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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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海牙规则

中国 海牙规则

中国海牙规则摘要:1.海牙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2.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3.海牙规则在我国的实施和影响4.我国在海牙规则方面的立场和贡献正文:中国海牙规则,是指我国在国际海事领域所遵循的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全名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事领域最为重要的公约之一,旨在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海牙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主要内容、在我国的实施和影响以及我国在海牙规则方面的立场和贡献展开讨论。

首先,海牙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提单的法律地位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各国之间并不统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于1924 年在荷兰海牙通过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

该公约对提单的缮制、内容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

其次,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海牙规则共分为12 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确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条件;规定了提单的种类、内容和效力;明确了货物损失、损坏和延迟交付的责任和赔偿方法;规定了诉讼时效和管辖权等。

接着,海牙规则在我国的实施和影响。

我国于1957 年加入海牙规则,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海牙规则在我国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我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市场,保护我国航运企业及进出口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海牙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为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我国在海牙规则方面的立场和贡献。

作为海牙规则的缔约国,我国始终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参加了多次海牙规则修订会议,并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我国还通过国内立法和实践,积极落实海牙规则的规定,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海牙规则在国际海事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我国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 海牙规则

中国 海牙规则

中国海牙规则
摘要:
1.海牙规则的概述
2.中国与海牙规则的关系
3.中国加入海牙规则的意义
4.海牙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正文:
1.海牙规则的概述
海牙规则,全称为《关于国际工业设计注册的海牙协定》,是关于国际工业设计注册的一项国际协定。

该协定于1893 年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旨在为国际工业设计注册提供简化程序和规范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工业设计的创新与发展。

2.中国与海牙规则的关系
中国于1996 年加入海牙规则,成为该协定的缔约国之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中国对于工业设计注册有着极高的需求。

加入海牙规则有助于提高中国工业设计的国际地位,推动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3.中国加入海牙规则的意义
中国加入海牙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入海牙规则有利于提高中国工业设计注册的国际化水平,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海牙规则为中国企业提供了简化的国际工业设计注册程序,降低了企业的注册成本,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最后,加入海牙规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制造业与国际接轨。

4.海牙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海牙规则对中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海牙规则为中国工业设计提供了国际法律保护,有助于遏制侵权行为,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海牙规则为中国企业提供了简化的国际注册程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中国加入海牙规则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中国工业设计在国际上的地位,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海牙规则内容

国际海牙规则内容

国际海牙规则内容国际海牙规则:保护儿童及跨境家庭争端解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家庭争端问题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和解决这些家庭争端,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国际海牙规则。

一、海牙规则的背景和意义国际海牙规则是指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上通过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解决跨境家庭争端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海牙规则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儿童的权益,还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和交流。

二、海牙规则的具体内容海牙规则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儿童被绑架、儿童抚养权纠纷、婚姻和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则包括《儿童保护公约》、《国际儿童绑架公约》和《国际家庭法公约》等。

1.《儿童保护公约》该公约于1993年通过,目的是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

公约规定了儿童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措施,包括儿童被绑架、虐待、性侵犯等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各国签署该公约后,应根据公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确保公约的实施。

2.《国际儿童绑架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旨在解决儿童被非法劫持到海外的问题。

公约规定了被绑架儿童的返还程序,要求各签约国协调合作,尽快将被绑架儿童送回其合法居住地。

公约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如果儿童已经适应新环境,或者儿童的生命、身体或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等。

3.《国际家庭法公约》该公约于2019年通过,是海牙规则的最新成果之一。

该公约规定了跨境家庭争端解决的程序和原则,包括婚姻的成立和终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规定。

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因国际移民、国际婚姻等原因引起的家庭纠纷,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

三、海牙规则的实施和影响海牙规则的实施需要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各国应根据海牙规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合作,共同解决跨境家庭争端问题。

海牙规则的一些解释

海牙规则的一些解释

《海牙规则》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的简称。

它是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由26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签署的,于1931年6月2日起生效,截至1997年2月,加入该规则的国家和地区共有88个。

一、《海牙规则》产生的背景提单的使用由来已久。

早期的提单,无论是内容还是格式,都比较简单,而且其作用也较为单一,仅作为货物的交接凭证,只是表明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

