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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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30

格林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30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的委托,指派高向阳律师、戴毅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格林美于2010年7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格林美董事会已于2010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Kingson Law Firm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楼 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31 1008 传真:(8620)8731 1808 Add:20/F,Guangfa Finance Centre83NonglinxiaRoad, Guangzhou,PRC Post Code:510080 Tel: (8620)8731 1008Fax:(8620)8731 1808网()上刊登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0年7月14日,单独持有格林美8.39%股份的股东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格林美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2-04

首钢股份: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2-04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0-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0日(周一)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9日和2010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9日15:00至2010年12月2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地点:北京石景山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石景山路68号)二、会议审议事项1、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当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2010年1月27日桂东电力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一、大会须知;二、大会议程;三、大会表决说明;四、议案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五、议案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六、议案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七、议案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购资产定价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八、议案5:《关于收购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56.03%股权的议案》;九、议案6:《关于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的议案》;十、议案7:《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宝莫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0

宝莫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0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启富、郑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3、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10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做出了通知。

凯撒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4

凯撒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4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时间:2010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9日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77%,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律师、陈一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对凯撒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见证律师:施念清、陈一宏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会议材料月二〇一〇年八年八月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次临时股东大会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9:00分,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分。

地点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60号长泰饭店会议议程会议议程::一、清点股东人数及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清点股东人数及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确认会议有效性确认会议有效性;;二、宣布大会正式开幕宣布大会正式开幕;;三、审议有关议案审议有关议案::议案一、关于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价款支付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贷款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四、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统计表决结果;;五、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六、通过通过《《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七、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年第二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1010年8月(议案一议案一))关于关于收购收购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价款支付相关事宜的议案价款支付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加快公司业务发展、减少关联交易,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经积极努力,公司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的相关事项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展顺利。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GANSU MOGAO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6005432006年年度报告二○○七年四月十五日目录第一节重要提示 (2)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第三节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第四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第六节公司治理结构 (15)第七节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8)第八节董事会报告 (19)第九节监事会报告 (24)第十节重要事项..............................................................................26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 (30)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 (68)一、重要提示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莫高股份公司英文名称:GANSU MOGAO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SMG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哲生3、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洪文电话:(0931)8432880传真:(0931)8439543E-mail:mgjiahw@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16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晓宇电话:(0931)8432880传真:(0931)8439543E-mail:mogaozxy@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16层4、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公司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16层邮政编码:730030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电子信箱:mggf600543@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6、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简称:莫高股份公司A股代码:6005437、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5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饮马农场公司第1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4月12日公司第1次变更注册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01050045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国税620101712759170、地税620101591451025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一)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三)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单位:元币种:人民币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盈余公积变动原因: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变动原因:结转法定盈余公积金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本变动情况1、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单位:股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现场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同时流通股股东于6月22、23、26日以网络投票形式表决通过公司“流通股每10股获得3.3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7月10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格力电器: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2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0-47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0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9 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9 月19 日下午15:00—2010 年9 月2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 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7,74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50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1,357,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3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388,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45%。

SST天发: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1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10)第080号致: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发大厦五楼会议中心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公告》”)、《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律师保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2日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0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下同)上发出《董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上述文件中载明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地点和审议事项。

回天胶业: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2

电话:(86)027-59810700 传真:(86)027-598107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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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56 号长源大厦 6 层、16 层 邮编: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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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所有出席股东均与公司股东名册相符。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 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制订《激励基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为 38,166,016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补选史襄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为 38,166,016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补选黄玉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为 38,166,016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回天胶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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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1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年五月七五月七日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一、会议的组织方式会议的组织方式(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5月7 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4日。

截止2010年5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律师等。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一)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赵国柱董事长 会议议程: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布会议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及参会来宾。

三、审议各项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2、《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发行费用的议案》。

四、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五、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并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

2《、《关于用募集关于用募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发行费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发行费用的议案用的议案》。

》。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一、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8]735号文核准,莫高股份于2008年6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10.0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0,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79万元。

现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1、莫高国际酒庄项目,项目总投资13,225.0万元(含前次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6,820.00万元);2、葡萄酒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8,782.8万元;3、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19,009.8万元。

