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最新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和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按照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将风险偏好、政策制度、组织体系、工具模型、数据系统和风险文化等要素有机结合,以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业务经营中显现或隐含的各类风险,确保风险管理从决策、执行到监督层面有效运转。

1、风险偏好风险偏好是农行董事会根据主要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的期望和约束、外部经营环境以及银行实际,为实现战略目标,有效管理风险,对银行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的表达。

农行在风险偏好陈述书和风险偏好管理办法中对业务经营中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进行了描述,确立了风险管理底线,明确了制定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基本准则,同时也对全行风险偏好的制定与调整、管理职责以及贯彻实施等进行了框架性、总体性的规定。

农行贯彻实施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

农行风险偏好的整体陈述是:本行致力于建设一流现代商业银行,实行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遵守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和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坚持资本、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通过承担适度风险换取适中回报,保持充足的风险拨备和资本充足水平,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适应业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实现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并最终为全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农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相关职能,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并对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

高级管理层是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等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

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研究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与管理工具,分析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协调指导并检查监督各部门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银行派驻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派驻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派驻分行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行零售板块组织架构优化方案,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晰派驻人员的职能和责任,提高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客观评价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职表现,保证全行风险管理目标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本行风险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人员履行职责应保持独立性,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沟通交流充分,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促进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行风险总监、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的报告关系、任职标准和资格规定、职责与权限界定、考核与薪酬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报告关系第四条汇报路径。

(一)分行风险总监实线向总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汇报,虚线向分行行长/零售分管副行长汇报零售风险管理工作,虚线向公司风险管理部汇报公司业务落地风险管理工作。

(二)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向分行风险总监汇报。

第五条被考核人实线报告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按季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机构整体风险状况、关键风险指标、本区域主要风险特征和新暴露的风险形态、风险变化趋势及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和运行状况等;(二)实时报告所在机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

包括组织架构的调整思路、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的改进方向、改革影响效果的分析和评估等;(适用于风险总监)(三)实时报告所在机构风险人员管理、风险作业管理、法律合规管理、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适用于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四)实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本行审计部对所在分行出具的监管意见和审计意见;(五)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分行风险总监应及时就辖内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工作与分行零售、公司业务关系情况;与所在机构零售业务分管副行长及总行公司风险管理部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三章任职标准与任职资格第七条分行风险总监和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由总行零售风险管理部派遣至分行进行风险统筹管理和执行管理,贯彻总行零售风险相关政策。

中国农业银行合规管理政策(10.22)

中国农业银行合规管理政策(10.22)

中国农业银行合规管理政策(10.22)中国农业银行合规管理政策(10.22)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2022.1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合规,是指使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相一致。

前款所指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政策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农业银行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内部规章制度,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指农业银行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主动预防违规事件发生的动态过程。

它是农业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四条农业银行管理高层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实守信、敬业尽职的行为准则,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农业银行服务的优良市场品牌。

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与精神,主动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坚持专业水准和稳健的经营作风,尽心、尽力、尽责为客户提供服务,精心维护农业银行的声誉。

第五条本政策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传达和适时修订,由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框架第六条农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重大合规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全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负责审议批准全行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负责审议批准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贯彻执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有关合规管理事项的决议,有效管理全行合规风险。

第八条监事会对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第四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一)准确分类。

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

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

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五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进行重检和调整。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六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和风险合规经理考核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和风险合规经理考核办法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管理,客观评价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工作业绩,调动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本部员工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省分行向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各直属支行,下同)派驻的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以及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的风险合规经理。

驻地行各条线内设风险经理不纳入本考核办法。

第三条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考核原则。

(一)突出业绩原则。

根据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工作质量情况,结合驻地行风险指标情况,突出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关键工作领域,科学设置客观、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通过绩效考评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综合评价原则。

考核兼顾管理过程与管理结果,兼顾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兼顾委派行考核与驻地行考核,综合考评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业绩和行为能力。

(三)真实客观原则。

委派行要建立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考核台帐,对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加/扣分要有真实依据。

(四)公平公正原则。

对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考核全省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方式,被考核人享有同等且充分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四条考核每半年评价一次,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内容、计分规则及权重设置第五条考核内容。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考核内容分为关键业绩指标(简称KPI,下同)和行为能力指标(简称KCI,下同)两部分组成。

(一)关键业绩指标是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和管理效果的评价,原则上根据总分行制定的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工作职责、风险管控效果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作质量指标和驻地行风险指标两部分。

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x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风险经理队伍,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x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风险经理是指专职从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分析、控制和化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风险经理包括内设风险经理与派驻风险主管(经理),不包括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

(一)内设风险经理,包括职能风险经理和业务风险经理。

职能风险经理设置于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等部门。

业务风险经理设置于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及其他业务管理部门。

(二)派驻风险主管,是指一级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驻风险经理,是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向支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出风险主管(经理)的行称为委派行,被派驻的行称为驻地行。

