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寿险)200906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培训

目录
• 反洗钱基本概念 • 保险行业反洗钱法规与政策 •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职责与义务 •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技能培训 •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案例分析 •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工作展望
反洗钱基本概念
01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 行为所获得的收益,通过各种手 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义务
培训和学习
内部报告制度
保险营销人员应定期参加反洗钱培训 和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 理解,以保持对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了解。
如发现任何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或 疑似洗钱活动,保险营销人员应立即 向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报告。
保密义务
对于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获知的 客户信息和交易细节,保险营销人员 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
融资产的安全。
保障社会稳定
反洗钱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 犯罪活动的威胁,保护公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
履行国际义务
反洗钱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 国政府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加强 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保险行业反洗钱法规
02
与政策
国际反洗钱法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该公约是国际社会在反洗钱领域 的重要法律文件,要求各缔约国 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保险营销人员反洗钱违规后果
法律责任
如保险营销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监禁等。
行业处罚
违规的保险营销人员还将面临行 业内的处罚,可能包括吊销职业
资格、行业禁入等。
公司内部处分
保险公司也可能对违规的营销人 员进行内部处分,包括警告、记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培训课件

6. 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5/7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人员违反《反洗 钱法》规定承担的责任形式:
• 纪律处分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金融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经济处罚
对金融机构,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7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4/7
4. 保险公司反洗钱义务
1、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了解客户”制 度)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4、内部控制义务 5、反洗钱培训义务 6、反洗钱保密义务 7、金融反恐义务
8
5、反洗钱的原则
•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 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 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防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3
1、反洗钱的定义
• 洗钱法律定义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 条将洗钱定义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 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 化的行为。
• 反洗钱:
•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藏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 为。
4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2/7
2. 相关监管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新保合[2009]11号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保合[2009]11号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72b37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cb.png)
新保合[2009]11号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篇:新保合[2009]11号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2009]11号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心、各部门、各分公司:为使公司各级人员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了解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反洗钱业务技能,达到规范公司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各级人员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反洗钱业务技能,达到规范公司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是指对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三条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公司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和各级反洗钱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反洗钱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
第四条各分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制度,通过落实年度反洗钱培训与宣传计划,确保各级人员了解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章反洗钱培训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对象反洗钱培训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分层次的培训:一、反洗钱工作管理人员,包括反洗钱工作委员会或反洗钱工作组成员、反洗钱专岗等。
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年。
办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 法
计起至少保存5 年。
09
02
1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2
中国保监会依法指导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
01
03
引,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3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 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
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
06
(一)《反洗钱法》节选 法律责任
第31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 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 控制制度的;
心
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工作职责
制定反洗钱规章 监督、检查履行反洗
钱义务的情况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
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 责
中国银保监会 反洗钱工作职责
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做出 具体部署。 2011.9月印发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 法》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保监稽查【2016】273号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 作信息报送的通知》(修 订)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 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 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 钱培训的。
第32条
第一款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司反洗钱培训讲义

保险反洗钱任务艰巨(三)
保单处置方式多 退保 保单变更 保单特殊条款 保险金请求权 保单质押 其他
保险反洗钱任务艰巨(四)
现代保险交易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则直接增 加了保险洗钱的收益。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免交个人所得 税; 依据《完善城镇社保体系的试点方案》,企业为 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在工 资总额的4%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
职务侵权者要将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如果无法避开所得税的征 收(假定税率为10%),则最多只能得到9000元的净收益。若利用保 险政策,通过寿险产品的一买一退,就极有可能绕过财务监督与税务 监管,在暂不考虑退保费用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全额实现了预期1 万元的侵占。
保险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基本的义务 •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 • (2)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义务 • (4)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 (5)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义务 其他的义务 • (1)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 活动的义务 • (2)保密义务 • (3)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的义务
洗钱的步骤
放置(PLACEMENT) 分层(LAYERING) 融合(INTEGRATION)
洗钱步骤之 放置阶段
