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改革
选举制度在改革中完善

选举制度在改革中完善选举制度是现代政治的核心组成之一,它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也是确保政权转移和权力制衡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众意识觉醒的增长,现有的选举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必须积极进行。
一、公平、公正、公开三者要并重完善选举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公平意味着每个选民都应该有一个平等的机会来影响政治进程,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滥用权力来影响选举结果。
公正意味着选举管理机构应该保持中立性和客观性,确保选民的投票意愿得到准确的反映。
而公开则意味着选举的整个过程都应该对公众透明,选民应该有权知道候选人的政治主张和背景,并有机会参与候选人的讨论和辩论。
为了实现这三个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独立的选举管理机构,确保其从政治势力中独立,并负责制定选举规则、监督选举程序和处理选举投诉。
同时,选举管理机构应该建立透明的选举数据库,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资料和选举结果,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
二是加强选举监督机制,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选举监察委员会应该成立并携带充足的资源和人员来监督选举活动,对选举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同时,选举活动应该接受互联网监督,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举报选举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三是加强选举法律的保护力度,对选举舞弊和选举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需要完善法律规定,明确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标准,避免选举结果被无根据的质疑。
二、增加候选人的多元性和代表性完善选举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增加候选人的多元性和代表性。
一个成功的选举制度应该能够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并使得不同群体和利益集团都能够得到合适的代表。
因此,在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参选门槛,为更多的人提供参选的机会。
现有的选举制度往往要求候选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才能参选,这限制了很多潜在候选人的选择。
因此,可以考虑取消或降低参选门槛,确保每个有能力和意愿的人都能够有机会参与选举活动。
深圳选举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选举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深圳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政治参与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为了更好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深圳市决定进行选举改革,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一、选举制度改革。
首先,深圳市将完善选举制度,建立健全的候选人提名制度。
候选人提名将不再由少数人或特定组织决定,而是通过广泛的民主程序产生,确保各级选举候选人的公平竞争,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有机会参与政治。
其次,深圳市将建立选举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加强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严格规范选举活动,防止选举舞弊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保障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选民权利保障。
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强选民权利的保障,推动选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通过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让更多的选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到选举活动中来。
同时,深圳市将建立健全的选民投票制度,推动选民的合法、便捷、安全参与选举活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三、选举信息公开。
深圳市将加强选举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选举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通过建立健全的选举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选举相关信息,让全社会都能够了解选举的相关情况,增强社会监督,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开透明。
同时,深圳市将加强选举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传达选举政策和信息,提高公众对选举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选举改革的意义。
选举改革是深圳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选举改革,可以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同时,选举改革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治体制,促进政治生态的良性发展,增强政治制度的活力和竞争力。
总之,深圳市将坚定不移地推进选举改革,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加强选民权利保障,推动选举信息公开,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探讨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探讨在现代社会,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其总统选举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近年来,该制度的一些缺陷也开始浮现。
本文将探讨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改革建议,以期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启示。
1.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美国总统选举采用选举人团制度,即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出一定数量的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间接选举总统。
然而,这种制度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与选民的真实意愿不符。
因此,改革选举人团制度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建议一:简化选举人团制度目前,选举人团的规模相对庞大,不仅增加选民的参与难度,也容易导致选举结果被操纵。
因此,可考虑减少选举人团的规模,使其更加符合选民的真实意愿。
建议二:改善选举人团投票方式在选举人团投票方式上,可以考虑采用排名投票(ranked choice voting)的方式。
这种投票方式能更好地反映选民的偏好,并减少选举的分裂性。
2.提高候选人的参选门槛美国总统选举的参选门槛相对较低,导致竞选的候选人数量庞大,容易出现选民分散的情况。
此外,一些不够合格的候选人的参选也可能损害选举的公正性。
建议一:加强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针对参选人,可以增加更为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政治经验和素质。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对候选人的要求,保证选民能够选择到更有资质的领导者。
建议二:提高参选门槛可以通过提高参选门槛来减少候选人数量。
例如,要求候选人在一定数量的州或选区获得一定比例的支持,或者要求他们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等。
3.改善选举资金的使用和透明度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资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大量资金的注入可能导致选举变成财力竞赛,使得选举过程失去公正性。
建议一:限制选举资金的使用为了避免选举过程被富人或大企业操控,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选举资金使用规定。
例如,限制个人和组织的捐款金额,以减少选举过程中的金钱影响力。
建议二:增强选举资金的透明度可以建立更为严格的选举资金报告和公开透明制度,要求候选人和政治组织公布其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建设

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建设
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建设是指对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进行改革和建设。
一、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与建设
1. 加强党的领导地位: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在各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发挥全面领导核心作用。
