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
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政府债券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3 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政府债券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二、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2.1 市财政部门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2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制定、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2.3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3.1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项目。
3.2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库,并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3.3 年度投资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项目实施与监督4.1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4.2 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4.3 市财政部门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直接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
5.2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合理使用政府债券资金。
5.3 政府债券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6.1 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
6.2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法律责任与处罚7.1 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新药研发项目激励制度范本

新药研发项目激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新药研发事业的发展,鼓励创新药物的研发与申报,提高药品注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激励制度。
第二条本激励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以及参与新药研发项目的科研人员。
第三条新药研发项目激励制度旨在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创新型人才,促进新药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实现药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激励措施第四条资金支持1.对新药研发项目,根据项目阶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助。
对新药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择优列入市科技计划以重大科技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2.对自主研发并转化的生物制品、1类中药、2类高端中药、1类化学药品、2类高端化学药品(创新药物的分类及界定规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适时调整),分阶段对临床试验研究给予支持,新启动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经费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临床试验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五条政策优惠1.对新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2.对新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安排产业化资金,给予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优惠等政策。
3.对新药研发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第六条成果奖励1.对新药研发项目取得突破性成果的,给予科研团队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
2.对新药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奖励和荣誉。
3.对新药研发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根据产业化的规模和经济效益,给予企业奖励。
第七条融资支持1.为新药研发项目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服务,包括政策性贷款、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
2.对新药研发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
政府项目库管理制度

政府项目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府项目库的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库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项目库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和职责1. 政府项目库主要承担本地各类政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评估等。
2. 政府项目库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项目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落实。
3. 政府项目库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
三、项目库管理1. 政府项目库要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实现项目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政府项目库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项目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3. 政府项目库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1. 政府项目库要规范项目的申报流程,明确申报材料和条件,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政府项目库要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政府项目库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工作,确保项目的审批工作合法、透明和高效。
五、项目实施和监督1. 政府项目库要及时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政府项目库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政府项目库要定期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六、项目管理信息化1. 政府项目库要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项目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 政府项目库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政府项目库要培训和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服务意识。
中长期项目人员激励管理办法

中长期项目人员激励管理办法1目的改革和优化公司科研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科研项目评估机制与人员激励机制,构筑公司在动保领域的技术优势,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在公司研发中心从事中长期研发项目的科研人员。
3 定义无4职责4。
1 研发中心总监及人力资源经理负责本项文件的编制以及修订等。
4.2人力资源部、总裁、研发中心总监负责本文件的评审。
4.3 总裁、董事长负责本文件的审批。
4。
4 研发中心项目推进经理享有解释权,人力资源部享有各项目的监控权,总裁、董事长有否决权。
5中长期产品研发激励政策5.1项目分类:公司中长期项目分为公司指定项目和个人自选项目两类。
5。
2公司指定及个人自选课题立题项目激励5.3阶段性奖金分配方案:5.3.1 项目皆为公司独立研发、独立申报获得新药证书项目,合作申报项目根据公司贡献大小进行评估。
5.3.2 项目如按期完成,则按以上奖励金额进行评估兑现;5。
3。
3如果未按期完成,则各阶段激励的比例按下执行:A:各项目整体划分为可控时间和不可控时间。
B:可控时间与不可控时间定义:对于申报新兽药证书的生药,临床申报到获得新兽药证书前这一段时间为不可控时间,其余全部为可控时间。
对于申报新兽药证书的化药,从农业部受理到获得新兽药证书这段时间为不可控,其余全部为可控时间。
C:完成周期:生物制药申报新兽药证书的不可控时间完成周期临床申报为6个月,临床从材料接受、修改直到获得新兽药证书暂定为3年。
1、2、3类化药申请新兽药证书的不可控时间完成周期(即从农业部受理到获得新药证书时间)暂定为3。
5年;4、5类化药暂定为2.5年。
5。
4.3.1根据个人对项目贡献的大小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研发中心总监同意后实施。
5.4.3。
2 当项目主要承担者在项目中途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项目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对项目后续承担者的激励方案,由技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定。
5.4。
3.3 每个阶段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即可申请兑现激励。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镇和县直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嘉鱼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等新机制第一条县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下达各镇及有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性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
