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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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4

【公司名称】

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2)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4)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6)

第五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8)

第六章附则(9)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10)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11)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27)

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28)

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

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六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七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由委员会成员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 3 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

数达到2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

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 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 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 4 票为未通过。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是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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