截止2009年底,上述三个项目中,《莫高国际酒庄项目》已按承诺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完成了投资,但项目尚未完全建成,缺口资金5000万元;《葡萄酒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建设;《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除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未进行建设外,榨汁发酵站项目已按承诺投资建设。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按照公司产业化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市场潜力大、规模优势、竞争优势明显的葡萄酒产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主要是将《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5000万元追加投入到《莫高国际酒庄项目》,用于该项目的辅助设施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原项目原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90,098,000元,其中利用募集资金137,912,000元。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发酵站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投资23,803,888.82元。

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原计划在武威黄羊河农场建设,由于项目区属于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区域,根据《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流域重点治理措施之一就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农业灌溉规模,加大节水型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依据灌区不同的地理位置,光、热、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

规划在六河中游井灌区(主要分布在武威凉州区),以葡萄酒业为依托,发展酿酒葡萄基地。

根据《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武威市酿造葡萄产业发展规划》,葡萄产业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实施进度要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

因此,本项目的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工作相应滞后。

今年,公司将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加快基地建设。

同时,公司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天水市进行酿酒葡萄母本园的建设,进行生物学特性观察和适应性品种筛选,为今后大规模在该区域发展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

2010年,本项目投资计划2000万元,预计闲置资金9400万元,为发挥资金效益,公司计划将本项目闲置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莫高国际酒庄项目》建设,待大规模发展葡萄种植基地时,不足资金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公司根据葡萄酒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前景,计划将《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追加投入到《莫高国际酒庄项目》,用于该项目的辅助设施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2007年5月,公司委托甘肃省农业工程规划院编制了《莫高国际酒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总投资132,250,000元。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投资重新进行了预算,预算工程总投资为182,179,426元,比原投资估算132,250,000元增加49,929,426元,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增加投资5000万元,增加投资部分的构成如下:1、因工程材料变化及设计变更增加投资11,095,273元。

(1)综合车间土建工程因材料及设计变更因素增加投资7,039,899元;(2)综合车间钢结构工程因材料变化及设计变更因素增加投资4,055,374元;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计划生产、生活用汽由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供给,但由于市政工程配套不到位,公司增加投资建设供热、供汽系统(锅炉房、锅炉、天然气管道及设备),增加投资1,974,200元。

3、由于市政供水压水较小,增加一套智能化泵站系统,增加投资469,000元。

4、新建生产辅助用房增加投资8,290,953元。

5、新建葡萄酒研发中心预算投资9,000,000元。

6、新增厂区监控、弱电等设备预算投资1,100,000元。

7、研发区广场、道路、三网、绿化等工程预算投资3,000,000元。

8、本项目基本完工,即将投入生产,拟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元。

该工程总造价的具体金额尚须在竣工决算后最终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七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发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发行费用的议案行费用的议案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735号文核准,甘肃莫高股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江西省嘉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亚中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荣荃、王毅共七家特定投资者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10.07元/股。

截止2008年6月19日,发行对象的认购款项全部到账。

截止2008年6月23日,本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2,800,0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90,000.00元。

2008年6月23日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华验字[2008]69号验资报告对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三、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投资额 回收期回收期 (年) 审批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或备案情况 1 甘肃莫高国际酒庄项目 13,225.00 7.1 甘发改工业(备)〔2007〕99号 2 葡萄酒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8,782.80 5.4 甘发改经贸(备)2007〕119号 3 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13,791.20 9.9 甘发改农经(备)〔2007〕118号总计45,799.00---注:该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中包括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在本项目的6,820.00万元。

四、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A A 股股票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及自有资金使用及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情况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45,086,686.38元。

具体情况如下:项目项目名称名称名称自有资金实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际投入金额际投入金额(万元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拟拟投资额投资额(万元万元))甘肃莫高国际酒庄项目 2,246.24 13,225.00 葡萄酒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404.00 18,782.80 新增2万亩酿酒葡萄基地及榨汁发酵站项目 564.430 13,791.20发行费用294.00 ---合计4,508.6745,799.00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发行费用的金额为4,50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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