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及流程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____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欧阳学文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平安、合理用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平安、合理用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一、? 管理要求1. “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领导组成。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务必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生疏的人员特地(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担当。2.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用法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用法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用法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准时订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 医院依据管理需求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选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用法、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学问、职业道德的训练和培训。6.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用法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准时查找或者追回。二、选购1. 麻、一精药品选购:由药学部指定特地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选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选购方案。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2. 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务必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接受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处方权获得1. 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法学问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2. 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3. 医务部须将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状况和签名留样准时在药学部存档,四、处方开具与调剂1. 处方原则1) 医师须依据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2) 医师务必用法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3) 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4) 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5) 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精确规范。6) 处方后记务必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7) 凡在我院用法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务必建立病历,患者病历务必交医院病案室保管,严禁将病历交患者保存。开方医师务必将临床诊断、用法药品状况具体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8) 在医院就诊的癌症苦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一精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要准时为患者供应所需麻、一精药品。9) 除需长期用法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苦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苦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用法。10)? 医院必要求长期用法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苦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2. 处方流程:1) 门(急)诊癌症苦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苦痛患者需长期用法麻、一精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确定患者需求用法麻、一精药品。医生与患者共同签署《麻、一精药品用法知情同意书》,患者持签名并有经治医师盖章的知情同意书到病案室建门诊病历,病案室留存知情同意书原件,复印患者身份证,如患者托付亲属代办,应同时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复印件贴在门诊病历中,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加盖麻醉药品用法章。患者持盖章后病历回诊室开药后,到药房领取药品;患者取完药后将门诊病历交回病案室。2) 其它门诊、急诊需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患者患者,患者或代办人到挂号室挂号后持患者加盖麻醉药品用法章的门诊病历挺直到医生办公室开药。3. 处方用量1) 除需长期用法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苦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苦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用法。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4) 为门(急)诊癌症苦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苦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5)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6)? 对于需求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用法;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用法。4. 处方调配1) 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吻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2) 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3) 药学部须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状况,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4)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5) 用法麻、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6) 收回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7) 麻、一精药品不得退药,对剩余的麻、一精药品须无偿交回药学部,由药学部依据规定销毁处理。5. 门诊药房设置固定发药窗口,有专人负责麻、一精药品调配。6. 为院外用法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五、储存1. 医院须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用法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 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务必有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六、报损与销毁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依据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对销毁状况进行登记。七、监督管理1. 药房每月将本院麻、一精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用法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2. 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实行必要的把握措施,同时报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立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八、法律责任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惩处。九、? 本制度由医务科、药学部负责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支行制度支队制度收货制度收货部制度。
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目的: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为质量管理提供有效、可行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的质量责任管理。
职责: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管理机构实行公司董事长(法人)兼总经理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负责制,下设常务副总经理和质量负责人,特设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负责人,以及采购、收货,验收、养护、仓管、销售、运输、保卫、报送经营信息网络、财务等人员,他们分别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旁设机构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安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和质量负责人,专营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管理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专项检查。
2质量责任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质量责任2.1.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1.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
2.1.3建立健全安全机制,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全过程安全。
2.1.4审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等,并上报个旧市药监局批准后,并在监督下组织销毁。
____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月定期组织检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以及经营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麻、精一药品是指具有麻醉、精神作用的药品,其管理具有特殊性。
为了保证麻、精一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预防滥用和泄露,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一、麻、精一药品的归口管理1. 由医院(或药房、药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负责麻、精一药品的管理工作。
2. 确定专业人员,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的工作人员。
二、麻、精一药品的供应与采购1. 麻、精一药品的供应由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2. 麻醉用药品采购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凭购销合同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麻、精一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 将麻、精一药品密封保管在指定的药库内,并设立专门的保险柜进行存放,防止药品被泄露或盗窃。
2.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储存,避免与不相容药品混存。
四、麻、精一药品的记录与使用1. 对每一次麻、精一药品的采购、领用、使用和退回等操作,要详细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相关信息。
2. 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应根据医院麻醉和精神科的需求,合理设置药品配给规则,保证合理用药。
3. 医务人员在使用麻、精一药品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情况,制定用药方案,并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进行使用。
4. 对于使用过的麻、精一药品,必须进行登记,不得遗漏,防止滥用和泄露。
五、麻、精一药品的处置与报废1. 对于过期、变质或者失效的麻、精一药品,必须立即予以销毁或者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麻、精一药品的处置和报废应由专人负责,且要遵守相关规定,防止药品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六、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的监督与考核1. 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药品的管理进行内部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管理部门要对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本流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6238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流程The process of hemp drugs management 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领导组成。
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麻、精一药品是指具有麻醉、精神作用的药品,其管理具有特殊性。
为了保证麻、精一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预防滥用和泄露,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一、麻、精一药品的归口管理1. 由医院(或药房、药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负责麻、精一药品的管理工作。
2. 确定专业人员,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的工作人员。
