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事务代办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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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事务代办站

(试行)

村民事务代办站工作制度

一、代办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代理群众的事务和程序必须依法依规。

(二)公正公开原则。代理群众的事务必须公正公开。

(二)义务便民原则。义务受理、免费代理群众事务,仅代收代理群众事务所必须的费用。

(三)优质高效原则。必须随时受理群众事务,限期代理群众事务,及时回复代理情况。

二、代办范围

代理事务必须是群众愿意委托代理、且合法合规的群众事务,具体代理范围如下:

(一)代言。代理人对责任区内的群众及家庭定期走访、座谈,搜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向支部或上级党委汇报、反映,提出处理建议,做群众的代言人。

(二)代办。帮助群众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审批等手续,做群众的代办人。

(三)代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发展方面的困难,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做群众的经纪代理人。

附:沁城乡(九站一中心)具体代办范围:

党建工作:“三老人员”的申请、经费发放、咨询;党

(三)对群众需要全程代理的事项,要认真查阅《惠民政策便民手册》,向申办人介绍和讲解清楚。

(四)对材料齐全的代理事项,要及时登记,并及时去乡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五)对不能全程代理的事项要认真地把办事程序向群众介绍清楚,并要给予帮助和引导,及时做好台帐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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