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场管理制度含外包单位
公司的料场管理制度

公司的料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料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料场管理活动。
三、管理职责1. 负责人员(1)料场负责人负责料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料场进出货物的情况,保证货物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安全主管负责对料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3)财务人员负责对货物的进出货进行记录,并对库存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
(4)保管员负责对货物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2. 物料管理(1)对进出货物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核对,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货物进行分类和整理,保证货物的易查易取。
(3)对货物的保管环境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3.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料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2)对料场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和防火演练,确保安全意识的普及和贯彻。
4. 库存管理(1)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进行定期的盘点和分析,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进行定期的调整和优化,确保库存的周转率和利用率。
5. 人员管理(1)建立人员轮岗制度,确保人员的劳逸结合和工作效率。
(2)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管理程序1. 进货程序(1)验收货物,对货物进行入库登记,并核对与订单的一致性。
(2)对货物进行分类和整理,确定货物的存放位置。
(3)对存放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质量。
2. 出货程序(1)核对订单和货物,确保出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装车,并核对与订单的一致性。
(3)记录出货的情况,并对库存进行调整和统计。
3. 库存管理程序(1)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和整理,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库存的质量和安全。
4. 安全管理程序(1)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料场管理制度

料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料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料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质量优先。
第二章料场的组织结构第四条料场设有料场主管,料场管理员,库管员等工作人员。
第五条料场主管在料场管理中起着领导和管理作用,负责对料场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料场主管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料场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料场工作。
第七条料场管理员是料场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料场管理工作,协助料场主管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库管员是料场的操作人员,负责对料场的进出库等具体操作工作。
第九条料场设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料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料场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其他相关岗位。
第三章料场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料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一、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料场应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制度,对料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第十三条料场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料场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料场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料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激励优秀员工,对不合格员工进行教育和引导。
二、物资管理第十五条料场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对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料场应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清点、核对和记录,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料场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做好物资的账实核对工作。
第十八条料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物资的存放位置,防止物资受损或丢失。
三、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料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料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料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料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料场规章管理制度

料场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料场管理,确保料场安全运营,维护料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料场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料场,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料场。
第三条料场是指储存、管理原材料和成品的场所,如仓库、堆场等。
第四条料场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加强料场规章管理,保障料场安全运营。
第五条料场管理人员要做好料场晨、晚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公司将对违反料场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追责。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修订、颁布和解释。
第二章料场规章第八条料场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九条料场管理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保证仓库内物品的安全、完整、清洁。
第十条料场管理人员应确保仓库内照明设备良好,有效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料场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料场管理人员在仓库内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三条料场管理人员应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
第十四条料场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指定的工作时段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料场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良好秩序,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第十六条料场管理人员在仓库内作业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料场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料场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机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料场管理第十九条料场管理人员在作业前,应仔细查看操作规程,确保作业无误。
第二十条料场管理人员在搬运货物时,应注意货物数量和重量,确保搬运安全。
第二十一条料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第二十二条料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设备、防火设施等,确保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料场管理人员应遵守仓库操作流程,确保仓库内物品的安全存放。
规范料场管理制度

规范料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料场管理,保障料场安全生产,提高料场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料场,料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料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所在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应对料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料场管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规定和标准,对料场进行全面管理,并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料场规划管理第五条料场管理应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场地资源,提高场地利用率。
第六条料场应制定详细的堆放规划图,明确各个区域的物料种类、数量、堆积方式等,并严格按照规划办理物料堆放和管理。
第七条料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对进出料车辆和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料场内外秩序井然。
第八条料场应设置合理的出入口,根据料场情况进行设置并加装相应的安全设施,保障料场出入的安全。
第三章物料堆放管理第九条物料堆放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物料稳定、不易倾倒。
第十条物料堆放应统一规划,分类存储,不同物料不得混合堆放。
第十一条物料堆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对物料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料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清晰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十三条料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全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料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料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料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料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料场应加强对噪音、粉尘、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的管理,合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料场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料场管理处管理制度

