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通知

中估协发〔2009〕35号

各会员单位:

《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

(第三届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会员自律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估协相关行业自律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估协团体会员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全

国的执业土地估价师,各省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机构会员行业自律处罚参照本办法。中估协非执业个人会员自律处罚另行规定。

第三条土地评估机构违反行业自律规定,中估协给予下列处罚: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资信降级、注销资级、暂停注册、注销注册、暂停会籍、注销会籍等。具体处罚形式中,前四项为行业内部处罚,后六项为公开处罚:

1、警示提醒: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告诫、提醒有关机构纠正违规行为;

2、纠错检查:要求有关机构纠正其违规行为并以书面等方式做出检讨;

3、责令整改:要求有关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采取切实行动纠正违规行为,分析违规原因,提出杜绝违规的措施,清除违规影响和后果,提交整改报告;

4、通报批评:依违规情节轻重,在对有关机构给予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等处罚时,可分不同层次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行业、

国土资源系统、评估相关行业等范围内将违规事项或违规机构予以通报并批评;

5、资信降级:视有关机构违规情节,取消有关机构的现有资信等级,并按照资信评级全国联动的原则,商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给予低一级资信等级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其参与资信评级的评选资格;

6、注销资级:取消有关机构的资信等级;

7、暂停注册:暂时停止有关机构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机构注册资格,暂停注册期间,机构不得使用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注册证书对外开展业务;

8、注销注册:取消有关机构在中估协注册资格,收回中估协颁发的注册证书,并对外公告;

9、暂停会籍:在规定期限内暂时中止有关机构的中估协会员资格,待整改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恢复;

10、注销会籍:吊销违规机构中估协机构会员的资格,收回中估协会员证,并对外公告。

第四条执业土地估价师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中估协可给予下列处罚: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暂停登记、注销登记、资深除名、暂停会籍、长期禁业、注销会籍、建议除名等。具体处罚中,除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资深除名为行业内部处罚外,其余为公开处罚。

1、警示提醒:以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告诫、提醒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纠正违规行为;

2、纠错检查:要求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纠正其违规行为并以书面等方式对其违规行为做出检讨;

3、通报批评:依违规情节轻重,在对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给予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资深停选、资深除名等处罚时,可分不同层次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土地估价行业、国土资源系统、评估相关行业等范围内将违规事项或有关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批评;

4、暂停登记:暂时停止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三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内执业登记资格,暂停登记期间,估价师不得签署土地估价报告;

5、注销登记:取消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的执业登记资格,并对外公告;

6、资深除名:根据违规情节,取消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资深会员资格和权益。对尚未获得资深会员称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停止其参加资深会员评选的资格;

7、暂停会籍:在规定的期限内暂时中止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的中估协会员资格,待整改合格后恢复;

8、长期禁业:长期禁止(两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关土地估价师再次申请

执业登记,违规行为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永久禁止执业登记;

9、注销会籍:吊销有关执业土地估价师中估协个人会员的资格,收回中估协会员证;

10、建议除名:向国土资源部建议,取消有关土地估价师的土地估价师资格,吊销土地估价资格证书。

第五条在对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

同时实施违规记分管理。土地评估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违反行业自律,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分。

记分满分为12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时,根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记分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

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即为一个完整的机构注册年度。

第六条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在同时受到多项处罚时,应合并处罚,记分合并计算。合并处罚中如包含暂停注册、暂停登记等,处罚时限可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合并或增加。

第七条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受到行业自律处罚及记

分情况,记入违规机构或违规土地估价师的行业诚信档案。

第八条对违规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作出自律处罚的同时,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土地评估机构违规处罚记分

第九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警示提醒,并记1分:

1、土地评估机构有轻微违规情形、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2、夸大事实,对本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的;

3、不支持机构内执业土地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导致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的。

第十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纠错检查,记2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

1、使用其它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参与本机构土地估价业务,未经该执业土地估价师所在机构同意的;

2、因机构主观原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退件的。

第十一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责令整改,记3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

