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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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正在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政治文明意味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意味着中国人将切实享受到当家作主人的优越感, 意味着中国的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高效化、和廉洁化。

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在提高认识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拓展民主政治的深度和广度;以改变执政方式为前提,确立以“共治”方式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小康社会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对政治的态度,又称为社会政治意识。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化的根本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政治文化,因此,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形成的政治文化必然是不同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政治文化必然和其他政治文化有本质差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体现了当代人类社会的进步潮流。

由于受国情、生产力水平和历史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社会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处于一个较低的历史水平,因此作为当前历史阶段主导型政治文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是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对我国当前所处历史阶段的科学定位,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得出的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作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文化类型,既具有政治文化本身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政治文化的独特之处。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浅论依法治国

【精品】专业论文文献-浅论依法治国

浅论依法治国浅论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井然有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下面是我的几点认识:一、通过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执行,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通过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科学立法,不断的提高立法质量,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才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同样,好的法律也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因而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权力,更应严格自身要求,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法律实践中文明执法,才能在执法活动中不断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也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才能更好的形成法治社会的良好基础。

二、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依法行政就是要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保持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部门机关的规范性与约束力,从根本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法治民主化的实现。

今日说法政治小论文

今日说法政治小论文

今日说法政治小论文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

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

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参考文献:[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01).[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大学生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字

大学生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字

大学生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字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关于高中生法治的议论文

关于高中生法治的议论文

关于高中生法治的议论文关于高中生法治的议论文700字【篇1】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社会,国家,世界将会战火连连,永无宁日。

我所在的学校有很多规章制度,他们即是法制的一小部分,在学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帮助我们学做人,要成功,先成人。

制度让我们懂得做人之本,对待一切人,事,物都以最好的态度。

将来对我们走出学校踏上社会有根本的保障。

在社会,就会有社会的规章制度,这也是法制的的另一小部分,在社会上遵守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做个对规章制度有意的人。

即使你什么也不会,但首先就不能违法,因为学校的那一小部分法制将会让你明白这个社会的残酷与现实,而学校的法制则只是基础。

要慢慢适应这个社会,知法、懂法、用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发展。

在面对这个世界,有些法律即使不用我们来了解,或者更深的体会,但这些法制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____就用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法律来统一国家,对外开放,让中国长治久安。

但却以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法律一再教的导我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维护国家的利益,以最最亲和的法来与我们交流沟通……学校、社会、世界都是我们过去、现在、将来面对过的、面对的和将要面对的。

现在在学校的我们正处于对法制略知一二的程度,所以我们必须先懂法、知法,以后才能更好的用法,迈出人生的第一好的一步。

如今,小到校园,大到社会,行不正坐不端的人放眼望去不在少数。

在学校,烫发染发、口成脏,、儿郎当的无处不在;在社会,打架、勒索、抢劫、黑客,无缝不插;更为严重的还有恐怖袭击、炸毁公物,恶意恐吓,无坚不摧……而这些,恰恰正是因为心中无法,没有法就没有德,没有德什么事都能干。

人生在世,人人学法,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世界和平,以法律创造和谐,而现在的青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我们也应毫不动摇对法律的坚信,捍卫法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我们应做个名副其实的守法者!关于高中生法治的议论文700字【篇2】法治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回答不清。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大学生法治教育机制尚未完善,在应试教育下,各大高校和大学生个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不高,法治教学趋于形式化。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生法治教育论文篇一《大学生法治教育与中国法治建设》摘要:大学生法治教育机制尚未完善,在应试教育下,各大高校和大学生个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不高,法治教学趋于形式化。

而大学生还不成熟,普遍法制素养低,自我保护意识不高。

大学生法治教育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法治建设1大学生法治教育1.1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1.1.1高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各大高校为了响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政策,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法治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化、表面化,课时少,没有深入事物本质去探讨,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和课堂互动的教学方式,致使法治教育没有发挥出它潜在的引导性作用。

因此,高校更应注重教学模式的改革,变单向灌输为启发式教育,“填鸭式”教育是无法调动起学生的能动性,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运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的模拟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

此外,高校应多开展第二教堂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例如参观监狱、制作一些犯罪场景的课件让学生进行分析等。

再者,高校法律专业方面的师资力量不足,许多教师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

高校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知识培养和自我提升,跟紧时代步伐,更新教育观念。

而大多数学生为了应付应试教育,只是对知识死记硬背,缺乏自主学习的自觉性,不会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例如不会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进行贷款扶持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在这个和平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时代里,不少大学生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没有把社会主义法治转化成法治意识和信仰,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而没有上升到社会或国家层面的利益。