料场管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料场管理处的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料场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处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管理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处有关规定,维护管理处形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条管理处工作人员应保守管理处的商业秘密,绝不得泄露或利用管理处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管理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管理处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七条管理处设立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任务。
第八条不同部门之间应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第九条管理处应建立工作规划、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完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管理处实行人员岗位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规定完成。
第十一条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进行激励和奖惩。
第十二条管理处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管理处应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管理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管理处应购买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管理处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管理处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第十九条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对产品的来源、经过等进行追溯。
第二十条管理处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二十一条管理处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改进产品质量。
料场管理制度

料场管理制度前言料场是企业生产流程中重要的环节,也是原材料和成品的储存地。
合理的料场管理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
为了做好料场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料场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料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1.厂领导:负责料场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和督导,对各项料场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2.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生产出入库统计报表,对料场进行日常管理及保管,按照生产计划及时调配、配送原材料。
3.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库房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存、保管、出入库,结算库存量和记录账面存货信息。
4.原料供应商:负责质量的监督和审核,并负责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保证。
二、料场管理制度及执行1. 原材料入库管理1.对于采购的原材料应全面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退货或通知供应商执行质量责任。
2.入厂验收人员应审核完整的入库单,对原材料进行检查、抽样、封存及准确记录检测结果,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3.对于不合格或因运输损坏的原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2. 原材料储存管理1.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对于易受潮、易燃易爆等特殊原材料应单独储存并作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于不同的原材料,应分别采取对应仓储管理措施。
3.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合格及过期等问题。
3. 生产计划执行管理1.根据生产计划调配和配送原材料,确保生产需求的及时供应。
2.严格执行生产计划,减少库存占用率和减少库存超市。
4. 库房管理1.库存量统计:对库存进行分类统计,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2.各种货物的流动进出:对每批货物进出库必须有有效合法的单据、票据,确保货物进出有记录。
3.库存储存条件:对库房内物品的环境进行监控,保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4.库房日常维护及卫生:对库房设施、货架、灯具、环境等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好的世纪卫生。
三、料场管理制度修订和执行1.随着生产活动的不断改进和实施,料场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公司的料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料场管理,确保料场安全、高效、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料场,包括原料场、成品料场、辅助材料场等。
第三条料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料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四条料场安全责任:1. 各级领导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料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料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料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1.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六条进料管理:1. 根据生产计划,制定进料计划,确保物料供应。
2. 严格按照进料通知单,监督铲车按比例将物料进入指定仓位。
3. 进料过程中,做好记录,确保数据准确。
第七条出料管理:1. 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出料计划,确保物料及时供应。
2. 出料时,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物料质量。
3. 出料过程中,做好记录,确保数据准确。
第八条整理与维护:1. 每日对料场进行清理,保持场内整洁。
2. 定期对料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保与节能第九条环保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料场环保达标。
2. 加强料场粉尘、噪音、废水等污染物的治理。
3. 定期进行环保监测,确保环保达标。
第十条节能要求:1. 优化料场设计,提高物料利用率。
2. 采取节能措施,降低料场能耗。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料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料场管理制度

