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规程继电保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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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的状态及相关规程

继电保护的状态及相关规程

《中调调规》08版
二次设备状态及变更
10.8 投入 指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二次设备达 到指令状态(投入状态)的操作 10.9 退出 指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二次设备达 到指令状态(退出状态)的操作 10.10 停用 指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二次设备达 到指令状态(停用状态)的操作
《中调调规》08版
安全自动装置状态及变更
11.1 投跳闸状态 投跳闸状态是指本控制站安稳装置正常运行且对外通信正常,本站装置 能够进行就地或远方出口。如本站具有就地出口控制(跳闸)功能,则 出口控制(跳闸)压板投入。 11.2 投信号状态 投信号状态是指本控制站安稳装置正常运行且对外通信正常,本站装置 不能够进行就地出口控制,但可向远方发切机或切负荷命令。如本站具 有就地出口控制(跳闸)功能,则所有出口控制(跳闸)压板退出。 11.3 退出状态 退出状态是指本控制站安稳装置对外通信全部断开,如本站具有就地出 口控制(跳闸)功能,则所有出口控制(跳闸)压板退出。
《中调调规》08版
常用继电保护调度指令举例
4.3 投入××线路××保护 4.5 投入(退出)××线路××保护的××保护 4.8 投入××发电厂(变电站)××母线的母线(含失灵) 保护 4.12 投入××发电厂(变电站)××变压器全部保护 4.14 投入(退出)××发电厂(变电站)××变压器××保 护的××保护 4.15 停用××线路的重合闸
《中调调规》08版
二次设备状态及变更
10.1 检修状态 指该设备与系统彻底隔离,与运行设备没有物理连接时的状 态 10.2 冷备用状态 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10.3 热备用状态 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10.4 运行状态 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第一节继电保护投入前的检查1、变动过或安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运前,图纸必需齐全,资料、定值及该装置的运行规程,应交给运行人员,没有结论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制止投入运行。

2、需要投入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由安生部负责下达定值通知单及图纸、资料和操作步骤,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班共同负责实施。

3、检查核对保护压板断开或投入位置是否符合运行方式的要求,并准时撤除有关二次回路的安全措施。

4、继电保护盘的前后,都应有明显的设备名称,盘上的继电器标示牌、压板,端子等均应有明显的标志,投入运行前,应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写明。

5、继电器的接点无灼伤,触点位置正确。

6、盘后二次线、端子排、保险、小开关、接线应清洁完好,结实牢靠。

7、室外端子箱内外清洁,接线完好,无受潮生锈现象。

8、运行中的设备在投入继电保护压板前,必需用万用表测定压板两端有无电压,确无电压方能投入。

其次节继电保护的投入1、一般规定和要求1.1运行和热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及自动装置必需投入运行,严禁没有保护的设备投入运行。

紧急状况下,经值长认可批准,可停用局部保护,事后必需做好具体记录。

但必需保证设备至少有一种及以上主保护投入运行。

1.2正常状况下,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入、退出及方式的切换,应用专用压板和功能开关进展,不得随便承受撤除或短接二次线的方法进展;特别状况下承受临时措施需改动二次线时,应获得有关技术部门的批准,同时应汇报值长并获值长的认可。

1.3一次设备停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无工作时,保护装置可不停用,但其启动或跳其它运行设备的出口压板应解除。

1.4投入保护装置的挨次为:先投入直流电源,后投入出口压板;停用保护装置的挨次与之相反。

1.5保护装置投入跳闸出口压板前,必需检查信号指示正常。

1.6由调度管辖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顿以及方式的转变,均应依据调度员命令进展。

但因故障需要马上处理者,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向调度作具体汇报。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第一部分调度管理规程1、甘肃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经济效益。

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一定责任。

2、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甘肃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定并网协议,与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3、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甘肃电网内的各发、供、用电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4、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有关用户。

发、供、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专用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都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列基本要求:⑴按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⑵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⑶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⑷根据本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联网的技术经济优势,合理利用一次能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⑸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甘肃省调的职权:⑴指挥甘肃电网内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协调间接调管设备的事故处理,当危及主网安全时,省调有权越级调度。

⑵指挥本系统调峰、调频和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

⑶组织编制甘肃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调度计划(包括年、月、日运行方式和计划)、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和运行方案,审核各地区电网运行方式。

⑷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编制全网低频减负荷方案,并督促实施。

参与调查系统性事故,负责事故分析,提出并组织实施改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调度操作规程