1.1.2大学生法律素养低仍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大学生,不论是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不成熟,而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养低,缺乏自我维权意识。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一、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困境(一)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明确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然而,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在教育内容的取舍上失去了判断的依据。

自2006年秋季之后,各高校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将原本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新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内容,相应的课堂教学的课时也比原先缩短。

从而法制教育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有从属为道德教育的倾向,处于比较"边缘化"的位置。

当下仍有相当多高校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

教材内容上社会主义法体系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体现为各部门法相关知识、概念、词汇的高度浓缩。

使得教育的重点更多的是制度本身而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法律制度层面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

(二)高校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理想各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来实现,中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

一方面,教材内容庞杂,课内学时仅有12-18学时,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师往往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大部分老师根据教材内容进行纯理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来讲授,即便引入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视频教学,有些也过于陈旧。

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大学生自身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的法律热点问题,较少与社会实际相联系,忽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学生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

因大学生缺乏真实的法律实践和直接的心理体验,使高校法制教育难以取得大学生的内心认同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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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意义与作用在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革形势下,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和谐社会构建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是由特定社会中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状态,越来越多的国家正致力于寻求法治在现实中的最佳运用。

然而,从原生意见上讲,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以法治理想为中心形成的全部观念的总和,是对法治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是法治的基本倾向或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

具体来讲,就是对法治现象、原则、模式、体系以及法律信仰、法律实践、法律文化及其价值取向的宏观性、整体性的反映。

其“核心是法制的实质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法治理念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法治理念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在法治与人治中坚决地选择法治;二是在多样的实体价值中对主体价值的认同和选择;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对法治模式的设计,涵盖所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适应了我们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

所以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六项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

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从全社会范围看,要比较充分地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这只能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

因此,要注意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应当从现在的具体事情做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群众的教育负担;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与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法治保障,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切实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法是为了求得社会全面和谐而达成的理性契约。

公平是法的形式,而正义则为法的内涵。

法,既代表了公平正义,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保护人们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盾牌。

在我国,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

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位,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立法方面经济上实行市场化,政治上实行民主化,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显著标志,这“两化”都需要法治来推动和保障。

在立法方面,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法的建设,要把握一般的立法概念,需要全面把握立法的内涵和外延,揭示出可以反映各种立法共同特征的,适合于说明各种立法而不只是某些立法的定义。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建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做到立法选项的准确性。

立法需求也将发生变化,准确科学地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性更加显现。

要解决立法选项的准确性问题,首先是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关注热点。

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立法要着重围绕能保障创建和谐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二要注意权利与权力的协调性。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权利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权利的后盾。

权利与权力的协调,对公民来说,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对政府来说,主要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在过去的立法中,我们比较注重公共权力的强化和公民义务的履行,而在防止权力滥用和落实公民权利方面着力不够,实践中往往出现执法部门权力大、责任小,处罚多、服务少,而对相对人和公民的权利却重视不够,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现阶段,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要妥善解决权利与权力的协调性问题。

三要坚持立法的民主性。

立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注重充分发挥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专门人员的作用显然不行。

但立法更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到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不走群众路线就更不行。

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参与,主要途径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立法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力度。

我们既要坚持并发展近年来立法机关已经形成的立法论证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又要加紧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规草案审议、立法听证会、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利用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等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立法的制度,不断加大群众立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在立法调研工作中,要注意调研对象和范围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既听取专门人员的意见,又注意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尽可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益。

(二)行政执法方面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稳定性、确定性和规则性的良好状态。

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依赖于行政法所调整的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通过对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一方面维护和促进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化解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不断地追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一致,实现两者之间的利益协调。

显然,行政法的这种价值追求与和谐社会的内核完全相契合,支撑和决定着和谐社会构建的成功与否。

为此,我们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现行行政法观念及其制度实行根本性的变革,不断加强政府法治建设。

(三)司法方面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

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

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司法政策要对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三大调整。

司法政策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就要从刑事政策、民事政策、行政司法政策三方面做出积极的、具体的回应。

1.关于刑事政策的调整。

构建和谐社会最终要省刑、慎刑、恤刑、措刑。

为此,刑事政策的调整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省刑”,就是要尽量地减少刑罚的适用,尽可能缩小犯罪的范围和罪种。

二是“慎刑”。

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羁押可不羁押的,不羁押。

三是“恤刑”或者说“悯刑”,就是所谓“生道杀人”,在处理犯罪的时候讲究人情味。

有所谓的“留养承祀”、“保辜”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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