2.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党内民主,实行党的集中统一和民主集中制,促进党内矛盾和问题的积极解决。
3. 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现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与建设
1. 选举制度改革:完善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增加代表的民主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提高代表的质量和能力。
2. 决策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审议程序,强化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增加人大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人大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人大工作的组织协调,改进人大代表的宣传工作,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人民政协制度改革与建设
1. 政协制度改革:加强人民政协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参与和协商,提高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推动政协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
2. 政协组织建设:加强政协组织的纪律建设,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觉悟和能力素质,增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联系群众的能力。
3. 政协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政协工作的内部机制,提高政协议题提出和讨论的科学性和实际性,加强政协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可以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的作用,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试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

试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摘要本文质疑了我国选举制度中选举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等原则的所谓优越性,分析了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主张在我国的选举制度中明确规定竞选。
关键词:选举候选人提名目录目录 (i)第1 章前言 (1)第2章正确地、理性地认识我国的选举制度 (2)2.1. 关于选举权的普遍性的质疑 (2)2.2. 关于选举权的平等性的质疑 (2)2.3. 关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的质疑 (3)第3章梳理我国选举制度在选举程序设计上存在的问题 (5)第4章候选人与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7)第5章使选民的投票行为更为理性 (8)第6章结论 (9)结束语(致谢) (10)参考文献 (11)第1章前言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框架奉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即民选的机构对国家事务享有全权。
就我国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它任何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与它相并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二条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种宪政框架应该说是优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的,因为它更重视民选机构的地位,赋于民选机构更大、更重要的权力,而不象“三权分立”体制那样把直接来源于民意的议会设定为与其它更为间接的方式产生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等的位置上,并相互严格制衡。
但在具体的宪政实践和权力运作过程中,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的权威地位并没有真正地显现出来,尽管拔乱反正,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从权力实际运作的效果,还是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来看,都与宪法赋予它的权威地位相去甚远。
“橡皮图章”的形象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选举制度在改革中完善发展与协调
04
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民主化与制度化的发展趋势
民主化
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更加民主化,扩大公民的参与范围,增强选举结果的 民意基础。这一趋势体现在多个方面,如逐步推广电子投票系统,提高选民 的投票便利性,以及增加公民提名的渠道等。
制度化
选举制度的制度化发展体现在不断完善选举法规和相关制度,使选举活动更 加规范化、法制化。例如,制定更为详尽的选举规则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监 督机制,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选举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选举制度的历史
选举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当时主要是贵族和富人 参与选举。随着时间的推移,选举制度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民 主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选举制度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 如,许多国家实行了普选制度,允许所有成年公民平等参与 选举;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投票等新型选举方式也 逐渐普及。
THANK YOU.
方法
推广电子投票系统,实行公开竞选,加强候选人的宣传和推广,促进选举文化的 普及和深化。
协调选举制度的利益与关系
利益
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保障公民的平等参与和政治权利 ,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关系
协调选举制度与党内民主、政府改革、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 关系,形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处理好 选举制度与国际接轨、外国经验与中国特色的关系。
俄罗斯选举中的选举制度与改革
俄罗斯选举中的选举制度与改革随着俄罗斯在政治领域的变革,选举制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俄罗斯选举中的选举制度及其所面临的改革挑战。
一、俄罗斯选举制度的特点俄罗斯选举制度的核心特点是比例代表制。
根据这一制度,政党或政治联盟在选举中获得的席位数量与其在选民中的得票比例成正比。
这种制度通常被认为能够确保政治力量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性分配。
在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是由450名议员组成的,在选举中,各党派和政治组织需要以全国名单或地区名单的形式参选。
各政党或政治联盟根据其在选民中的得票比例确定其在国家杜马中的席位数量。
此外,选民还可以通过选举地区直接选举候选人进入国家杜马。
二、俄罗斯选举制度的挑战尽管俄罗斯的选举制度在概念上是合理和公正的,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选举公平性问题。
一些批评者声称,在俄罗斯的选举中存在着不公正和操纵的行为。
他们指出,政府控制的媒体对反对派候选人进行污名化宣传,限制了选民对不同政治观点的了解。
此外,俄罗斯选举中存在的另一个挑战是政党注册问题。
为了参加选举,政党需要通过一系列繁琐的注册程序,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这使得新兴政党以及反对派政治组织很难获得合法地位,并有效地参与选举。
三、俄罗斯选举制度的改革面对选举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俄罗斯政府一直在努力进行改革。
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是推出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选举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选举过程,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另外,俄罗斯政府还在努力提高选民的政治参与度。
他们通过组织选民教育活动、推广选民注册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选举。
此外,对选举中的财务透明度和政治献金的监管也是俄罗斯选举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定,以促进选举资金的透明度和公开,防止政治腐败和不当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
总之,俄罗斯选举制度在不断发展和改革中。
尽管仍面临一些挑战,但政府的改革努力表明了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的积极态度。
选举制度提出的改革建议
选举制度提出的改革建议随着时代的变迁,选举制度的改革已成为许多国家政治发展的必经之路。
经过长期实践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选举制度与国家的政治文化、历史、制度相互影响,但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选举制度问题主要包括:选举程序不完善、选民权利不平等、选举廉政意识不够、选举监督不严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提出一些改革选举制度的建议。
