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2020年工作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优选范文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总结范文根据我院《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9月,全院进入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第三阶段,即督查整改阶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专项巡查,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了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经院领导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我院组织了“改善医疗服务专项巡查”。
每周由一名院领导牵头,带领部分职能科室工作人员,本着“方便患者、方便临床”的原则,通过实地查看、访谈医护人员、患者和家属等形式,对全院医疗服务质量、诊疗流程和环境设施等进行全面巡查。
对于发现的不方便患者就诊、影响临床科室工作效率等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明确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其他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由巡查人员负责追踪验证,并在院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
巡查发现的亮点,予以全院通报表扬,对于可持续、可复制的亮点,在全院进行推广。
截至9月26日,共进行了4轮“专项巡查”,发现亮点10余项,发现问题130余项,涉及医疗安全、诊疗流程、信息化建设、医保管理和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
现场整改问题60余项,其他问题整改情况正在追踪验证过程中。
二、延伸服务举措,改善患者就诊感受1、开发“口服药短信提醒系统”,指导患者用药。
医院信息科和药剂科联合开发了“口服药短信提醒系统”,当门诊医师开具口服药物处方后,信息系统可自动将该药物的服用注意事项,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患者手机,进一步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2、运用“医患沟通板”,“倾听”患者心声。
为了更好地了解语言障碍患者的需求和心声,康复科护理团队积极探索新沟通方式,制作了“医患沟通板”。
沟通板上用简单的图片和文字表明了如吃饭、喝水、疼痛、大小便、想家等日常需求。
语言障碍患者可用手指点相关图片表达需求,让医护人员和家属能明白其心声。
目前“医患沟通板”已在重症监护室、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血栓科推广使用,得到了患者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吉医保联〔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5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保电〔2020〕10号)要求,现就推进开展我省“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按普通门诊诊察(查)项目价格收取,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实行差异性收费(见附件1)。
价格为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
省外远程会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受邀方属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二、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中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甲类管理,实行一般诊疗费的按乙类执行(详见附件2)。
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省(部)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广东医疗保险政策2020 医保补助及缴费标准双上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20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
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广东大病医保将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日前,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渔业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1、会议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
一要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积极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大病保险待遇差距。
二要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要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四要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
2020河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河南省医疗保险政策河南近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明年起,河南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路线图。
根据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旨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本次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
新政策执行后,我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安排,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今年围绕重点任务安排的工作计划是:10月底前,要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11月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对接、新农合基金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并制定统一的经办业务规程。
2017年河南城乡医保整合统一后,疑难问题解答:城乡医保整合,对老百姓有啥好处?小金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
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遂宁、宜宾市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月12日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持续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建设网格化布局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城市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营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城市大型公立医院主动下沉资源,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构建管理紧密型城市医联体。
2020年4月底,试点城市全面启动网格化布局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
2020年,试点城市网格化布局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城市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1.网格化布局城市医联体建设。
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市(州)级以上城市,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渝医保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全市政府办各级公立医院、各企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0〕31号),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定我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价格政策(一)价格项目。
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费”等9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
(二)价格项目执行范围。
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执行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不再执行“远程会诊”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见附件2 。
(三)具体项目价格1.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除“互联网复诊费”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外,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二级医院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一、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6万所乡镇卫生院、3.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6万个村卫生室,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室,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可及。
(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19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416.1万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44.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1万人、村卫生室144.6万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持续优化,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35%。
(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45.3亿人次,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的52%。
其中,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同比提高5.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同比提高8.2%。
患者首诊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解决的就医习惯正在逐渐形成。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一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2010年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2020年版)含医疗机构医院

老年妇幼处
22
加强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传统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发和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将康复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非药物疗法)应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鼓励中医类别医师从事康复服务,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康复的理论和技术方法。
市中医局
23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根据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保障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对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新建和转型为康复医院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设备购置、修缮改造等给予经费支持。
各区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
市残联
老年妇幼处
5
积极引导辖区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或部分治疗床位转换为康复床位,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转型机构所承担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功能及公共卫生任务不受影响。
6
鼓励发展运动康复、职业康复、老年康复、儿童康复、专病康复为特色的康复医疗机构。
7
严格落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康复医学科设置达100%,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5%。鼓励专科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
11
将康复住院患者功能评定率、康复治疗有效率、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纳入考核标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
市中医局
医政医管处
12
探索利用医保支付手段促进双向转诊制度的有效实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市人力社保局
老年妇幼处
13
加强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各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引进相关人才,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组建康复专业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掌握常用的康复评定技术和康复治疗、康复护理技术,为社区病、伤、残者提供最基本的训练与服务,并提供康复咨询和转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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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的全文已经下发,各地价格、卫
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
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
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医疗服务价格
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深入推
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
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
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医疗服
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
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
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
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
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
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稳步推进。
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
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
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到xx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
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
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
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人力
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
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
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
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
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
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
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在xx年底前向社会公
布。
3.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基
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
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
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二)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
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
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
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
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
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
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
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
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
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2020年前,
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鼓励
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简
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四)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
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xx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地可结合本
地实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
务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
要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
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医药费
用控制,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
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
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
督机制,发挥12358全国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
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细化落实改革措施。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
式,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医疗服务
项目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
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在xx年底前建立健
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
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
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医疗机构控费意识。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
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
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费用控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
(二)协同推进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要求,加快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和
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推动建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
品流通新秩序和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医疗机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
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
中医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具体方案,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时公布医保支付和医
疗控费等措施。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地方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
求和目标任务,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
及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商业保险作用等方面大胆探索,
勇于创新,积累经验,促进改革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第三方在规范医
疗服务项目、核算医疗服务成本和开展政策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
用,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更加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四)做好跟踪评估。各地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督导、考
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完善政策,推广好的做法。要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防
止出现其他方面未见到实际效果,医疗服务价格却大幅上升,群众和
全社会医疗负担加重的问题。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
析,提出解决措施。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
会反映的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
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
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改革中
出现的重大情况,各地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