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舞弊及会计信息披露原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在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司的治理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点,以及其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股东关系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这些关联方可以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中的潜在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公司章程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关联交易规则:1. 定义关联方:公司章程应明确定义关联方的范围,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受到监管。
这可以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以及他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示例: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以及董事、高管和其家属。
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明确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适当的信息披露和独立审批程序。
此外,关联交易应根据交易金额或其他评估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是否需要董事会或其他独立机构的批准。
示例:所有涉及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给独立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批准,并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利益冲突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
示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以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助于保持公司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披露规则:1. 披露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和频率。
这可以包括财务报表、交易细节、风险因素、重大事件等。
示例:公司每年应发布年度财务报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披露相关财务情况和重大事件。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之间相互关联,在财务上相互影响或者实际上坐在同一边的交易行为。
一般来讲,关联企业的财务决策会互相影响其他关联企业,从而影响其他投资者的财务权益。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强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市场的公平性,构建全面的关联交易制度成为必要。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从法律、技术、政策三个方面加以保护,具体包括:
一是法律规定。
规定在做关联交易前,中小企业有义务向股东提供全面、及时、真实的关联交易信息;另外,对于做关联交易必要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要有完善的法律文件,以及全面的审计和监督措施。
二是技术保障。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信息技术手段支持,包括信息技术手段及其他管理技术手段。
必须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系统,让财务会计、公司管理人员、投资者及专业机构得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关联交易信息,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是政策制度保障。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落实受诸多政策制度的约束,包括一些诸如公司法、证券法之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审慎管理的规定,例如银行代表事务所办公室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早期预警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披露机制等问题的规定。
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加强投资者的知情权,防止上市公司以关联交易的手段蒙蔽市场投资者,从而保证市场的公正性和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将被进一步披露,以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买卖、借贷、投资及其他交易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通常受到一系列监管规则的限制。
以下是一般性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1.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对任何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审议程序:需要建立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经过适当的审议程序。
这可能包括内部审议委员会的审查和监事会的审议。
3.独立董事参与:对于涉及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上市公司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以确保审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允的,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可能需要进行独立估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5.交易限制:有些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一定比例限制,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市场不公平。
6.股东投票:针对一些特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征得股东的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关联方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中清晰地列出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方。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8.法律合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具体的规则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则通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监管。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作者:戴雅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21期随着我国总体经济水平的飞速提升,公正合理的关联交易能为企业带来益处,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许多违规的关联交易当中隐藏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公平现象。
由于关联交易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税负,调节利润,所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各领域的企业均纷纷开始合并,打造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也随之成为了公司转移亏损、财务舞弊的温床。
一、关联交易的利弊探讨( 一)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要作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积极作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管理盈余和对利润进行操纵;在公司财务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之下,缺乏大量的运营资金,无法正常运营,或是信用情况不理想,无法筹措资金时,上市企业为了满足股票上市或者是筹资配股的条件,便会采取关联方交易的方式对利润进行操作,管理盈余,进而防止公司因为持续亏损而倒闭。
另一方面则是缔造规模效益,节约交易费用。
关联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交易最大的差异在于其进行交易方式以及环节往往极为简洁直接,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交易成本皆比较低,远远低于常规化的公司交易成本。
因此关联交易的方式有助于对关联方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全面提升经济的整体效益。
最后一点则是纳税的最优化。
在很多时候,关联企业为了能够实现整体税负额的最低化,通常都会借助于各个区域范围见的税率差额实施合理避税,或者凭借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转移利润。
把利润从税负较高的那一方转移至税负比较低的那一方,进而实现纳税的最优化[1]。
( 二) 关联交易的主要弊端关联交易的弊端集中体现在三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某些公司的大股东会凭借自身的权利,使用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
而且上市企业为了能够达到某些目的,会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粉饰业绩,虚构实际利润值,通过财务舞弊的行为抬升股票价格。
在实现目标之后,造假的部分被打回原形,利润严重缩减,股票价格也会暴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摘要】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提出了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等渠道进行,披露时间则要求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法律法规、内容、方式、时间、结论1. 引言1.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障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其规范性对于维护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规定、信息披露时间规定、披露方式规定以及披露内容规定等方面。
通过明确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度。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具体细节。
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价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正文2.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和规范的。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法》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
关联方披露准则

关联方披露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是指标准化企业披露关联方交易情况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会和其它关联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这些交易情况,以便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审慎性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联方披露准则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定义关联交易范畴关联方披露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及范畴,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事项。