料场管理制度料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优化料场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制定料场管理方案,定期检查和评估料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指导和监督料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3. 协调和解决料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汇报上级。
三、料场区域的划分和管理1. 将料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每个区域负责人负责该区域的管理和运作。
2. 区域负责人应对该区域内的存储和调拨等工作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进出料的管理1. 进料时,应验收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出料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货物安全和准确。
五、库存管理1. 对库存情况进行定期盘点,并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2. 出库时,应及时调整库存数量。
六、设备维护和保养1. 对料场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在修好后进行验收。
七、安全管理1. 加强对料场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盗窃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环境保护1. 加强对料场区域的环境监控,保持清洁和整洁。
2. 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违纪处理1. 对违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十、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本制度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2. 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
总结:通过制定和执行料场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和优化料场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共同努力,确保料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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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料场及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原料、成品装卸及生产单位外包现场管理,进入原料场外来车辆驾驶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收料、仓储、外包单位承包露天存放的烧结矿、铁粉、焦炭、硫酸渣、焦粉、白云石、白灰、球团、杂料等原料场,成品钢材库及生产单位现场,进入原料场外来车辆驾驶管理。
第二章收料管理
第三条来料车到场后,收料员必须认真核对票据是否与车号相符,做到一车一票,所应具备的有效章不能少盖或不盖。
第四条收料员根据来料车辆所持磅单,要求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卸完后督促外包单位将车厢清净(有袋时,将编织袋堆到指定位置),并及时清理编织袋等杂物,配合采样人员及时采样,通知铲车将料拢堆成型,然后在磅单上签字或加盖料场专用章。
第五条卸料后,收料员仔细检查来料车所卸矿料品位是否均匀一致,如发现颜色有明显差异时,要暂停卸料,报告领导或质检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报告班长以及更高领导处理。
第六条在清理矿料时,不允许将不同品位余料混入主料内,进料时全程跟踪,依据公司指挥中心出具的进料通知单,监督铲车按比例将物料进入指定仓位,在倒矿和拌矿中,必须按照品位相近的原则及公司有关技术规定拌矿,要求拌矿均匀。
第七条料场的专职收料员,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来料记录并登记台帐,记录上应写清楚产地名称、数量(或节数)及堆放地点。
当班来料必须按规定填写入帐单,不允许不填、错填。
对接收的各种原辅
燃料做到每天一登记、每天一日报、每周一汇总、每月一盘存,帐目清楚明了,并和生产管理人员在月底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各种物料的盘库工作。
第八条在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比如质量问题、堆放问题、职责不清等)无法处理时,料场管理人员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及生产单位主管,请求出面协调。
第九条外包单位为司机打车门、扫车厢,铁粉、硫酸渣收费标准:夏季(3月-11月)40元/车、冬季(12月-2月)50元/车;焦粉、生石灰等其他物料每车收费30元;不能计重量的按照工时计算,每小时8元人工费用,钢材装卸不予收费。
以上收费必须基于司机自愿,不得强行收费,也不得超规定收费,违者处以20倍罚款。
第三章堆放管理
第十条料场收料员应当根据物资管理部下发的原料计划进行收料,在保证原料库存为安全状态下,掌握和控制原料存储,以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进行,超出计划的原料可拒绝入库,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准入库。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按储运流水线对原料场进行划分,并设置明显的区域及品位标识牌,不同种类的原料堆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
(一)焦炭、铁粉按照厂家、批次、品位分类堆放。
(二)小批量物料另外堆放,应保证各不同批次物料均能随时单独取用。
(三)收料员和取样员必须及时掌握各种原料数量、化验数据和结果,把握原料品位和质量波动范围,为生产配料及时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入库原料必须分类、分批次堆放,做到按品位进行分堆标示,确保堆放合理,标示明确。
第十三条原料堆放要成型,并做好相应的长、宽、高记录。
第十四条原料堆的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原料堆高度不超过10米,堆长不超过50米,不同种类的原料之间应留有五米宽的车运通道,每个原料堆的总储量原则上不超过2万吨。
冬储期间的堆放,在经领导批准后,可不受此条款约束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部要对每个原料堆要建立档案,写明原料产地、名称、数量、日期,并在堆头上插牌明示。
第十六条钢材的堆放应按照摆放有序,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码放,不同规格的钢材严禁混堆,同一种规格的钢材堆放应当逐层平方,防止因堆放不整造成钢材变形。
每堆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
第四章装卸、转运管理
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在各原料场已进行分堆的原料要按进厂的先后顺序按垛位进行用料,在先进的原料使用完之后,方可进行下一堆的使用,物管部应及时做好现场货物分类垛位卸车堆放工作。
