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2011年税务稽查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培训班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2011年税务稽查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培训班2011年11月17日-11月18日赤峰市国税局银河宾馆11月17日上午8:30区局稽查局王燕青副局长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台就座的领导有:尹雁(国税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主任)、李明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主任科员)、张延华(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总工程师)、卫广江(区局稽查局局长)、刘树向(赤峰局纪检组长)、王猛(赤峰市局稽查局长)。
各盟市参加人员三人。
乌市参加人:王剑飞、张利英、东日娜。
1、赤峰市局纪检组长刘树向致欢迎词。
2011年目前组织收入45亿元,年底估计能达到50亿元以上。
赤峰市国税局稽查局连续两年任务收入突破亿元以上。
2、全体学员合影。
3、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卫广江讲话。
(1)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领导,不断推进全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规范举报的程序和处理制度。
2)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查外力度。
3)高度重视举报管理工作的保密性。
4)做好检举工作的疏导。
5)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
6)负责举报工作的同志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尹雁做“举报案件管理工作专题讲座”。
(1)举报是稽查案源的重要管理部分。
稽查案源有几块:专项税务检查、金税工程系统、纳税评估、举报案件、自选案件。
全国案源举报受理情况总体概述:平均每年国税总局稽查局受理5-6万件举报案件,平均查处4万件左右。
平均入库50-60亿元。
总局稽查局有5个稽查处,按大区划分。
总局4年中将近督办案件1万件。
目前举报案件有以下两个特点:举报案件近年减少。
举报案件查处力度近年增加。
(2)举报案件管理的情况:1)受理的几种形式:信件、电话、来访等。
其中信件占的比重大,其中匿名举报占60-70%。
举报人员要通过阅读-分选-处理。
2)如何处理:同级交办、转办处理、无价值举报。
(无价值举报暂存保管两年,如果两年中没有新的更新的举报内容,到期后则进行销毁。
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蔡晓东、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5【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永利诸智影陈雕【审理法官】马永利诸智影陈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蔡晓东等32人(具体名单附后);蔡晓东;贾挺银;贾应迪;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当事人】蔡晓东等32人(具体名单附后)贾挺银贾应迪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当事人-个人】蔡晓东贾挺银贾应迪【当事人-公司】蔡晓东等32人(具体名单附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邬宏威【代理律所】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蔡晓东等32人(具体名单附后)【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上诉人与被诉履行税务查处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二、上诉人与涉案税务行政奖励事项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三、原审裁定驳回起诉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奖励合法违法罚款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上诉人与被诉履行税务查处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二、上诉人与涉案税务行政奖励事项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三、原审裁定驳回起诉是否正确。
本院分述如下:一、上诉人与被诉履行税务查处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向行政机关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但有举报权并不当然享有申请复议权和诉权。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活动;(二)不准按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九)不准拖欠公款;(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广西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人员十项禁令一、严禁旷工和擅离工作岗位二、严禁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和上网聊天;三、严禁在工作日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四、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五、严禁参与任何场所、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接受色情服务;六、严禁收受纳税人和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七、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和纳税户兼职或担任顾问;八、严禁借占下属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及纳税人的住房、车辆及其他财物;九、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干扰税收执法、违规干预办理案件以及基建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收受商业贿赂;十、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和纳税人推销商品货物、介绍税务代理服务以及参与经商营利活动。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下)

5执行管理5。
1 业务概述执行管理,是指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交的结论性文书及相关资料后,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收款项,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制作《税务稽查案件执行报告》,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其他工作。
执行管理包括案件执行任务分配、案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案件解除中止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案件结案、案件回退、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等.5。
2 业务岗责执行实施岗,负责《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的送达和执行;负责期限内以及超期限未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追缴入库工作;负责执行环节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相关措施的采取;负责向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提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税务稽查欠税处理程序;负责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传递、反馈;负责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资料移交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归档;负责案件公告。
执行部门领导岗,负责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任务分配,以及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岗,负责本级检举奖励申请的受理、奖励通知的送达、奖励金的计发。
检举管理部门领导岗,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核。
税务局稽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对执行环节的事项、文书的审核或者审批。
检举管理部门所属稽查局局长,负责检举奖励事项的审批。
5。
3 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国税发〔1998〕156号)《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9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1〕122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5.4 业务流程执行管理流程如图5-1所示。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赣国税发[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109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18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举奖励资金从省局向各级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并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中直接登录实际发放数。
二、《暂行办法》第九条“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初级农产品销售发票、粮食收购统一发票(6联)、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及代开统一发票等,奖励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九条发放。
三、《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包括:商业销售发票、产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粮食收购统一发票(5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出口商品销售发票、税控收银机专用卷筒式统一发票等。
对检举人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金;(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2500元以下的奖金;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流程(案源管理)习题库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源管理)习题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的税务稽查案源一般采用筛选确定。
A.日常稽查B.转办案源C.交办案源D.协查案源2、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的是()。
A.属地管辖原则B.分税制管理原则C.统筹协调原则D.效率优先原则3、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它符合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A.属地管辖原则B.分税制管理原则C.统筹协调原则D.简便易行原则4、按照涉税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对于(),应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组织查处。
A.重大偷税、骗税案件B.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C.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D.发票违法案件5、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应由()组织查处。
A.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B.案发地税务机关C.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D.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主要有()种。
A.2 B.3C.4 D.57、()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能确定的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利。
A.职能管辖B.级别管辖C.地域管辖D.指定管辖8、()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实施稽查上的分工和权限。
A.职能管辖B.级别管辖C.地域管辖D.指定管辖9、()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稽查的职权划分。
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C.职能管辖D.移送管辖10、税务稽查的B类案源有()。
A.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较大有违法行为的案源B.发生临时经营涉税案件C.协查系统产生的协查涉税案件D.举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源11、对同级国税机关(征管分局)评估复核岗位、注销税务登记调查等岗位等转来的税务违法行为线索不清、无事实证据的案源,应作()处理。
A.暂存待查B.及时归档C.要求其提供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关线索、资料D.转本级检查12、税务稽查A类案源分配机制上,采取()分配方式。
税务稽查试题(二)

2011年运城市地税局业务能手考试试题(二)(税务稽查)一、单项选择题(10分共20题,每题0.5分)1.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来源于()。
A.上级行政机关B.国务院C.行政机关固有的D.法律2、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每案计发的奖金最高不超过()。
A.1万元B.5万元C.10万元D.15万元3.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的税务机关负责。
A.级别最高B.最先查处C.级别最低D.共同的上一级4.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
A《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B《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C《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和《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D发票5.下列属税收保全措施的是()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相当于税款的存款B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D拍卖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6.稽查人员对手头的案件在未下户前,利用手头收集的资料,使用分析工具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所采用的稽查方法是( )。
A.案头审计B.询问C.调账稽查D.账外调查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清单B.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C.纳税担保清单应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D.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为有效8.税务机关对单价()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A.1000 B.3000 C.5000 D.100009.税务稽查审理期限为()A、5天B、7天C、10天D、15天10.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主持。
国家税务总局对2023年税务稽查的19个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01.偷税漏税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2.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什么时候归还?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03.被执行人不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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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
为奖励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I0002-I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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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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