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单位需交至采矿部文件
外包单位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露天矿外包单位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履行露天矿在外包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外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订《露天矿外包单位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量化考核是指通过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分值,以实现对考核对象的全面量化评价。
第三条量化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露天矿安委会负责《露天矿外包单位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编制、修订、颁布和考核。
第五条露天矿安环科、机动科、车管科、生产科、保卫科是《露天矿外包单位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部门,归口负责各口安全管理的对照职责,每月30日前将上月检查出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安环科,由安环科统一汇总后交矿安委会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于每月10日前公布。
第六条量化考核对象是指长期在露天矿从事矿山承包工程的外包单位,不包含施工队伍。
考核实施细则随合同签订即时生效。
第七条考核方式以露天矿各职能科室临时抽查和露天矿检查小组每月大检查为主,检查小组由露天矿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评分方法第八条 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考核最终得分 = 100 标准分值本月应得分值 (小数点后保留2位) 第九条 本月应得分值 = 标准分值 - 本月扣分分值。
第十条 标准分值 = 单位总人数+设备评估分值+环境评估分值。
第十一条 设备评估分值是设备所承担主要工艺流程的重要程度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危险系数两者的综合评定;环境评估分值是工作场所的作业条件和危险源数量两者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标准分值为: 名称人数分值 含协议工 设备评估 分值 环境评估 分值 总分 瑞德宝尔矿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42 90 60 492 华县易通矿山工程有限公司180 60 55 295 渭南湘衡液压技术制造有限公司72 30 50 152 渭南光明高新电气设备厂 4 20 55 79第四章 考核方法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1、 外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①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完善扣2分;②各级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1人次扣1分;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扣2分。
外包业务交接实施方案

外包业务交接实施方案一、概述。
外包业务交接是指将某项业务的外包服务从一家外包服务商转移至另一家外包服务商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外包业务交接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协同配合,因此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交接过程顺利、高效、无缝衔接。
二、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交接范围,在交接前,需要明确交接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相关文件、数据、系统权限等内容。
2.制定交接计划,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包括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责任人等。
3.准备交接资料,整理相关的业务资料,包括业务流程、操作手册、数据报表等,以便于交接后的顺利进行。
三、交接过程。
1.召开交接会议,在交接开始前,召开交接会议,明确交接的内容、流程和时间安排,让相关人员对交接过程有清晰的认识。
2.交接内容的传达,由原外包服务商的相关人员向新外包服务商的相关人员传达交接内容,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系统使用方法等。
3.系统权限的移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相关系统的权限移交给新外包服务商的相关人员,确保其能够顺利地进行业务操作。
4.数据的交接,将相关的数据进行完整的交接,包括数据库的备份、数据的导出等操作,确保新外包服务商能够正常地使用相关数据。
四、交接后的跟进工作。
1.监控交接效果,在交接完成后,需要对交接效果进行监控,确保新外包服务商能够顺利地接手业务,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2.及时沟通,在交接后,需要及时与新外包服务商进行沟通,了解业务操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协助解决。
3.总结经验,在交接完成后,需要及时总结交接的经验和教训,为日后类似业务的交接提供参考。
五、结束语。
外包业务交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周密的计划。
只有通过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严格的执行,才能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执行,能够顺利完成外包业务的交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采购与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修订履历版次修订内容及原因修订页次修订日期A0 初版发行文件编号版本V1.0 页次1/7 1、目的为建立采购与外包作业程序, 规范供应商管理流程及要求,明确请购、订购、收货、验收等作业规定, 确保所有采购物品的质量、交期、价格、数量、规格等皆能符合公司的要求,并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物料、生产性耗材、设备与工具的采购管制,外包过程的控制,及生产加工所用物料的供应商开发、监督管理。
3、定义3.1供应商分类原则3.1.1根据供应商所供物料的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关键件供应商:A类;指所供物料关系人身安全并直接影响产品主要性能的供方。
重要件供应商:B类;指所供物料直接影响产品主要性能的供方。
其他件供应商:C类;指所供物料不直接影响产品主要性能的供方。
物料分类物料名称A类暂无B类LED、主控、结构件、变压器、连接器、PCBC类除A、B类以外物料3.1.2根据供应商类别分为生产商、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
3.1.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供应商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供应商。
3.1.4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将供应商分为Ⅰ级优秀,Ⅱ级良好,Ⅲ级一般,Ⅳ级不及格。
3.2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采购部、技术部、品质部,由品质主管任评审小组组长。
4、权责4.1 主责部门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依据采购申请单负责采购生产物料、生产性耗材、设备文件编号版本V1.0 页次2/7 工具。
负责开发新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作业,并按要求执行采购活动、供应商考评。
4.2 关联部门供应部-PMC(以下简称“PMC”):依物控所提供之物料需求计划,确认库存现况,提出BOM材料之请购,并且负责管控物料供货商之进料排程。
品质部:负责配合采购完成供应商导入及监督管理,参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建立和维护。
技术部:负责供应商样品承认并参与供应商评估作业。
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评审。
5、内容5.1选择合格供货商。
煤矿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外包单位,包括施工队伍、技术服务单位等。
第二章外包单位资质要求第三条外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2.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4.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能够满足煤矿施工需求。
第三章外包单位合同管理第四条矿方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五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并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工期等;2.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3.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结算办法;4. 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5.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
第四章外包单位现场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矿方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外包单位应遵守矿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方现场管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防止污染。
