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质押办法及规程(讨论稿)

合集下载

钢结构仓库安全规程

钢结构仓库安全规程

钢结构仓库安全规程
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堆放在安全道以外,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

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2、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料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

3、工具、零部件不能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不可在光滑或涂料的零部件上行走,所有梯凳不可有油污,放置要牢固。

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畅通。

应根据物体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6、两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

用电瓶车、扳车运输零部件,应放平稳、牢固。

7、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8、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配有灭火消防器材,并要有良好通风。

9、下班时,要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2024年质押仓储操作规程

2024年质押仓储操作规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质押仓储操作规程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质押1.2 仓储1.3 操作规程2. 合同主体2.1 出质人2.2 仓储人3. 质押物品3.1 物品清单3.2 物品价值3.3 物品保管4. 仓储操作4.1 仓储地点4.2 仓储期限4.3 仓储费用5. 质押权益5.1 出质权益5.2 仓储权益6. 操作规程6.1 入库操作6.2 存储操作6.3 出库操作7. 保险事项7.1 保险责任7.2 保险费用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终止条件9. 违约责任9.1 出质人违约9.2 仓储人违约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法律途径11. 合同的生效、履行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履行方式11.3 解除条件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泄露后果13. 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法律适用13.3 合同附件14. 签署页14.1 出质人签署14.2 仓储人签署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质押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者权利转移给仓储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仓储人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者权利,以优先受偿债权。

1.2 仓储仓储人按照出质人的要求,为出质人保管质押物品,并按照约定条件和方式向出质人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服务。

1.3 操作规程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仓储操作规程,包括入库、存储、出库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要求和规范。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出质人出质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与质押物品相符合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2 仓储人仓储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与仓储业务相符合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质押物品3.1 物品清单出质人和仓储人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列明质押物品的详细清单,包括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

钢结构工程仓库管理制度

钢结构工程仓库管理制度

钢结构工程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钢结构工程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内物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和合理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钢结构工程仓库的日常管理,包括物品的存储、出入库、调拨、清点、盘点等方面。

第三条仓库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仓库管理员应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仓库内物品的流转和使用顺畅。

第二章仓库设施第五条仓库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以便于管理和查找物品。

第六条仓库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防潮防尘。

第七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货架、叉车、搬运设备等,以提高物品的存取效率。

第八条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物品管理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对仓库内的物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建立物品档案。

第十条仓库管理员应负责制定物品存储及调拨计划,确保物品的妥善存放和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仓库内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第四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应根据需求制定出入库计划,并确保出入库操作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出入库记录应真实准确,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和核对。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物品包装、运输、装卸等工作,确保物品安全存储和运输。

第十五条出入库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六条仓库管理员应根据需求合理安排库存,确保库存品的有效利用。

第十七条库存品的保质期、有效期等信息应清晰标示,确保库存物品的品质。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的报损、报废应及时处理,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禁止将易燃易爆品存放在仓库内。

第二十一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钢材仓储流程规章制度内容

钢材仓储流程规章制度内容

钢材仓储流程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材仓储流程,保证仓储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钢材仓储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对仓储环节的全部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钢材仓储单位应当建立仓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仓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专业知识,有责任保障钢材仓储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五条钢材仓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仓储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章仓库设施设备管理第六条钢材仓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仓库设施设备,确保钢材的存放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仓库设施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八条对于有可能对钢材仓储造成损害的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仓库设施设备的进出口应当畅通无阻,便于钢材的搬运和仓储操作。

第十条仓库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第三章钢材仓储管理第十一条钢材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钢材的性质、规格等要求,合理规划仓库存放方案,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钢材仓库应当设置钢材区域标识牌,明确各个存放区域的钢材种类、规格等信息,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十三条钢材仓储单位应当根据钢材的品种分类、采取适宜的垛放方式,防止钢材变形或受损。

第十四条钢材仓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点库存,确保钢材的数量、品种和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出现问题的钢材,应当及时分拣或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不合格钢材不进入市场流通。