垛位堆放呈长方形或正方形,料顶平整。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在卸料、装车过程中必须保证高效、清洁。
(一)铁粉、硫酸渣每年11月份至次年2月份单车卸车时间必须保证在60分钟内全部卸完。
其余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焦炭全年单车卸车时间必须保证在20分钟内。
(二)钢材装车控制在25分钟以内,转库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装卸人员每班不得低于7人。
因生产,天车不能及时配合的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装卸完毕必须及时将地上散落矿粉清理干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飞扬、雨水冲刷引起矿粉损失。
第十九条原料场内装卸、转运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
料场内停留。
第二十条对每一批原料次原料跟踪统计,准确掌握入场原料的盈亏情况,加强原料阶段性的自盘工作,做到原料收管发心中有数,底数清楚。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收料员由于工作不认真、不仔细造成混料或矿料被污染,每次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现场收料人员凡不执行以上各项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视情节罚款10—50元。
第二十三条外包单位在卸料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装卸及清理工作的,每超出1分钟罚款50元,卫生打扫不干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卸料的超出一分钟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外包单位为司机打车门、清扫车厢如果强行收费,或收费金额高于公司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三次以上解除合同或协议,并扣罚全部挂账款项。
第二十五条外包单位原料厂所有车辆首先满足生产单位用车,用料,因管理、组织不利,责任心不强出现高炉高价料仓、烧结料仓空仓、缺料等影响生产现象,同时造成厂内设备损坏的,除赔偿直接损失,还应根据对生产影响程度,对外包单位罚款500-5000元/次。
造成停产的罚款20000元,
第二十六条因钢材转运造成生产困难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停产的罚款20000元,还因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未在规定时间内卸车的超出一分钟罚款50元。
当班装卸人员人数不足的每少一人罚款200元。
车辆在转运过程中未及时过磅回皮,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500-2000元不等经济处罚,对转运物资重复过磅,单趟回皮的,取消其外包资格,并扣除全部承包费用。
第二十七条钢包、中包及其他耐火材料承包单位因所承包的质
量问题造成漏钢、穿钢及其他影响生产的行为,按照造成损失每吨钢水800元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或造成设备损坏的另外计算。
第二十八条钢渣选渣单位每天豆粒钢转运吨数不低于80吨,月底结算时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每少一吨罚款100元,大块刚及铁精粉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外包单位在本单位有盗窃行为的,除对盗窃人予以开除处理,赔偿盗窃损失外并罚款5000元外,还应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出现一次罚款5000,三次以上予以清退出厂。
第二十八条每月结算由物资管理部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会计核算部,作为该单位继续揽活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进入原料场外来车辆驾驶管理
第二十九条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通过门卫,开具进门证,进门过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车辆在公司厂区道路上行驶或等待卸料时,必须单排靠右行驶,严禁不排队、双排、加塞、逆行或乱停乱放,违者每项罚款200元;车辆不安规定停放或车辆发生意外不及时停靠路边造成堵塞的,违法原料厂卸车程序的,违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限速标志行驶,无限速标志行驶不超过25公里/小时。
过磅车辆上榜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车辆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或损坏公司各种设备、设施的按所损坏的设备、设施的原价赔偿损失,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的加倍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业务结束离开时,必须持收料员签字后的进门证,如进门证损坏、丢失和签字手续不全的,必须补全手续,并视情节罚款50-200元。
未经许可擅自开具相关手续,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罚款2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并影响宁钢生产的除加倍罚款并赔偿损失,同时列入黑名单,禁止在宁钢内部拉运任何物资。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的驾乘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严禁乱扔垃圾,攀折花木、踩踏草坪、和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运送各种原料车辆在过磅后严禁放水(包括放水洗手)等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和原料中掺假施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供货单位或司机未经收料员同意,私自卸料或混料妨碍正常取样的,未在规定地点进行装卸的,对行为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种车辆在公司内行驶要严格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进入原料场后必须严格服从原料场管理人员协调指挥,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第三十八条运输车辆多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拒不服从收料员的管理,违反原料场卸车程序,扰乱正常卸料、取样工作,司机态度蛮横、该车不得再进入公司承担任何运输工作。
第三十九条所有外来车辆的司乘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或与其无关的区域,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十条运送易扬尘或焦炭的车辆须有防护措施,未进行防护措施造成原料沿路抛洒的,可根据抛洒情况进行扣重50-500公斤,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3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安全监察部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