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合集下载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专业的投资机构作为投资主体,通过非公开方式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以期待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一种股权投资行为。

私募股权投资的出现,为未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投资机构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其退出机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何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进行探讨。

一、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1. 退出路径不够多样化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路径主要包括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和回购退出。

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上市的条件苛刻、并购的合作方难以寻找、回购的价格谈不拢等原因,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路径不够多样化,给投资机构的退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退出时间不确定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大多数的投资机构会对投资进行期限管理,并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投资回报。

由于未上市公司的发展不确定性较大,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时间不确定,给投资机构带来了退出风险。

3. 信息披露不透明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需要涉及到重大的资产变动和权益转让等事项,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过程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给投资机构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二、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研究1. 多渠道退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路径不够多样化的问题,可以通过拓展退出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起股权转让、进行债转股等方式,为投资机构提供更多的退出选择,降低退出风险。

2. 提前规划退出时间针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时间不确定的问题,可以通过提前规划退出时间,并与未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退出预期,以便更好地进行退出路径的选择和安排,降低退出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针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时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明确披露时点和内容要求,使得投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能够获取到更加透明的信息支持,降低退出风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领域,退出机制是指基金投资者将投资所获得的股权转为现金的过程。

退出机制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基金投资者实现收益的途径,也是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进行退出管理的方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约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通常由基金合同来约定。

基金合同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基金运作的各类规则。

在基金合同中,退出机制是一项核心内容,需要明确规定退出的条件、方式、时间等。

二、普遍采用的退出方式1. IPO退出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最为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

当基金所投企业符合上市条件时,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退出。

2. 委托专业机构执行退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以选择将退出责任委托给专业机构执行。

通过委托,基金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提高退出效率和成功率。

3.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常用方式之一。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和交易的方式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具备投资能力和兴趣的其他投资者,从而实现退出。

三、退出条件1. 盈利条件基金投资者通常希望在企业有一定盈利后再进行退出,以确保投资回报的可观性。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中通常会约定盈利条件,即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后才能进行退出。

2. 年限条件基金合同中也会约定退出的年限条件,即在一定持有期限后才能实现退出。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发展和成长,提高退出时的估值和回报。

四、退出流程1. 确定退出方式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需要在退出时共同确定退出方式,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准备退出文件基金投资者需要准备相应的退出文件,如退出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

3. 退出谈判和协商在退出过程中,基金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需要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退出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资本为基础,通过购买股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收益分配的一种投资方式。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逐渐成为吸引大量投资者的重要渠道。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特性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退出机制一直被认为是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分析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退出渠道不畅。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特性,经营期较长,大部分私募基金的资本投入期限为5-7年,但企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在经营期结束时,寻找合适的退出渠道成为了一个难题。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主要通过IPO、并购或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实现,但这些退出渠道在中国市场上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在退出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2. 退出回报不稳定。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期望获得较高回报是投资者选择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不确定性,导致投资者在退出时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回报。

这种不稳定的回报将会影响私募股权投资的魅力,降低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3. 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是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往往需要投资者自行寻找投资机会。

与一般投资者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的机会更加有限,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

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在退出时更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缺乏相关信息,也很难进行充分的投资决策,从而影响退出时的回报。

面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改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1. 完善退出渠道。

政府应加大对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深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吸引更多的企业赴港上市,加快并购市场建设,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建立和健全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退出渠道顺畅。

2. 加强风险管理。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整个过程中,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运作涉及到资金募集、市场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这四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企业回收投资效益的环节。

虽然国家为了调控资本市场,已经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但PE退出尚处于法律政策不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缺失等风险环境当中,这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长效发展。

本文以PE退出机制基本含义及特征为理论基础,分析PE退出方式及完善退出机制的相关策略。

标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IPO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分析(一)境内外资本发行上市境内外资本发行上市是PE退出方式的其中一种,即投资对象向不特定公众首次公开IPO融资。

