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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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1、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免责条款 和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上表现尤为明显,造成 在风险分担上的不均衡。 2、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 3、责任期间的规定欠周密,出现装船前和卸 货后两个实际无人负责的空白期间,不利于 维护货方的合法权益。 4、单位赔偿限额太低,诉讼时效期间过短, 适用范围过窄。 5、对某些条款的解释仍未统一,“管理船舶” 与“管理货物”的差异;与货物有关的灭失 或损坏的含义;作为赔偿责任限制的计算单 位的解释等,因没有统一解释而容易引起争 议。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自 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 间……”,有人称之为“钩至钩”。《汉堡规则》 则将责任期间扩大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从托运 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手中接管货物时起,至承 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时止, 包括装货港、运输途中、卸货港、集装箱堆场 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内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简称为“港到港”。
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船东或承运人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 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 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维斯比规则》将最高赔偿金 额提高为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 毛重计算,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 同时明确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 分之九百的单位。《汉堡规则》再次将承运人的最高赔 偿责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或称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 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汉堡规则》
特点:不仅以是否存在过失来决定承运人是否 负责,而且规定举证责任也要由承运人承担, 即第五条规定的“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 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 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 应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这样承运人的责任大大加 重了。 适用范围:它不仅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缔 约国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而且规定①被告 所在地;②提单签发地;③装货港;④卸货港; ⑤运输合同指定地点,五个地点之中任何一个 在缔约国的都可以适用《汉堡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特点:《海牙规则》的各条规定仅适用于缔约国所 签发的提单。《维斯比规则》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 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维 斯比规则》的规定,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 斯比规则》的约束。 也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
适用范围:《维斯比规则》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其中 的第五条第三款规定:① 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② 货物在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③提单载明或为提 单所证明的合同规定,该合同受公约的各项规则或 者使其生效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所约束,不论承 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其他有关人员的国籍 如何 .
《汉堡规则》于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 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 论通过,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截至1996年10月,共 有成员国25个,其中绝大数为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 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
《海牙规则》
特点:《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是最低限度 的,仅包括两项强制性的义务,一是适航义务,二是 管货的义务。责任制为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责任期 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海牙规 则》总的规定也是要求承运人对自己的过Leabharlann Baidu承担责任, 但同时又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 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契约” 可以要求免责,即有过失也无须负责,因此,《海牙 规则》被认为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原则 。 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缔约国内签发的提单 。
《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欧美许多国 家都加入了这个公约 。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维斯比规则》于1968年6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 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年6月23日生效。截止1996年9月, 参加该规则的国家共有29个,其中包括 英国、法国、 德国、荷兰、西班牙、挪威、瑞典、瑞士、意大利和日 本等主要航运国家。
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海牙——维斯比规则》对延迟交货未作任何规 定《汉堡规则》则在第二条规定:“如果货物未 能在明确议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议定,但未 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 理要求的时间内,在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 港交货,即为延迟交付”,承运人要对延迟交付 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①行市损失;② 利息损失;③停工、停产损失。赔偿金额最多为 延迟交付货物所应支付运费的2.5倍,且不应超 过合同运费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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