第五章外包单位人员管理第十条外包单位应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外包单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应严格执行矿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外包单位应立即报告矿方,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矿方对外包单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外包单位,矿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外包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非煤矿山工程外包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拓、采准、回采、排土场、尾矿库等工程或作业工序,以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外包安全生产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非煤矿山地面工业建筑、地面基础设施等工程外包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坚持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总体要求)非煤矿山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加强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建立工程外包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工程外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对相关单位的规定)与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项奖惩措施,调动各相关方面的积极性,严格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七条(检查承包单位资质)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前应当对拟承接工程的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工程外包的需要设定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发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承包单位负责该项工程施工的项目部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开工。
第八条(安全协议)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关于《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

关于《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一司组织起草编制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目前的《办法》(送审稿),共6章、47条。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立法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非煤矿山采掘工程外包现象越来越普遍,外包施工事故也呈多发态势,其中2009年全国非煤矿山发生的4起重大事故中就有2起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
2010年,我司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22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员工近72万人,其中外包队伍占员工总数的32.3%。
而内蒙古自治区70%以上的地下矿山使用外包队伍,其中90%的小型地下矿山都使用外包队伍;浙江省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134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这些人员分布全国各地,以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形式从事非煤矿山承包施工作业活动。
以上情况说明工程外包已成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重要形式,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外包队伍还有不断壮大的趋势。
这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市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巨大,非煤矿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在适用上存在问题。
主要包括:一是外包工程准入门槛过低;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够具体、明确;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约束性差。
二是承包工程总公司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承包施工企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薄弱;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素质差。
三是政府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缺乏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办法;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依据不充分,等等。
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尽快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由于外包工程管理涉及范围广,如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定额预算、用工及项目招投标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我局部门规章难以解决。
非金属矿山工程外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统称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包括矿区范围外)等工程和技术服务活动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以及露天采矿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项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对相关单位的规定)与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 (发包单位基本要求)发包单位应当设臵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管理和监督,并不得压缩外包工程设计工期,不得违章指挥;在生产期间,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包单位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立即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停止施工直至终止外包合同。
第七条 (检查承包单位资格)发包单位应当对拟承揽工程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设备设施进行审查。
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四篇)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一、总则外包工程是指将某项工作交由外部单位或个人承接完成的工程项目。
为了规范外包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以下规定。
二、项目审批1. 外包工程项目需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由项目发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施工范围、预算、承包方、预计工期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结果应通知项目发起人。
三、合同签订1. 外包工程项目需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共同确认。
2. 合同应由承包方提供,并提交给项目发起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四、工程施工1. 外包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项目现场考察,评估工程风险和特殊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方案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期控制和支付管理。
3. 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进行工程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报告。
五、工程质量管理1. 外包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项目发起人应进行工程质量把关,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2. 承包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和稳定。
六、工程安全管理1. 外包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项目发起人应进行工程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承包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安全监测机制,并及时报告任何安全事故。
七、项目管理1. 外包工程项目应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工程管理和技术背景,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和协调。
