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审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转包现象日益普遍。
转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行为。
然而,施工转包存在诸多风险,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进行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审计的重要性及方法。
一、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审计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转包过程中,转包单位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对转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转包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增多。
审计过程中,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施工安全。
3. 确保工程进度施工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审计过程中,可以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4.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施工转包是建筑市场的一种不规范行为。
通过审计,可以打击违法转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审计的方法1. 审查转包合同审计人员应审查转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转包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重点关注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2. 审查转包单位资质审计人员应审查转包单位的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条件。
3. 审查施工现场审计人员应实地考察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2)施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
4. 审查财务状况审计人员应审查转包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工程款支付、成本控制等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5. 审查相关资料审计人员应审查转包单位的相关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等,了解工程实施情况。
三、结论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审计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我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被确定为无效,而对于此无效合同,依据《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对工程项目审计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程项⽬审计是如何规定的⼯程项⽬其实是建筑上的⼀个概念,但是因为⾃⼰关于它的审计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引发了⼈们对于它的有关法律规定的重视,有很多⼈对⼯程项⽬审计的法律规定⼗分疑惑。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程项⽬的前期审计⼯程项⽬前期审计,主要是对⼯程前期准备⼯作及施⼯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进⾏审计。
及早发现⽭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为后续⼯程施⼯打下坚实基础。
1、⾸先审查《⼯程承包合同》:是否签订了项⽬承包合同,合同双⽅是否具有法⼈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
如有分包⼯程,还应审查《⼯程分包合同》。
2、审查⼯程施⼯准备⼯作情况:施⼯组织设计是否先进,现场施⼯队伍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能否满⾜需要,指挥部的设置、定员、⼈员素质能否符合管理要求,达到精⼲⾼效、结构合理。
3、⼯程预算编制审查:是否编制了⼯程项⽬成本预算、费⽤预算、资⾦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预算定额是否合理。
4、对内控制度建⽴的审查:是否建⽴⼯程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管理、成本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分包⼯程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严密。
⼆、⼯程施⼯过程审计⼯程施⼯过程审计或称中期审计,主要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的审计。
通过对⼯程项⽬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效益。
1、⼯程成本管理审查:通过对⼈⼯费、材料费、机械使⽤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构成成本五⼤要素的逐⼀审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
(1)⼈⼯费的审查:审查⼯时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劳动定额核算⼈⼯费,⼯资、奖⾦是否与效益和劳动⽣产率挂钩,有⽆不按规定多发⼯资,巧⽴名⽬发奖⾦,有⽆违反规定将其他费⽤列⼈⼈⼯费,使⼈⼯费超⽀加⼤。
(2)材料费审查:材料费是⼯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控制了材料⽀出,就有效控制了成本。
浅谈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与要点

110浅谈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与要点□文/张妍雪引言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建设工程实现了量变与质变,对工程造价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囊括经济及技术的合成工作,是核定工程项目造价是否合理、合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科学控制项目投资的有效手段。
工程结算审核是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最终关卡,审核质量与工程建设经济效益的产生有着直接关系。
因此,为了使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掌握运用科学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严格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一、结算审核的方法1.工程结算审核需要较全面的结算资料审核前期,接收时需要察看结算资料是否完备,若发现资料缺失应及时向委托方提出,由施工单位提供补充,避免影响后期的结算工作进度。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期与后期也会出现需要补充资料的情况,这就需要对资料的内容进行全方面的掌控。
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工程计算模型或计算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会议记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要仔细研究结算资料,注意相关资料是否合规。
例如工程结算书是否加盖编制人执业资格章及单位公章;工程计算模型或工程量计算书是否完整;施工合同是否存在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竣工验收资料参建方盖章是否齐全;工程竣工图纸是否加盖竣工图章;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是否体现在竣工图纸上;会议纪要是否存在与合同奖罚相关内容;现场签证单内容及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是否含工程量清单;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参建方盖章是否齐全等。
委托方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摘要】如今,工程造价行业规范不断完善,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管理也越发重视,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中关键性的一环,结算审核对项目工程经济效益有着极大的影响。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对建筑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审核,可以有效地防止工程造价高估、乱编造价的现象,对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尊敬的客户:根据贵单位的委托,我们对贵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出了如下法律意见书。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经审查,贵单位和×××公司均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项目合法性审查本合同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和证书,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及可能损害贵单位利益的因素。
三、招投标手续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本合同的招投标手续合法,中标有效。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一)协议书部分1. 合同工期约定:经审查,合同工期约定明确,符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 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专用条款部分1. 工程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款及支付条款符合《合同法》和《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
2. 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符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 争议解决: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问题1. 施工许可:根据审查结果,施工许可已经办理,合法有效。
2. 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了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我们建议贵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
敬请审阅。
此致敬礼!×××律师事务所日期:××年××月××日。
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

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是对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以确保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将从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的角度,分析其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二、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的重要性1. 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可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2.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豆腐渣工程、虚假合同等现象。
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可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3.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4. 预防和化解合同纠纷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合同纠纷。
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可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三、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的主要内容1. 合同合法性审查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首先要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2. 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需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合同变更和解除审查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要对合同变更和解除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滥用权力、损害对方利益等行为。
4. 合同纠纷处理审查审计施工合同取证单要对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纠纷的发生、发展、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合法、公正,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施工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1. 问题: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提交要求的培训和沟通,明确申报所需材料的清单和要求。