除了关联往来外,还包括重要股权投资、提供担保、供应商关系等交易事项。
二、明确披露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其进行明确披露,包括交易双方、交易类型、交易额、交易条款、交易价格等详细信息。
三、强调独立性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准则强调企业应严格遵守合规性原则,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
四、加强内部控制关联方披露准则强调,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和管理程序,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审计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必须经过审计机构核实确认,准则也强调了审计机构在审核关联方交易情况时应该重点关注交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必要指出不透明、不合理的交易。
六、详情披露原则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情况时,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因此准则要求企业不得遮蔽、掩盖、隐瞒实际交易情况,以确保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际情况。
关联方披露准则是银行和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等新增的重要法规要求,其目的是以合规性为基础,保障了企业、投资者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利益,同时也是推动企业透明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关联交易指的是企业与其重要相关方之间进行的购销货物、提供或获取劳务、资金借贷、资产转让等交易行为。
由于相关方之间存在亲密的关系,这可能导致交易条件不公平,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公允性。
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一、会计处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一般可以通过控股关系、关联投资关系以及经营管理关系等来确定。
确立关联关系后,企业需要识别与相关方之间进行的具体交易,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
其次,关联交易需要进行适当的计量。
在计量关联交易时,企业应当依据公允价值原则,确保交易金额反映市场价格。
对于涉及货物交易的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具有可比性的交易价格进行计量。
对于劳务交易、资金借贷以及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参考市场利率或者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计量。
最后,企业需要准确记录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记录应当体现真实的经济实质,避免仅仅依赖于法律形式。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相应的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关联交易的会计信息准确可靠。
二、披露要求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企业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关联交易的披露主要包括披露原则、披露内容以及披露方式等。
首先,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原则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应当涵盖与关联方达成的所有交易,包括金额、计量基准、交易条件等。
同时,还应当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风险和影响,以及事后经济影响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披露方式。
常见的披露方式包括财务报告的附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披露,以确保相关信息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知晓。
总结起来,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
关联方交易舞弊概念及相关手段
关联方交易舞弊概念及相关手段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通过关联交易来弥补损失,已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
并且在报表和注释中没有得到适当和充分的披露,从而误导用户的舞弊行为。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使用以下类型的关联方交易来弥补利润。
(1)与购买和销售有关的舞弊行为
关联公司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之间的收购和销售活动的舞弊行为。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当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和母公司进行买卖时,如果交易记录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消时,不能进行抵消,关联交易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注释。
(2)委托业务中的舞弊行为
委托经营中的舞弊手段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我国委托经营法律法规缺失的制度缺陷,采取委托经营方式,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在实际的情况中,上市公司把不良资产委托给相关方并且获取巨额的回报。
(3)虚假资本交易
虽然中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互相借款,但仍有许多上市公司由于缺乏良好的投资项目,将未包括在合并中的贷款借给母公司或其他相关报表并收取资本占用以商定的高利率收费以增加利润。
(4)成本分摊舞弊
成本分摊舞弊是指通过和关联方共享销售和管理费用来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
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对费用的使用达成协议,这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然而,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我国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关联企业等之间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于2001年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办法》,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内容。
然而,由于监管的不足和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关联交易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我国于2016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上市的企业,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各类上市公司。
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即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货物、服务、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各类交易。
同时,规则还规定了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这些人员或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联关系,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规范。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1.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规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的类型、交易的金额、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时间、交易的目的和商业性质等。
同时,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交易的金额和比例,按照不同的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例如,若一笔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则需要进行公告披露;若一笔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则需要进行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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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舞弊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关联购销舞弊。
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2)受托经营舞弊。
受托经营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我国目前缺乏受托经营法规的制度缺陷,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服务于利润操纵的目的,它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往往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按双方协议价收取高额回报。
这样就不仅避免了不良资产生成的亏损,还凭空获得一块利润,而这笔回报又常常是挂在往来账上的,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
(3)资金往来舞弊。
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问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4)费用分担舞弊。
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
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甚至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等,“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利润。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正是由于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且双方当事人实际地位不平等,才使得信息使用者经常对关联方交易给予特别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债权人更好地评价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及所受到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程度,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披露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反映关联方交易和事项主要按其经济实质和财务事实,而不仅是按其法律形式。
