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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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检测检验制度(3篇)

工程施工检测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加强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检测检验的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应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

(4)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 strictly 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施工质量检查应当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和频率按照工程性质和施工进度确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的台账和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查的要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来源,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施工人员是否穿着统一的防护装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施工质量检查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查记录和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不合格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正常进展和完成,避免因不合格施工引起的事故,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三、施工质量检验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1)检验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和合同要求;(2)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 原则(1)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和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2)设立专门的监管检验机构,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把控和检验;(3)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坚持全过程监管和全方位检验,确保施工质量;(4)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

四、检验标准和方法1. 施工质量检验(1)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和合同要求,严格把控工程质量;(2)对施工过程中参与方及合作方的各项证照进行核查,确保资质合法;(3)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检验,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

2. 分户竣工检验(1)在分户竣工时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2)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3. 竣工质量检验(1)对工程竣工后,进行质量检验;(2)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法规和合同要求,定期进行质量检验。

4. 现场检验方法(1)核查监理日志、工程现场记录等相关记录,了解施工现场生产及质量情况;(2)核查质量验收、交接等手续及验收记录;(3)对各项工作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检验频次和形式1. 检验频次(1)按照施工周期和进度,制定检验周期表,设立多级检验点;(2)检验周期须根据工程规模、难度、类别和质量要求等因素制订。

2. 检验形式(1)现场检验;(2)资料核查;(3)取样检验;(4)实验室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建筑工程各阶段施工中应遵守本制度,依法依规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

二、施工质量检验的组织1.建立施工质量检验专门小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建筑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质量检验工作。

2.施工质量检验小组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施工质量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施工质量检验小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规范施工质量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检验工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三、施工质量检验的内容1.施工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工艺检验、施工过程检验、竣工验收检验等。

2.材料质量检验包括对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进行质量抽检,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3.施工工艺检验包括对施工工艺的操作规范、施工流程的合理性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4.施工过程检验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5.竣工验收检验包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最终检验,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四、施工质量检验的程序1.施工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由施工质量检验小组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负责施工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对施工质量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检验的有效性和效果性。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1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1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1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确保工程成品的质量,本制度制定,以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管理。

三、检验等级(一)I级检验:由业主或总包单位派人监理、技术、质量部门共同参与工程质量检验,以工程设计、工程规范和图样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工艺和要求进行检验。

(二)II级检验:由检查员进行检验时还需召开检验小组会议,讨论检验结果,并结合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进行分析,确立质量问题、判定是否符合处理标准,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III级检验:对于重点部位、关键部位以及被提高监管等级的工程在验收前,需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组织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排查工程成品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四、检验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包括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设备和试验记录等。

1. 试验标准:施工准备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标准和规范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试验。

2. 试验方法:充分考虑被试验物的适应性和物理特性,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精度和准确性。

3. 试验设备:采用合适的设备、工具进行试验,并维护良好,确保设备的使用效率。

4. 试验记录:详尽记录试验过程,不得抄袭他人试验记录,试验记录应按时间序列进行记录,并加盖验收人员签字、职务、联系方式和验收时间。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包括基本信息、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安装质量等。

1.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检验记录按时间顺序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确定工作内容、工艺和控制点、质量记录等。

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法依规采购工程材料,并记录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概述工程施工是指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对建筑物、设施等进行实际建造和安装的过程,质量检验是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的有效方式。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过程,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工程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地铁、机场等领域。

三、检验组织机构(一)检验组成员检验组成员包括检验组长、工程师、技术人员、验收员等,具体职责如下:1. 检验组长:全面负责检验工作,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负责。

2. 工程师: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工程材料等进行检查和审核,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

3. 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4. 验收员:对工程的成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检验流程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包括前验收、中验收和竣工验收。

具体流程如下:1. 前验收:对施工方案、基础、砌体、混凝土、钢筋、管道、电气安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2. 中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各种设备安装等进行检验,防止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3. 竣工验收:对工程的成品进行全面检验,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四、检验标准(一)权威性标准1. 国家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机械常用零部件寿命试验通用技术条件》等。

2. 行业标准:如《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二)重点检查项目1. 地基处理质量:包括地面平整、原地基沉降、土层或岩石等的处理。

2. 施工质量:包括钢筋、混凝土、砖石、石材等的材料质量和制作工艺。

3. 设备安装:包括电线电缆、水、气管道安装和设备安装的质量。

4. 安全隐患: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等。

五、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全过程内容,报告应当明确指出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问题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承包商、施工队和自建队等,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工作。

三、质量检验组织1、设立质量检验组织,由工程质量部门负责人指定专职质量检验员,并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等情况确定检验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

2、质量检验组织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质量检验组织应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检验能力,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质量检验内容1、质量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质量、工艺标准的执行、施工工序的符合性、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方面。

2、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确定质量检验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3、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五、质量检验程序1、质量检验程序分为预验收、实验和复验三个环节。

2、预验收阶段,对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做好质量档案记录。

3、实验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技术参数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稳定。

4、复验阶段,对所有施工工序及相关材料进行综合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标,并做好质量验收手续。