建立材料审核专项工作组进行材料审核,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申请前进行初步审核。
2. 问题:审计工作周期长,审核时间紧迫。
解决对策:合理分配审核人员,提高审核效率。
可以增加审核人员的数量,进行快速审核,或者建立一套高效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
可以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建立好合同结算的审核工作计划,提前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避免时间紧迫导致审核不及时。
3. 问题: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存在争议。
解决对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量计量体系,明确计量规范和标准。
对工程量计量进行科学论证,采取现场勘测和测量、图纸复核等方式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如有工程量争议,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
4. 问题: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限制参与后续工程、扣减保证金等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规违约的成本。
5. 问题: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
解决对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和处理程序,并要求施工单位在申请结算前提供变更和索赔的相关材料。
对于合理的变更和索赔,要及时予以审核和支付;对于存在争议的变更和索赔,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
6. 问题: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工程验收和结算审核的衔接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结算申请中提供工程质量的相关证明和验收报告。
在结算审核中,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的项目进行专项审查,不予通过结算申请。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合同备案管理3. 合同备案程序4. 合同备案材料5. 合同备案审查6. 法律责任7.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备案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第八条承包方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向承包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备案材料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责任;(五)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虚假材料。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分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施工单位,如何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此,我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些施工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工作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工作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合同前,我们要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特别是关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同时,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与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与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同时,要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对合同变更情况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做好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是不可避免的。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合同归档与资料管理合同归档与资料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归档与资料管理制度,对合同文件、工程图纸、往来函件等进行统一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通过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以及加强合同归档与资料管理,我们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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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是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 (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 (2)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审查时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企业应该拒绝,以免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
(3)审查施工当事人的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信誉等情况,加以调查核实。
3、代理人要有代理权: (1)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如项目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2)分公司一般有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但无总公司相关资质,需要总公司授权书方能签订合同。
(3)职能部门(如项目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二、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 1、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具体参阅发改委令第16号)。
2、审查有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免造成合同无效。
三、审查工程期限的约定 1、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
2、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
3、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4、有无各种合同工期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包括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
四、工程量条款的审查 1、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五、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 1、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 2、审查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或做出其他约定,如取得“鲁班杯”“钱江杯”等。
3、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
4、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 5、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
六、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 1、审查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性质是暂定价、可调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2、审查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垫资合同垫资款回收的安全性。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有无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之处。
4、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七、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约定,是否明确价款的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操作性。
2、工程价款计量如何进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惩罚措施是否明确。 3、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
4、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
5、审查施工企业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
6、如果工程项目存在大量增加合同外工作量的可能,有无相关支付约定。合同外增加的价款,应约定当月签证,纳入当月支付。
八、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 1、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 2、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 3、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
4、一般约定施工条件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九、关于工程变更约定的审查 1、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
2、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是否明确。
十、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约定的审查 1、审查是否明确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2、审查是否明确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3、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工程交付和竣工结算先后顺序约定,是否明确未及时支付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涉税性条款审查 1、合同的价款须约定价税分离,列清合同总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以使合同印花税税基明确。
2、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的时间、发票类别(专票/普票)、税率、结算方式、付款的条件等,付款时间、开票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合同中约定如有预收款,是否开具发票,开具何种发票(不征税/正常税率),正常情况是不产生纳税义务,开“不征税”发票,如果开具正常税率发票则须提前缴税。
4、合同中约定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发票不可用,由责任方负责,与对方无关。
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新政出台,按调整后的政策、新出台政策对合同具体条款协商调整。
十二、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审查 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
2、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认。 十三、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十四、关于合同签字的审查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职能部门人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职能部门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 1、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如何审查确认。 2、审查是否约定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移交的时限和程序。
3、审查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的撤场时限、确认程序。
十六、保修及退还保修金条款的审查 1、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2、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 3、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4、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 十七、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
2、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3、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4、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同比例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