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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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组织修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版项目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

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原则从严审批。

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于2013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审核期间可继续执行。

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青政办〔2015〕219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5〕2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在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水平和患者承受力的基础上,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建立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财政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进行补偿,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同时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医药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价格改革,以及医保支付方式、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同步推进,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政策合力。

(三)稳步推进,分类指导。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先易后难,稳步推开、逐步到位,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四)动态管理,强化监管。

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

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

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的重要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推进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价格管理政策,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的主要任务1.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2.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

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特点,实行分类定价,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调控,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医疗成本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4.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加大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全面推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累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2024年度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市场的意见

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市场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关于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问题改革建议》精神,现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二00六年五月十九附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问题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当前医药市场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等问题,提出一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到位;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

要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制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行为。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二、试行核定药品出厂价格。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解决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空间过大的问题,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方法,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从出厂(口岸)环节控制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

试行核定出厂(口岸)价格的药品品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试点目录执行。

浅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浅谈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实务探讨PRACTICE DISCUSSION中国总会计师·月刊170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内涵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对卫生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执行过程所进行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它是融合医学知识、会计、统计、病案、信息等为一体的学科。

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0版)》,医疗服务价格共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个大类。

传统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指收费管理,通过价格管理者对医院医疗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文件新增及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制度,进而为医院创造价值。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仅影响收入的形成,更关乎医院的声誉乃至生存发展,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医院价格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缺乏专业价格管理人才一直以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得不到价值认同,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都有短板。

医疗服务价格的复杂性决定了一名优秀的物价管理员必须是跨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既要懂医学知识,又要懂经济学、管理学,还要具备良好的口才和与人沟通的技巧,但目前尚无高校开设价格管理专业序列。

医院的岗位中虽设置了物价管理职位,但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晋升途径及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迫于职称压力人员流动性大,只有极少数医院以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来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者的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问题。

(二)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不明确,医院执行物价收费困难《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均未给出项目内涵,导致医院在物价执行过程中只能查阅《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01版)》及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和完善的2012版文件或者其他省市的医疗服务价格做参考,对部分临床的收费疑惑无法给予精准回答。

但即便如此,也有很多项目因为找不到内涵说明,只能靠个人理解把握,或者直到检查被扣款才得到明确解读。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计划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计划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计划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
施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计划:
1. 完善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包括考虑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
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确保定价公平、合理、透明。

2. 加强监管措施:强化对医疗服务的价格监管,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注重对高价
医疗服务的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过度治疗。

3. 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励建立以病种为基础的医疗服务
价格,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进行医疗费用的统一支付。

4.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将医疗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挂钩,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市场竞争: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充分竞争,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的
合理竞争,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6. 提高公众科学医疗消费能力:加强对公众的医疗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医疗
服务的科学消费能力,引导公众理性就医和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7. 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建立完善的信息发
布机制,方便公众了解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并能够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价格行为。

综上所述,通过完善定价机制、加强监管措施、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市场竞争、提高公众科学医疗消费能力和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等方面的努力,可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计划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办价格[2016]1864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简称《改革意见》)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为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

近期出台的《改革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姊妹篇,有利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建立符合我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

《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改革价格项目管理、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和加强监管等具体要求,是各地推进改革的重要依据。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改革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内在关系,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二、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牵头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于2016年底前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当前,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已经实施数年,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升我国医疗服务质量,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需要对医疗服务定价机制进行改革。

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多为政府定价,存在政府干预力度大、市场机制不充分等问题。

应当推行市场化价格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涉嫌价格垄断、投机炒作等非法行为。

其次,应该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目前,公立医院的医生薪酬多由药品销售等业务提成构成,存在利益驱动不当、患者看病成本过高等问题。

应当通过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释放医生劳动力价值,合理定制医生薪酬,提高医生服务品质和满意度。

第三,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分析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价格定价政策,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消费者知情权,真正实现医疗市场的规范化。

最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共同努力,达到协调发展的态势。

只有从体制内的创新改革和制度建设上入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医疗服务价格不透明、成本过高等问题。

让公众更理性、平等地享有医疗服务,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此外,还需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质量之间的相互关联。

仅仅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并不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还需要在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加强医生、医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增加其专业技能的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此外,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和不断更新也需要作为支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手段,改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矛盾。

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生诊疗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加大对医学科研与临床实践之间的结合,都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最后,需要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无论是医生、医院、政府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等,都需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营造理性消费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意识形态,以此确保医疗服务向着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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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

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医疗
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

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坚持稳步推进。

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
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地区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在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3.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二)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并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的依据。

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

2020年前,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四)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

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

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全国价格
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细化落实改革措施。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强化价格行为监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医疗机构控费意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费用控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

(二)协同推进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快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推动建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和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医疗机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中医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体方案,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
策时,同时公布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措施。

(三)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地方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商业保险作用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累经验,促进改革整体推进。

充分发挥第三方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核算医疗服务成本和开展政策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更加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四)做好跟踪评估。

各地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推广好的做法。

要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防止出现其他方面未见到实际效果,医疗服务价格却大幅上升,群众和全社会医疗负担加重的问题。

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

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改革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各地要及
时报告。

附表: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表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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