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逐步发展,提单的性质、作用和内容特别是其中的背面条款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提单产生的早期,即自货物托运形式出现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在海上航运最为发达的英国,一方面,从事提单运输的承运人,即英国习惯上视为“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必须按照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对所承运的货物负绝对责任,即负有在目的港将货物以装货港收到货物时的相同状态交给收货人的义务,对所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因天灾(Act of God)、公敌行为(Queen|s Enemies)、货物的潜在缺陷、托运人的过错行为所造成,或属于共同海损损失之外,不论承运人本人、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代理人有无过错,承运人均应负赔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法律对私人合同却采取“契约自由”原则,这就为承运人逃避普通法上的法律责任打开了方便之门,承运人在提单上列入对货物灭失或损失免责的条款,强加给货主的各种不公平的条件和不应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多。

这种免责条款从18世纪开始出现,到19世纪中期的后半期,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有的提单上的免责事项甚至多达六七十项,以至有人说,承运人只有收取运费的权利,无责任可言。

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无限扩大免责范围的作法使当时的国际贸易和运输秩序陷入极度的混乱,其直接结果不但使货方正当权益失去了起码的保障,而且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承保,银行不肯汇兑,提单在市场上难以转让流通的不良局面。

海牙规则中英对照

海牙规则中英对照

海牙规则(中英文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1924-08-25注:《海牙规则》是海上运输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公约,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承认了它。

几十年来许多国家的航运公司都在其所制发的提单上规定采用本规则,据以确定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其应享受的权利与豁免。

自一九二四年制订《海牙规则》实施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本身存在的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以及近年来国际经济、政治的变化和海运技术的发展,某些内容已经过时,多数国家特别是代表货方利益的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本规则。

目前,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存在两个方案:一个是代表英国及北欧各传统海运国家提出的《维斯比规则》,另一个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属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提出的代表第三世界和货方利益的汉堡规则,由于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过程中,而这三个规则在实际的海运业务中,分别为有关国家及船公司所采用,所以,我们对这三个规则都应该有所了解。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HAGUE RULES”)(Brussels, 25 August 1924)The President of the German Republic, the President of the Argentine Republic,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the Belgians,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le,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uba,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Denmark and Iceland,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Spain, the Head of the Estonian State,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Finl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French Republic,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and of the British Dominions beyond the Seas, Emperor of India, His Most Supreme Highness the Governor of the Kingdom of Hungary,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Italy,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President of the Latvian Republic,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Mexico,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Norway,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the Netherlands,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Peru, the President of the Polish Republic, the President of the Portuguese Republic,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Romania,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the Serbs, Croats and Slovenes,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Sweden,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Uruguay,HAVING RECOGNIZED the utility of fixing by agreement certain uniform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HAVE DECIDED to conclude a convention with this object and have appointed the following Plenipotentiaries:WHO, duly authorized thereto, have agreed as follows:第一条本公约所用下列各词,函义如下:(a)”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

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文版)

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文版)

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文版)海牙—维斯比规则(中文版)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有关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68年2月23日颁布1978年1月1日实施,各缔约方,考虑到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制订的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加以修正是合乎需要的,兹协议如下:第一条1(第3条第4款增加下列规定:“但是,当该提单已被转让至善意行事的第三者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便不予接受。

”2(第3条第6款第4项应改为:“除第6款(之一)另有规定外,除自货物交付或本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外,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船舶将被免除对于货物的任何责任。

但是,在诉因发生以后,经当事方同意,这一期限加以延长。

”3(第3条第6款之后应增加第6款(之一):“即使在前款规定的一年期限届满之后,只要在受案法院所在地法律允许期间内,仍可以向第三方提起追偿诉讼。

但是,允许的时间自提起此种诉讼之人已经解决向其索赔的案件,或在对其本人的诉讼中收到送达的传票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二条第4条第5款应予删除,并改为下列规定:(a)不论是承运人或船舶,对超过每件或每单位相当于10000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相当于30法郎(两者之中以较高者为准)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负责,除非货物的性质和价值已由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声明,并在提单上注明。

1(b)可赔偿的总额应参照该货物根据合同从船上卸下或本应卸下的当时当地的价值计算。

货物价值应按商品交换价格确定,或者,如无此种价格,按现时市场价格计算;如无商品交换价格和现时市场价格,参照相同品种和质量的货物的正常价值确定。

(c)如货物是以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集装,则提单中载明的装在此种运输工具中的件数或单位数,应视为本款所述件数或单位数。

除上述情况之外,此种运输工具应视为一个包件或单位。

(d)一个法郎是指一个含有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黄金65.5毫克的单位。

国际海运费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

国际海运费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

国际海运费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说到国际海运费,很多人脑袋里可能只会浮现出那种无聊枯燥的数字和条款。