六、质量检验标准1、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质量检验标准应具体明确,便于工程施工单位和检验人员理解和执行,确保实施规范。

3、对于未能准确评定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复核确认,并尽快做出处理措施。

七、质量检验记录1、质量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

2、质量检验记录应保存备查,设定有效期限,并建立质量档案,以备日后查证。

3、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篇)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概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检验、评定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的主要内容1. 进货检验制度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核对、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

现场材料员负责验收,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复验。

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2. 施工过程检验制度施工过程检验制度主要包括工序检验、分项工程检验和分部工程检验。

工序检验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进行检验,确保工序质量;分项工程检验是对完成后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确保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检验是对完成后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确保分部工程质量。

3. 隐蔽工程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不易检查的部位,如地下管线、电缆沟等。

隐蔽工程检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

4.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要求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即自检、互检和专检。

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

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5.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

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局部工程暂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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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一、进货检验制度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

“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

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4、凡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及物资,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无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5、试验人员应遵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试验工作,对使用材料和构件不合格或与原试验品种不符合或有疑虑的,均应拒绝使用或提出复试要求。

6、为了确保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质量,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准养护室或标养设备。

7、凡是在现场配置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必须按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和操作方法进行配制和施工,并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8、初次采用的新材料或特殊材料、代用材料必须经过试验、试制和鉴定,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9、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贴封或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送检以保证送样真实有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实验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11、试验和检验报告填写项目应齐全,数据应可靠,不得有不清或涂改。

12、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和检验状态必须要求按规定进行标识。

1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样品所代表的批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14、各种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贴封或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送检,以保证送样的真实性。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隐蔽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质量检查员应先依据施工图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监理单位申报工程隐蔽验收。

2、对于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潮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埋地管线及接地装置等工程隐蔽前必须先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对资料及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核实后,必须在《报验申请表》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才准予将工程隐蔽、覆盖并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另外,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隐蔽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质量检查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复查,复查次数或数量不应少于该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15%。

四、工程“三检制”1、自检是一种“自我把关”,操作人员对自己施工的工序或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作用,实施“自控”,及时消除异常因素,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2、互检是操作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相互检验,起到相互监督、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的作业、互检的形式可以是同组操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检验和班组之间工作人员的抽检(有时也可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交接检验)。

3、工序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现场及成品保护等各项内容。

工序交接检应由专业技术员组织,前后两道工序的施工班组长参加,必要时请质量检查员及项目主管工程师参加交接。

4、实行“三检制”,要合理地确定专检、自检和互检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材料员、实验员、质检员等专职管理人员为主,生产过程各工序的检验则以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员及操作工人的自检、互检为主,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巡回抽检为辅,成品的质量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查验收。

5、工程项目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应具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其配备数量应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五、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各班组首先应进行自检,在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组织检查评定,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验批的验收。

2、公司职能部门到工地进行质量检查时,为了确保质量检查的结果和有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得到落实和反馈,项目主管工程师和项目质量检查员应陪同一起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

3、工程验收必须做好企业自评工作,如企业自评不符合要求,工程一律不得报验。

企业自评应包括工程资料审核与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

4、对工程检查、验收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完成处置,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证;经项目奖励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回执。

5、重要的工程回执尚需公司质量检查科到现场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了方可盖章报送。

6、必须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合格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质检人员有权拒绝签证并责令整改。

7、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性检验相结合,广泛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8、坚持质量检验制度与技术复核制度、材料检验制度等相结合。

9、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的验收是确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理应严格要求。

10、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11、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凡由承包商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构配件,应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按规定提交理化试验单(如:预应力钢筋的硫磷含量等)。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13、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14、大宗的器材、设备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所以对材料的检验不仅应包括对供货厂家资格审查以及对订货合同、交货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的核对;还应包括对合格供方的评价以及对订货合同的评审。

15、工程项目的采购产品及顾客产品的检验,均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项目质检员、实验员、材料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16、工程总包及分包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明确规定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放行准则、签认制度以及岗位职责,以此适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7、各种施工过程产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结果应从项目部开始逐级验证再上报。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做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18、分部工程由该工程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等人员进行检查自评,评定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必须由分公司经理、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和质检员等人员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签字齐全再上报公司质量检查科申请工程预验;只有公司质量检查科预验合格后,才能申报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否则,按违规处理。

19、单位(子单位)工程先由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或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资料员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签字齐全再上报公司质量检查科进行核查。

公司质量检查科预验合格后,才能填报《工程竣工报告》,并正式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否则,按违规处理。

20、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具体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检查和验收记录表中所认定的要求执行。

21、工程及进场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一律不得放行;内情况紧急确需放行时应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外,还需经顾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记录中标注清楚;有违规放行者由责任人及各级的主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22、对不合格纠正后的检验,必须通过工程项目经理级项目专职质检员的验收;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尚需公司质量检查科进行验证。

2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为中心的质量检验制度,并使之与技术复核制度、材料检验和试验制度等管理规定相结合。

24、应强化执行“样板制”和“三检制”,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隐瞒不报或有意误报。

25、加强“过程控制”落实质检人员“三权制”和质量管理“三负责”等管理制度。

坚持质量否决权制度,实行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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