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的标准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重要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应对关联方交易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披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对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由于其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不论有无关联方交易事项,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基本情况;②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可以不予披露;③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报表为前提;④对企业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三)相关可靠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且具有决策相关性。
可靠性要求上市公司无论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都应当保证所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为了实现信息的真实可靠,注册会计师审计负有重大责任。
相关性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上不仅是历史的反映,而且具有前瞻性,即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作出理性判断,以形成科学的投资决策。
(四)例外原则,即对那些不符合常规的关联方交易(即例外)进行重点反映、说明。
尤其是当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与市场定价存在重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并就该种差异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
不符合常规的关联方交易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方对另一方利益的侵害,为保护每一位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对不符合常规的关联方交易进行重点披露。
(五)统一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时应遵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格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这既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也有利于投资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
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考察纵观深沪两市800多家上市公司1998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公司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交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这无疑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细读之后,笔者认为,其中尚有不少缺陷急需改进:(一)披露内容不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报酬属关联方交易,应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上市公司1998年报中很少有此项内容。
此外,关联方交易中的定价政策是应予以披露的重要交易要素,但许多上市公司年报对此没有任何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
(二)避重就轻。
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时,对关联方关系的信息披露一般能做到充分明了,但涉及到处于核心地位的关联方交易则含混其辞,语焉不详,让读者甚是费解。
许多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时,往往对其交易和交易内容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更谈不上将关联方交易与真正的市场交易进行比较,使读者根本分不清此种关联交易到底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也无法确定关联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这种会计信息的模糊披露方式,使信息使用者产生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也为上市公司粉饰业绩、转移利润提供了遮羞布。
因此,有关方面应强制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增添一些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提示性说明,向信息使用者合理揭示关联方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遏制非法关联方交易的蔓延,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编辑]关联方交易中不合理的避税形式避税是指纳税人以不违法的手段和方法,利用税法的某些不完善之处,通过资金、费用、成本、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一种经济行为,避税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接受的避税,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精心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以减轻税收负担,这使得纳税人实现其避税愿望成为可能,亦即当税法等规定纰漏过多或不够严密时,纳税人纳税的愿望就有可能通过对这些税法中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另一类是不可以接受的避税,即狭义的避税,指纳税人违背国家的纳税意图,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处, 曲解税法的含义,其实质是违法的,是以不违法或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属于逃税行为,避税的实质就是纳税人把纳税对象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适当调整, 从而使它的适用税率降低,或者使其应税所得额减少,进而达到少纳税或消除纳税的目的。
1.转移定价避税这是关联交易避税最主要的方式,或者是关联交易避税中的核心问题,即利用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企业间的税率差异,通过关联交易的不合理定价降低税负,转移定价,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也包括同一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作价、转移定价避税有多种形式:收入与费用的转让定价、劳务收入的转让定价、贷款业务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等。
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应该说,利用关联交易非正常定价的最初动机就是避税,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脱税负的目的。
例如,在所得税和流转税(关税、增值税)领域,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最为严重的是一些外资企业,这些外资企业账面连续多年亏损但却不断增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一部分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利用转移定价或者低价向其国外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价从其国外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这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2.收购亏损关联企业避税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以销售资产方式进行重组,可以是子公司向母公司注入资产,可以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也可以是母子公司之间互相置换资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如果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就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亏损逐年弥补盈利,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合法避税。
3.利用优惠条款避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问题,因而我国主要利用优惠政策来引导投资方向,吸引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
根据税法规定:对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五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的,免征所得税,为此,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应纳税额而努力挂靠上述行业和地区,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在优惠期满后,变更企业名称,重新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4.租赁方式避税从避税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其好处在于既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又可以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本赢利的经营方式奠定基础,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也给他带来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这些设备款而操心,同时,还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
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措施。
5.信托方式避税信托避税法是通过在某一特别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区的财产挂在优惠区信托机构下,利用税收优惠避税的方法,在特区设置信托机构,实行财产信托是常见的一种。
所谓财产信托,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房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财产,然后将这部分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区信托公司的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编辑]规制关联方交易中不合理避税的对策1.完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控股股东在关联方交易中有决定权,具有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为自身谋利的行为动机,并且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体系的制定工作,提高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是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加强管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够全面,只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该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对关联交易定价基础的披露没有要求,也缺少第三人对此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出意见。
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推行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广泛关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对独立董事的激励通常较小,企业并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来行使其职责,因此,我国要强化规范独立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发表独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