在这一背景下,投资对象通常已经符合IPO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由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无论是境内市场发行上市还是境外市场发行上市,在投资对象成功上市以后,IPO退出可以使PE及时获取高额的回报,既能够为投资主体带来经济效益,也能够提升PE机构在行业内的声誉。

例如:在2004年,蒙牛企业登陆香港股市,公开发售3.5亿股,在香港获得206倍的超额认购率,且一次性冻结资金超过283亿港元,总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企业的摊薄市盈率高达19倍。

境外资本发展上市套现PE,也给蒙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股权回购通常情况下,股权回购可以以投资对象管理层意愿细化为积极和消极这两种类型,积极的股权回购就是指在企业处于发展上升期阶段,管理层或合伙人在内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回购PE持有股份的方式合理调整股权结构;消极的股权回购即在企业经营状况不良或对企业发展规划不合实际时,PE可以以合同约定为证,要求投资对象的管理层或合伙人回购股权,以实现资金顺利退出。

(三)兼并与收购兼并即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在同一发展目标下,通过优势互补合并为一家企业,实现强强联合;收购指一方更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资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吸收市场上一方或多方独立企业,合并构成一个完成的管理体系。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文献综述
关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前人主要集中在退出渠道、退出时 机和退出方式等方面。在退出渠道方面,学者们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应多元化退出 渠道,如IPO、股权转让、资产剥离等。在退出时机方面,多数研究认为私募股 权投资机构应准确把握市场时机,在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的同时降低退出风险。
在退出方式方面,学者们认为应以并购为主,因为并购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 险,同时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收益。然而,这些研究多理论层面,对实际案例的 分析不足,导致研究结果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概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是指基金在完成投资后,将投资变现并实现收 益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包括上市、并购、回购、清算等途径。一个合理、有效 的退出机制有助于基金实现投资目标,确保投资项目的流动性,同时为投资者提 供获取投资回报的途径。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 机制现状及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推动企 业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价值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的成功不仅仅依赖于投资决策,还与其退出机制息息相关。本次演示旨在 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以期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提供 有益的参考。
结论
本次演示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分析文献综述和私 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选择,本次演示认为选择合适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需 要考虑多个方面,如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市场环 境和法律法规等。此外,为了支持私募股权投资退出,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未来研究方向可以是进一步探讨不同退出机制的优缺点和市场反应,以及如何设 计更加有效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等方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其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和资本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入手,探讨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及现有存在的问题。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优化研究方向,并结合风险管理对其进行探讨。

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问题与挑战,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未来的相关研究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概念、特点、退出方式、问题、优化、风险管理、挑战、未来方向、结论。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后如何实现资金回收和退出的方式和方式。

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不仅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能够激励企业家和管理团队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以实现企业和投资者双赢的局面。

由于我国私募股权市场仍处于相对不成熟的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研究,探讨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能够有效提高投资者的退出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

这对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产品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可以为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和规范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有助于规避潜在的风险和避免投资者利益受损。

深入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相关问题对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导言: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一个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合伙式的基金组织,由一批有资信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共同组成,通过募集有限合伙人(LP)的投资资金,尤其是金融资本,向具有成长潜力、并具有上市、并购、产业整合等增值潜力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与传统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投资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的较大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风险收益比、资产多样性等特点。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普遍拥有很高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在投资市场上运用有效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手段,实现基金投资的最大化价值。

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方式,是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达成的,用于指导基金管理人从退出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分配、回报基金投资的本金和收益,确保基金按预期的目标运作。

(一)退出机制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主要分为IPO退出、二级市场退出、M&A退出、回购退出、股权转让退出、现金分红退出以及定期清算退出等几大类。

1. IPO退出:指被投资企业在股票发行市场上“上市发行”,最终打造成具有可观投资价值的股票品种。

2. 二级市场退出:主要是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从而实现退出,这个过程实际上是研究被投企业的流通性、未来投资增值及其他因素,然后放量出售,这样就可以减少未来投资负担与流动资金困难。