1、因机构单方面原因未能履行对委托人的承诺,但未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重大项目不执行评估指引条款,但未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非主观故意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未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4、省市行业协会报告抽查不合格,经中估协核实的;

5、未按规定提留职业风险基金的。

第十二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资信降级,记4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

1、不履行与委托方约定的承诺,受到委托人投诉,对行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违反政策规定,披露估价报告内容或商业秘密的;

3、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

4、与评估对象、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接受评估业务委托的。

第十三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资信降级或注销资级,记6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

1、未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土地估价业绩的;

2、采用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的;

3、以不正当手段伤害同行信誉和损害同行利益的;

4、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数据的;

5、在行业自律报告抽查中,查出不合格土地估价报告的;

6、明知委托方要求不合理,曲意逢迎,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的;

7、因机构内部纠纷,给委托方或行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暂停注册,情节严重的处注销注册处罚,记12分。并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资信降级、注销资级等处罚:

1、土地估价报告有重大差错,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2、刻意隐瞒土地估价项目,不申报土地估价业绩的;

3、机构虚假脱钩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4、以行贿方式承揽土地估价业务的;

5、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的;

6、受到行业自律暂停注册处罚期间,仍承揽业务、出具报告的;

7、在一个处罚记分周期内,虽无严重违规行为,但多次重复违规,累计罚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

第十五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或受到暂停注册或注销注册处罚后拒绝整改或整改后未通过复查的,应处暂停会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以注销会籍处罚。

1、私自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故意纵容机构土地估价师伪造、涂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执业登记号的;

2、故意纵容土地估价师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或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在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执业过程中造假、或指使执业土地估价师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和数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六条土地评估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中估协给予注销注册并注销会籍的处罚。

1、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企业营业执照的;

2、构成犯罪并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处的;

3、需要注销机构执业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由多家土地评估机构联合参与的重大土地评估项目,出现违规情形时,参与机构承担主要责任,按规定处罚,组织协调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相应从轻处罚。

第十八条土地评估机构暂停注册处罚结束日期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且其他条件符合注册要求时,延期至处罚结束日期再行受理执业注册。

第三章执业土地估价师违规处罚记分

第十九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警示提醒,并记1分:

1、不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屡次借口推脱的;

2、执业过程中态度恶劣,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口角争斗遭投诉或举报的;

3、不维护行业形象,言行不当,对土地估价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纠错检查,记2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

1、未经所在机构同意,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参与土地评估业务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2、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利害关系时,未履行回避义务的;

3、签署土地估价报告时,个人签章不严谨的。

第二十一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纠错检查,记3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等处罚:

1、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违反执业操守,签署不严谨土地估价报告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第二十二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通报批评,记4分。并可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等处罚:

1、未按规程要求到待估宗地现场踏勘的;

2、执业过程中,不核实外业资料,未尽到估价师责任的;

3、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并收取费用的;

4、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的。

第二十三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暂停登记,记6分。并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等处罚:

1、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

2、签署不合格土地估价报告的;

3、私自以执业土地估价师名义承揽业务的;

4、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时,收集采用有失客观资料的;

5、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

6、同一委托目的签署多份不同估价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处暂停登记、资深除名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注销登记,记12分。并根据违规情节加处警示提醒、纠错检查、通报批评、资深除名、公开谴责等处罚:

1、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的;

2、估价师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案例、数据的;

3、迎合委托方,签署严重失实估价报告的;

4、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时,伪造材料的;

5、执业土地估价师隐瞒情况,重复在其他机构申请执业登记的。

6、在一个处罚记分周期内,虽无严重违规行为,但多次重复违规,累计罚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

第二十五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因犯罪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处,或受到暂停登记、注销登记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应处暂停会籍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以长期禁业、注销会籍的处罚,直至建议取消其估价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由多家土地评估机构联合参与的重大土地评估项目,出现违规情形时,参与机构的签字执业土地估价师承担主要责任,按规定处罚,组织协调机构的签字执业土地估价师承担次要责任,相应从轻处罚。

