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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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工作,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存款经营部为我行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我行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及售后服务等销售行为。

第四条我行理财产品按照产品收益、期限、风险等因素分为5个风险等级,存款经营部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确定相适应的销售渠道,指导各分支行进行理财产品销售。

第二章销售原则

第五条诚信原则。我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六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行销售理财产品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提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风险匹配原则。我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其他原则。我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以及替客户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九条银监报备。存款经营部负责向xx银监分局报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料及总行审批资料,分行须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报备工作。

第十条销售材料。存款经营部负责根据每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方案统一准备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下发至各分支行。

(一)宣传材料。指向客户宣传推介我行产品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宣传单、手册、电话、传真、短信、报纸、电子显示屏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的销售文件,我行和客户应分别留存。其中:销售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一式两份,各分支行和客户分别留存一份;销售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一式三份,总行存款经营部、各分支行、

第十一条各分支行必须严格按总行销售方案要求进行宣传和销售,不得擅自制作或更改宣传内容,禁止违规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我行理财产品的宣传销售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片面宣传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良好”、“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业绩的表述;

(五)其他容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三条销售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重要提示内容:

(一)销售文件中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时,须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二)宣传材料应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三)风险揭示书须设计客户风险确认抄录语句“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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