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学教师等晋升中级、高级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一一一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一一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一一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杭州教师评职称细则

杭州教师评职称细则介绍为了促进杭州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杭州市教育局制定了杭州教师评职称细则。
该细则对杭州市教师的评职称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下面将对该细则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职称评定条件一级评职称申请一级职称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2.至少从事教育工作5年,并连续在杭州市教育系统工作2年以上;3.取得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4.取得省级及以上的教育专著或论文,并发表教育论文3篇以上。
二级评职称申请二级职称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机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2.至少从事教育工作8年,并连续在杭州市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3.取得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4.取得市级及以上的教育专著或论文,并发表教育论文5篇以上。
三级评职称申请三级职称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2.至少从事教育工作10年,并连续在杭州市教育系统工作8年以上;3.取得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4.取得市级及以上的教育专著或论文,并发表教育论文8篇以上。
职称评定程序提交材料教师在申请职称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表格(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3.在职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教育教学成果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教育专著或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7.发表教育论文的证明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署名页等。
评定流程1.申请材料初审: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职称条件;2.学科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科考试,考试内容涵盖所从事的教育学科知识;3.答辩:申请人需要参加答辩环节,对教育教学成果进行陈述和答辩;4.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审批:评委会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申请人的职称级别。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高校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评审结果的通知-杭教高师[200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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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高校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属高校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评审结果的通知(杭教高师〔2008〕68号)各市属高校: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申报的通知》(杭教高师〔2008〕60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于2008年12月11日对市属高校申报的9个学科进行了评审。
在专家组认真细致评审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杭州师范大学应用化学等5个学科为杭州市属高校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建设学科。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序号学科名称所在单位1应用化学杭州师范大学2中国现当代文学杭州师范大学3植物学杭州师范大学4凝聚态物理杭州师范大学5药理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周期为2008-2011年,市教育局将每年投入专项经费予以扶持,其中2008年每个学科扶持经费为20万元。
根据我局关于市属高校第一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学科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建设目标,凝炼特色方向,落实建设措施,通过四年努力,使本学科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整体实力大幅度增强。
各学科所在学校要加强对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及配套服务等方面为市级“重中之重”学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必须根据我局下拨的建设经费,按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并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市级“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顺利进行,我局将与各个学科及所在高校签定四年建设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责任书,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杭州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杭州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一、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概述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是指在杭州市进行的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
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是衡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学术成果的重要标准。
杭州高级职称评审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二、杭州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1.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备副高级职称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职称的,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专业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
3.工作业绩条件(1)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持或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显著成果;(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如专利、论文等。
4.学术成果条件(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2)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被同行认可;(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取得相关学术成果。
三、准备杭州高级职称评审的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2.工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其在岗位上取得的成绩和贡献;3.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学术成果证明: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证明材料;5.单位推荐信: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信需体现推荐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杭州高级职称评审的流程1.申报阶段: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阶段: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上级部门;3.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批准阶段: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职称证书。
五、提高杭州高级职称评审的成功率1.重视基本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2.提升专业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3.积累工作业绩: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取得显著成绩;4.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加入学术团体,参加学术交流,提高自身学术水平;5.准备充足的材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2.07
•【字号】浙教厅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4〕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9号),经各地推荐和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陈瑶等402名教师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严水荷等43名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
经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人员中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中等
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职称聘任等相关工作,聘任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特设岗位的,请有关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春季学期到岗。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定向服务岗位的,要安心服务当地教育事业。
附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7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浙教师〔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师〔2022〕4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浙江省实际,对1997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4月29日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特级教师的评定和管理,充分发挥省特级教师在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和立德树人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特级教师的评定(一)评定范围。
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时间和评定总数。
全省在职省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4年评定一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评定间隔和评定数量可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24年杭州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2024年杭州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2024年杭州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包括:
1.学历资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
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需要完成3年的继续教育,包含公共科目与专业科
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3.职称业绩材料:最好提供近4年之内的2-3项工程业绩,过程中人才需注意细节问
题,确保提供的业绩是合格的业绩。
4.论文要求: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者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有助于职称评审。
5.评审流程:杭州中级职称评审,大部分地区是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份
左右。
需要提前准备做资料,交资料时间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