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
《审计学》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审计学》FAQ(三)第三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会计责任有哪些?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会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
被审计单位负有如下会计责任:1、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3、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中,以示负责。
二、审计责任都有哪些?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组织对其执行的审计业务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承担的责任。
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界定,应基于以下三点:1、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是否严格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是否自身存在过失。
其有过失则有审计责任,无过失则不应承担审计责任。
2、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是对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做出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
3、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已审会计报表做出保证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而不是对委托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归属于不同的责任主体,彼此不可替代、减轻或免除。
三、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于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的责任都有哪些?1、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揭露出来。
2、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即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3、既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情况负责,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没有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评估其重要性,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可征求律师意见或取消业务约定。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分析

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 国家相 关的法 律、 以及 法规 、 管理 内部 制度 和董事会或 管理机构 的决议 。审计报告 的合法性是 指要按 照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和独 立审 计准 则所规定 的出具审计报告 的条件方式 和报告应包括 的 内 容和表达方式来出具审计报告, 不能违 反 这两项法律法规中 规定的行为和内容 。 会计责任 中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须是百 分之百的真实与合法, 而审计责任只能保证被审计单位在重 大方面的真实与合法, 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真实与合法。 1 两种责任 的性质不 同 . 3 会计责 任要求被审计 单位承担 正确选择和运 用会计 法规和会计处理 方法的责任, 要求其具有 合法性 和一致性 的性质 。审计责任具有评价 、 证的性 质, 鉴 其主要 目的是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评价和鉴证, 同时还承担对 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质量 的监督, 是对 会计 工作秩序 和整 个经济秩序 的维护和服务 。由此可见 , 会计 责任 与审计责 任是两种完全不 同性 质的责任 。 1 两种责任对错误 与舞弊 的内容 界定不 同 . 4 会 计错 误是 指会计报表 中存在 的非故 意的错报 或漏 报, 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会计政策 的误用 ; ②原始记录 和会计数据 的计算和抄写错误; ③对事 实的疏 忽和误解 。 舞 弊则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 不实反映的故 意行为 , 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 ①伪造 、变 造记录或凭 证; ②侵 占资 产; 隐瞒 或删 除 交易 或 事项 ; 记录 虚 假 的交 易 或事 ③ ④ 项; ⑤蓄意 使用不 当的会计 政策。对于会计报表错误与舞
1 两种责任 的概念 不同 . 1 会计 责任是被 审计单位 应对 其会计 报表及其相 关资 料应承担 的责任 。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 护资产的安 保 全、 完整, 并对该 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 合法性 、 完整性 负责 是被审计 单位的会计 责任 。审计 责任是注册 会计师 在 执行审计业 务时 出具 审计报告所 承担 的责任 。即注册 会计 师须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出具审计报告 并且保 证审 计报告的真实性 、 合法性 。 1 两种 责任对于 填 实性” 啥 法性” . 2 、 的涵 义界 定不 同 会计责任 、 计责任不仅概念不 同, 审 而且其 ‘ ‘ 真实性” 、 “ 合法性”的 内涵也不同。会计责任 中的真实性是 指会 计 核算应当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如实反映 会计 主 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强调 会计 资料有 关数据 的准确 程度 。而注册 会计 师也应对审 计报告 的真实性负责 。其 真实性又包含两个方面 的涵义 : 一是如实反映,即审计 报 告应如实反映审计 人员的审计 范围 、 审计依据 、 已实施 的 审计程序和应 发表 的审计意见等 , 注册会计师所做 的审计 工作底稿记录必须与注册会计师执业 的实 际情况相符; 二 是可证实性 , 即审计报告事后可以验证, 有根有据 , 其他注 册 会计师在必 要时都可按 既定程序 与方 法对审计 论据进 行 重新 处理 , 并获得相 同的结论 。同时, 审计意见的表达 应不受任何偏见 或成见 的影响, 对影响财务信息公允表达 的所有 重要信息均予 以披露 。 会计责任的合法性 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 财务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比较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比较一、概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会计责任是指负责编制和报告企业财务信息的会计人员对其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的法律责任。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对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二、会计责任的特点1. 真实性:会计人员应当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准确性:会计人员应当确保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准确无误。