3. M&A退出: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购买方,代价是收购方的现金、股票等。

4. 回购退出:由被投企业回购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所以被投企业才又回收其本身的股权,回购的股份由基金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5. 股权转让退出:也叫合同转让退出。

是指基金投资人通过股权转让、股份增资等协议性调整,实现对基金投资的收益。

6. 现金分红退出:基金运营到期时,有限合伙人可享有剩余资金的分红,即基金获利部分。

7. 定期清算退出:也叫有限合伙期限到期清算退出,指投资人在一定时间内分批回收被投企业的股权,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分配。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制度是指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项目一定期限后,通过各种方式将所投资资金转变成现金,实现投资退出的规则和机制。

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基金运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和运营。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上市退出: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在资本市场上市,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股权变为流通股,可以通过出售这部分股权获得收益。

上市退出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高收益,但企业上市门槛高,投资期限长,机会成本高,同时风险较多。

2. 并购退出: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并购,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出售股权实现退出。

并购退出高效、灵活,是一种越来越多的并购方式。

3. 回购退出:企业大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私募股权基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退出。

回购退出能保障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4. 清算退出:投资项目出现巨大问题,不得已采取破产清算方式的退出。

清算退出通常是投资失败的情况,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一、引言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即循环投资,也就是“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点。

所以只有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才能为创业资本提供持续的流通性和发展性。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双方主体:对私募股权投资家而言,退出机制与其投资的收回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密切相关,投资收益的多少、投资回报率的高低都取决于能否顺利的退出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对创业企业而言,退出机制意味着与私募股权投资家合作关系以及利益共同性和利益差别性关系的终结。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由于创业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对此,不同学者对退出方式有不同的见解,主要概括下来有首次公开发行、二板上市或OTC 柜台交易、股权回购、兼并与收购、管理层收购、二级出售、破产清算等七种模式。

上述方式有些差别不大,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合并讨论。

所以笔者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归纳为三种:首次公开发行、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破产和清算。

以下是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协会对创业企业的退出方式的各项指标所作的统计:1、IPO退出机制概述IPO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

其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家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

IPO被认为是最常见且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在美国,大约30%的风险资本通过这种方式退出。

[1]首次公开发行的优点在于:第一,IPO可以带来巨额收益。

据统计至1996年底,美国通过公开上市的风险企业共1400余家,共筹集资金35亿美元。

[2] 而且,由于有公开股票市场作为价格参照体系,可以比较主动的在最合适的时间点以最合适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第二,IPO可以提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知名度、信用度和社会形象。

便于打造自身品牌,以吸引潜在客户从而有利于将来对优质项目投资的成功率、招揽高素质人才,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IPO可以给私募股权投资家带来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

随着企业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家的能力和业绩将得到人们认可并赢得尊重。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家个人在有一定数额范围内的优先购买权,其所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价值将大幅度的提高。

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的不利之处:第一,IPO所需的成本较高,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

时间成本而言,IPO至少需要3——5个月的周期;从经济成本来看,IPO所必须支付给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费用通常要达到总资本金的10%以上。

第二,各国证券法都对IPO后自由出售的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定。

这样即使实现了公开招股,也不能立刻套现,阻碍了风险资本的流动性。

例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承销人常常在承销协议中约束、限制投资公司出售其股票。

因此, 首次公开发行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股份往往只有很小的变化。

在大多数情况下, 私募股权投资家(普通合伙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仍要参加风险企业的管理。

第三,各国对企业实现IPO的门槛普遍较高,并且较易受到整体资本市场的影响。

2、IPO的方式首次公开上市的方式有以下几种a.首次公开招股一般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

公司公开上市后,私募股权资本顺利退出,或以货币形式,或以股票形式回到私募股权基金,在通过基金损益分配的形式转到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者手中。

b.买壳上市私募股权资本投资的企业通过先收购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对其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内,实现间接上市;然后私募股权基金在通过市场逐步退出。

c.重新上市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杠杆收购并非想介入实际的经营,而是从纯粹投资的角度出发,重点在于如何从融资收购中获取收益。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考虑将目标公司重新包装后上市,或者为重新上市提供融资服务。