第四章处罚程序及申诉

第二十七条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本办法所列处罚记

分不超过3分的违规情形时,由中估协秘书处组织对违规事项调查落实,向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提出对违规机构和违规估价师的处罚的建议,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土地评估机构涉嫌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以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涉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应抽选专家设立自律处罚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处罚议案,提交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

自律处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事业单位或院校专家,以及注册机构会员代表构成。

第二十九条土地评估机构涉嫌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以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涉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违规行为,自律处罚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后,向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提交调查情况,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罚建议,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处罚议案。

第三十条形成处罚决定后,在对违规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实施处罚前,中估协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土地评估机构或当事执业土地估价师调查结果,以及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三十一条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对行业自律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中估协申请复议,其中,受到公开处罚的,当事土地评估机构或当事执业土地估价师可要求举行听证。复议或听证结束后方可实施处罚。对复议结果仍不接受的,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土地评估机构受到暂停注册处罚,执业土地估价师受到暂停登记处罚,在处罚期结束后,应向中估协提出恢复注册(执业)申请,由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安排自律处罚委员会复查。复查合格,中估协将复查情况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恢复原注册或执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土地评估机构受到注销执业注册处罚,执业土地估价师受到注销登记处罚,在检查整改后,能重新达到申请注册(执业登记)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按机构注册和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第三十四条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违规机构应组织本机构对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文件,分析错误原因,逐项检查落实;因报告质量原因受到处罚的,全面对照学习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文件;违规机构被要求整改的,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中估协视其整改情况安排复查。

第三十五条在每个记分年度结束后,中估协组织当期受到行业自律处罚的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集中学习、加强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处

罚的效果。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在每次协会常务理事会上,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将对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处罚记分情况作出报告,常务理事会有权力调整或取消专门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土地评估机构或执业土地估价师发生本办法未列示的其他违反行业自律行为时,由中估协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对新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记分建议,报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中估协应将违规土地评估机构和违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行业自律处罚情况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解释。

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水面价格的评估

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水面价格的评估考前冲刺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2007年1月2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1000 万元,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此项目于2007年3月 1 日动工开发。后因建设资金未到位,直到2008年10月20 日仍未进行。这时土地出让者可以__。 A.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可以征收200万元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可以对凤凰公司处以相当于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D.既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征收土地闲置费,更不能罚款 2、房产测量中以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 A:真误差 B:粗差 C:中误差 D:相对误差 E: 土地 3、营业外收入是指的各项收入。 A: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 B: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C:与产品制造无直接关系 D:进行加工劳务而发生 E: 土地

4、一项统计活动,通常由统计项目确定、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统计资料管理等几个部分组成,其中统计的重要前提是。 A:统计项目确定 B:统计设计 C:统计调查 D:统计分析 E: 土地 5、在下列固定资产中,是属于应征房产税的.【2007 年考试真题】 A:水塔 B:菜窖(小型) C:玻璃暖房 D:锅炉房 E: 土地 6、《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于每年在各考区同时举行。 A.第一季度 B.第二季度 C.第三季度 D.第四季度 7、__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愿意支付的实际价格。 A.商品的销售价格 B.商品的成本费用

土地评估报告格式

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项目名称: 受托估价单位: 估价人: 委托估价单位: 估价日期: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技术报告编号: 提交报告日期: 关键词:(估价对象所在市、县) 估价目的: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二、委托估价方 三、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 1、不得出现两个估价目的; 2、委托单位、委托单位与待估宗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不一致时应说明缘由。 3、显化资产、企业改制、咨询等均属于估价目的不明确的描述。 四、估价期日 五、估价日期 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

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六、地价定义 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年月日,评估设定开发程度为“通平”、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年条件下的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允市场价格。 待估宗地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指宗地内和宗地外的基础设施现状,本次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均为宗地内的基础设施状况和宗地外基础设施状况。 地价定义详细情况见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表1 待估宗地地价定义一览表 需说明: 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臵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 (1)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 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管理机构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4]168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4.08.04 【实施日期】200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 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中介行业,在积极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些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土地估价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一些机构为

