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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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研究

系别:专业:会计学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高新技术企业中甚至超过50%。当今的世界强国无一不是专利大国、商标大国和计算机软件大国,它们拥有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要素,从而形成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和垄断。由此可以看出,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日益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标志,因此对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

(二)相关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三)综述范围

本综述通过文献阅读,运用会计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有关主题或争论焦点

长期以来,无形资产始终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难点之一。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无形资产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无形资产的界定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过窄;二是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对无形资产认识的差异,使得各国在对无形资产的研究和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区别。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

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虽然积极出台了一些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制度,但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尤其是会计的核算是仍以历史成本法为依据,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国内外学术界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在规定上的差异,分析新准则实施后,我国现行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的措施。对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研究,尽可能地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理论。

二、主题部分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形资产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实务上,国外对无形资产的研究有一百年的历史,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到信息披露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体系。国内对无形资产的研究随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在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浪潮的冲击下,无形资产会计的研究发展迅速。(一)国内外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发展情况综述

在会计理论结构中,会计准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和依据。

在美国,最早于1944年12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了第24号会计研究公报ARB24《无形资产》,将外购商誉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第一次对无形资产会计实务进行了规范。1953年和1970年,CAP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分别对其修订,1976年发布了讨论备忘录《企业合并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但没有形成正式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

紧接着在随后的近二十年间,在关于无形资产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01年6月FASB公布了关于无形资产会计的第141号会计准则与第142号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企业无须对商誉和没有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而应对以上二者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同样,在英国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1984年12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在ED30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SAP22,并从次年1月l日起生效,这标志着英国会计处理走上了规范之路。1990年2月,ASC会公布了47号征求意见稿(ED47),除发布了有关无形固定资产的征求意见稿(ED52)之外,还对第22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进行了较完整的修订,在

得到各界的反馈意见后,于1993年12月发布了《商誉和无形资产(讨论题)》。1997年12月,ASC发布了FRSIO号《商誉和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无形资产相关问题上也做了一些规范。1978年7月,1ASC公布了第9号准则《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此后于1993年12月又颁布了修订稿。1983年IASC公布的第22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对商誉问题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2年6月24日正式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一无形资产》(GIAS38)。

我国于1992年11月30日进行了会计制度重大改革,财政部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1993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开始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同时无形资产被确认为一个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方法。随后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其定义、确认、计量、后续支出、摊销、减值、处置和报废以及披露方面作了系统的规定。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2001年的会计准则不再适应,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其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且在会计核算方面对无形资产进行完善和补充,修改其初始计量方法,摊销方法、货币的时间观念的引入以及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等各方面规定。

(二)国内外关于无形资产内容和确认的研究成果综述

在无形资产内容方面,国内外有部分著名学者以及相关会计组织都对其下过定义。如佩顿在1922年的《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广义无形资产的定义:”归属于某一企业但不具实物形态、存续期较长的任何有价值的补偿物、因素或要素”。又如1983年西德尼·戴维森在其主编的《Handbook of Accounting》一书中引用了于1927年出版的《会计学:它的原理与问题》中的一段话:”无形资产的含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专营权以及其他类似的财产。”在我国,如著名会计学家杨汝梅先生1926年12月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无形资产仅是一种剩余价值,为附属于整个营业所有一切具有正当价值事物之全体,而为超出各项有形事物所具总值之余额。

《无形资产学》(蔡吉祥,2007)曾提到无形资产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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