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是指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则和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证券交易的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证券托管、证券配售等服务的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准入和退出规定。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资质、风险管理能力等。
同时,证券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出不符合条件的证券经纪业务。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证券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确保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需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
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确保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性。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客户保护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需要依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五、证券经纪业务的市场行为规范。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
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六、证券经纪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场和投资者披露信息。
证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
证券公司需要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证券经纪业务的正常运行。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则是保障证券经纪业务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防范因证券经纪人管理不善而引致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可以通过正式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与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公司内部员工从事经纪人的,必须由所在营业部书面提出员工转经纪人申请报告,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纳入证券经纪人管理。
证券营业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返回第二章证券经纪人资格与委托合同管理第四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二)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能力出众和经验丰富者可以适当放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
(四)具有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和一定的客户资源。
证券营业部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营业部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条证券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使用公司制定的规定范本,营业部不得自行设计、修改合作协议条款,否则不予报备。
委托合同明确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证券行业经纪人的规章制度

证券行业经纪人的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行业经纪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正、透明和稳定,证券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经纪人的从业行为进行规范。
本文将探讨证券行业经纪人的规章制度,并分析其对证券市场的作用。
一、从业资格要求证券行业经纪人需要满足一定的从业资格要求,这有助于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
首先,经纪人需要通过相关的专业考试,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以获得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其次,经纪人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以保证他们的从业行为合法、诚信且符合职业伦理。
同时,他们还需要不断进行继续教育,以跟上市场变化和新技术的发展。
二、交易行为规范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证券行业经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交易行为规范进行操作。
首先,经纪人应该诚信对待客户,以客户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其次,经纪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经纪人还应该保护客户的隐私,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这些规范性要求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要求作为信息中介,经纪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他们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客户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风险等。
经纪人还需要向客户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资建议,并在交易过程中明示相关风险。
这些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内部经营行为,证券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审查等方面。
经纪人需要遵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公司也需要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其风控和合规意识。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经纪人,证券行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经纪人的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从业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新版制度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平常工作管理指引第一章为了加强对营销团队旳平常管理,指引营销团队旳平常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效、有序旳营销团队,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营销团队旳工作筹划和目旳第二条各营销团队均应制定本团队旳管理及薪酬原则实行细则报渠道管理部,经批准后执行。
(后附提成原则)第三条营销团队应在每年初制定出年度工作筹划,根据本地市场状况制定营销方案,并与有关合伙银行签订当年旳营销合伙方案。
新成立旳团队,必须在筹办时列明一年内旳工作筹划与目旳开户数。
第四条渠道管理部负责对各营销团队营销方案等文献进行指引和审核。
营销团队旳年度营销方案、人员招聘、考核措施等必须上报,通过总部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方可执行。
报批流程:营业部将请示传真→经纪业务综合室→渠道管理部(注明必须会签旳部门)→经纪业务综合室协助走完报备流程→主管副总裁等公司领导批示完毕→经纪业务综合室传真会签意见,流程结束。
第五条营销团队在制定明确旳工作目旳与筹划后,应把工作分解给区域经理或客户经理。
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根据业务进展状况对筹划进行回忆,及时改正工作中旳局限性。
(一)客户经理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记录工作日记,团队负责人不定期对工作日记进行抽查,及时理解人员工作动态。
(二)营销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应有明确旳分工,在开展业务时要密切配合,开发客户和服务客户要紧密结合。
(三)根据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有环节地实行筹划,逐个贯彻工作目旳。
(四)客户经理在各网点旳调节、调动应服从营销团队旳统一安排。
第六条营销团队要定期撰写月度、半年、年度业务分析报告,分析业务进展状况,及时调节工作思路,以便顺利完毕工作筹划。
第二章营销团队旳考勤制度第七条营销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营销人员旳平常管理,并协调好成员之间旳合伙关系。
客户经理必须服从本团队负责人旳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营销团队必须执行严格旳考勤制度,专人记录每日旳考勤状况,当月考勤按公司旳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客户经理必须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端旷工;不得无端擅自离岗,其上班时间与其所在网点旳上下班时间一致。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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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授权范围与执业行为规范由公
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限于:
(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 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 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 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材 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并经公司允许的证券经纪人 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组织管理 ............................... 4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信息管理 ............................... 4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到期不再顺延的,证券营业部应于委托 合同到期之前 50 日向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于 委托合同到期之前 30 日,向证券经纪人发送通知书(见附件 7)告 知证券经纪人合同不再顺延,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的合同终止手续。