第二条完善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财政每年预算向上争取项目以奖代补奖励基金60万元,用于奖励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单位、工作专班及个人。
其中奖励单位40万元,奖励工作专班及个人20万元。
第三条建立先借后还的大项目前期投入机制:对于大项目前期费用实行财政先垫付,待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抵扣的办法,用于缓解前期投入不足的。
第四条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的机制:由常务副县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五条建立项目建设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年初县定争取项目资金争取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实行通报、通报批评、缓增部门预算等问责形式。
二、具体细则第六条以奖代补规定(一)奖励对象:单位是指从事项目申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
工作专班是指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
专班人员奖金由专班牵头人负责分配安排。
(二)奖励范围:1、各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国家各部委、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的支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类无偿资金;2、上级下拨的扶贫、救灾、抚恤、优抚、农村医疗救助、低保、养老金、再就业资金、新农合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资金、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计生家庭奖励、计生免费手术费、计生特困家庭救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公检法司中央政法补助、各类企业补助资金、实物、主管部门拨付的自身建设资金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以2008年实际争取额为基数,增加部分适当计奖。
3、承接上级交办的事务或会议接待等补助的资金,不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争取资金奖励标准实行分档、分类考核的办法。
XX单位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

XX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XX广大员工的创新创效积极性,规范创新创效成果管理和考核激励,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驱动在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根据《集团2020年科技创新考核办法》、《集团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科技创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及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和实现XX各项目标为核心,以创新引领推动“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入为任务,努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等工作取得突破,加快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
聚焦制约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提升的关键环节和技术短板,依靠专业化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点的创新成果、标准规范,不断加大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率,为XX的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创新活力。
二、领导机构(一)领导小组XX成立创新创效成果考核激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创新创效成果考核激励政策,协调解决创新创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创新创效考核方面的奖惩事项。
组长:矿长副组长:矿级领导成员:企管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纪检监察科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成员机电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副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召集、组织和落实,以及管理创新、党建创新、政策研究类创新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征集和评审。
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纪检监察科、组织宣传科等科室,负责本系统分管范围内创新创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并对成果的推广转化进行跟踪指导。
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企管科等科室,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创效人、财、物等方面问题。
(二)创新专业组为提高创新创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创新创效类别,成立专业创新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矿管理创新、党建创新、政策研究类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创新创效工作,并负责创新创效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转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武政规[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0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北政发〔2020〕1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0日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精神,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激励对象(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以及招商引资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请自治区激励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第三条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及其他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二)市人民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1.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市人民政府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排名前3名的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充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为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具体配套如下(有文件明文规定的除外):1.国家级项目按1:0.4配套,其中重大、重点项目最高配套不得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配套不得超过20万元。
2.省(部)级重大、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按1:0.25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10万元。
3.省(部)级一般项目按1:0.15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3万元。
4.经立项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子项目或专项(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以项目立项书为准),按相应级别的一般项目予以配套。
5.同一项目在不同渠道获得立项的,只按最高级别的比例予以配套。
第二条我校作为共同承担(合作)单位获批的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学校也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具体配套如下: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教师为项目参加者的,按到账经费给予1:0.2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10万元。
2.国家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我校教师为项目参加者的,按到账经费给予1:0.15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6万元。
第三条根据发展需要,学校同立项单位另有约定的市(厅)级重大、重点或专项及以上项目按约定办理,未有约定的市(厅)级立项不资助或小额资助项目,按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额度予以资助或补足,经费仅限于科研业务费的支出。
第四条配套经费的使用。
学校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协作费、差旅会议费、文献资料费、人员劳务费、专家讲学费、评审鉴定费、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等费用支出。