3. 完整性:会计人员应当确保财务报表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不遗漏重要的财务数据。
4. 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对其编制的财务报表负有法律责任,如报表中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会计人员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三、审计责任的特点1. 真实性:审计师应当通过审计程序和方法,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合规性:审计师应当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遵循审计准则和规范。
3. 审计程序:审计师应当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程序,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抽样检查等。
4. 法律责任:审计师对其审计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如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或未发现重大错误,审计师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比较1. 责任主体:会计责任由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由外部的独立审计师承担。
2. 责任内容:会计责任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告过程,审计责任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法律责任: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都涉及法律责任,但会计责任更多地涉及对编制的财务报表的法律责任,而审计责任更多地涉及对审计结果的法律责任。
4. 独立性:会计责任与企业内部相关,会计人员可能面临利益冲突的情况,而审计责任由独立的审计师承担,相对更加客观和公正。
五、结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会计责任主要由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承担,强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法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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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料不真实 、 不完整 ; 伪造 、 变造会计凭证 和其 他会 计 资料 , 编制虚假会计报表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 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 人 为调节利润 ; 对应 确认 的 费用 、 损失 、 负债 不确认 或不披露 , 高估资产 和利 润; 通过巧立名 目进行虚假资产重组 , 粉饰会计报
全 与完整 ;
地反 映和监督 ,对反映经济活动的财务会计信息
是否真实、 合法 、 完整直接负责。 2 . 审计责任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间接监 督, 是对会计确认的再确认 , 是对会计责任的一种
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时很 难明确区分 ,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屡见不鲜 ,
得、 暂停营业 和撤 消 , 对注册会计 师警告 、 暂停执
业 和 吊销 证 书 。
联系主要表现为 : 1 、 工作 目标的一致性。不论 审计单位还是被
2 、 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 、 注册会计师对 于其所 出具 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 民 事侵权行为所 引起 的法律后果 ,依法 承担 民事责 任, 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 、 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 、 注册会计师由 于重大过失或故意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舞弊行 为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表等。
未妥善保存会计资料 , 造成丢失和毁损 , 导致注册 会计师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等 。 ●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应
界 定 为 审计责 任 :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 时 , 没有根据《 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 要的审计 程序 ,审计单位 ,他们的工作都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
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通常 的看法认 为,只有单位或财 务负责人才有在会计报表 上签字 的权利 。 通常情况下 , 为 了维护一套科学 的内控制度 、 保 障会计监督 , 保证会计信 息的合 法性、 真实性和 一贯性 , 只有单 位( 财务 ) 负责人对会计责任负责 ; 与此同时, 编制会计信息的具 体工作却是 由基层会计人员担负 , 他们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取得部 分的会计处理权和监督权 , 不能承担单位外部负责, 也就是说他 们没有能力在现有 的内部控制体系下对外承担相应 的会计责任 。 ( 二) 会计责任分类 根据《 独立审计准则》 的规定 , 会计 责任 有以下几 点: ①建立
在 接 受 注 会 审计 的过 程 中 , 被 审 计 单 位 故 意 弄虚 作 假 、 隐 瞒 事 实 的, 被 审计 的单位应承担应有会计责任; 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或
和健全 内控制度 ; ②保护财产 的安全 : ⑧ 保证会计 资料的真实 、 合法和完整 。有这三点作为基础 , 我们才 能够按照 不同的标准
【 l 】 郑义寅. 政 治经济学【 M】 . 北京: 中国人 民大 学出版 社, 2 0 l O . 【 2 】 程宗璋. 浅析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的区别[ J 】 . 内蒙古保险, 1 9 9 9 , ( 2 ) . [ 3 】 颜 延. 从注册会 计师 的注意义务看独立审计准则 的法律地位 【 J ] . 会计研究 , 2 0 0 3 , ( 6 ) . 【 4 】 周旭卉.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 与会计 责任辨 析 [ J 】 . 山西财经 大学 学报 , 2 0 0 6 , ( 1 ) .
