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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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在公司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由员工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报调入、调出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后,原件报送人力资源部印发工作调动文件通知各部门。

(二)普通员工岗位调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公司领导、总裁批准;部门或分子公司正副职调动,报董事长审批,并提交董事会备案。

(三)员工的岗位调动时间按第(一)、(二)点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的批准时间为准。

(四)岗位调动的员工薪资标准按照新任岗位标准执行;薪资调整的须按公司薪酬方案规定报批。

(五)如属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调动,需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及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职务和职级的届定

(一)职务是指专员及以上级别的管理职务。

(二)职级是指公司职员、专员、项目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共五个职级,包括各职级内的一档、二档。

第三条员工晋升及通道

(一)纵向发展(晋级)

职员—>专员—>项目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

经理。

(二)横向发展(升档)

1.二档→一档;

2.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同一职级的下一档次向上一档次提升。

(三)内部竞聘上岗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员工,可参加公司对外招聘岗位的应聘或竞聘上岗。岗位的竞聘,另行制订实施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上岗位的竞聘方案,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职务、职级晋升,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进行:(一)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或年度评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业绩突出,事迹先进,部门推荐认为适合更高一档职级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拟文,报行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发文任职。职级内升档不公开发文,报批后存档并通知员工本人。

(二)职务、职级晋升。员工表现突出,并符合拟任职岗位条件的,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考核:

1.经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提议,填报《职务职级调整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组织所在部门、业务关联部门的员工及

有关领导进行民意测评,发放《职务职级调整民意测评表》:(1)参加人员:员工所在部门(分子公司相应部门)员工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并侧重于直接上级、有工作联系和了解的同事;业务关联部门员工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选定。

(2)参加人员按照《职务职级调整民意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也可只评总分,并提出晋升或不晋升意见。

(3)测评不记名,测评表由人力资源部秘存。

(4)民意测评中,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不予晋升:

①参加测评人数多于三分之一不同意晋升的。

②测评平均分低于80分的。

③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均不同意晋升的。

④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审议不同意晋升的。

3.岗位KPI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岗位KPI 绩效考核表组织考核。考核人员根据客观事实和实绩数据打分。考核程序:项目经理、专员及以上管理人员:自评→分管部门领导评→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得分取分管部门领导评分,但以分管公司领导审批为准。普通员工:自评→部门专员/项目经理→部门领导审批。最后得分取部门专员/项目经理评分,但以部门领导审批为准。

4.人力资源部部门领导、人事管理人员与员工所在部

门领导组成考察组,考察拟晋升的员工,通过约谈员工本人、员工的直接上司、业务关系密切的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岗位员工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谈话范围:考察对象的上司和下级(下级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同级部门负责人(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同级部门有工作联系的员工(不少于总数的十分之一)。通过谈话考察了解员工学习、工作(德、能、勤、绩、廉)、生活、思想等情况,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存在不足、下步工作目标和计划等方面,考察须形成书面报告,考察材料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相应审核审批人在《职务职级调整审批表》上签署晋升或不晋升,以及薪资调整的意见。

5.根据民意测评和考察情况,人力资源部如实拟写“员工职务晋升请示”呈报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或呈公司领导会签同意,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发文任职。如公示期内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不予任职。

6.部门正副职任职前,必须经“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正职按公司章程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副职按公司章程报董事会会议审议备案。

(三)员工任职和晋升,一般逐级、逐档进行,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考核及报批同意可越级、跨档晋升。

第五条越级晋升

(一)越级晋升除需具备一般晋升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特别优秀。德才兼备、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管理人员;在基层和工作一线或者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或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管理人员;在关键时刻和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经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优秀管理人员。

2.工作特殊需要。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特别紧缺的管理人员;工作特殊需要的优秀干部;因工作业务紧缺急需某种资质证书的人员等。

(二)同一名管理人员不准连续越级晋升,越级晋升一般只可以越一级。

第六条免职和降职规定

(一)员工降职,一般按照逐级、逐档进行,特殊情况需有事实依据方可越级、跨档降职。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免职或降职:

1.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应予以免职。

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经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应予免职或降职的。

3.年度绩效考评,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应予以免职;当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的,职级降一档;如已是同一职级的最低档,则不再降档,另按免职或职级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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