• 放置又叫浸泡,就是把清洗对象(非 法所得)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
资金具有明显的物理移动; 在这个阶段洗钱行为最容易被发现。 钱一存入,就有了调查线索。此时采 取法律手段最为有效。
现;支票,为了证明自己业务对象乃至经营性质的清白)
保险洗钱行为
之异常投保(下)
第三方支付:交纳保费的人不是投保人, 而是与投保人没有明显关联的其他人,甚 至是境外账户。
保险公司反洗钱PPT培训课件

三、各户经理 )职责
出单人 员职责
核保 人员 职责
理算 人员 职责
核赔 人员 职责
收付 费人 员职 责
(一)起草分公司大 额交易/可疑交易管理 制度; (二)对大额交易/可 疑交易进行审核; (三)定期向监管机 构报送反洗钱工作开 展情况统计表及工作 报告。 (四)根据总公司领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 关要求开展大额交易/ 可疑交易管理相关工 作; (五)协调分公司及 所属分支机构依法配 合有关国家机关进行 重大洗钱案件调查。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解除合同时: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万元人民币(外币等值1000美元),保险公司应当 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10、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与管理 (1)基本原则:风险相当、全面性、同一性、动态管理、自主管理、保密原则。 (2)适用范围:保险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3)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 四类基本要素。 (4)划分时间:新客户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划分其风险等级;已建立业务关系,最高 风险等级客户审核期限不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 两倍。 (5)操作步骤:收集信息,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复评。 (6)风险分类控制措施:针对客户风险等级高低采用不同的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措施。 (7)代理业务管理: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保险业反洗钱培训ppt课件
➢ 客户尽职调查忽视投保人的职业、投保动机、资金 来源、财务状况
➢ 客户信息共享
• 培训:双方培训不到位,影响工作意识和识 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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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保险可疑交易的关键环节
投保
存续期间
退保
特殊身份:公职 人员及亲属 特殊产品:投资 型或大额保障型 大额现金交易 使用虚假信息 用支票为他人投 保并约定退保……
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 • 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 •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
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包括短期健康险、意 外伤害险和保险储金产品),
27
.
• 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业务部门应确认投保人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 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或支票追加大额保费,没有合理解释的
12
.
退保/ 保全/满期给付/理赔异常
• “长险短做”
➢ 投保后短时要求退保,执意退保 ➢ 不合常理,不计费用和损失(案例)
• 提出特殊要求
➢ 退保时要求将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第三方 ➢ 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委托他人代领、
强烈要求收取现金、支票或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 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险业反洗钱
——洗钱类型和典型案例分析
CHAC 诚泰保险昭通中心支公司
.
反洗钱 的基础知识
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课件
反洗钱是指打击和预防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资金的活动,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公 正、透明和稳定。
反洗钱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犯罪的日益猖獗,洗钱活动对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反洗钱工作,可以遏制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
洗钱的危害与影响
洗钱的危害
洗钱活动不仅助长犯罪、破坏金 融秩序,还导致资金流失、税收 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趋势二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反洗钱合规文化建设
A 趋势一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保险公司反洗钱 工作的监管力度
B
C
D
展望
保险公司应积极应对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 势,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反洗 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趋势三
新技术将在反洗钱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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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与分类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和交易进行分类,识别高风险客户和交易,为后续审查提供 依据。
动态调整策略
根据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反洗钱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共享平台与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可以与其 他监管机构、国际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 共享信息,共同应对跨国洗钱威胁。
确保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各部门和岗
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风险评估与监测机制
02
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洗钱风险,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内部审计与检查
0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检查,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合规管理流程与制度
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寿险)06精品PPT课件
二、保险业反洗钱义务详解
❖ 第18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 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 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 第19条(资料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第20条(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 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 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 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 保险公司展业多通过代理人、中介机构或银 行等提供的代理服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过 程环节的增多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准确性、 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下降。同时,邮政、网络 等保单销售方式的日益开展也造成了客户身 份识别的困难。
❖ 常见的寿险洗钱活动往往与业务经营中的种种 不规范行为有关,如,违规操作的团体保单等。
❖ 在实践中,通过采用团体保险的形式由单位 (公司)为少数成员购买高额保单,然后个人 退保并将退保金转至个人账户的方法,使少数 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或公有财产目的的情况屡 有发生
(三)法律依据
法律Leabharlann (一)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通过
(二) 《刑法》
2006年6月第六次修正
(三)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通过修正案
❖ 第15条(建立内控制度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 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 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第16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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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具体包括: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 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 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风险等级高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 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 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 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 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 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 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 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有关保险业的其他规定
合同解除时的识别义务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的识别义务 风险等级高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保险合同解除时的身份识别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 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 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 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 身份。