二、 会 计 责任 和 审计 责任 的 内 涵 辨 析 ( 一) 会计责任的特征
注册会计师 串通舞弊的, 企业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 ( 二) 审计责任的具体 体现 根据 《 会计法》 和有关法规 ,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的 下列行 为应 界定为审计责任 : 注册会计师虽然进行 了必要 的审 计程序 , 却未收集必要 的审计证据 , 遗漏 或回避 了重大 问题进 而发表不恰 当的审计意 见; 注册会计 师在进行审 计时 , 没有依 据 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 的审计程序 , 仅凭主观臆 断就出具审计 报 告; 注册 会计师和被 审单位 串通作弊 , 出具虚假 的审计报 告; 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类型和审计 工作底稿 的证据不相 符合 。 参考 文献 :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旨在提高人们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正确认识,并以此作为注册会计师、被审单位、司法部门等有关各方指导实践的依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
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但会计报告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客观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审计准则,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审计责任,可见,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但由于审计活动是要对会计责任履行情况予以审查证实,因此,审计责任的履行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
二是广泛的责任对象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共同特征。
责任对象即对负责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资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基础,是评价管理水平和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会计责任主体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债权人、政府部门、职工团体和个人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尽管法律保护的责任对象主要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它才可以在人才招聘,产品销售、材料供应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会计信息,以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企业职工、一般社会公众、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财务分析和咨询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可能成为会计责任对象。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探讨
指 向审 计 机 构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的审 计 行 为 容是: 对被 审计单 位财政 收支 、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实 施 独 立 审 计 并 做 出 审
3 . 适 用法 律 不 同
见. 现 代 企 业 的 产 权 关 系是 会 计 责 任 与 审 和 所 依 法 依 规 出 具 的审 计 报 告 . 其 主 要 内 2 . 会 计 责任 与 审 计 责 任 的 目标 一 致
2 . 责 任 内 容 不 同 二、 对 会计 责 任 与 审 计 责 任 的 认 识 误 ( 一) 会 计 责 任 与 审 计 责 任 的 认 识
误 区
因 此 其 承 担 责 任 的 主 体 是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区 及 原 因
1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认 识 误 区 被 审 计 单 位 通 常 存 在 这 样 一 种 认 识 误区 . 认 为 既然 审计 机 构 已经 对 自 己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从 上文的定义我们可 以看出 . 会计责 审 计 报 告 . 就 表 明 审 计机 构 对 自 己 的财 务
概念。 二 者 既 有 联 系又 有 区 别 。 然而 , 当前 计 责 任 存 在 的 前提 。
会 计 信 息 作 为 一 种 重 要 的 社 会 资源 . 计 结论 。
定不清 . 引 发 纠 纷 和 错 失对 真 正 责 任 主 体 涉 及 包 括 企 业 所 有 者 、 合作伙 伴 、 政 府 和
I . 责 任 主 体 不 同
协会和证监会等 。当然 , 这 些监管单位也
成 委 托 与 被 委 托 的 契 约 关 系 企 业 所 有 者 会 计 责 任 与 审 计 责 任 的 责 任 主 体 不 在 随 着 时 代 的 发 展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而 无权干涉企 业的经营 . 只 能 委 托 经 营 者 对 同 。 会 计 责 任 是 被 审 计 单 位 管 理 层 和 治理 不 断 调 整 企业进行管理 . 而 所 有 者 只 能 通 过 企 业 财 层 对 其 所 编 制 的财 务 报 表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 务报表了解和掌握 企业的经营活动信 息 . 以 确 保 经 营 者 正 确履 行 契 约 责 任 . 不 会 中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审 计责任是审计机构对 饱 私 囊 或 将 企 业 带 人 险境 。 然 而 , 由 于 所 被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过 程 中 所 承 担 的 责 处地 位不同 . 所 有 者 与 经 营 者 一 开 始 就 处 任 。其 责 任 主体 是 审 计 机 构 的 注 册 审 计 于一种信息不对称 的关系 . 经营 者由于 自 师。 因此 , 从定 义上就可以看 出 。 这 两 者 的 身所 处 位 置 的优 势 , 比 所 有 者 掌 握 更 多 的 责任 主 体 明 显 不 同 企 业实际信息 。 而 经 营 者 又很 有可 能 利 用 这种 信息优势去满足 自己的个人利益 . 罔
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比较
保 证 人 , 照这 个理 论 的推 断 , 计 师报 按 会
3. 加 强会 计责任 和 审计责 任 的合法性 3 从 当 前 的 审 计 实 务 过 程 中 , 们 一 般 我
告人 可 以 认为 注 册 会 计 师即 要 承担 会计 责 允 性 进 行 评 价 和 判断 。 以 上 内 容 可 以 分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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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 术 论 坛
论会 计 责任 和 审计 责任 的比较
王 慧
( 吉林 瑞孚汽车 集团有 限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 1 2 0 ) 0 0 3
摘 要 : 着市场经 济的高速发展 , 计对 于经济的监督 管理 功能变得尤 为突出, 随 会 同时随着会计立 法工作 的进一 步完善 , 会计责任也提升 到 了法律 的范畴 。 审计是 监督管理的手段 , 它是 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行 为是有制约和控制作 用的。 计责任和 审计 责任 都是属于审计 内容 , 会 两者之 间由于一些认 识上 的原 因, 还存 在界 定不 清的 问题 。 么如何 对会计责任 和审 计责 任进行科 学的 、 理的界 定呢 , 那 合 这对 于 强化和 提 高会 计 核 算 是 一 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依 据 。 册会 计 师 的 不 断 发 展 是 司 法 完 善 的 必 然 产物 , 对 会 计 责 任 与 审 计 责 任 两者 之 问进 行 比较 注 而 我们可 以认清 两者 闻各 自的责任范 围, 重点是 发挥 审计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作 用和价值 , 我想如何 更好的 引导和完善会 计市 场 经济 的发展 , 有举足 轻重 的作 用 。 具 关 键 词 : 计 责任 审 计 责任 比较 会 中 图分 类 号 : 2 F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7 —3 12 l ) 1b-0 0 —0 1 2 7 (0 l ( ) 0 0 0 6 9 0
