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环节。
第三条麻精药品的管理要遵循科学、公正、规范、人性化的原则。
第四条麻精药品的管理机构是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
章节二:麻精药品的分类与管理第五条麻精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
第六条一类麻精药品是指对公众的健康有严重威胁的药品,只能由医疗机构使用,严禁自行购买和使用。
第七条二类麻精药品是指对公众的健康有一定威胁的药品,可以由合格的医药批发企业销售给合法的医疗机构。
第八条三类麻精药品是指对公众的健康风险较低的药品,可以由合法的医药零售企业销售给合法的个人消费者。
第九条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操作。
章节三:麻精药品的生产管理第十条麻精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审批要求,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有合法的生产场所、设备和技术,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麻精药品的生产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成分和添加剂。
第十三条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药品批件制度,记录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关键信息。
章节四:麻精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五条麻精药品的流通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审批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设备和技术,确保流通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对进货、销售和退货等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和监控。
第十八条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对进货的麻精药品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合理储存和保管药品,确保产品的保存期限和条件。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就明确的管理制度而言,没有看到过明细规定。
具体是。
1.分别在药库、药房建立两套麻醉药品专用卡,其中药库的专用卡是所有药房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2.药房的专用卡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住院都有,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这样麻醉药品有了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药库监督药房数量,药房也清楚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备用数量,方便监督检查。
临床需要增减数量时,需要在两份卡片上更改,由医务科和药剂科认可签字。
3.医疗单位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系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以下简称“五专”),“五专”工作是医疗单位药库、药房管好麻精药品防止流弊非常重要的环节。
第二篇: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一、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1.1 麻精药品的定义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成分和精神药品成分的药品。
其中,麻醉药品包括海洛因、可卡因、吗啡等;精神药品包括安眠药、镇痛药、抗抑郁药等。
1.2 麻精药品的分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成分含量和药理作用,将麻精药品分为三类:•一类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量均较高,对人体危害较大,一般只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二类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量适中,对人体危害较小,但仍需严格管理。
•三类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量较低,对人体危害较小,但仍有一定的药理作用。
1.3 麻精药品的管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一级管理:由最高行政机关负责,为全国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级管理:由各省级机关负责,为区域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麻醉药品的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级管理:由各地市机关负责,为地方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1.4 麻精药品的销毁对于麻精药品,一旦过期或者无法使用,必须采用特定方法销毁。
对于麻醉药品,一般采用焚烧法销毁;对于精神药品,一般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销毁。
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2.1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的意义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指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医疗器械和化学品的专业管理。
这种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对五专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的内容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包括:2.2.1 麻醉药品专业管理麻醉药品专业管理主要包括:•麻醉药剂单位的建设和管理;•麻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剩余量的处理。
2.2.2 精神药品专业管理精神药品专业管理主要包括:•精神科医师的执业范围和特殊管理;•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减少和停用;•精神药品的异地治疗。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板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①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就明确的管理制度而言,没有看到过明细规定。
具体是:
1.分别在药库、药房建立两套麻醉药品专用卡,其中药库的专用卡是所有药房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
2.药房的专用卡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住院都有,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这样麻醉药品有了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药库监督药房数量,药房也清楚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备用数量,方便监督检查。
临床需要增减数量时,需要在两份卡片上更改,由医务科和药剂科认可签字。
3.医疗单位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系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以下简称“五专”),“五专”工作是医疗单位药库、药房管好麻精药品防止流弊非常重要的环节。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甲评审麻精药品“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二甲评审是指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审的工作。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和患者安全,制定了三级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它包括药品的分类、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1.药品分类:按照药物的成分、作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级分类。
通常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或者称为A类、B类和C类。
2.药品存储:药品存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环境的要求。
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存柜中,设有专管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存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3.药品使用:药品使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规范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配药、使用和记录,并与相关手术操作相结合,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4.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是指医疗机构内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措施。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药品的采购、配送、审核、监测和清点等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滥用。
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相关手术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审的制度。
它包括专科人员、设备、药品、场所和队伍的评审。
1.专科人员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参与相关手术项目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确保他们具备进行手术的技术和知识背景。
2.设备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所需的设备和器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以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
3.药品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审核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是否合规合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和监管要求进行使用,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4.场所评审:医疗机构需要评估和评审手术操作场所的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卫生条件、空气质量等,以确保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概述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药品原料的制剂,其成分和剂量有固定的配方和标准。
麻精药品可用于临床麻醉,但也具有滥用风险,因此需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分为三级,分别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其目的是严格控制麻精药品的生产和使用环节,杜绝滥用麻醉药品,维护社会安全。
二、生产级别管理2.1 生产许可证生产麻精药品的单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证明其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并且,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不影响患者的健康。
2.2 生产场所管理生产场所需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确保场所干净、无菌化。
同时,生产场所需要采用特定物品管理,防止麻精药品被误用或者泄漏。
只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管理,才能够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危害。
2.3 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测、产品包装等,严格控制麻精药品的成分和剂量,避免出现偏差。
并且,无论在哪个环节,均需要保持记录,以便追溯。
三、经营级别管理3.1 经营资质经营麻精药品的单位需要取得相关资质,经过审查和合法认证。
只有取得资质的单位,才能够承担相关的经营活动。
同时,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开具相应的证明和文件,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纪律。
3.2 存储管理麻精药品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存储,避免暴露在阳光下或者受到污染。
存储环境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持站上标准。
并且,存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进出,防止麻精药品被盗窃或者误用。
3.3 信息管理经营麻精药品的单位需要进行信息记录,查证经营过程中麻精药品的流向。
并且,在出售过程中,需要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使用者信息等,避免出现不良情况。
无论在哪个环节,信息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需要严格规范。
四、使用级别管理4.1 设置专门的使用人员使用麻精药品需要设置专门的使用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的技能,能够正确应用麻精药品,降低滥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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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事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
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门诊、病区药房发药窗口的麻、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并设立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调配。
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处方的调配人和复核人应当仔细核对麻、精药品处方,并进行签名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为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瓶或者废贴的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临床使用管理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或高级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人
员,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处负责批准;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道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注射剂除凭医师处方外,须交回空安瓿换药。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并将随诊和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对各科室、手术室等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应收回空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剩余的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回收的空瓶和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药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