替有关规章制度,帮助学生明确工学交替教育目的和要求;
(7)定期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教师到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与合作单位的联系与交流,确保工学交替教育质量和效果;
(8)认真搞好工学交替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2、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1)工作学期开始前,协助学校做好试点班学生的思想工作,与有关人
员拟定工学交替实施计划与业务要求;
(2)工学交替开展期间,通过一定的途径了解学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
(3)按学校要求下学生工作单位检查、指导学生工作;
(4)指导学生写好工作学期小结等材料,做好工作学期学生成绩考核,完成工作学期小结,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组织与安排
1、工学交替试点班由所在专业教研组和教务处制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对工作期间的时间、内容等作出系统的安排,并有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2、工学交替试点班的工作学期确定为第4学期的5月~8月共4个月和第2学期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对实施工学交替教育的专业,一般应提前进行动员,并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工学交替教育的文件和制度等。
在第3学期末试点班应开展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发信函给学生家长说明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教育的目的与意义。
4、工学交替工作实施前一个月要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落实工学交替教育单位,做好相关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并将以上情况报学校教务处。
5、工学交替实施前1~2周要再次组织学生学习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工学交替试点班学生的工作实习、劳动纪律、生活、劳保等进行具体安排与指导,提出具体要求。
6、工学交替实施期间要组织指导教师一周与每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岗位性质、实习企业性质、规模等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中碰到的问题。
7、工学交替开始后,各班要及时收集教师、学生信息,将典型事例上报学校。
8、工学交替期间,学校就业安置办、班主任、指导老师均要下学生实习单位走访、调研,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四、学生与管理
1、试点班的有关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生工作
学期期间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详细记录。
积极争取工学交替合作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试点班学生的工学交替达到预期的效果。
2、工学交替试点班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和实践活动都属于必修环节,试点班的学生都
应认真参加,并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学籍处理,经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3、参加工学交替试点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学校与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
行安全操作规程。
4、因故不能参加工学交替工作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班级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工作期间因故短期不能参加工作的要事先向所在班级和工作单位请假。
学生因故未参加工学交替的,经级和教务处批准后,可利用适当方式补修。
工作期间缺勤的,根据缺勤时间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擅自不参加工学交替,或无故缺勤的学生,不准毕业。
5、试点班学生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包括做好工作的记录、学习和调查笔记、填报有关的表格、思想小结和业务报告等。
五、联络与协调
1、学校要加强工学交替合作教育基地的建设,学校工学交替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对一些大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组织,为试点班学生创造有利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学生具体实习单位的确定,由就业安置办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学生本人与家长等共同联系与落实,落实后的工作单位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实习单位落实后,试点班学生所在班级应加强与合作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需要解决和协调的问题,一般由学生所在班级负责处理;对于个别涉及面较广,工作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学生所在班级向校领导小组汇报,由学校负责解决和协调。
六、检查与考核
1、工学交替试点学生所在班级必须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导,进行严格的考核。
平时的检查和考核主要由学生所在班级负责,学校主管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并解决有关的问题。
2、学生工学交替的考核主要由班级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其考核按照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3、为了切实搞好学生工学交替的考核,由学校统一制定《学生工学交替实习考核鉴定表》,由指导教师负责完成考核。
4、对工学交替试点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工学结合教育证书”,学校将加大证书的宣传力度,使之既成为证明学生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又成为学生就业和择业的证明材料。
七、经费与使用
1、工学交替合作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生正常的实习费用和学校专门为试点工
作核拨的专款两个部分,以上费用均列入学校年度教育业务费的预算中。
2、由学生所在班级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按年度作出经费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3、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总结与交流
1、工学交替试点班工作结束后,有关班级要及时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组织与管理、主要的成绩和经验、学生的思想和业务考核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进一步搞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总结材料一般在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报工学交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试点班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进行评比、表彰和经验交流,对在工作期间做得比较好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同时向学校推荐先进个人和经验交流代表。
3、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工学交替经验交流暨总结会,交流信息,进一步推进学校工学交替合作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