别急,今天咱们聊聊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咱们一起轻松搞懂。

要知道海运这个事儿,跟我们普通人生活其实是紧密相关的。

比如你在网上买了个啥,包裹从美国发到中国,这背后就有海运的身影。

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对海运过程中货物损坏、丢失或者延误的赔偿有一套标准和要求。

看着是不是有点像买保险?对,就是那种“保险的保险”,但是它更针对的是跨国运输中的麻烦事。

海牙规则,听起来像是一堆律师们坐在长桌前讨论出来的东西,实际上它源自于1924年。

当时,各国觉得,海运过程中的各种损失问题太复杂了,搞得大家都不清楚该找谁赔偿。

于是,大家坐下来,决定统一规则。

这个规则的重点,就是船东(就是你把货物交给他让他送的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不管船东多忙、航程多远,遇到损失时,他的责任都是有限的。

像什么天气不好、海上碰上大风大浪之类的,船东可以免责。

看似公平,毕竟谁能预料大海里的风浪呢,对吧?不过,海牙规则也有自己的问题,大家可能觉得,“我交了那么多钱运费,结果丢了东西还不能全赔?”是的,确实有点不太爽。

尤其是对于货主来说,如果自己的货物真的是贵重货,按海牙规则来赔,肯定心情不太好。

所以,后来就有了汉堡规则。

咳咳,别以为汉堡规则是德国人专门做的“食物指南”,它其实是1978年为了改善海牙规则而制定的新的规则,尤其是在赔偿责任上进行了大幅度提升。

汉堡规则可真是大刀阔斧地改了不少,尤其是在船东责任方面。

它规定了船东在很多情况下都得负责赔偿,甚至在一些情况下船东的责任比海牙规则更大。

比如船东没能尽到合理的管理和注意责任时,损失就得全额赔偿。

也就是说,船东必须更加小心,别想着蒙混过关。

汉堡规则还强调了船东不能轻易逃避责任的权利,这对货主来说简直是“天降甘霖”。

但是呢,船东也不是傻子,他们当然知道货主有利了,自己得付出更多的责任和成本。

海牙规则释义范文

海牙规则释义范文

海牙规则释义范文海牙规则主要涵盖了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买卖合同、经销商合同、代理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等核心领域,旨在为跨国商业合作提供一个稳定、可预测的法律框架。

其主要目的是为商事主体提供一个简单、统一的、不依赖国家法律的交易规则,以便在国际交易中降低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海牙规则的首要原则是交易自由原则,即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享有自由意愿和平等地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协商合同条款。

此外,海牙规则还设有一些强化保护小商业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以确保合同关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海牙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1.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海牙规则规定了合同的形成和有效性的标准和要件,包括合同的要约和接受、表达意思的有效性、错误、欺诈和威胁等因素对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2.合同的履行:海牙规则详细规定了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交付、支付、品质和数量、保证等方面。

3.合同的违约和赔偿:海牙规则明确了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并规定了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额。

4.争议解决:海牙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和高效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5.解释和适用:海牙规则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一些准则和指导原则,使各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海牙规则。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海牙规则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国际公约,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它是一种自愿接受的国际私法工具,只有当各方自愿选择适用海牙规则,并在相应合同中明确约定时,海牙规则才能产生效力。