各科目开支规定如下:1.如果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有配套经费预算的,按预算开支(例如学校与主管部门联合资助项目等)。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现将《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六章督导通报第七章附则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重点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我市省重点项目和经市政府审定并发布的市重点项目。
第四条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重点保障”的原则。
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第五条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对应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履行重点项目的统筹、综合、协调、服务职能。
市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六条重点项目包括:(一)国家、省在我市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五)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省市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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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
项目(荣誉)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
(讨论稿)
1 目的
改革和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鼓励研究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
的政策,对政府部门的政府用够用活申报和充分享受对公司发展有益的项目及政
策,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3 职责
3.1 产业发展部
3.1.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
牵头组织申报。
3.1.2 负责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得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涉
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3 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
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4 负责各级政府相关荣誉和奖励的牵头组织申报。
3.1.5 负责浏览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密切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与政府(行
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申报信息,并传达给各公司。
3.1.6 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
3.1.7 负责项目申报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3.1.8 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天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上交集团行政办,配合行政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资料完善。
3.1.9 相关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2 财务部门
3.3.1 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3.3.2 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
表、凭证、发票等)。
3.3.3 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4 各公司技术部门(研发中心)
3.4.1 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3.4.2 针对部分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4.3相关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5 各公司品质管理部门
3.5.1 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市长质量奖、免检产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计量体系确认等涉及质量和计量项目的申报材料编写。
3.5.2 负责填报各种申报项目所需涉及质量方面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5.3 相关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6 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提供所在部门相关的人力资源资料。
4.0 项目申报流程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各公司行政人力部各公司行政人力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集团分管副总裁集团分管副总裁董事长董事长集团
行政办
集团
行政办
得到项目申报
通知予以分析、统筹考虑、必要时联系咨询机构按申报要求组织资料收集、编写、汇总分别提供项目
所需相关资料
或数据
根据项目要求
审核申报材料
最终审核申报
材料
审核、修改各
公司编制的项
目申报材料
审核通过后外
报
1个工作日内
申报截止日前3
天
5.0 项目激励措施
政府项目资类别 资助资金额 奖励办法 备注
政府单个配套奖励
100万元及以下 到账金额的2%
政府指定单个项目的含金量获得的财政
支持资金,如环保、质监、工商、人社局
等部门的资金扶持项,获得资金的难度较
小。
100万元以上 到账金额的1.8%
公司自行申报资金单
个项目
100万元及以下 到账金额5%
网站或其他渠道获取政府扶持资金信息
(含未公布项目),需公司自行争取,材
料自行填、报包装设计,并自行申报,获
得资金的难度较大
100万元-500万元(含) 到账金额4.5%
500万元以上 到账金额4%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资
金项目
100万元及以下 到账金额4%
了解政府扶持政策,根据项目需要寻找最
具优势的中介机构合作,挖掘公司潜力,
此类政府资金额度较大,申请难度大
200万元-500万元(含) 到账金额3.5%
500万元以上 到账金额3%
带资金企业荣誉
区级 到账金额5%
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给企业的各种荣誉如:
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名
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质
量奖、标准等
市级 到账金额6%
省级 到账金额7%
国家 到账金额8%
不带资金荣誉 市级 每项奖励2000元 优秀民营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工业ⅹⅹ强企业等企业荣誉 省级 到账金额5000元
国家级 到账金额10000元
政府基金类项目 到账金额的千分之一
注:1.
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时,可
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30%,具体由集团董事长决定。
2. 本方案中未规定的项目情况,由产业发展中心讨论奖金分配方案,报董事长
批准实施。
6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考核
政府资金扶持项目资源与机会非常难得,且存在较大的风险,稍纵即失,要对政府
的政府用活用尽,否则,会直接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各公司相关部门特别是高层领导
要高度重视,利用本公司及其他资源,全力以赴,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6.1 各公司接项目申报通知后,公司负责人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落实项目负
责人及项目申报人员,按集团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若申报工作互相推诿,造成申报工作
无法正常开展的,追究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按责任主次给予200-500
元考核。
6.2 在申报过程中,各项目申报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申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政府
部门和集团的申报要求,造成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延误报送资料,影响申报进度
或申报失败的,按项目在小给予相关人员500-2000元/次的考核。
6.3 政府部门公布项目信息,且公司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本应享受政府资金支
持的,而未享受到资金支持的,是由于申报人未及时申报或漏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给予相关责任500-2000元/次考核,并调整工作岗位或按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7.0 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7.1 奖励分配原则
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团队奖金由产业发展总监根据参
与本项工作的成员对项目的贡献率大小在部门内部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方案报集团董事
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发放。
7.2奖励分配方式
原则上,项目牵头人个人分配比例在25—40%区间内,主要经办人员35-45%,配合
人员(含集团内部其他员工)在余额内进行分配。
7.2奖金的支取
奖金分配方案经董事长批准,且政府立项资金到账后,可以进行奖金的发放。若政
府立项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奖金发放也需根据比例分期进行。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XXX集团
2018年X月X日
附表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获得扶持金额 已到账资金
申请奖励比例 申请奖金金额
奖励方案
姓名 分工比例 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负责人
意见
财务副总裁意见
董事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