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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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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