首先,完善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是保障选举公正、公开和透明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加强选举程序的监管,制定更为严格的选举规定,并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加以体现。
例如,规定选民必须核实身份信息、使用具有防伪功能的选票、强制候选人必须公开财产情况等等。
这样可以避免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平等选民权利。
选举应该是公平、平等的过程,但是现实中总会发现选民权利的不平等。
比如选民在投票时无法公平选择,因为他们可能被劝阻、胁迫、或者受到其他不公正的作用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手段保障选民权利的平等。
例如,提供多种投票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延长投票时间,方便无法到场选民投票。
再次,加强选举廉政意识教育。
选举廉政是选举公正公正的基石。
应当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定期的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选民的廉政意识,加强选举监督及反腐败力度。
比如在选战期间,应当制定规定以阻止各种不法行为。
最后,加强选举监督。
选举监督是选举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建立能够预防和惩罚选举违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和相应机制。
比如联合监督组织,由政府、社会团体、媒体等组成,监督选举的各个环节并公开监督过程,加强舆论监督,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另外,还可能建立纪检机构等组织,以对候选人和监察人员从严监督和追责等。
总之,选举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努力。
我们应当紧密联系社会现实,探讨和尝试使用各种有效的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选举制度。
只有改革好选举制度,我们才能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助力国家稳定进步。
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改革
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改革作者:本刊特约记者来源:《百年潮》2011年第09期编者按: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次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对选举制度作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和规定,包括实行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适当减少代表人数,规范代表名额,改革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平等的制度等。
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王汉斌同志主持了前三次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
本刊特约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请他介绍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一些修改情况。
实行差额选举记者:选举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您主持了1982年、1986年和1995年三次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
请谈谈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和规定?王汉斌:在选举制度改革进程中,影响最大、争论也最激烈的是差额选举。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没有规定差额选举,实行的是等额选举。
这是照抄苏联的办法,弊端很多。
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时,程子华同志最先提出差额选举的问题。
民政部起草的选举法规定,党派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任何选民或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党派团体提名的候选人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这次修订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第一次规定差额选举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内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内和人大都这样规定,是我们党和国家总结历史经验,对选举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实践证明,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选举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发扬民主,也有利于对干部的监督。
但是,各地党委纷纷提出意见,不同意差额选举。
1982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时,虽然继续规定对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实行差额选举,但规定比较原则,即一般要实行差额选举,可以通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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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改革一、我国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选举制度既然是一种民主制度,那么它就和一个国家的国体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很明显,我国的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属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延伸的一部分。
它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忙于与论敌的论战,他们关于选举制度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驳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选举(或者选举权),“或者被当作议会方式批准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资产阶级手中的玩物,仅仅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批准议会制的阶级统治。
”[1]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有着基本相同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选举“整个肌体都是骗局,因为就是在最先进、最有文化、最民主的国家里,绝绝大多数劳动者是受凌辱、受压迫的。
他们守着资本主义苦役的压迫,实际上没有参加也不可能参加政治活动。
”[2]并且认为,在资产阶级专政制度下,“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选、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真正的、自由的、全民的立宪会议选举,不但是不能够设想,简直是不可能的。
”[3]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资产阶级选举的批判中我们能够看出,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维护资产阶级这个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选举制度,是把广大劳动阶级排除在外的选举制度。
对于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是一种民主,是真实的;对于被统治阶级——广大劳动阶级——是一种专政,是虚假的和欺骗的。
在对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实行了残酷的批判之后,如何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为人民大众服务的选举制度,马克思主义者这也实行了论述,“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准确的办法。
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能够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4]列宁指出:“为了建立共和制,就绝对要有人民代表的会议,并且一定要有全民的(按普选、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选出来)和立宪的会议......”[5],还进一步说:“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才能够说是民主的选举。
”[6]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也说,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选举制”[7]。
从这些革命导师的论述中我们能够看出,社会主义社会的选举制度从性质上讲是远远高于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劳动人民建立政权后,为了更好地执政、更好地建设我们的政权,我们理应建立起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制度,这个选举制度必须包含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和秘密选举等基本原则。
二、我国选举制度存有的问题和不足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从195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为标志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
