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有效实施,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发放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资助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2. 资助对象必须是中国公民,家庭经济难点,且符合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籍的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
2. 家庭经济难点,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
3.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4. 学生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本科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须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难点证明、成绩单等。
2. 学校设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校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学生的资助等级。
4.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标准1. 家庭经济难点程度是评审的重要指标,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3. 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也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六、资助等级和金额1. 根据评审结果,学生将被划分为不同的资助等级,包括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
2. 不同等级的助学金金额也不同,一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8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七、发放程序1. 学校在每学年开始前,将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指定的账户。
3. 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
八、监督与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pdf

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生活费用。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以上海市教委每学年下达的标准和额度为准,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根据各院(系)困难学生情况分配名额。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院(系)根据本办法要求具体落实。
第十条每年10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上海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每学年发放10个月。
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目录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大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怎么算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大学新生资助申请书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数额: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作用:补助入学报到后短期内的生活费和入学报到时的交通费。
补助地区:中西部地区的考生,具体为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申请方式:咨询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国家助学贷款数额:每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作用: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年限:学制+13年,不超过20年补助:在校期间的利息国家承担,毕业之后会产生利息种类:两种,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当地县级教育主观部门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像高校学生处咨询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国家助学金数额:每年每人3000元资助对象:贫困家庭大学生都可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四、国家奖学金数额:每年每人8000元面对对象:优秀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数额:每年每人5000元面的对象:品学兼优的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六、勤工助学数额:不等面对对象:全体大学生需要:一双勤奋的手七、师范生公费教育数额:大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每个月还可以领取生活费面向对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师范生,这六所师范大学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申请方式:在提前批报考这六所师范大学,被录取即可以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数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面向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资助就业退役士兵九、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数额:每人每年不错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面向对象: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或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教助(2023)1号)和学校《XX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等实施细则》(镇高专[2023]83号)精神,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资助情况分成2-3档。
第四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XX市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第五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为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六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遵照每年XX省教育厅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总额和助学金评定档次确定。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照综合认定、学生申请、学院内初评、学校审定来进行。
评审细则如下:(一)综合认定1.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平台计算出学生经济生活指数,初步判断困难程度;2.各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老师通过走访宿舍、访谈学生代表、了解日常消费等手段,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3.各班级选取学生代表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专题班会,认定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经过综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9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第二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部确定。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读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每年按 10个月计算,资助标准分为二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XXXX 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评审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八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结合评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情况和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确定该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方案。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本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学院;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复核的名单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审定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存入受助学生的校园一卡通。
专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标准

专科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标准
一、一档标准
一档国家助学金是专科生助学金标准最高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1. 每年资助金额为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 每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助学金。
3. 符合评定为一档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二档标准
二档国家助学金是专科生助学金标准次高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1. 每年资助金额为2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2. 每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助学金。
3. 符合评定为二档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三档标准
三档国家助学金是专科生助学金标准较低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1. 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的学生。
2. 每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助学金。
3. 符合评定为三档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校内奖学金或校内励志奖学金。
关于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们:为了更好地向您通报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情况,特向诸位家长介绍此次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
以下是相关内容:一、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1. 我校奖助学金按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校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标准为: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二是学生的学业成绩,三是学生在校内的综合表现。
2. 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个级别。
其中,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校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
二、奖助学金的发放程序1.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2. 学校将会在确定名单后第一时间通过校园公告、班级通知等形式通知获奖学生,并将发放名单及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3. 奖助学金将在学校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发放到获奖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具体发放方式将由学校工作人员通知家长。
三、关于今年的奖助学金发放情况1. 今年,我校逐级组织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了综合评定。
2. 经过评定,本次共有XXX名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XXX名学生获得了校内奖学金,XXX名学生获得了社会奖学金。
具体名单请家长们关注学校的通知公告。
3. 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将在学校开学后进行,发放时间和具体流程将由学校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家长。
四、家长们协助工作事项1. 请家长们关注学校的通知公告,及时了解学校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
2. 家长们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学校通联,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希望家长们能够督促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和表现。
感谢各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爱每一位学生,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最好的支持和帮助。
祝好!学校全体教职工上述述。
五、奖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发放。
浙江大学生补贴有哪些

浙江大学生补贴有哪些浙江大学生补贴有哪些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具体说明如下: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我省生源的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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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助学金标准
高校学生助学金标准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
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
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4300元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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