3、IPO的渠道除了,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全球范围内比较适合中国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市场主要包括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包括AIM市场)和香港交易所(包括主办和创业板),新加坡交易所等。

限于本文篇幅,我们将另文介绍。

(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针对希望快速从企业中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的风险资本家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据统计,在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风险资本最终选择了这种退出方式。

1、企业回购(Buy Back)是指投资期满,创业企业从私募股权投资手中赎回其所持有股权。

这是一种很保守的退出方式,通常是创业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而选择的备用方式。

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回购股份给私募股权投资家带来的收益并不差。

在企业回购中,最常见的方式是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 Out ,MBO),MBO的主要投资者是创业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非常了解,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当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规模、产品销路、财务状况都较好,但尚未达到公开上市的要求,创业企业的管理者充分相信企业未来的巨大潜力。

管理层收购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有诸多好处:创业企业管理层对企业了解,在回购谈判、签约等环节时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出售价格亦相对公平合理;风险资本可以迅速而彻底的退出。

2、兼并与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 ,M&A),这里是指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出让股权以谋求资本增值为目的重大经营活动,是主要的退出方式之一。

风险资本投资创业企业不是为了经营,而希望可以快速实现权益增值然后彻底退出。

就这一目的而言,M&A 是十分适合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退出方式,其益处如下:第一,并购方通常都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创业企业,使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快速收回现金,从而迅速推出实现投资回报。

第二,M&A在创业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可以实现。

公开上市的资源毕竟有限,并不是所有的创业企业都可以顺利上市。

而且通过M&A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并不须要过分收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自由的完全的退出。

第三,M&A机制灵活,全过程可以控制。

风险资本可以自由选择有意向得较易对象、出售时间、份额比例,过程上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3、二级出售(Secondary Sale)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存续期届满,或出于某种原因须使收益变现,私募股权投资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将风险资本退出。

(三)破产和清算这是私募股权投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其投资会败率仅为20%。

换而言之,也就是投资失败。

事实证明,相当大部分的私募股权投资是不成功的,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比例越高,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业高风险、高回报、高失败率的原因。

私募股权投资家一旦认定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速度过慢,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即要果断的撤资止损。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现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

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逐步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体系:(一)首次公开发行IPO作为最理想的推出方式,为我国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者所首选,但是上市推出必须要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作为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

美国的NASDAQ、英国的AIM市场、欧洲的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EADAQ、加拿大温哥华的创业板、香港的创业板市场都是较为成功的国外经验。

我国于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以方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

但是,由于其准入标准和主板市场一样,称为“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实在名不副实,对正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而言“门槛”还是太高。

风险资本想赢得入市交易的机会,在目前创业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皆难以达到法定上市要求的情况下,很难实现。

(二)股权转让1、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 Out ,MBO)MBO近几年在我国迅速发展,MBO/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员工持股计划)逐渐成为国有股减持的新方式,它对明晰企业的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这股MBO浪潮中却出现了假借MBO之名,而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行为。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又出台了规范中小国企管理层收购的办法。

但是现在对于收购价格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目前有国有股成分的企业的MBO的收购价格合理与否已成为其最受众人诟病的地方。

2、兼并与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 ,M&A)我国大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这种方式推出的,据2002年统计报告显示,共有17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M&A的方式退出了26个投资项目。

[1](三)破产和清算由于先期我国立法不健全,使得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以这种方式推出困难重重。

但是我国2006年8月27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不理想和没有发展前途的创业企业有法可依,并且,随着《企业破产法》颁布、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使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可以适时迅速撤资新浪财经讯 2012年5月23日-24日,第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重要论坛“2012中国金融论坛暨北京·亦庄项目入区签约仪式”在北京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