总之,海牙规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种标准化工具,为国际商事交易提供了稳定、可预测的法律框架,帮助各方降低了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然而,由于其非强制性的特点,其适用范围有限,对于涉及到特定国家法律、司法管辖和强制性法规的合同,仍需要根据各国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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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航的标准——谨慎处理(克尽职责)
须克尽职责的人不限于承运人本人,还包括其 代理人、雇佣人和其他就此向承运人负责的人。
3、适航的内容 船体结Fra bibliotek安全 → 船舶证书 船员配备足够、适当 → 船员证书 妥善装备船舶及配备供应品 → 海图、燃料 船舱适货
4、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时间
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shall properly and carefully load, handle, stow, carry, keep, care for, and discharge the goods carried.
1、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何谓“妥善”?
–客观方法
何谓“谨慎”?
–主观态度
管货过失与管船过失的不同后果
1、承运人的签发提单的义务
签发提单的前提 谁有义务签发提单
2、提单的记载事项
货物标志 货物的件数或重量或体积 货物的外表状况
3、承运人拒绝在提单上作有关记载的条件 合理怀疑,或 无法测量
4. Such a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prima facie
evidence of the receipt by the carrier of the goods as therein describ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3(a), (b), and (c).
1、提单(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 表面证据(初步证据) 承运人可提出反证
本条规定了公约的效力
应与Article 5、Article 6、Article 7、 Article 8 一起理解
Article 3
1. The carrier shall be bound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to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a)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 equip and supply the ship. (c) Make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1、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单证)
与Article 10联系起来一起解读 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的含义
– 可转让性(Negotiability)
海运单等不可转让单证不适用于海牙规则 不适用于租船契约本身
2、汉堡规则
提单或作为海上运输契约证明的其他单证 (Art.18)
不适用于租船契约本身(Art.2.2)
3、CMC
提单、其他运输单证(Art.80)、租船契约
4、运输法草案
所有货物运输合同,但不包括租约(尚未确定) 运输单证包括: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单证或电
子记录
(c) “Goods” includes goods, wares, merchandise, and articles of every kind whatsoever except live animals and cargo which by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is stated as being carried on deck and is so carried.
(c) The apparent order and condition of the goods.
Provided that no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of the carrier shall be bound to state or show in the bill of lading any marks, number, quantity, or weight which he has reasonable ground for suspecting not accurately to represent the goods actually received, or which he has had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海牙规则》的产生
– 英国对制定提单法的态度: 国内立法?民间规则?国际公约?
– 海牙规则的制定和通过 – 英国1924年COGSA
《海牙规则》释义
Article 1
In this convention the following words are employed with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船东的订约自由:提单上的免责条款 后果:动摇了贸易界对提单的信心
《哈特法》及其影响
–对提单立法的呼声 –Harter Act 1893
相对适航义务;航海过失免责;限制订约自 由——最低义务之限定。
–哈特法的影响 1904年澳大利亚COGSA 1908年新西兰《航运及海员法》 1910年加拿大《水上运输法》
(a) “Carrier” includes the owner or the charterer who enters into a contract of carriage with a shipper.
1、承运人的确定 船东自己作为承运人 船东将船舶出租:
–承租人提单 –船东提单 –既非船东提单,也非租家提单,由船长签发 –既非船东提单,也非租家提单,由代理人签发
Demise Clause 的效力
–订约自由? –减轻责任的条款?公共政策?
2、维斯比规则:
未作修改
3、汉堡规则、CMC:
CMC Art.42 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规定
4、运输法草案:
承运人+履约方 履约方的范围
(b) “Contract of carriage” applies only to contracts of carriage covered by a bill of lading or any similar document of title, in so far as such document relates to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including any bill of lading or any similar document as aforesaid issued under or pursuant to a charter party from the moment at which such bill of lading or similar document of title regulat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a carrier and a holder of the same.
(a) The leading marks……as the same are furnished in writing by the shipper……
(b) Either the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s, or the quantity, or weight, as the case may be, as furnished in writing by the shipper.
1、海牙规则不适用于活动物和舱面货
原因 舱面货(甲板货)的含义(条件)
–实际装载在舱面上 –合同(提单)明确注明装载在舱面上 –对集装箱货物的处理
2、汉堡规则、CMC、运输法草案
适用于所有货物,包括由货方提供的装运工具 CMC对舱面货的规定(Art.53)
(d) “Ship” means any vessel used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2、其他提单法律对于承运人管货义务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CMC、运输法草案:
–同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较海牙规则严格(举证责任在承运人)
3. After receiving the goods into his charge the
carrier or the master or agent of the carrier shall, on demand of the shipper, issue to the shipper a bill of lading showing among other things—
只适用于从事货物运输的船舶 须为海船
–包括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Navigabel Waters)
(e) “Carriage of goods” covers the period from the time when the goods are loaded on to the time they are discharged from the ship.
5、关于适航的举证责任 承运人需举证证明
–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已做到谨慎处理,或 –货损与不适航无关,而是 –因其他免责事项引起
6、其他提单法律关于适航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CMC:
–同海牙规则(CMC Art.47)
汉堡规则:
–介于海牙规则与绝对适航之间 –承运人承担举证责任
2.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4, the carrier
《海牙规则》释义 及其与其他提单法律之比较
《海牙规则》制定之背景
普通法上船东的严格责任及订约自由
–普通法上船东的三大默示义务: 保证船舶绝对适航(Absolute seaworthy) 不得不合理绕航(Unlawful deviation) 尽责速遣(Due despatch)
–普通法上的免责事由: 天灾;火灾;公敌行为;货物缺陷或包装不良;货物 遭受共同海损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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