二、麻、精一药品的供应与采购1. 麻、精一药品的供应由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2. 麻醉用药品采购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凭购销合同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麻、精一药品的储存与保管1. 将麻、精一药品密封保管在指定的药库内,并设立专门的保险柜进行存放,防止药品被泄露或盗窃。
2. 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储存,避免与不相容药品混存。
四、麻、精一药品的记录与使用1. 对每一次麻、精一药品的采购、领用、使用和退回等操作,要详细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相关信息。
2. 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应根据医院麻醉和精神科的需求,合理设置药品配给规则,保证合理用药。
3. 医务人员在使用麻、精一药品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情况,制定用药方案,并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进行使用。
4. 对于使用过的麻、精一药品,必须进行登记,不得遗漏,防止滥用和泄露。
五、麻、精一药品的处置与报废1. 对于过期、变质或者失效的麻、精一药品,必须立即予以销毁或者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麻、精一药品的处置和报废应由专人负责,且要遵守相关规定,防止药品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六、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的监督与考核1. 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药品的管理进行内部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管理部门要对麻醉药剂科或精神药剂科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精麻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精麻药品,是指具有麻醉、精神作用,容易引起成瘾、滥用,且具有潜在危害性的药品。
第三条精麻药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精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麻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精麻药品的审批与生产第五条精麻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药品生产设施和设备;(二)有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机构;(三)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经验;(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运输条件。
第六条精麻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第七条精麻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精麻药品的购销与使用第八条精麻药品的购销实行凭处方购销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购进精麻药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药品经营设施和设备;(二)有符合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机构;(三)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药品经营经验;(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运输条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购进精麻药品,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使用精麻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指南》,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精麻药品,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一)药品使用记录制度;(二)药品回收制度;(三)药品过期报废制度;(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第四章精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精麻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质量管理规范;(二)储存环境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避光;(三)储存药品应当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四)储存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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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合法、 安全、 合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 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 管理要求 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 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 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 医院对麻醉、 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 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 麻、一精药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 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 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 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 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 培训。 6.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 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 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 一精药品。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 格审查。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 企业购买。 2. 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 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须 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 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处方权获得 1. 医院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 行麻醉药品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 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 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 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医院调剂麻、一精 药品。 3. 医务部须将具有麻、 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和签名留样及时在药学部存档,
四、处方开具与调剂 1. 处方原则 1) 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2) 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 精神药品。 3) 开具的麻醉、 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 字迹清晰。 4) 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5) 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 6) 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 医师处方 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7) 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病 历,患者病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历必须交医院病案室保管,严禁将病历交患者保 存。开方医师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 历上,以备检查。 8) 在医院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 到麻、一精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一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要 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一精药品。 9) 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 院内使用。 10) 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 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 一次。
2. 处方流程: 1)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确定患者需要使用麻、一精药品。医生与患者共同签署《麻、 一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患者持签名并有经治医师盖章 的知情同意书到病案室建门诊病历,病案室留存知情同意书 原件,复印患者身份证,如患者委托亲属代办,应同时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情同意书 复印件贴在门诊病历中,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加盖麻醉药品 使用章。 患者持盖章后病历回诊室开药后, 到药房领取药品; 患者取完药后将门诊病历交回病案室。 2) 其它门诊、急诊需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患 者患者,患者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或代办人到挂号室挂号后持患者加盖麻醉药品 使用章的门诊病历直接到医生办公室开药。
3. 处方用量 1) 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 院内使用。 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 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 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 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 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5)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 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6)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盐酸二氢埃托 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 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4. 处方调配 1) 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 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2) 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 顺序号。 3) 药学部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 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 存期限为 3 年。 4)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 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 2 年。 5) 使用麻、 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 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 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 收回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 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 麻、一精药品不得退药,对剩余的麻、一精药品须 无偿交回药学部,由药学部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5. 门诊药房设置固定发药窗口,有专人负责麻、一精 药品调配。 6.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 精神药品患者开 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五、储存 1. 医院须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 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 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各相关科室、病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 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 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 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六、报损与销毁 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监 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监督管理 1. 药学部每月将本院麻、 一精药品进货、 销售、 库存、 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进行清点。 2. 一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 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部门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同时报告科负责人,医务部,主管院领导,医院立 即上报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相关管理部门。
八、法律责任 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 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处罚。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九、 本制度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