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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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沪银监办通[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3〕69号)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各外国银行分行:2012年,全国外资银行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波及范围均有增加趋势,并呈现案情多样化、涉案人员级别上升、作案手法日趋复杂等特点,反映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在经济增速放缓,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的外部环境下,特别是银行案件风险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等外部风险相互勾连等问题日益凸显,外资银行操作风险处于上升趋势。

根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对在沪外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完善组织架构,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一是银行作为操作风险防范及案件防控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银行董事会及高管层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二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作用,着力完善本地治理模式,提升操作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加强“三道防线”建设,构建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充实内审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独立性,确保内审深度、频度和广度,持续跟踪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升内审监督的有效性。

二、落实监管要求,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是要求行长带头,将责任落实到每一级分支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一名员工,发挥银行操作风险及案件防范的内生动力。

二是根据近年来银监会相关指导意见,切实落实和完善轮岗、对账、休假等内控制度。

三是提升账户管理水平,加强在开户验证、大额资金划付、重点和高风险账户滚动排查、对账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填补和操作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12.09•【字号】沪银监办通[2012]156号•【施行日期】201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沪银监办通〔2012〕156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持续夯实从业人员操作风险管理,努力扭转银行业机构“重案件问责、轻日常违规处罚”的现状,使操作风险管理有据可依,有库可记,有迹可寻,我局根据银监会2012年案防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于2012年年初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出台了《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开始在全市中外资商业银行中推行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为了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最近,我局办公室联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对辖内73家中外资银行的《操作指引》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结果来看,《操作指引》推行近一年来,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与结果应用相关工作进展有序、效果良好,但还需要继续完善并加大推进力度。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推进情况和成效(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操作指引》的颁布实施,以及多次行业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各机构对违规积分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有效推动各机构建立健全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前期已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正根据《操作指引》要求不断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强化执行;尚未建立类似制度的机构,也正结合自身实际,加紧制订,尽快出台相应规章制度。

73家参与调研机构中,31家已实施违规积分管理制度,其中,工行上海市分行等22家机构已正式实施,占比30.1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等9家机构正试行有关制度,占比12.33%。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8]99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5.14【实施日期】2018.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沪银监办通[2018]99号)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2017年,上海地区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其中跨境债权敞口增长迅速,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发展相对平稳。

跨境债权的增长主要是对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增加所致,这也带来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压力的上升;国别风险拨备计提水平稳中有升,但国别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拨备计提的充足性仍有待进一步验证;最终境外债权国别分布集中度继续下降,新兴市场国家敞口占比有所上升,银行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的环境更加错综复杂。

同期,上海辖内银行分支机构跨境债权有所增长,外资银行增幅显著。

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在自由贸易账户下对境外企业的债权继续增长,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更高,其中对境外企业债券投资的增量明显超过对境外企业贷款的增量,因境外债券投资引起的结构性的国别风险敞口变化需特别予以关注。

现将2017年的监测情况通报如下:一、上海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末,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华瑞银行等5家中资法人银行及20家在沪外资法人银行(以下简称“上海法人银行”)的表内直接境外债权敞口为11911.03亿元人民币,较年初上升15.38%;最终境外债权敞口8716.10亿元,较年初上升15.34%。

从结构上看,跨境债权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敞口占比分别为57%和43%,跨境债权敞口较年初增加4个百分点。

按机构类型情况看,中、外资法人银行最终境外债权敞口占比分别约为87%和13%,比例与年初基本持平。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重申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重申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重申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3.11.12•【字号】上海银监办发[2003]50号•【施行日期】200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重申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上海银监办发[2003]50号2003年11月12日)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市邮政储汇局:自《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上海银发[2002]654号)等文件下发后,上海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

但是,据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近期反映,一些银行营业网点在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开户时仍存在审核开户人证件不严的问题,以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伪造身份证件开户,并使用这些账户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恐吓敲诈等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为将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落到实处,有效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上海金融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各金融机构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开户人的申请资料,要求申请开户人详尽填写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资料。

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配备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验证仪;对于已配备身份证验证仪的营业网点,柜台人员在审核开户人申请资料时,要使用身份证验证仪鉴别身份证件的真伪。

三、各金融机构应提高临柜人员的业务技能,对临柜人员进行个人存款账户开户以及识别身份证件真伪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沪银监通[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有关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18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上海辖内实际,提出2013年上海银行业继续下沉案防工作重心,突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基层机构负责人的案防职责,进一步发挥内审稽核的作用,牢牢把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一核心任务,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遏制案件多发势头的工作思路,具体归纳起来为“一重点、二制度、三推进、四巩固”,注重做好安保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突出重点根据《意见》有关要充分发挥案防现场检查作用,强化案件风险和各类问题的整改实效,更有效地传导案防工作要求,遏制同质同类案件的高发频发的精神。

今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对相关机构2009年至2011年间百万元以上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12年轮岗、对账及内审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辖内银行检查频率高于非银行机构,后者每一类机构至少检查一家。

各机构要以现场检查为突破口,重视和关注以往发生案件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案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深究案发原因,检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对共性问题的防范,从而遏制同质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细化落实两项制度,拓宽抓手今年我局将推出《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日常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二)和《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两项制度。

上海银监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上海外资银行经营和监管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监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上海外资银行经营和监管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监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上海外资银行经营和监管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银监通[2015]26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5.08.12【实施日期】2015.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银监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上海外资银行经营和监管情况的通报(沪银监通[2015]26号)在沪各外资银行:现将2015年上半年上海银行业和上海外资银行的运行情况,当前上海外资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有关工作意见通报如下:一、上海银行业整体运行情况经济运行方面,今年以来,上海经济稳中提质,GDP增速近年来首度持平全国,积极因素增多。