第四章钢材仓储作业第十六条钢材仓库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钢材仓库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和要求,有序进行钢材的搬运、装卸等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搬运和装卸作业时,应当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严禁手抓搬运,确保搬运过程顺利、无损失。

钢材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钢材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钢材仓库管理制度范文钢材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材仓库的管理,确保钢材的质量安全和库存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钢材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钢材仓库的管理要坚持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合理配备设备和工具,确保钢材的完好无损。

第四条钢材仓库的管理要加强对仓库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钢材的妥善保管和管理。

第五条钢材仓库的管理要加强对仓库设备和工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工具,确保钢材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钢材仓库的管理要加强对钢材的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钢材的质量安全和真实性。

第七条钢材仓库的管理要加强对钢材的出库和移库管理,确保钢材的及时供应和流通。

第八条钢材仓库的管理要定期进行盘点和清仓,确保钢材的库存管理和利用率。

第二章钢材仓库的布局和设备第九条钢材仓库的布局要合理,确保通风、防潮、防尘、防火,保证钢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钢材仓库的设备要配备齐全,包括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堆垛设备、计量设备等。

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钢材仓库的工具要配备齐全,包括起重工具、装卸工具、测量工具等。

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安全使用。

第三章钢材仓库的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钢材仓库的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掌握仓库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仓库的布局和设备。

第十三条钢材仓库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工作协作。

第十四条钢材仓库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钢材仓库的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仓储物资管理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第四章钢材的验收和入库管理第十六条钢材的验收要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严格检查钢材的质量和数量,确保钢材的合格。

第十七条钢材的入库要按照入库单据进行,有专人负责登记和记录,确保钢材的进出明细。

第十八条钢材的入库要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钢材的安全保管和查找。

厂房做抵押担保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厂房做抵押担保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厂房做抵押担保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厂房做抵押担保的详细流程1. 双方协商:首先,抵押人(厂房的所有者)和抵押权人(借款人)需要达成一致,同意将厂房作为抵押物担保借款。

钢结构工程仓库管理制度

钢结构工程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结构工程仓库的安全、有序、高效运作,保障仓库内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结构工程仓库的物资管理、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物资管理第四条仓库物资分为A、B、C三类,根据物资的重要性和价值进行分类管理。

A类物资:指贵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物资,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B类物资:指一般性物资,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C类物资:指低值易耗品,应简化管理流程。

第五条仓库物资应实行分类存放,明确标识,确保物资的整齐、清洁。

第六条仓库物资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盘点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仓库物资的领用、报废、调拨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八条仓库出入库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出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物资出入库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入库。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入库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出库物资应按照领用单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仓库安全、有序、高效运作。

第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钢构厂仓库管理制度

钢构厂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构厂仓库管理,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仓储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构厂所有仓库,包括原材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及辅助材料库等。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约使用、服务生产”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配、物资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负责具体物资的收发、保管、盘点和账务处理。

第六条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的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七条物资入库1. 物资入库前,需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2. 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入库。

3. 入库物资应按类别、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八条物资出库1. 物资出库需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进行,由生产部门填写出库单。

2. 保管员根据出库单核对物资信息,无误后进行出库。

3. 出库物资需做好记录,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九条物资盘点1. 仓库应定期进行盘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2. 盘点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3. 盘点结束后,应填写盘点报告,并及时上报仓库主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标志、防护用品等。

第十一条仓库内禁止吸烟、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物资受潮、变质。

第十三条仓库内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钢构厂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1. 本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 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仓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规范钢结构厂房质押行为,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省联社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业务系指以贷款申请人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钢结构厂房为质押物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主要包括:贷款、签发差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且拥有钢结构厂房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具备动产质押监管资格和能力的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物流公司、专业仓储公司等。

第五条贷款办理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注册企业钢结构厂房质押登记工作,办理相关质押手续。

第六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信贷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遵循评级、授信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规定。

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贷款操作流程包括借款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公示)、贷款审议与审批、咨询、提款与支付、贷后管理与收回、档案管理等环节;应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信贷专管员、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

