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三要素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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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知识汇总

关于劳动关系知识汇总

关于劳动关系知识汇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劳动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

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劳动关系是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最新版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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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事实劳动关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可能涉及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要具备什么要件呢?我们的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具备要件?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该具有如下四个要件: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劳动关系的标的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

劳动给付行为发生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首要构成要件。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定的生产工作,将人身自由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因而,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

3.默认的意思表示即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成的,即劳资双方存在的从属关系的事实在客观上即等同于双方当事人间已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此才能在理论上保持一贯性并符合现实的情况。

近来又出现了强化的默示契约说,认为在判断从属关系和意思表示成立时,要有更慎重的判断要素。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三要素精解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三要素精解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三要素精解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规章制度的内容广泛,包括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规章制度又称为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合法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是企业单方面解雇劳动者的法律依据之一,规章制度的地位可见一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要素”,即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公示。

案例一:规章制度实体应当合法、合理【案例】郑某于2014年2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

同年9月,郑某与本公司员工宋某相恋。

恋情曝光后,该公司人事部经理找二人谈话,要求二人中必须有一人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人认为公司规定不近人情,均拒绝辞职,随后公司向二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均被公司解雇。

郑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郑某,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

案例来源:司法部“中国普法”公众号【评析】实体合法,即内容合法、合理,指的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拟定的各项条款应体现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了企业单方面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同时也是其法定的义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

1、劳动规章制度内容1997年11月25日,原劳动部发布《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
15
劳动合同的续订
提出续延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提出的要 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 又未续订,其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19
补偿金核算1
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 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 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补偿同前
经济性裁员,由于客观发生变化,双方意见无法达 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 补偿金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劳动法与 劳动关系管理
1
劳动关系的含义
又称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等 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企业或事业单位等(而不是政府)劳动关系
是劳动力(雇员)与劳动力使用者(雇主) 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质: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 现形式,与劳动分工无直接联系 企业劳动关系的表现:管理方群体与雇员群 体之间的关系;劳动给付和工资的交换关系
20
补偿金核算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应发不少 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 医疗补助费:重病不低于医疗费的50%,绝症不低 于医疗费的100%
约定条款
其他补充条款 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约定条款的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题库(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题库(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括号内,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A.法律规范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利C2.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是()。

A.体现国家意志B.非强制性 c.非国家意志性 D.群众性A3.以下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B.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c.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D.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自愿制定的,只要双方自主自愿就可以,不以法律为依据D4.以下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B.强行性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受国家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保障c.任意性规范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受国家强制力保障D.雇主和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C5. ()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A.劳动合同B.专项协议 c.集体协议 D.集体合同D6.集体合同是()。

A.约定要式合同B.非要式合同 c.法定要式合同 D.口头合同,C7.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当()。

A.承担法律责任B.承担道义上的责任c.直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D.重新签订集体合同A8.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

A.仅对企业有约束力,企业职工受劳动合同约束B.仅对企业职工有约束力,企业受劳动合同约束c.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D.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不具有约束力,他们受劳动合同约束C9.以下不是内部劳动规则特点的是()。

A.制定主体的特定性B.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c.企业经营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D.内部劳动规则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D10.上向沟通的信息应当逐层集中,在各环节进行(),然后向上一级传输。

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计算及其应用

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计算及其应用

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计算及其应用作者:黄新萍袁凌许丹来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1期[摘要] 根据273家企业调查数据,构建由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组成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判断标准,最后以9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样本进行应用研究。

结果表明: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和谐程度最高,在工资报酬分配方面和谐程度最低,在培训教育与工作环境、劳动合同评价、工会建设与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和谐程度一般,因此,中国企业劳动关系仍需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关键词] 企业组织;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劳动关系管理[中图分类号] F12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3)01—0073—05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进行评价,国内外学者进行了许多探索研究。

在评价维度方面,Lee J, Lee D R在研究韩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时,从八个方面测量了企业劳动关系的质量[1];Origo则认为员工收入、企业绩效和工会在企业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才是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主要内容[2];此外在男女薪酬公平问题、企业工会作用等研究中,学者们又临时设立和补充了诸如薪酬公平、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失业率等与劳动关系评价相关的指标。

在劳动关系评价的指标体系方面,朱智文、张博文建立了包括劳动者工资增长状况、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发展状况、工会发展水平、劳动争议状况等六个子系统组成的企业劳动关系评价体系,并对相同水平评价指标赋予同等重要权重[3];熊卫构建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包括劳动合同状况、就业培训状况、工资状况、劳动安全与劳动条件状况、社会保障与福利状况、工会组织与员工持股状况、劳动争议状况、企业经济效益与文化8个一级指标,共46个二级指标[4]。

在评价方法及评价体系的应用方面,张翠萍等运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纠纷、劳动环境与职工培训等方面构建了山东省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5];香港学者Lu yi等人通过建立工资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就业、个体合同、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来研究工会对劳动关系的影响[6];袁凌,许丹根据全国企业实际调查数据,筛选并优化原有理论分析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构建了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模型[7]。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取得收入以维持生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在国家劳动力市场上招用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安排劳动、支付工资报酬、进行劳动组织与调度、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力对比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报酬、保障劳动安全、提供劳动条件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为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劳动法》,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情形,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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