第三节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由证券经纪人申请,证券 营业部协助,公司总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统一申请。(详细流程 见附件 8)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对证券经纪人实行自律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促进证券经纪人提高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在执业时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条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时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二章证券经纪人执业要求第四条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第五条证券经纪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经执业前培训并测试合格后,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证券经纪人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当按证券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用于资格条件审查,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遵守所服务证券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自觉维护证券行业及所服务证券公司的声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诚实守信证券经纪人应当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合规执业,在代理权限内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勤勉尽责证券经纪人应当本着对客户和所服务证券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平对待客户证券经纪人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招揽或服务的客户客户利益优先证券经纪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应以客户利益优先第八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业务规则、业务流程、证券类金融产品特征、业务合同内容等第九条证券经纪人应当积极参加所服务证券公司和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证券经纪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最低要求第三章证券经纪人行为规范第十条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专门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不能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第十一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第十二条证券经纪人在与客户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第十三条证券经纪人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如客户不愿或不便接受其宣传、推介或服务,应尊重客户的意愿第十四条证券经纪人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所服务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第十五条证券经纪人在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如实向客户传递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第十六条证券经纪人应当诚实、公正、公平地对待客户,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形时,及时向所服务证券公司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当无法避免时,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优先对待第十七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引导客户到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场所办理开户等业务第十八条证券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严格保守其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客户及所服务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无法律依据不得向所服务证券公司以外的机构和个人提供客户的信息第十九条证券经纪人对待客户应当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客户合理意见改进服务;遇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所服务证券公司报告并协助解决第二十条证券经纪人应在《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除不得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的行为外,也不得有以下行为: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采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以有效管理并支持证券经纪人执业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培训,提高证券经纪人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证券经纪人的合规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荣誉感、责任感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重视证券经纪人的合理诉求,加强对证券经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和证券经纪人的职业素质与服务水平等因素,对证券经纪人授予不同的代理权限,对证券经纪人实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经纪人统一提供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有关信息和材料可以由证券公司自行制作,也可以来源于其他机构证券公司应当对统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负责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证券经纪人可以通过该执业支持系统向客户传递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证券经纪人私自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和信息查询制度,确保客户能够通过现场、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和执业合规性,并进行完整记录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客户对证券经纪人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公示客户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发生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重大突发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和协会报告第三十一条协会对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的情况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协会会员或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予以责任追究的,应向协会报告;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纪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公司业务管理,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所有业务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业务员职责第四条业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业务员主要职责:1. 负责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交易等服务;2. 按照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组合方案;3. 负责客户账户的维护和风险控制;4. 定期向客户报告投资情况,解答客户疑问;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业务员开展业务前,应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职业、收入、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七条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向客户明确告知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第八条业务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
第九条业务员在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误导客户。
第十条业务员应定期对客户账户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对业务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客户满意度、业务合规性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业绩突出的业务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的业务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经纪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范本具体内容)一、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1. 业务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业务员应尊重客户,为客户提供真诚、专业的服务。
3. 业务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纪业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从事的证券经纪业务,包括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二、客户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包括开立、使用、变更、注销客户账户等环节。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定期复评。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三、业务流程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流程管理制度,包括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环节。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佣金管理制度,明确佣金收取标准,并告知投资者。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提供合规的投资咨询服务。
四、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识别、评估、监控经纪业务风险,确保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经纪业务合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行为,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对经纪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责任与追究第十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制度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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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交易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
● 定义:
证券公司采用经纪人制度的,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详细描述:
1. 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
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证券公司应当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确认证券经
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3.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
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4.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
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证券经纪人档案,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
例题:
1.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 )小时的执业前培训。
A.10个
B.20个
C.30个
D.60个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
2.在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 )小时。
A.5个
B.10个
C.20个
D.30个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3.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确认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考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
4.目前,证券公司启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备案。
A.银监会
B.证券业协会
C.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D.中国结算登记机构
正确答案:C
解析:目前,证券公司启动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5.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考点:
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