审计学-2 职业道德规范
二、法律责任概述 从目前我国的现状分析,产生法律诉讼的原因主要 来自以下方面:
(1)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了解增加, 但对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失败、审计风险等概念 没有明确的认识,从而导致报表使用人对审计工作的期 望过高 (2)法学界对审计责任以及其他鉴证责任的界定至今仍 然不十分明晰,从长远来看对此类界定更有扩大的倾向, 致使在许多诉讼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处在一个很不利的地 位 (3)企业的规模和业务内容日渐复杂,使得审计工作的 难度加大,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更使得审计业务的形 式和内容发生变化,如果缺乏应有的技术知识和新的审 计方法、手段,审计意见的可靠性便会下降
(3)A、B注册会计师从关联关系方面违反了职 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独立性的规定。B注册会计师 是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之一,其妹妹属于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且在被审计单位从事着能够对鉴证 业务造成重大直接影响的财务工作。 (4)ABC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中 有关独立性的规定。李先生受聘作为审计小组的 专家,测试由他自己设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 于自我评价。由于审计小组的专家也应遵守职业 道德,故此违反了独立性的要求。
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基本内容 (2002年6月)
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 保密 收费与佣金 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第二节 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1.对于向审计客户 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 审计客户 师事务所、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 2. 2.对于向非审计客户 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 非审计客户 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会计 没有明确限定 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对于向 非审计客户提供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 非审计客户 明确限定于 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 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 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浅谈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
浅谈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会计责任是指企业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的法律、职业和道德上的责任。
审计责任则是指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和评价。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浅谈:1. 会计责任为审计提供了基础:会计责任是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只有会计人员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认真负责地编制财务报表,才能为审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2. 审计责任保障了会计责任的履行: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评价,确保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可靠性。
审计的结果可以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意见,从而促使会计责任得到更好的履行。
3. 审计责任强化了会计责任的约束: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对于会计人员的错误或违规行为将进行揭示和指正。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可以使会计人员更加谨慎地履行会计责任,避免不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造假行为。
4.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共同维护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履行,可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者的决策和社会公众的信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
会计责任为审计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审计责任则保障了会计责任的履行,并强化了会计责任的约束。
两者共同维护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履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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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通过受托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因为两者界定不清,以前引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件。例如:1931年的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案件;1938年初的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1)。都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在持续地发展与完善,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对于强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念不同来区分两种责任,以期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实务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科学划分提供理论依据。
一、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任何一个从事某项活动的主体,之所以对其活动及结果负责,是因为社会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来完成特定的目标。权利与责任是统一的,社会同时要求该主体对行为结果负责。会计人员利用组织赋予的职权从事会计工作,也要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保证实现会计目标。所以,不妨选取这样的角度来认定会计责任,即: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责任
1.会计本质-->会计目标 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管理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
管理是维系人类组织(集体)中个体的纽带,能使组织力量大于组织中个体力量之和,放大每一个体的功效,并产生个体力量不具备的功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管理由五个基本功能组成;预测和计划,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激励,挖潜和革新。会计从近乎原始的结绳记事开始,发展至现代会计,职能持续拓宽,涉及到预测、计划、决策、监督、控制、激励等各个领域。会计不是被动地适应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是通过提供会计信息,能动的影响决策行为。会计处理经济业务,对其合法性、经济性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履行对经济活动的决策、控制等职能,成为现代决策管理系统中最为灵敏、有效的控制系统。因此可以说,会计是一个开放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所从事的活动就是一项管理活动。