了获取项目,给关系人提取高额回扣,搞恶性竞争;一些机构不执行国家脱钩改制的规定,搞虚假脱钩,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等。这些问题已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发展,侵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促进土地评估行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高土地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精神,决定于2004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清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惩戒违规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促进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土地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执业质量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高执业质量;切实落实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行业秩序,使土地评估行业真正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发展成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包括评估机构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的规定,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土地估价的营业范围;土地评估机构是否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专职土地估价师;是否在土地估价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了注册登记;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内部技术质量控制、财务管理

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规定

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土地估价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制定注册编号规则。 注册土地估价师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估价报告。未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不得以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注册由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全国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名单及相应执业情况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 第四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只能在一个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估价师注册由土地评估机构将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将符合注册条件的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汇总。 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注册土地估价师名单报国土资源部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土地估价师申请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2、《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5、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 3、因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4、因在土地估价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5、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变换从业单位的; 2、所在评估机构合并、分立的; 3、所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4、其他应该变更注册的情形。 注册土地估价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可由他人代办,但需出具注册土地估价师的 委托代办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将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情况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变更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年内情况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材料同时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在执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土地估价师主动提出不再从事涉及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 3、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 4、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进行注册的;

土地评估市场法参考

一、市场比较法与估价过程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估价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估价方法。 由于澳头镇土地成交市场比较活跃,同类土地交易案例比较多,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取土地价格。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土地的已知价格做适当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市场资料,采用土地交易中的替代原则,选取与估价对象所属土地具有相关性的案例,并分别进行实地勘察,做出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的修正,计算估价对象价格。 1. 选取案例 通过对澳头镇土地交易市场的调查,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地区的三个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案例A: ·地点:澳头猪仔潭 ·时间:2004年9月 ·用途:商住 交易价格为地面单价470元/平方米。地块为“三通一平”熟地;规划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3年,土地面积5451平方米。 案例B: ·地点:澳头镇澳霞大道边 ·时间:2004年8月 ·用途:商住 交易价格为地面单价420元/平方米。地块为“三通一平”熟地;规划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0年,土地面积7200平方米 案例C: ·地点:澳头镇国税局边 ·时间:2004年9月

·用途:商住 交易价格为地面单价520元/平方米。地块为“三通一平”熟地;规划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5年,土地面积11900平方米 2.比较因素选择 依据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及个别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时选择的比较因素主要有: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级别、土地使用年限、交通条件、集聚程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宗地形状、地上容积率、工程地质条件、公交便捷程度、土地利用难易程度。 (1)用途:指土地的合法规划用途; (2)土地使用年限:指土地的合法有效可使用年限; (3)交易时间因素:指由于时间的因素房地产交易价格会不同; (4)交易情况因素:指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公开、公平及客观程度等; (5)区位因素:区域因素主要有位置、用途、距市中心距离、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等; (6)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有地势、地貌、宗地形状、宗地面积、宗地容积率。 3.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将以上案例与待估宗地进行分析比较,并作具体的因素条件说明(见表一)。 表一:因素条件说明表

2017土地估价师:成本逼近法适用范围

2017土地估价师:成本逼近法适用范围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人口净密度是居住人数与的比值。 A:建筑面积 B:居住面积 C:居住建筑用地面积 D:总居住面积 E:时间因素 2、竞争可以分为__竞争。 A.自由 B.不自由 C.充分 D.不充分 E.完全 3、城市分散布局的形式主要有分散组团式、和城镇组群式等。 A:一城一区式 B:一城二区式 C:分散自由式 D:自由组团式 E:土地 4、新古典主义城市地租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将()应用于传统地租理论中。 A.供需分析  B.效用分析  C.价值分析  D.边际分析 5、土地管理的基础是。 A:地价管理 B:地籍管理 C:土地执法监察 D:农地用途管制 E:35%~50% 6、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个别性及交易量少的特点,在土地估价时很难寻找到像一般商品那样性质、条件完全相同的替代品,因此,一般都要进行修订后,才能按替代原则,采用土地估价方法确定待估地块价格。 A:时间 B:土地条件 C:环境 D:时间和土地条件 E:时间因素 7、国有企业改制中,如土地使用权处置采取__,根据国家规定,应依法报请有

