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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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制度

------沙日浩来学区教师是发展的主体,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搜集评价信息和进行分析,对评价者和教师双方的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实现评价者和教师协调的发展。以促进教师发展,以教师为核心,以发展教师个体为理念的教师评价。特制定制度如下:

1、注重教师的个人价值,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要由评价者和教师协商制定,双方认同,把实现教师个体发展目标和实施评价看作是双方的共同职责;(评价者为学校领导小组成员、业务骨干、骨干教师组成,由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评价者组成一个评价小组,负责对所属学科的评价对象的评价工作)

2、教师的自我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四项指标,四项均有详细的指标和说明,量化评分,满分为10 分)。二是出勤情况方面(有详细的指标说明,量化评分,满分为10 分)。三是德育工作情况(有四项指标,满分为20 分)。四是教学教研工作。(具体有六项指标,满分为60 分)。五是参加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最高分为9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六是各类奖励。(根据各教师指导学生、老师获奖情况及教师自身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

值,分数不封顶。)。学校将评价内容发给每位教师,要求教师自觉、积极、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

3、学校评价。学校评价要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合理。学校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是全方位的,主要从教案、上课、作业批改、科研水平、教学质量及职业道德的六个方面进行具体评价。操作时,在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集体打分评价,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4、每个学期期末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针对各教师的考评情况进行学期末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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