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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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哪些?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环境事务。

中国是历届联合国环境署的理事国,与联合国环境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中国于1979年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的“全球环境监测网”、“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国际环境情报资料源查询系统”。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在中国兰州设立了“国际沙漠化治理研究培训中心”总部。

在环境署的组织下,中国将防治沙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的经验和技术传授到许多国家。

到1996年,中国已有18个单位和个人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中国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上,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模式,对推动中国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是1993年成立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国,在这个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高层政治论坛中一直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中国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组织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参加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洋行动计划协调体等,对亚太地区的环境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积极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

10多年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等国家签订了环境保护双边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

在环境规划与管理、全球环境问题、污染控制与预防、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环境、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酸雨、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中国还参加了美国倡议的“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计划”活动。

中国为进一步加强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1992年4月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40多位中外著名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向中国政府提出有关咨询意见和建议。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限期治理制度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1.2 环境保护法规的种类
国家及地方的成文法律 国家及地方的成文法规及规章 国家及地方的控制标准 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或要求
国际公约 国家制度
1. 3 環境保護行政执法体系
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 境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的行为
• 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执行
1. 3 環境保護行政执法体系
各级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 拟定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规章 •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包括城市整体规划 • 综合监督管理,污染防治 • 审批:环境评价,许可证发放等 • 等等
2. 中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2. 0 中國環境保護法体系
2.1 宪法 2.2 基本法 2.3 环境保护单行法 2.4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2.5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2.6 环境标准 2.7 其他部门的有关法规 2.8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1. 3 環境保護行政执法体系
行政处罚
• 申诫 • 科以义务:罚款,消除环境危害,恢复原
状,缴纳排污滞纳金 • 限制或剥夺行为权,如许可证等 • 剥夺财产等 • 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
1. 3 環境保護行政执法体系
行政强制执行
• 强制划拨和扣缴 • 强制退还 • 强制拆除 • 强制履行:停业、关闭、吊销等 • 强制拘留等
中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0. 主要內容
1. 中國環境保護框架 2. 中國環境保護法体 3. 环境保护国家制度 4. 环境法律法规的分类讲解

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环境法的体系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和结构概念:指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补充和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体系结构: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它的结构基础,还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以及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

二、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我国环境法的基础,是我国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规定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第26条)。

2.规定了公民环境权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51条)3.规定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保护。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宪法》第9条第1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第10条第1、2款和第9条第2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宪法》第10条第5款)▪此外,《宪法》第22条第2款对我国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第51条对公民行使个人权力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规定,其中包括防止个人滥用权力造成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等。

三、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立法依据的,是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综合调整的综合性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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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可知,我国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已单纯控制 烟尘污染转变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种污染 物质的控制。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的区域污染 综合防治新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⑵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 ⑶新建火电厂实行热力与电力联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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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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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3号码头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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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黑又丑的污水, 在家门口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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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企业 排放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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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的特点
⑴公害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与投毒等犯罪


现象不同。 ⑵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具有间接性 和不确定性。 ⑶综合性与积累性。指造成公害原因复杂,往往是综 合起作用,且是积累性、连续性地起作用,这与传统 的侵害行为的原因单一和危害的一次性有别。 ⑷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不仅侵害多人的权益,还 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如健康权、财产权、环境权 益等。 ⑸危及的范围广。 ⑹公害引起的疾病难以发现和治疗,甚至不能根治, 有的还危及下一代。
环境法
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
第一节 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含义
“公害”: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
动,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 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 如废
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 环境的污染,和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 危害。
清洁生产、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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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政府奖励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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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烟尘)

环境生态保护法讲义

环境生态保护法讲义

环境保护法讲义第一节概述一、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1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2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引起的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最为严重的问题包括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

它不仅可以适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的功能公法予以解决,也可以适用民商法等私法予以救济,甚至还可以适用国际法予以调整,不但包括上述部门法的实体法规,也包括程序法规。

2.技术性。

3.社会性。

环境保护法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它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加剧的产物。

环境保护法所关注和规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它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

其次,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必须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人类利益为本位的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规范和加强xx扩建项目一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管理,遵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三条各协作队伍协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责任制,确保可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项目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项目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项目到队伍多层次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应设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由各级主要负责人任该领导机构的负责人。

项目安全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策划、监督、考核工作。

项目应明确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业务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应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制定分级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现行1982年宪法第26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总政策。

(2)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目前,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领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规章,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

(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特定环境问题制定的,在本地范围内实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各地都存在着大量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

(7)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实施污染控制,而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五类三级组成。

“五类”指五种类型的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三级”指环境标准的三个级别: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及地方环境标准。

国家级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级标准包括五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

地方级环境标准只包括两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

【经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

【经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为了应对这些严峻的挑战,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于个人的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整体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此重要。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制度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可以约束和规范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确保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它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公众提供了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法律武器。

当个人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和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其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约束,可以引导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其三,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标准以及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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