“文化大革命”之后,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随后,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与《选举法》相伴随,国家也相对应制定了各种组织法,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逐步趋于健全。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所设想的普遍选举和秘密选举在我国已经实现,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选举制度已经尽善尽美,完全达到了马克思主义者所设想的理想状态,相反,我国的选举制度与我们的理想状态还有很大差别。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两点。
(一)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一人一票制,每一票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量不同,特别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这就导致了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选举权实质上的不平等。
根据2004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能够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很明显,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城市居民的选举权是不平等的。
这个规定影响了我国关于选举权平等性的贯彻。
(二)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
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我们社会主义的选举理应实行直接选举。
但从建国后,直到2004年选举法的修改,也只有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实行了直接选。
只所以这样做,用邓小平的话说是“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的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
”[8]毫无疑问,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来说,无疑是更为民主的选举形式。
当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
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三、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在相关选举的普遍性和秘密性方面做得比较彻底和到位,但在平等选举和直接选举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实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直接选举,也正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所要坚持的方向。
第一、关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建国初期,鉴于我国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数量上的巨大悬殊性,国家做出了对城市人口在选举权上实行照顾的制度安排。
这在当时,处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统一战线的需要,也许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理直气壮的认为我们的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民主原则的。
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是新生政权的缔造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理所当然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民主权利,特别是作为民主权利之基础的选举权利。
五十多年来,这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导致了我国城乡发展上的失调。
城乡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也为我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最终形成埋下了伏笔。
如今,我国的城市的繁荣在一定水准上能够说是以农村的凋敝为代价的,农村居民的贫困,最根本的是权利的贫困,并且是制度性的权利贫困,这必然导致农民的声音和利益诉求很难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表达出来,农民的利益也很难得到即时有效的维护。
当然,也有人说,因为我国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悬殊,按照统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就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其实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工人阶级对农民阶级的领导,不是靠数量取胜的,而是靠质量,靠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靠的是工人阶级的先进觉悟。
这种从制度上对农民阶级的限制,也不利于农民阶级民主素养的提升,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民的贫困,这样,我们的联盟是越来越牢固,还是越来越疏远呢?如今,“三农”问题困扰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解决这个问题的突破点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促动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变,这就要首先解决农民权力贫困的问题。
幸好,十六大之后,我国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促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城乡协调发展,首先是民主权利的协调发展,是给农村居民平等选举权的时候了。
第二、关于逐步推动直接选举有一些人,一提起直接选举就下意识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全盘否定,这种态度是很不应该的。
其实,直接选举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关于这个点,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早就已经论述的十分清楚,仅仅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水准较低,才不得已采取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暂时性制度,但必须明白,直接选举制度才是我们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刘少奇同志当年针对我国的选举制度的不足,以前无奈而忧虑的说:“我们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且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9]。
我们的选举制度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个点——从最初的乡级直选,扩大到县级直选。
随着我国的实现直接选举的条件的逐步成熟,即时实行直接选举乃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当然,我国的选举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如进一步规范差额选举制度、允许和鼓励非对抗性竞选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等等,但进一步贯彻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和推动直接选举,则是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两个方面。
它们不但是马列导师们的梦寐以求,更是我们人民民主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89页。
[2]《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7-398页。
[3]《列宁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8页。
[5][6]《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1页。
[7]《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8]参见韩大元、胡锦光主编《宪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
[9]《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
内容提要:选举制度,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文明最伟大的创造之一。
当今世界,凡民主、文明的国家都已确立了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显然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文明国家的政治基础。
我国的选举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共和国的建立、成长、壮大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那么,我国的选举制度发展方向是什么呢?本文首先阐述我国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其次探讨我国当前的选举制度存有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选举制度改革方向社会主义选举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