第二章第三方准入条件第七条办理钢结构厂房第三方监管质押业务,必须对质押监管方进行资格审查,第三方应符合下述条件:(一)依法设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合理;(二)配备有与质押动产监管业务相适当的会计师、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律师、电子信息等专业人员;(三)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固定的适合对动产进行监管的仓储场地和设施;(五)具备必要的能够对动产进行有效监管的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平台;(六)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第三方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要经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中介机构审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在A级(含)以上。

第三章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基本条件第九条申请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九)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十)钢结构具有较大规模,能单独处置;(十一)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贷款额度由信用社与贷款申请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钢结构厂房价值的30%。

钢结构厂房价值由由专业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业务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不得办理中长期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幅度规定以及历城联社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第五章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程序第十三条借款申请。

借款人向信用社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其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申请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并填写《企业借款申请书》。

第十四条借款申请的受理。

信用社负责借款申请的受理。

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向信用社申请办理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贷款卡;4.税务登记证;5.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6.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7.近三年度、近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8.购销合同;9.企业取得钢结构以及钢材等的证明材料: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发票;10、由合作评估公司出具的钢结构价值评估报告;11.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信用社受理贷款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贷款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贷款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质押物价值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

信用社同意贷款,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分别与贷款申请人、质押或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八条办理以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保的额需要覆盖贷款本息;第十九条在质押合同签订后,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申请人、信用社和质押人应在10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钢结构厂房质押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出具相应的资产质押登记证明。

第二十条信用社根据贷款合同和资产质押登记证明办理贷款。

第六章钢结构监管第二十一条监管方式。

(一)现场监管:利用出质人的场地、仓库等,第三方派驻人员对钢结构厂房进行监管;(二)除现场监管方式外,农村信用社要督促第三方充分利用计算机操作平台、远程视频录像、定期实时核查等辅助监管手段,对借款人的现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必要监管内容进行有效监管。

第二十二条实行钢结构监管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方应建立完备的监管台账,定期向农村信用社汇报,报告内容包括钢结构的使用状况、折旧情况、腐蚀损坏情况、当前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措施及本期上述内容的变动情况等。

报告频率应该在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

原则上至少每旬报告一次。

第三方应该按月向农村信用社报告钢结构监管的总体情况及分户情况。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在办理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后,应关注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持续评估钢结构厂房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二十五条质押贷款的钢结构厂房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信用社权利的,信用社可以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质押权的实现第二十六条监管人应当对钢结构厂房的安全负责。

发生危及钢结构厂房安全的任何情形时,应当及时报告信用社,并采取必要措施。

因监管人的原因导致钢结构厂房损失的,信用社应当及时要求监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钢结构厂房发生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或监管人没有妥善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信用社应当在保险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所得赔偿金、保险金等应当用于提前偿还借款本息,或者存入信用社指定账户继续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信用社应当与借款人、质押人约定,当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质押率达到50%时,债务人应当根据信用社的要求及时补足等值担保或提前归还相应债务,否则信用社有权处置质物;质押率超过50%时,信用社有权直接处置质物。

信用社应当指定专人加强对钢结构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一旦钢结构价值低于约定水平,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质押人,并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十九条信用社、监管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丧失对钢结构厂房的占有时,信用社应当及时向不当占有人主张权利。

第三十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信用社可以与贷款申请人及质押人协议以钢结构厂房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钢结构厂房。

依法拍卖或变卖钢结构厂房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信用社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质押人,不足部分由贷款申请人清偿。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历城联社制定,修改和解释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暂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规范钢结构厂房质押行为,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业务系指以贷款申请人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钢结构厂房为质押物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是向企业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企业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信贷专管员、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

第四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应遵循评级、授信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规定。

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贷款操作流程包括借款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公示)、贷款审议与审批、咨询、提款与支付、贷后管理与收回、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且拥有钢结构厂房的企业。

第六条申请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九)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十)钢结构具有较大规模,能够单独处置;(十一)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钢结构厂房质押贷款担保应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以下规定:1.质押人具备担保资格;2.钢结构厂房应具有合法的证明,包括钢材购入发票或施工方提供发票及施工合同,城建部门准建证书,土地使用证明;3、钢结构厂房须办理以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及有关附加险,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