2. 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项目发起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信息,并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和协调。
八、纠纷处理1.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外协(外包)产品的管理规定最新版本
1 目的通过对外协(外包)产品的有效控制,使外协(外包)产品的质量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达到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并满足顾客的需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外协(外包)加工产品的实施与管理。
3 职责分配3.1 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对外协(外包)单位的选定、考察,加工合同的签定及对外协(外包)产品的数量、完成时间进行安排与监控,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3.2 技术开发部负责提供外协(外包)产品的图纸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的制定。
3.3 品质保证部负责对外协(外包)产品的入厂检验。
4 外协(外包)单位的选择4.1 生产保障部确定需要外协(外包)单位的数量,提出侯选单位的名单,报生产副总审批。
4.2 生产保障部会同技术开发部、品质保证部对各侯选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工艺装备、检测水平、产品品质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外协(外包)单位。
4.3 生产保障部代表公司与外协(外包)单位签定加工合同。
合同在正式签定前应由生产副总审阅同意。
4.4 对于已获得确认的外协单位,如需更换,需经技术开发部、品质保证部会签同意,并报生产副总同意。
5 外协(外包)产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5.1 生产保障部根据订单的要求下达生产指令,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指令后:1)技术开发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准备,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2)品质保证部作好检测准备;3)协作单位到生产保障部领取指令及技术图纸(资料),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加工零件。
5.2 外协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生产,将加工完毕的产品(连同废、次品)和产品批号单一起送到指定的地点交检。
5.3 品质保证部对交检的产品按技术图纸进行检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检验合格的产品放行。
对于出现质量异常的产品或加工单位出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整改建议。
5.4 生产保障部应对外协单位的加工情况作好日常记录,经常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确保外协单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任务。
6 考核本规定由生产保障部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
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范文矿山外包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外包方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与外包方签订工作合同,并委托其在矿山开展业务的情况。
第三条矿山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包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外包方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第四条矿山应建立外包方的管理档案,记录其业务能力、从业经验和资质等信息。
第五条外包方应按照管理制度和作业方案开展业务,并接受矿山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外包方应配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并保证其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包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矿山的安全制度。
第八条外包方应向矿山提供其员工的身份认证、资质证书和健康体检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矿山应对外包方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外包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外包方应定期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外包方应建立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矿山报告事故状况和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外包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配合矿山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外包方应按照矿山的作业要求和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十五条外包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作业的高效和质量。
第十六条外包方应严格遵守矿山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破坏设备或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外包方应按照矿山的生产计划和作业流程进行生产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延误。
第十八条外包方应定期向矿山报告生产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九条外包方应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报告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重要信息。
第四章合规管理第二十条外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和矿山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合规的生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外包方应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能力,并制定合规的环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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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单位开工前期所需资料明细
外委施工单位证件:资质审查内容5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级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级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级文件
4、安全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复印件
5、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证(赤峰核发)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二级证)
10、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三级证)
11、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
12、施工人员情况登记 (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体检
证明)、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
13、外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4、外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6.10打印内容)
15、施工“三措”(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及进出主要人员联系电话>、技术、安全<消防
防火组织机构、安全网络图>)
16、外包单位施工机械(工器具品登记表、施工工器具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
17、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单位)
18、特种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
19、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机构图、进场主要管理人员电话联系号码、应急
救援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20、危险源种类申报表、防范措施
21、进场主要设备情况统计表(是否与合同签订数量、型号、使用年限相符)、设备
2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3、外委施工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
2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5、三大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技术规程)
26、开复工报告
27、工程合同
28、安全协议,治安保卫、交通专项协议
29、安全交底记录(大交底、小交底)
30、民用爆炸用品、油库的有关材料
31、安全协议书
注明:有关证件交纳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