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和审批。 A.授权经营方式 B.国有土地出让 C.保留划拨方式 D.国有土地租赁 8、下列关于深度指数表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以道路为基准,按距离道路的变化情况编制的地价变化表 B.以道路为基准,按建筑高度变化情况而编制的地价变化表 C.以道路为基准,根据地价变化的规律而编制的距离变化表 D.以道路为基准,按距离地下深度的变化情况而编制的地价表 9、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估价实践中的具体运用。【2008、2004年考试真题】A:合法原则 B:预期收益原则 C:最有效使用原则 D:替代原则 E:时间因素 10、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公式应该为。【2004年考试真题】 A: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B: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增值 C: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所有权收益 D: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 E:时间因素 11、下列分组中属于按品质标志进行的是__。 A.超市按年销售额分组 B.企业按行业分组 C.职工按月工资额分组 D.城市按非农业人口数分组 12、国发[2004]8号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__的15%确定。 A.总地价 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总投资 D.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箍 13、城市分散布局的形式主要有分散组团式、__和城镇组群式等。 A.一城一区式 B.一城二区式 C.分散自由式 D.自由组团式 14、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必须采用种以上方法进行。 A:2 B:4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 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

土地估价师考试试卷(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土地估价师考试试卷(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此部分由100道标准化试题构成,每一道题后有三或四个备选项,请将你认为正确的一个选项的代号填在空白处,每题1分,共:100分。答题时间为60分钟。 1.土地的供给可分为_______。 A.弹性供给和元弹性供给;B.国家供给和社会供给;C.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D.划拨和征用 2.土地资源的总供给受______能提供的总量限制。 A.地球表层陆地B.地球表层空间C.地球表层空气D.地球总面积。 3.土地关系是指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上人们在利用土地过程中发所生的______之间的关系。 A.人与人B.人与地C.地与地D.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4.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______理论的。 A.土地使用B.地租C.价值 5.地价税是以______为课征对象。 A.土地B.地价C.土地所有者D基准地价 6.田赋是以______为课征标准,按年定期征收的一种土地税。 A.田地面积B.田地C.土地收益D.田上赋税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______在19xx年4月1日发布的。