保险业客户身份识别标准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 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 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且 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
(三)《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 办法》([2007]1号令) 2007年6月8日起施行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2007]2号令)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法律制度是由两种不同但又互相联系
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一是在刑法上将洗钱活 动规定为犯罪,即对洗钱活动的治罪规定; 二是以客户身份识别、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 报告制度为核心的预防性反洗钱措施。
Hale Waihona Puke 第16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17条(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 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 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 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 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18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 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 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 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 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 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二)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1、身份信息范围 2、保存内容 3、保存期限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自然人客户: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 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跨境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 以上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 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交易,通过银行 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银行机构向中国反洗 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09年6月
一、基础知识 二、保险业反洗钱义务详解 三、保险业可疑交易类型 四、法律责任
(一)洗钱与反洗钱定义 (二)保险产品被用来洗钱的原因 (三)反洗钱法律依据 (四)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洗钱,一种隐瞒、掩盖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入 的手段。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掩饰、隐 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 或隐瞒其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 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 的活动或过程。
有效身份证件 1、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军人身份证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外国公民:护照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包括户口簿、驾驶执照等有效证件。 8、没有身份证的婴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护 照等。
对公客户: 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 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 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 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 码、有效期限。
保险业身份识别标准
现金
险种 人民币 (元) 10,000 20,000 外币(美 元) 1,000 200,000 寿险 2,000 20,000
转账
人民币 (元) 外币(美 元)
财险
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
1 、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1)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 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 对并登记。(识别案例1) (3)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 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 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或者影印件。
常见的寿险洗钱活动往往与业务经营中的种种 不规范行为有关,如,违规操作的团体保单等。 在实践中,通过采用团体保险的形式由单位 (公司)为少数成员购买高额保单,然后个人 退保并将退保金转至个人账户的方法,使少数 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或公有财产目的的情况屡 有发生
法律 (一)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通过 (二) 《刑法》 2006年6月第六次修正 (三)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通过修正案 规章: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1号令) 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2006]2号令)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业务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 变化时,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 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 关交易是否可疑。
3、代理业务和第三方识别要求
(1)存在代理关系时,分别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措施; (2)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 益人; (3)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 的其他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第 三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银代业务)
保存内容
1、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和其他身份 信息、资料,以及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各种记录、 资料等; 2、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承保、批改、合同保全、理赔、 合同终止及客户服务等每笔业务的数据信息、业务 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 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
保存期限
4、禁止性规定 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 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5、保密性要求 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 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6、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 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赔付时的客户身份识别
在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达到人 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 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 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 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 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融机构的义务: 第5条(保密义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 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提供
第15条(建立内控制度义务) 金融机构应 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 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 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 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 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寿险产品,特别是新型寿险产品,具有缴费
灵活,现金价值较高的特点,可能被犯罪分 子用于清洗“黑钱”。 资金“进出”多种方式的并存使保险产品在 隐藏资金来源和性质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保密义务
(一)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 真实性 有效性 完整性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要求客户补充 回访客户 实地查访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寿险合同的投保
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根据保险 产品的这一特点,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不同 关系人中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 保险公司展业多通过代理人、中介机构或银 行等提供的代理服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过 程环节的增多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准确性、 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下降。同时,邮政、网络 等保单销售方式的日益开展也造成了客户身 份识别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