会计既然是一项管理活动,其整个活动过程所表现出的职能就是反映、监督、控制、预测、分析、决策六大项。会计不仅记录过去,反映现在,更注重预测未来(这并不取决于会计人员是否要求这样,而是由会计本质决定)。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旨在对过去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着眼于经济活动的过去和现在。而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职能则是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有目的、有倾向的引导,使其向符合决策者意愿的方向发展。可见,会计行使其职能,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①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②为企业外部各相关方面了解其财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③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
2.会计目标-->会计责任 对于会计责任,可以从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来划分,即会计的外部责任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而会计内部责任则在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无论内部责任,还是外部责任,都是为了保证会计目标顺利完成。
同时,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标准来编制财务报告,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并由审计证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给社会公众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从而会计应向公众负起财务责任。会计活动,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记录的同时,提出预测性的指导方针用以影响未来经济活动,保护各种资源得到经济有效的利用,从而导致了会计的管理责任。 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财务责任、管理责任角度,还是从内部责任、外部责任角度,会计责任都是会计作为管理活动应承担的。与会计责任对应的是一种会计权利正因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主体要向公众承担如此诸多的会计责任,才应比其他人更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判断,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从而使其具有真实完整性,更加有利于管理。
综上所述,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仅仅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3)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准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
二、审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1.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 独立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审计行为演进的直接动因。考查独立审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721年至20世纪初。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使经营者对所有者负有直接的受托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直接导致了独立审计的产生。在这一时期,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
(2)20世纪初至30年代。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使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复杂化,责任对象既有股东,也有债权人。因此,审计目标是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
(3)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这一阶段,沉重的经济危机使全社会承受了巨大损失,从而,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更加关注。在会计、审计人员看来,会计信息失真,审计质量低下,是导致1929年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审计目标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审计方法发展为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审计的外部关系人范围更加广泛,除股东、债权人外,还包括证券交易机构、金融机构和潜在投资者。
(4)20世纪30年代至今。经济国际化趋势加剧,跨国公司空前发展,使经营者受托责任进一步复杂化。审计的外部关系人已发展为全社会。审计目标在于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利用制度基础审计、EDP审计等多种方法,对全部报表进行审计。国际审计准则已出现并逐步趋于完善。
2.审计行为-->审计责任 通过对独立审计行为演进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经济环境对审计行为的影响取决于一定阶段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特性。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受托经济责任的变化,是推动审计行为演进的根本原因。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方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切实履行。如何实现审计目标则是审计责任。 经济发展至今,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已扩展为全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强度也进一步增强,注册会计师要负的审计责任就在于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r)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
三、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的国际比较 现有的中外审计准则,对会计、审计责任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解释。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审计目标、审计责任上还存有着分歧。本文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
第一类:以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对审计师查找重大差错和舞弊方面的责任极少规定。在瑞士,审计目标是使审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审计师的职责是对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账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瑞士审计师并不鉴证账目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而是鉴证账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瑞士审计职业惯例,审计师不必系统地查找舞弊。因此,审计师即使找出非法行为,也不需承担在审计中是否采取应有的谨慎责任。在这一点上,瑞士同德国几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