A.国务院B.农业部C.国家土地管理局D.国家税务总局 8.报酬递减规律所指的报酬递减是指______递减。 A.平均报酬B.总报酬C.边际报酬D.临界报酬 9.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 A.均不受限制的B.均受一定限制的C.所有权不受限制,使用权受一定限制D.以上答案都不对 10.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______改革。 A.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B.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C.土地所有制度D.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11.地籍最早是为______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或簿册。 A.产权B.不同用途C.征税D.土地估价 12.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______两部分工作。 A.土地利用现状调查B.土地条件调查C.地籍测量 13.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一级地类共有______个。 A.10 B.6 C.8D.7 14.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包括: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和______调查,以及土地使用状况调查。 A.界址认定B.权源C.权属性质D.土地面积 15.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中的”土地位置”是指土地的______。 A.座落B.四至C.座落和四至D.土地所处地段的优劣。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1.总则 1.1.1土地估价的目的 土地估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和收益状况,对土地在某一时间使用权价格进行综合评定。土地估价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上地提供依据。 1.1.2规程运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是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基准地价评估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 宗地地价是城镇内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宗地地价按评估目的可分为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底价等。 1.1.3土地估价的技术途径 1.3.1基准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a.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 b.用土地条件划分均质地域,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1.3.2宗地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a.利用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采用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 b.利用调查的有关资料,采用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评估宗地地价。 1.1.4土地估价成果 a.土地估价报告; b.基准地价图; C.基准地价表; d.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 宗地估价只提供宗地估价报告。 1.5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中某些条款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规程规定相抵触,并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 1.6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工作 2.1编写土地估价任务书 凡开展上地估价的城镇,由市、县土地管理局编写上地估价任务书,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估价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a.城镇基本情况; b.土地估价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C.估价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d.土地估价成果; e.土地估价技术方案。 宗地地价评估只需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将意见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传真:(010)66558543 邮件:gsong@https://www.360docs.net/doc/a62884220.html,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 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登记。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包括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期满后,可以参加专业考核。 第十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取得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一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实行全国统一的执业登记制度。 经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名单,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执业登记: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二)具有公务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身份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登记之日止未满5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做出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土地估价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土地估价及相关业务,签署土地估价报告; (二)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执业所需的资料信息; (三)根据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要求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为执行公允的土地估价程序提供必要的协助;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格式(2分) 1、封面标题(1分):重点审查项目名称、受托估价单位、估价报告编号、技术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是否齐全,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2、关键字(1分):重点审查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与项目名称中市、县全名是否一致)、估价目的、估价机构全称、提交报告年度是否完整,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二、第一部分总述(18分) 1、估价目的(2分)。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出现下列错误者不得分:(1)出现两个估价目的;(2)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被征收征用的土地,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2、估价依据(3分)。重点审查:①估价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勘资料等四类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等,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应注明生效日期;②政策和法规是否考虑了最新政策调整、是否具有针对性。每少一项减1分,少3项以上者不得分。 3、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1分)。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4、价格定义(4分)。重点审查: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置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每少一项减1分,少4项以上者和设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者均不得分。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域均规划为单纯的工业园区,就不可行;现状为生地,委托评估经过“七通一平”、3年后的地价,如果是在特别偏僻的地区,请慎重查阅政府有关市政投入的规划并判定其合理性。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_城镇土地估价规程_与_房地产估价规范_比较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比较 林坚‘,楚建群’,邹晓云’ (1.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100871;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北京100029) 摘要:研究目的:比较分析《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在技术标准上的差异性,确定未来城镇土 地估价的技术规范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l)两个技术标准都强调价格的正常性, 但土地估价更多从权益角度考虑,突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位,房地产估价更多地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前提考虑, 从而导致估价基础的差异;(2)二者估价的方法相近,但术语用词、应用要求存在差别,特别是基准地价的制定和 应用在土地估价中有着重要的地位;(3)对土地权益和与之相关的估价目的,土地估价重视不同用途和各种权利状 况下的估价操作,房地产估价则重视具体目的估价时对合法原则的遵循。研究结论:两个技术标准应逐步统一,以 适应规范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关键在于:明确基准地价在中国估价技术中的重要地位;规范统一专业术语:统一估 价目的方法应用要求。 关键词:土地经济;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 中图分类号:F301 .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一8158(2003)05一0024一06 AnalysisofTechnicalStandardsRelatedtoUrbanLandEvaluation —ComParisonBetweenRegulationsforUrbanLandEvaluationandStandardsforRealEstateAPPraisals L顶Jianl,eHuJian一uunl,zouxiao一扣nZ (1.DePartmentofUthanandRegionalPlanning,CollegeofEnvironmentalSeience,Beijing100871,China; 2.ChinaLandSurveyingandPlanningInstitute,BeijingIO0094,China) Abstraet:ThePurposeofthisPaper15toeomParebetweenRegulationsforuthanlandevaluatlonwithStan dardsfor realestateaPPraisals,thentofindthedireetionofteehniealstandardsonvalueassessmentonurbanlandinthefuture. MethodsofdoeumentationandeomParativeanalysisareapPlied.Theeonelusimsareasfollow:(l)bothtee hnieal standardsemPhasizenormalPriees,butvalueassessmentonlandgivesPromineneetothelan企userighttransferred 收稿日期:2003一0于30 第一作者:林坚(1969一),男,福建福鼎市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与区域规 划、房地产经济。 林坚等: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一里些镇土丝i丝丝燮上卫壑犷燮鲤哩竺堕匕一一一一一一一竺