调度操作规程

第14条 允许用刀闸进行的操作: (1)拉合无故障电压互感器或避雷器; (2)拉合空母线(有特殊规定的母线例外)及直 接联接在母线上设备的电容电流; (3)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4)拉合经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 (5)用三联刀闸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无 负荷变压器及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无负荷线 路; (6)凡经过现场试验的以下情况:在角形结线, 闭环运行的情况下;一个半开关结线,两串及 以上同时运行的情况下;双开关结线,两串及 以上同时运行的情况下,允许用刀闸断开因故 不能分闸的开关。操作前还应注意刀闸闭锁装 置要退出及调整通过该开关的电流到最小值。
第11条 变压器操作规定
(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①相位相同,结线组别相同; ②电压比相等; ③短路电压差不大于10%; ④容量比不超过3:1。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②、③、④条件时,在任 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载情况下,也可以并列运 行; (2)变压器送电时,应先合电源侧开关。停电时, 先断负荷侧开关。对于有多侧电源的变压器,则 应根据差动保护的灵敏度和后备保护情况等,正 确选择操作步骤;
第6条 安全措施 (1)网调调管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 措施由网调管理,具体操作按网调值班调度员的 指令执行;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措由省调 向网调负责。 (2)发电企业和变电站内部的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 一切安全措施均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调度员只 负责安全措施与设备检修状态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具备检修条件时,值班调 度员许可开工;检修工作结束、安全措施拆除之 前,即向调度员汇报完工。
(3)大电流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停、送电操作时, 中性点必须接地; (4)运行中的变压器滤油、加油,以及打开各种 阀门放气、放油、清理呼吸器孔时,重瓦斯保护 应改投信号位置; (5)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 应先合未接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再拉开另 一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第12条 线路操作规定: (1)应考虑电压和潮流转移,特别注意使非停 电设备不过负荷,使线路输送功率不超过稳定 限额,应防止发电机自励磁及线路末端电压超 过允许值;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版调度规程————————————————————————————————作者:————————————————————————————————日期: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鲁电调〔2015〕791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供电公司、检修公司、各统调发电厂:为适应电网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山东电网实际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2009年九月颁发的《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各供电公司、各发电公司和统调发— 3 —电厂的意见。

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反馈意见。

本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同时废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11月4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4 —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十月— 5—编审人员名单批准:张方正审定:郭跃进复审:邱夕兆刘红军房光华杨明辉刘远龙于占勋陈玉名王兆佩初审:廖大鹏张元鹏雷鸣张健傅磊李磊延峰韩少晓马杰田明光编写:游大宁袁森王亮刘军汪挺王小波辛刚李俊恩姚光朱倩茹张强潘向华韩德顺武诚王宏亮周春生聂晓涛马强(调)乔立同张辉刘传良张国强张伟李乃永马强周洁— 6—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10)第三章调控运行管理制度 (15)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9)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22)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30)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2)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和有功管理 (37)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40)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58)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75)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83)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87)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91)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94)附录一: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96)附录二:省调直调设备编号原则 (141)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143)附录四:省调调度员、监控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145)— 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2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家电网调〔2014〕1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山东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的!

山东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考试版,您懂的!

第1条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第3条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4条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电力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5条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凡并入山东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

第7条山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运行人员(以下简称变电运行人员),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8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条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2024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篇)

2024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篇)

2024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供电质量,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加强技术交流与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关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二)运行巡视制度: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故障处理制度:建立快速、高效的故障处理机制,确保故障及时排除。

(四)技术培训制度:开展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五)文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保障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监测,建立监测系统,及时获取运行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巡视工作,建立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电的稳定与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备品备件库存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可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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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继电保护管理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第127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地调是大理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

其职责是:1.监督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运行规程的修编与实施;制定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2.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分析统计、考核评价和运行总结。

组织或参加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原因的调查、分析。

3.对接入大理电网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从规划、设计、配置、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4.参加管辖范围内规划、新建及技改工程的继电保护审查工作。

5.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配置、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工作。

6.负责定期修编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说明。

7.组织或配合开展继电保护培训。

第128条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

继电保护装置包括各保护装置、保护通道接口、数据交换接口、故障录波装置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等设备及二次回路。

第129条各电厂、变电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具体相关要求如下:1.110kV 及以下电厂、变电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由地调确定。

