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之化解为切入点

论法官员额制的构建逻辑——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之化解为切入点公丕潜【摘要】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加快,以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为特征的法官精英化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被写进司法改革路线图、纳入司法改革时间表。
法官职业化作为克服饱受困扰的“法官职业大众化”难题一剂良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日渐凸显;而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普遍存在为实行法官职业化、建立法官员额制昭示出现实紧迫性:以法官员额制的理念传播、文本表达与制度实践的发展脉络为基本线索,对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现实基础与路径选择进行理论辩护。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7页(P58-64)【关键词】司法改革;法官员额;法官职业化;案多人少【作者】公丕潜【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力度增强与广度拓展,大量社会纠纷、矛盾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
以诉讼爆炸为特征的诉讼社会似乎已然来临[1],法院面对呈井喷之势的诉讼案件,现有的司法资源已经无法保证其胜任定分止争、彰显规则、维护秩序、输送正义的制度性角色。
面对“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无论是法院系统内部,还是社会公众不约而同地发出:“法官的时间都去哪了?”[2]、何以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疑问。
当代中国若要务实地应对“案多人少”问题,似乎不能单纯地依靠扩充法官编制与增加法官人数,而是需要挖掘现有制度资源的潜力,对现有制度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以及善于利用像“调解”这样深具东方特色的本土性内在制度来弥补可供利用的现有制度之供给不足[3]。
但到底多少法官才能胜任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秩序的制度性角色?这就引出了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个关乎改革成败的前提性、主体性制度即法官员额制度。
法官员额制的理论优势与实践特征为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官的精英化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对于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塑造法官正义形象、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均发挥着重要作用[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1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情况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主动适应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忠诚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推进“一条主线、四个重点”战略任务、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首都工作大局坚持把维护首都稳定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1 -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发挥了应有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40件9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0件572人,同比分别下降21.7%、41.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916件1163人,依法提起公诉824件1029人,同比分别下降23.5%、23.3%。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敏感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办理了广受媒体关注的天安门地区团伙盗窃案,依法快捕犯罪嫌疑人16人。
二是突出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8件75人、提起公诉42件117人,同比分别上升15.2%、90.9%,共涉及投资人4589人,涉案金额16.56亿元。
三是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伪基站等网络电信犯罪,共批准逮捕22件34人,提起公诉56件94人,办理了本市首例涉及数十万笔交易、骗保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的新型网购刷单骗保案。
四是突出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了杨某某因不满拆除违建砍伤社区干部一案。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学习路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 部署。
我多次说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 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 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 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宪法规定 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要进一步推进党 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 险的能力。
第二,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 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 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 人民创造力。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 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 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 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04中国民政2020.22学习路上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考 法硕 司法方面相关知识点梳理

论述司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权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权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的司法权;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司法权。
司法活动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专属性等特点。
(1)司法法治原则。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
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
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
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2)司法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其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干部在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范文

干部在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审核人:__审批人:__编制单位: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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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一、本文概述《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篇文章旨在探讨和阐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独特路径和成就。
法治现代化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但每个国家因其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法治现代化的道路各不相同。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其法治现代化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本文首先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背景进行概述,包括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当前面临的挑战以及法治现代化的必要性。
接着,文章将深入分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
文章还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成就进行总结,包括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等。
文章也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包括如何平衡法治与稳定、如何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如何推动法治教育与普及等。
文章将提出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建议和展望,包括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监督、提高法治能力等。
通过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全面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为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内涵与特点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法制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构成和明显标志,从历史进程上看从来没有中断过。
我们是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是法治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
其本质特征在于: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经验。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引言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旨在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权益。
为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国决定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框架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司法改革工作。
本文档将提出一些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供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参考。
一、试点地区的选择和范围试点地区的选择和范围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法律意识较高的地区作为试点地区。
试点范围应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司法改革内容,并在试点地区形成一套完整的司法改革方案。
二、改革目标和任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提出一些明确的改革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完善司法组织架构,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司法工作效率;2.加强司法公正,建立健全公正、独立、廉洁的司法机制;3.推动案件审理流程简化,提高案件审理效率;4.改革司法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5.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三、改革内容和措施具体的改革内容和措施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核心,下面列举一些可能的改革内容和措施供参考:1. 完善司法组织架构•深化法院改革,推动审判权力独立,完善庭审制度,提高审判效率;•设立独立的案件审理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案件审理工作;•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加强司法公正•提高法官独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人员的监督和问责;3. 简化案件审理流程•推行电子诉讼制度,实现电子卷宗、电子送达、电子签章等;•简化庭审程序,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效率;•推广网络庭审,减少审判成本,提高司法公正。
4. 改革司法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司法人员培训机制,推动司法人员的能力提升;•探索多元化的司法人才选拔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司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法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发〔2015〕3号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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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什么总体考虑?答: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改革试点的目标和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逐步推开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要求。
《改革框架意见》对改革试点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为地方制定试点方案提供了依据。
上海市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实际,形成了《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推进试点工作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
这两个文件对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问:《改革框架意见》对哪些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导向?答:《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下列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
为什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有何考虑?答: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有哪些具体举措?其意义是什么?答:没有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再科学,也难以实现司法公正。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
为此,《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应该指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
因此,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问: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答: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
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
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
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什么考虑和举措?答: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这项改革举措,对于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深远意义。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
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做了具体安排,在市级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资产的保障机制。
问:对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答:《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
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问:请问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了《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下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指导各试点地方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工作要求、队伍状况也有较大差异。
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既要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又要对推进司法改革过程出现的阻力充分估计,做到谋定而后动。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
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现阶段实际盲动冒进,确保改革的力度、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
试点地方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措施、改革步骤上,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
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对于试点中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3、张小娴说:当时间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
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
为甚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爱情败给了岁月。
首先是爱情使你忘记时间,然后是时间使你忘记爱情。
4、张小娴说:思念一个人,不必天天见,不必互相拥有或相互毁灭,不是朝思暮想,而是一天总想起他几次。
听不到他的声音时,会担心他。
一个人在外地时,会想念和他一起的时光。
5、张小娴说:爱情,原来是含笑饮毒酒。
6、张小娴说:不被人珍视的爱情,就只是个羞耻的笑话。
7、张小娴说:寂寞的人,感冒会拖得特别的久,因为她自己也不想痊愈。
8、张小娴:女人放弃一个跟不上她的男人,是有志气。
男人放弃一个跟不上他的女人,则是无义。
9、张小娴说:清醒一点吧,世上没有未完的事,只有未死的心。
10、张小娴说:遗憾,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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