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商业用地主要价格影响因素

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商业用地主要价格影响因素

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商业用地主要价格影响因素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由于的不同,估价的依据、应考虑的因素,以及采用的价值标准、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A:估价基准日 B:估价目的 C:估价收费标准 D:估价程序 E:时间因素 2、假如一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为3000k㎡,主干道的总长度为750km,则主干道的影响距离为。 A:1km B:2km C:4km D:8km E:时间因素 3、下列不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的是。 A:短期借款 B:预付账款 C:应付账款 D:应付票据 E:土地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在于__。 A.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B.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E.国家实行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 5、地产市场的核心是__。 A.基准地价 B.地价 C.土地使用价值 D.土地收益 6、在市场地价的容积率修正中,容积率修正以城镇规划规定为标准,用计算容积率修正系数。 A:区域容积率 B:小区容积率 C:楼房容积率

D:城市容积率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7、生产要素包括__。 A.劳动 B.资本 C.文化 D.利率 E.政策 8、下列指标中,为数量指标。 A:房地产投资额 B:建筑密度 C:人均住房面积 D:楼面地价 E:土地 9、市级商服中心。 A:具有各级商服中心商服功能 B:只有市级商服中心的功能 C:只经营高档商品 D:位于城市的几何中心 E:时间因素 10、本金收益率是的比率。 A:本金与收益 B:收益与投资 C:收益与本金 D:投资与收益 E:土地 11、《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对筹集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考试真题】 A:不得从企业抽回所投资金 B:能够从企业抽回所投资金 C:能够抽回但不得转让所投资金 D:不得抽回也不得转让所投资金 E:土地 12、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60 B.90 C.100 D.120 13、城市是由自然环境和__组成,但城市的自然环境也是要人改造的。 A.人文环境 B.人工环境 C.空间环境 D.社会环境 1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计算,分期缴纳。

土地估价计算方法

土地估价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一)、成本逼近法 1、基本原理 成本逼近法是把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作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把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基础设施开发费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产生的合理利润、利息,作为地价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其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取得费+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取得费+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增值收益率 2.评估过程 (1)土地取得费 经调查该区域土地取得费一般为5万元/亩,合75元/平方米。 (2)有关税费

根据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有关政策,应交的税费包括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合计约为44元/平方米。 (3)土地开发费 根据胶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评价人员实地勘查,确定此次评估开发费用为120元/平方米。 (4)利息计算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六个月至1年)贷款利息率5.31%计。假设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平整费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 投资利息=【(1)+(2)+(3)/2】×5.31%=9.5元/平方米 (5)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是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以固定资产方式投入以发挥作用。因此投资利润应与同行业投资回报相一致,经过调查近年工业用地投资利润率,以15%作为本次土地评估的投资利润率。 利润=(土地取得费+有关税费+开发费)×投资利润率 =【(1)+(2)+(3)】×15%=35.85元/平方米 (6)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域工业用地市场调查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取30%。 =【(1)+(2)+(3)+(4)+(5)】×30%=85.31元/平

土地估价报告撰写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土地估价报告撰写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兼谈如何写好土地估价报告 丛明珠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007-04-18 一、对估价报告标准的认识 ?总体上:逻辑正确,方法得当,价格合理 ?具体内容上:10条标准 1.估价人员资格。估价人员是否是执业土地估价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估价对象界定。估价对象界定是否准确、清晰、完整,土地权利、评估基 准日、地价定义等界定是否准确。 3.估价所依据资料的质量。估价所依据资料是否翔实、可靠。 4.估价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估价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是否严密、完整、合 法。 5.市场分析。土地市场分析是否完整,结论是否合理。 6.估价技术路线、方法选择及运用。估价技术路线确定得是否得当,估价方 法选择是否适宜,估价方法运用是否正确。 7.地价确定的理由。地价确定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8.估价结果。估价结果是否合理,价格水平是否与待估宗地同一供需圈的类 似土地的价格相当。 9.估价报告的逻辑性。估价报告的前后逻辑是否一致。 10.估价报告的完整性。估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 二、对我国地价的基本认识 1.地价是什么? 地价即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 (1)地价是土地价值(value)和效用(utility,使用价值)在经济上的反映,是土地的稀缺性、效用和有效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2)地价是土地预期收益(expected income)的购买价格 (3)地价的本质是地租的资本化(capitalization)