2.地调管辖的220kV 变电站,无电源接入的,原则上主变中性点不接地运行,如需主变110kV 侧中性点接地运行由地调安排;有电源接入的,地调根据实际情况向省调申请,由省调批准安排主变中性点接地运行数目。

3.发电厂110kV 部分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由地调确定。

4.地调管辖主变中性点接地数目发生变化并引起综合零序阻抗值变化时,必须在变化前15 天书面通知相关调度机构。

5.运行中应尽量确保主变中性点接地运行数目不变,在操作过程中允许某一厂站中性点接地数短时超过规定。

第130条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范围划分:1.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范围一般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

当整定范围与调度管辖范围不一致时,以书面形式明确。

2.电厂须委托相关调度机构,进行并网线路的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失灵保护及短引线保护的计算。

3.发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故障录波器及厂用电系统的保护由各发电厂负责整定计算。

4.变电站内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非电量保护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管理,制定整定方案,由地调继电保护专业下达通知单。

第131条继电保护现场工作各相关人员职责:1.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工作的安全性负责,根据现场二次回路工作内容提出检修申请,申请中明确保护功能投退、调整要求及影响范围。

2.厂(站)运行人员:对现场继电保护操作处理的正确性负责,按现场二次回路工作内容填写操作票,对现场操作中的继电保护问题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按流程进行汇报。

3.调度机构继电保护人员:检修申请涉及继电保护及相关二次回路的,按调度管辖范围由调度机构继电保护专业批复,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继电保护问题;继电保护专业批复只对保护功能投退和调整提出要求,不涉及具体压板及回路。

4.值班调度员:按调度管辖范围,依据继电保护专业对检修申请的批复要求,向现场下达保护功能投退和调整要求指令,不涉及具体压板及回路。

第132条继电保护现场工作操作管理规定1.现场进行继电保护工作,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申请、填写现场工作票及二次措施单等。

现场工作必须得到调度员许可方能进行保护投退、切换等具体操作。

2.保护功能和保护通道的投退、切换操作,值班调度员只负责提出保护功能、保护通道投退或切换的功能要求,具体操作由现场人员按现场运行规程执行,并对其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管理第133条继电保护整定及配置应符合国家以及南方电网、云南电网相关规程规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134条相关部门应及时书面提供下列资料,作为编制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的依据:1.系统开机方式,正常及实际可能出现的检修方式。

2.系统母线最高最低运行电压,线路最大负荷电流,线路等值电势摆角及非全相过程中序量变化。

3.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包括故障切除时间、重合闸方式及重合时间等。

4.系统主接线图和设备命名编号。

5.补充常规需要的整定计算资料。

5.其他必要的运行资料和计算所需参数。

第135条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经整定计算,下发调试定值通知单,调试定值单无须签字和加盖公章,由计算人下发至建设或生产单位。

调试过程中,要求对装置信息、定值项目、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模拟量接入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核实,并通过试验,确定动作逻辑与调度要求一致。

现场按调试定值通知单调试结束后立即填写调试定值单回执,在收到调试定值单回执5个工作日后下发正式定值单。

第136条由于运行方式变化,应对继电保护定值进行校核,校核后需要临时改变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时,按临时定值通知单下达。

第137条按地调拟定的分界点系统综合阻抗及保护定值配合要求,各相关调度机构、发电厂、用户应及时对所管辖电网(设备)的保护定值进行校核,如不能满足配合要求时,应协商解决,原则上局部电网服从整体电网,下级电网服从上级电网。

第138条大理电网内任何调度机构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改变会对其它调度机构定值造成影响的,应提前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影响方,并且提供整定分界点的设备参数、系统阻抗、保护定值以及整定配合要求等。

第139条电厂、用户自行整定的保护定值应满足调度机构的定值配合要求。

电厂机变保护中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失磁及失步保护、发变组零序电流、低压过流保护等后备保护及涉网保护整定必须满足系统保护定值的配合关系和要求,报接入电网所属的调度机构核准后执行,其它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定值提交管辖的调度机构备案。

第140条电厂管辖设备的保护定值应定期校核,以确保适应电网发展情况。

电厂每年应向电网了解电网变化情况,根据调度机构提供的等值综合阻抗按要求对电厂整定的保护进行校核,并将校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调度机构,同时将相关保护定值报调度机构备案。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第141条大理电网继电保护定值更改所有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更改,必须上相应的定值更改申请或经值班调度员同意方可进行。