上半年,上海GDP增长7%,比一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3.1%和7.9%; CPI温和上涨2.4%。

从积极因素和新兴动力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67.1%,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90%左右,其中金融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增长30%,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3%左右。

“互联网+”成为增长亮点。

1-5月,互联网及相关服务的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增长32.6%和61.1%;集成电路、机器人制造、新能源制造等新兴制造业增速均明显高于工业平均增长水平。

走出去态势强于引进来,上半年合同外资同比增长1.3倍,企业对外投资增长5.8倍。

但是,上海经济回稳的基础尚需巩固。

上半年,上海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仅增长0.1%,增速同比回落4.3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双降,总额同比下降3.4%,增幅低于全国2.2个百分点。

预计下半年随着国际经济曲折复苏,国内经济形势将延续向好态势,上海经济发展处于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之中,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银行业运行方面,上海银行业保持了稳健发展的良好势头,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其中,传统存贷款业务延续缓增态势,非信贷业务增长较快。

盈利情况好于预期,不良“双升”压力适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沪银监通[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异地企业(项目)授信业务的通知(沪银监通〔2013〕50号)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本地法人分行、异地法人分行)、外囯银行分行:随着上海经济金融转型发展的深入,本地企业业务不断走向全国乃至海外。

近年来,上海银行业异地贷款增长迅速。

截至2012年末,上海银行业异地贷款佘额3602.3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606.66亿元,增幅20.25%;占全市各项贷款佘额的比重接近10%。

在此项业务发展中,部分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难度大、政策存在地区差异等原因,引发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银行由于缺乏内部制度的管理规范,存在对监管部门限制或禁止的异地授信业务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海银行业异地企业(含项目,下同)授信业务的稳健发展,我局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各行应进一步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制度建设。

在发展异地企业授信业务时,应结合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或修订完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各项要求、标准和流程,切实加强和规范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

请各行在2013年10月31日前将制定或修订的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上报我局对应监管处。

各行应执行异地企业授信业务的准入标准,加强异地授信企业的资质审核。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异地企业授信业务不得发放异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各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1季度上海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1季度上海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1季度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防工作要求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4]81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05.05【实施日期】2014.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1季度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防工作要求情况的通报(沪银监办通[2014]81号)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2014年第1季度《Q2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Q23表),我局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案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本季度辖内有个别机构未能按时上报报表,分别为稠州银行上海分行、民泰银行上海分行。

此外,个别机构报表存在未填写填表人员及联系方式的情况,造成退表后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耽误数据汇总、分析。

从报表质量看,本季报送的188家机构中,共有37家机构数据存在逻辑问题。

其中,中资银行占比29.97%、外资银行占比33. 02%、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37. 01%。

错误集中在:一是案防合规培训情况与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总人数的前后矛盾,[11. 2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 应≤[1. 2. 1. 1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总人数];二是涉诉、一审判决及执行情况关联数据的统计差错;三是对账统计的理解错误,[13.1. 2. 1其中:上季未能有效对账账户数] 应≤[13. 1. 2本季收到有效回执、对账有效的户数]。

二、案防要求执行情况(一)重要岗位员工轮岗从2014年第一季度报表数据情况来看,各机构执行轮岗制度的情况总体较好,较以往都有所提高。

如临柜业务人员轮岗方面,国有银行的平均轮岗年限为1. 2年,同比缩短0. 55年;股份制银行的平均年限为1. 1年,同比缩短0. 15年,其中不符合年限要求的机构占比27%;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年限为1年,全部达到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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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8]9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8.05.14
【实施日期】201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2017年国别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沪银监办通[2018]99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2017年,上海地区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其中跨境债权敞口增长迅速,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发展相对平稳。

跨境债权的增长主要是对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增加所致,这也带来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压力的上升;国别风险拨备计提水平稳中有升,但国别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拨备计提的充足性仍有待进一步验证;最终境外债权国别分布集中度继续下降,新兴市场国家敞口占比有所上升,银行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的环境更加错综复杂。

同期,上海辖内银行分支机构跨境债权有所增长,外资银
行增幅显著。

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在自由贸易账户下对境外企业的债权继续增长,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更高,其中对境外企业债券投资的增量明显超过对境外企业贷款的增量,因境外债券投资引起的结构性的国别风险敞口变化需特别予以关注。

现将2017年的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海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末,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华瑞银行等5家中资法人银行及20家在沪外资法人银行(以下简称“上海法人银行”)的表内直接境外债权敞口为11911.03亿元人民币,较年初上升15.38%;最终境外债权敞口8716.10亿元,较年初上升15.34%。

从结构上看,跨境债权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敞口占比分别为57%和43%,跨境债权敞口较年初增加4个百分点。

按机构类型情况看,中、外资法人银行最终境外债权敞口占比分别约为87%和13%,比例与年初基本持平。

2017年度上海法人银行国别风险敞口变化主要特点如下。

(一)跨境债权累计增长迅速。

2017年,跨境债权敞口较年初增幅24.59%;而境外分支机构债权敞口较年初增幅5.10%。

从结构上看,跨境债权敞口占比达到57%,相比年初增加4个百分点。

分机构类别看,2017年12月末辖内某中资银行境外债权总敞口较年初上升20.59%,其中跨境债权的增长贡献16.11%;外资法人银行跨境债权敞口上升
13.83%。

上述现象表明,大型中资银行和境内外资法人银行的离岸金融服务受益于自贸区等相关开放政策的支持,发展迅速。

(二)上海法人银行的跨境债权交易对手继续向企业转移。

2017年12月末,上海法人银行的跨境债权交易对手中,银行部门、公共部门和其他部门(企业)占比分别为52.02%、3.16%和44.82%,较年初分别降低5.56个百分点、增加0.78个百分点和增加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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