(4)地价的主体构成为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或土地纯收益) 2.我国地价管理进展 (1)建立起了以市场机制形成土地价格的制度体系。表现在: ①在土地供应方面,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明确了有偿和划拨供地的范围,促进了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②在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方面,颁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建立起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形成价格的机制,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③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方面,制定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④在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方面,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有效抑制了土地违规交易行为。 ⑤在地价确定和监控方面,建立了专业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工作制度。 (2)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具体表现在: ①全国城镇分为15等,已进行3次修订。 ②全国99%以上的城市、85%以上的县城镇和70%以上的建制镇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城镇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大多数市、县已将各类地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③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农用地等、级、价体系。 (3)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具体表现在 ①国家先后公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个国家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3个部颁行业标准。 ②《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制图技术规范》、《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制图技术规范》也在积极制定及试用之中。 (4)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 月9日起正式施行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评估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

土地评估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 — 引言 “对一个辽阔而莫测的未来世界,临事而惧,保持必要的敬畏,不是一种怯弱,而恰恰是一种成熟的修养”。这是我一年来参加研修班的学习体会之一。我所从事的土地评估中介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面对浩瀚商海,有机遇、有挑战,也有风险。可以说土地评估事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晴雨表,我既是参与者,又是见证者。面对多变的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不同利益集团(国有利益集团、外资利益集团、民营利益集团)角逐、厮杀、妥协。民营企业作为中国改革的推动者,具有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多,发展机制活的优势。同时也具有资源占有、资本积聚上的劣势,在不对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处于生存的不利地位。作为土地评估行业中的一员,既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勇于探索,又要未雨绸缪,保持冷静头脑。在这种变幻莫测的大环境下,土地中介评估行业如何更好地生存、发展、壮大,就成为需要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了。 一、中介评估机构现状分析 19世纪80年代,中介评估机构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而兴起,属于开创阶段;进入20世纪,中介评估行业门类繁多,业务活跃,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到了21世纪,中介评估行业则进入到规范、整顿、整合、快速发展阶段。按我国目前

的中介评估行业分析,主要门类有:土地评估、房产评估、资产评估、律师、拍卖行、建筑招投标、工程设计、房产测绘、土地测绘等多个中介评估及相近行业。改制前这些机构都隶属于各自对口的行政机关,资产评估、拍卖行隶属于财政部门,房产评估隶属于建设部门,土地评估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律师隶属于司法部门。纵观中介评估行业发展历史大都经历了垄断经营、半垄断经营、市场经营这三个阶段。现在大多数中介评估机构都在向市场化迈进,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变化。 就辽源市目前的中介评估行业发展现状看,按市场化建立的需求,中介评估行业面临着的问题或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竞争的不公平性,存在行业垄断。如房产评估、房产测绘只认可本部门的工作成果。资产评估也只认可本系统的中介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一概不能介入,这就造成了竞争者起点不同,竞争效果也不同。使竞争者苦乐不均,有哭有笑,严重挫伤竞争者积极性,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二是改制的不彻底性。有的行业虽然按照国家要求改制了,但是存在假改制、假脱钩现象,有的明脱暗不脱,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名义上是独立法人,实际上一切还都是行政机关说了算。行政机关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的参与者,既是业务的供给者,又是业务的审批者,猫鼠同穴,利益垄断,这也是造成中介评估行业发展的难题。三是发展的盲目性。由于中介评估机构自身的原因,为求生存降低收费标准,高额回扣,满足用户不合理评估要求,缺乏对自己诚信建设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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