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3篇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3篇党群服务中心制度1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1、服务中心考勤签到。
除节假日外,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准闲聊,不准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应预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学习管理制度4、坚持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每月组织集体学习4次,学习时间一般确定为每周一下午。
5、集体学习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自学,不断拓宽知识视野。
三、项目办理制度7、实行首问告知制。
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介绍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给予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热情引导至对应的办事岗位办理。
8、受理的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需进行公示的,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或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9、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服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电话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档案管理制度10、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档,再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非涉密的资料还应及时录入或上传至村级组织网络管理系统。
11、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资料及时编目,并对档案资料的存放、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群众服务中心必须坚持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遵循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
第四条群众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五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服务窗口受理办理政务、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协调、解决群众、企业在办理事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指导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服务窗口接待群众、企业。
(二)对群众、企业的需求进行了解和分析。
(三)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指导并协助群众、企业进行办理。
(四)对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责任第七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群众服务中心的领导必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群众、企业的隐私,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言行举止得体、文明。
第六章工作奖惩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失误的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群众服务中心领导团队所有。
党员服务站制度

建东社区
党员服务站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服务站的管理,确保每个来办事的群众都能感受到服务站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来访接待制度。
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每一位来访者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及时了解来访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告知来访者相应的联系方法和解决办法,帮助其通过正常渠道合理解决个人诉求。
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将第一个接待党员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确定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三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社区党组织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坚持定期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寻求上级党组织的帮助。
四是建立登记归档制度。
对外来流动党员,根据其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流入时间,及时建立流动党员档案。
同时,
将外来流动党员纳入党员服务站活动范围,组织其参加党内生活,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五是建立“五必访”制度。
党员服务站坚持以服务和方便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宗旨,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五必访”服务活动,即党员生病住院必访,流动党员登记后必访,党员遇到特殊困难必访,热心支持社区建设的党员必访,党员去世后必访。
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社区党员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筑党员服务站与社区党员、居民服务桥梁。
服务群众工作系统工作制度

服务群众工作系统工作制度一、总则服务群众工作系统工作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服务群众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原则1. 以人民为中心。
服务群众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公开透明。
服务群众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明白、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3. 规范高效。
服务群众工作应当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力求让群众满意。
4. 改革创新。
服务群众工作要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服务方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1. 政策宣传。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政策法律意识,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 为民服务。
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3. 收集民意。
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意愿,积极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为群众发声。
4. 沟通协调。
加强与群众、上级、下级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服务群众工作。
5. 监督执纪。
加强对服务群众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四、工作制度1. 首问负责制。
服务群众工作中,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办理事项,确保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 限时办结制。
对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确需延长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
3. 一次性告知制。
对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时限等相关信息,避免群众多次跑腿。
4. 服务承诺制。
对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5. 否定报备制。
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服务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制度【篇一】党群服务中心制度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2、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6、做好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二】党群服务中心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中纪委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特制定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严格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学习制度为确保乾隆湖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能够带领广大党员深入持久、富有特色、卓有成效地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就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作出如下安排。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是党组织为党员提供服务的窗口和平台,是党员之间相互帮助、交流、学习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党员服务中心的任务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促进党员教育和培养,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四条党员服务中心实行党员自治、党员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各类服务,并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提升党员凝聚力和活跃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领导班子,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组成,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
第七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组成,负责讨论重要事项、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委员会,决定中心的工作方向。
第八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部门,包括党员服务部、组织部、教育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和管理。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党员监督团队组成,负责监督中心的工作和人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完成目标的责任制。
第十二条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工作情况和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思想对话。
第十三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新的工作方向和计划。
第十四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评估,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和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党员大会,对中心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对工作方向和目标进行调整。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周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吸引党员参与,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第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党员、团员、职工和居民,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群服务中心是为党组织、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坚持“全天候、全方位、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多元化需求的服务。
第三条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信守信,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和隐私,做到服务公正、公平,任何行为都要遵循服务对象的利益和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位。
第五条主任是党群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人员,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辅佐主任工作。
同时,副主任有权代理主任处理本单位事务。
工作人员是党群服务中心的具体执行人员,根据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党群服务中心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密切联系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与信息支持。
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优质、高效的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党员、团员管理及组织服务;2.劳动就业、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3.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认证、维权等法律服务;4.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文化体育休闲服务;5.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爱心回访等公益服务;6.其他与社区养老、家庭教育、婚姻家庭矛盾、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九条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当做到规范有效,基本流程如下:1.接待服务对象,做好档案资料的核实、输入等基础工作;2.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服务需求;3.核实并确认服务需求的合理性和处理标准;4.针对不同的服务需求,由专人专项处理或者高效的队伍进行集中统一处理;5.加强服务后续跟踪,做好服务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建新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1、服务中心考勤签到。
除节假日外,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准闲聊,不准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应预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学习管理制度4、坚持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每月组织集体学习4次,学习时间一般确定为每周一下午。
5、集体学习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自学,不断拓宽知识视野。
三、项目办理制度7、实行首问告知制。
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介绍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给予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热情引导至对应的办事岗位办理。
8、受理的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需进行公示的,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或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9、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服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电话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档案管理制度10、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档,再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非涉密的资料还应及时录入或上传至社区组织网络管理系统。
11、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资料及时编目,并对档案资料的存放、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12、归档的案卷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排列有序,无污损,无残缺。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接待党员办理、咨询、救助等情况时,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
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应向党员说明清楚,或及时报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对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二、窗口值班制度
(1)工作日每天安排一人在窗口值班,退休党员志愿者、街道党员轮流,负责窗口接待和引导来访人员到办公室。
(2)双休日每半天安排一名在职党员志愿者窗口值班,街道工作人员轮流,负责接待来信、来电和来访。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及时向街道、领导报告。
三、情况报告制度
(1)建立基础台帐,记载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
(2)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
(3)对党员的重大救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组
织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特殊情况要实行一事一报。
(4)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组织部门报告。
四、信息交流制度
(1)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交流服务信息,沟通相关情况。
(2)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编印有关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工作体会、服务案例等资料。
群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群众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一、服务对象范围群众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居民和企业单位,无论其身份地位或背景。
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因素对服务对象进行歧视,要做到公平、公正、真诚地为每一个人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群众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尽最大努力满足其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三、服务时间群众服务中心的服务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向公众开放,做到及时响应。
如有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服务时间,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支持。
四、服务态度群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亲和、礼貌地对待服务对象,细心倾听其诉求,认真解决其问题。
在工作中不得发火、耐不住性子等不良情绪,要维护良好的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质量。
五、服务流程群众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当简洁、明了,方便服务对象操作和理解。
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流程的顺畅运行和高效实施,不得拖延服务对象的办事时间。
六、服务监督群众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积极听取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素质。
七、服务投诉群众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的服务投诉机制,加强对服务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回访,确保服务对象能够及时获得满意答复。
对于恶意投诉和侵权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服务中心的正常秩序。
集群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纽带,承担着服务群众、宣传政策、维护秩序等多重功能,有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只有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保证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希望各群众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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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
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
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
延。
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
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
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
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
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
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五)投诉受理制度
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
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
(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六)信访接待制度
1、拆阅和接待。
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
2、登记。
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办理。
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回复。
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
5、审查。
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