1.对双套配置的保护装置,在进行定值更改时不停一次设备,而将保护装置轮流退出更改。

2.单套配置的断路器保护,如断路器停电不影响主设备运行的,原则上将断路器操作至热备状态进行更改。

3.单母线、双母线接线的断路器保护、远方跳闸装置等,在保护退出后对电网、设备安全有影响的,原则上应停断路器或旁路代供进行更改。

如断路器不具备停运条件,且保护退出进行定值更改时间在30 分钟以内的,可不停一次设备,仅退出保护装置进行。

4.单套配置的母差保护,允许母差保护退出进行定值更改或定检,母差保护全部退出时,不得对该母线进行倒闸操作。

5.对故障录波器等不涉及动作跳闸的装置,可退出更改。

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如需要改变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区,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与定值通知单核对。

第142条大理电网内运行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装置,凡满足在线修改定值条件的,允许在线修改。

相关装置的定值更改工作不需要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但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第143条任何带电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220kV以上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无主保护运行。

对无主保护的设备,因电网原因无法安排停运的,由相关专业提出满足稳定要求的保护动作时间,经审核批准后调整后备保护定值以满足运行条件。

第144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局主管生产的领导同意,还需按设备调度管辖范围报相关调度批准。

(1)110kV及以上母线差动保护或220kV及以上失灵保护不能投运者。

(2)配置纵联保护的线路,当该线路纵联保护均退出运行,电网故障可能造成相邻线路无选择性动作;或由于快速保护停用,根据电网稳定计算结果会引起严重后果者。

(3)运行中的主变压器,其差动保护或作用于跳闸的气体继电器保护因特殊原因需停用者。

第143条电气设备转入热备用前,其保护装置应满足带电要求。

第144条新设备投产,设备配置的全部保护必须同步投运,现场运行规程必须齐全。

一次设备带电前,保护装置功能完好、整定值正确、二次回路接线及传动试验正确、连接片在规定位置。

第条新安装的或一、二次回路有过变动的方向保护及差动保护,必须在带负荷状态下进行测试正确(如做方向六角图、测量差动保护的差电压或差电流)。

6.变压器在运行中注油、滤油、更换潜油泵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时,开工前应将作用于跳闸的气体继电器保护改投信号,其他保护必须投入跳闸。

工作完毕后并经过24小时试运行,检查无异常,方可将作用于跳闸的气体继电器保护投入跳闸。

新投运的主变及大修后,24小时试运行期间,差动保护必须投入,瓦斯保护投信号位。

管辖范围内主变压器的差动保护或瓦斯保护因检查、校验等要求分别停用2小时以下者(两套保护不得同时停用)需报地调当值调度员批准。

7.当变压器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呼吸器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应先将作用于跳闸的气体继电器保护改投信号。

8.地调或县(市)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改变,及时变更线路两侧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投的方式。

第145条现场运行规程应明确一次设备状态及其对应的保护功能和保护通道的投退、切换要求。

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前,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将继电保护按定值通知单及现场运行规程规定正确投入。

继电保护的特殊运行状态须经值班调度员同意或明确。

第146条一次设备停电后,除调度员明确下令操作的继电保护外(如失灵保护、联跳保护、远跳保护),若继电保护装置或二次回路上没有工作,则继电保护装置可不退出运行。

第147条调度机构管辖设备有关保护的投入、退出、检验、定值更改等操作,须经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同意,并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执行。

第148条正常运行方式下,线路重合闸运行方式按通知单要求执行。

在对新建、改建线路充电,或线路上有其它新设备投产时退出重合闸装置。

线路正常送电或事故处理时视情况可不退出充电端断路器重合闸。

其它因运行方式变化需要对重合闸方式进行调整的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

第149条断路器充电保护按调度指令投退,仅用于对母线、线路充电时使用,正常运行时退出。

第150条 220kV主网在所有保护正常投入,相间距离Ⅰ段、接地距离Ⅰ段、零序Ⅰ段等出口时间小于0.2 秒的保护没有超越的情况下,若电网结构变化,原则上72 小时内,可仅保证线路纵联保护的灵敏度,其余的保护定值可不作更改。

第151条双母线接线方式,母差保护全部退出时,一般不对该母线进行倒闸操作,除非必要并且经方式核算。

第153条 220kV 及以下线路保护、通道由调度机构下达统一命名,现场应根据命名做好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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