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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有四种核算方式,面对不同情况下产生了不同的核算方式。
下面我为你具体解答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会计处理: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2、2014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元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万元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案例2:甲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入乙公司5%的股权,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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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
根据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规定,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准确的估值和核算。
下面介绍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估值方法、资产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等方面。
新准则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方法。
根据报告期间的情况,公司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或成本法来计量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法,公司需要基于可观察市场价格或有效的估值模型来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如果选择成本法,公司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进行计量,并在具体情况下逐年进行摊余成本的调整。
新准则强调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重要性。
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公司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如果发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已经受损,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的减值测试可以依靠市场价格、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以及投资所在行业的经济环境等因素。
新准则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需要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计量和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①本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企业自股权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扣除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部分后的金额)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当期投资损益;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该股权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具体价值。
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④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公司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
期末,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为当期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损失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范围内转回。
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

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根据自身企业选择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有两种收益观点,由此产生两种损益确认方法。
第一种,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收益。
这种观点认为,股权投资成本是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时的实际支出,一项投资能够获得多少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分回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
当处置某项股权投资时,计算该项投资累积获得的收益是实际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加上处置该项投资时实际收回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从这种观点出发,产生了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通常称为成本法。
用成本法确认收益,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情况。
第二种,按所持股权代表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确认收益。
这种观点认为,股权代表股东享有、承担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的权利,当被投资单位产生利润而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若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而减少所有者权益时,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失,同时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通常称为权益法。
两种方法如何选择?在实际运用中需要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具有的控制或影响能力而定。
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然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两种核算方法比较,选哪一种较划算呢?举一例分析。
甲企业在1998年初以18000万元成本购入乙企业全部股票90000万元的20%,乙企业在1998年至2001年各年的年收益(亏损)及分派股利的资料如附表所示。
新时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实务

新时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实务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者其他金融工具来获取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权投资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了吸引资金、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实务并不简单,需要投资者精确的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财务处理方法,才能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本文将针对新时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实务进行深入探讨。
一、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其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股权投资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减值准备等环节。
首先是股权投资的确认,投资者要确认其与其他公司的投资关系,判断是否构成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其次是初始计量,即以成本计量所获取的股权投资,并将其作为长期资产予以确认。
后续计量是指对股权投资进行持续评估,包括股权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投资等。
最后是减值准备,如果股权投资价值发生长期或者永久性的下降,需要进行减值准备的核算。
二、股权投资的财务报表披露股权投资作为公司重要的财务资产,其财务报表披露至关重要。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明确展示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以及相应的减值准备等。
在利润表中,要披露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利润表的影响。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还应详细描述股权投资的准则、会计政策、风险管理等情况,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股权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三、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在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上,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税收法规,合理规划股权投资的税务结构,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股权投资的红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等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的投资风险。
针对不同的投资行为,还需要考虑股权转让、分红派息、股权激励等税务处理的影响,以确保投资的合规和效益。
四、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股权投资属于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行为,投资者需要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方法来降低投资风险。
首先是了解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其次是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股权结构,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保持一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最后是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合理配置投资组合、设立风险控制指标和预警机制等,以及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颁布实施,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与核算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类: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下面将介绍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与核算方法。
一、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与投资单位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被投资单位业务活动受投资单位影响较大、投资单位有能力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拥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比例。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无法可靠确定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则按成本法计量。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当采用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已公开披露的可靠数据进行计量。
如果无法获取可靠数据,则可以参考企业自身的内部估值或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并在相关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估值方法。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采用的议决权数确定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关系,并根据实际控制关系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子公司数。
同时,应当根据受到控制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权投资进行分摊计量。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或控制关系的情况。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并应当将相关成本按照权益法的投资阶段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包括投资收益的确认、增值税的处理、并购中产生的商誉的计量、投资额与净资产之间的关系、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成本及其决策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在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投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减值测试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则应当按照认为减值性低的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如果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关联性发生变化,投资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应的投资计量,并作出相应的财务报表披露。
总之,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与核算方法较之过往有了明显的改进和规范,不仅保障了投资单位的有效投资,还提高了相关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增强了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和信心。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随着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的规定的出台,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计算和核算时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本文将结合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
1.初始计量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应当以实际支付的成本作为基础。
实际支付的成本包括购买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现金、发行债务证券以及付出的商誉等。
在初始计量时,应当对购买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反映,将实际支付的成本记录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
2.后续计量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当以权益法进行进行核算,并根据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公司还需按照公允价值对股权投资进行定期的评估,并将评估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除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外,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投资收益确认等。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根据新准则,对于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的被投资单位,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与投资公司合并,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2.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信息披露在新准则下,投资公司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明细披露,并披露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相关财务信息。
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股权投资收益确认在新准则下,对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确认,包括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调整合并前年度的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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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我国会计核算规范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下称核算方法)作出系统一
致的规定,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权益法又包括了非完
全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应用基础、范围、过程不同,而
且应用结果也不同。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实践就此进
行初步的比较与分析。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
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
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
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
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
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
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
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
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
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
(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
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
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
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
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
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
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
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
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
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
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
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
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
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
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
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
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
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
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
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
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
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
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
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
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
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
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
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
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
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
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
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
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
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
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