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检制度内容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检制度内容一、制度背景工程施工质量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检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一检:施工前检查(1)施工前验收在施工工程还未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前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工程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发生意外事件。
2. 二检:施工中检查(1)工程进度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程施工,并定期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质量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安全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3. 三检:施工后验收(1)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2)成果验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成果符合相关规定。
(3)验收结论根据工程质量验收和成果验收的结果,相关部门应当做出验收结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制度执行1. 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检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升。
工程施工监督制度

工程施工监督制度工程施工监督制度是一系列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的总称。
它通常包括了监督机构的职责界定、监督人员的责任与权利、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等关键要素。
在监督机构的职责方面,制度应明确其核心使命是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过程的监控、材料质量的把关、安全生产的督导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于监督人员,制度中应赋予他们必要的权力,如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等。
同时,监督人员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法上,制度应细化到具体的操作层面。
例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利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监测;建立健全问题记录和反馈机制,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是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应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对于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理流程和惩罚标准。
这不仅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还能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工程施工监督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投资方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还能够通过持续的监督压力,促使施工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技术和工艺的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管理理念的更新,工程施工监督制度也在不断地优化升级。
例如,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数据监控和远程管理;加强对绿色施工的监督,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等。
工程施工监督制度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督制度,我们能够为城市的发展构筑更加坚固的安全防线,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单位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知晓安全风险。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五、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责任制(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
(2)施工单位应将质量责任制纳入劳动合同,对违反质量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质量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2)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质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 质量验收(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监督与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施工质量管理应当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优良。
第六条施工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优质高效的原则,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第七条施工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全员参与的原则,强化全员质量意识。
第八条施工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升施工质量水平。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部门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施工质量控制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符合工程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记录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开展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施工质量检查意见,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二十一条业主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监督为重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可以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
第十一条在规划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参与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工作,提出规范性建议。
第十二条在设计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在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在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协助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章监督措施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查看、抽样检验、交叉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信息,并要求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停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促使工程项目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工程产品。
(二)原则1、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科学公正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督检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
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确定监督重点,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材料的监督检查。
4、全过程监督原则对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质量监督的无缝衔接。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同时,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
(二)职责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和投资方,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生产者,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具体职责包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等。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套管理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质量目标与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2.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配置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员。
3.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管理要求,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
4.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定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明确各方的验收责任和义务。
5.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建立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明确责任追究和赔偿责任。
6. 监督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巡检、质量问题整改等工作。
7. 施工单位管理:制定施工单位管理规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要求。
8. 合同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要求,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监督、合同索赔等
内容。
9. 监督报告与评估:定期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10. 法律法规遵守: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违法行为。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流程和要求,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1. 监督单位职责:负责监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包括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措施。
2. 施工单位职责:承担施工工程的全部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配合监督单位的监督工作,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职责: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协助监督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4. 设计单位职责: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时,应编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督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 设计阶段:监督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并提供必要的修改意见。
3. 施工准备阶段:监督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符合要求。
4. 施工阶段:监督单位应派驻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和记录,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5. 竣工验收阶段:监督单位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不得偏离规定要求。
2. 监督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监理单位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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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职责,使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内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第三条,实行工程监督管理站长、质量监督组、监督人员三级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监督人员在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控制现场质量监督行为,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监督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督促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引导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行政监督责任。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的监督控制。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1、符合本站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编制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监督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
其内容应包括:⑴编制依据⑵项目概况⑶质量管理任务细分⑷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⑸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⑹设计质量管理控制⑺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⑻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⑼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⑽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⑾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⑿建立质量档案⒀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⒁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⒂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⒃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⒄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⒅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3、《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计划书》报站长审核,定稿后下发给参与工程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二、执行计划1、监督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监督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质量监督责任的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不得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建设单位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第十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一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
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二条,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
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
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建设单位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单位、分部、单元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一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二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
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
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4)将工程转包(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第二十六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二十八条,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监督机构在进行审查,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
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该制度经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