第四条风险经理为专业类岗位,应符合《岗位管理办法》的一般规定。

风险经理实行等级管理,设置不同档次,按从低到高顺序,风险经理分为助理风险经理、风险经理、高级风险经理、资深风险经理、风险经理专家、风险经理高级专家。

第五条总行可设置高级专家及以下风险经理;一级分行可设置专家及以下风险经理;二级分行可设置资深及以下风险经理;支行可设置高级及以下风险经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与责任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是风险经理的基本职责,聘用(委派)行可以结合本行实际和业务特点具体明确,并在风险经理聘用(委派)时全面落实。

第七条职能风险经理主要职责:(一)起草和(或)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二)审查、审批权限内相关事项;(三)识别、计量潜在风险因素;(四)监测、预警、分析和报告风险状况;(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控制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六)督促、指导、评价和协调辖内区域、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工作;(七)岗位说明书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务风险经理主要职责:(一)起草和(或)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办法;(二)监测、预警、分析和报告客户、产品、系统的风险状况;(三)检查、监督和评价本业务条线的风险状况;(四)参与重大或有疑难项目、客户、交易的调查和评估;(五)参与处置、化解本部门、本条线风险事项;(六)岗位说明书或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职责。

银行委派风险主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委派风险主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行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委派风险主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支行和分行特色业务直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风险主管,由分行委派,负责所在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质量对分行负责,并遵守所在机构的日常工作要求。

第三条县域支行委派风险主管为支行副行长或行长助理,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分行批准,可以是支行行长级;分行特色业务直营部门风险主管为部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分行批准,可以是部门总经理级。

第四条委派风险主管应严格按照分行授权履行职责,做到尽职、独立、专业、高效。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范围第五条委派风险主管负责所在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授信审查审批、信贷管理及法律保全等相关工作。

委派风险主管可以分管个别中后台部门,不得分管业务部门。

第六条委派风险主管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监管政策、总分行风险管理决策、政策、制度和授权规定;(二)负责报告所在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重大风险事项及处置情况、风险管理工作运行情况;(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相关管理办法,在权限内审查审批授信业务;(四)负责组织所在机构放款、贷(投)后管理、风险预警、资产质量分类、信贷数据分析和报送等信贷管理工作;(五)在分行法律保全部门指导下进行不良资产清收和案件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对所在机构风险管理条线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对所在机构风险条线人员的任用、考核有建议权;(七)总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报告路径及内容第七条委派风险主管接受委派风险总监的直接领导,向委派风险总监和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双线汇报工作。

第八条委派风险主管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

主要为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二)实时报告。

包括所在机构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和突发事件(含监管部门和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银行柜台经理分行派驻制管理办法模版

柜台经理分行派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分行对营业网点会计、结算业务的管理职能,明确职责,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台经理分行派驻制,是指分行(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或二级分行,下同)向每个辖属营业机构派驻柜台经理,由其负责对该机构落实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及对柜台业务进行审核、授权等。

第三条分行所辖营业机构(包括同城网点、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所辖网点)的柜台经理,原则上应由一级分行派驻。

一级分行可授权具备运营管理能力的二级分行自行派驻柜台经理,但必须对二级分行的管理能力及其所派驻柜台经理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对二级分行所派驻柜台经理的资格认定、人事关系、聘任解聘、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分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向辖属营业机构派驻柜台经理,其中,除新成立的、业务量较小(根据数据仓库数据服务平台的“交易量统计报表”计算,网点图形前端系统月均业务量小于2.3万笔)的网点可派驻1名柜台经理外,其余网点均应派驻2名柜台经理,分行也可根据业务量情况再增派柜台经理。

对公与对私业务不在同一办公区域的营业机构应派驻2名柜台经理。

营业机构如果下辖有开办柜台业务的社区银行,原则上应双派柜台经理,并且所管辖的开设柜台业务的社区银行数量每增加5个(含)应再增配一名派驻柜台经理。

每年第一季度,各分行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辖属营业机构的业务量和办公区域的设置情况进行重检,并依据重检结果确定应派驻两名柜台经理的网点,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

第五条分行向一个辖属营业机构派驻两名柜台经理时,应明确一名为主管的柜台经理、一名为协助管理的柜台经理(以下统称为派驻柜台经理)。

派驻的主管柜台经理负责派驻机构柜台防控操作风险及落实内控制度的全面工作;协管的柜台经理负责在柜台经理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柜台经理的工作,并根据工作饱和程度,从事角色权限内的部分柜台业务操作。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和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风险主管,是指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下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是指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含合规风险,下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出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委派行,被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驻地行。

第三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向委派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在独立、审慎、专业原则下,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价和报告驻地行的各项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评价、报告驻地行风险水平。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代表委派行对驻地行各项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风险水平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价,不代替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职责,不承担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组织领导职能,驻地行行长仍然是本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二)熟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银行监管规章制度、要求以及我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能够独立识别、评估主要风险,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办法措施,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处置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三)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行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称职”及以上。

发挥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工作职能提高县域支行风险管制水平.doc

发挥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工作职能提高县域支行风险管理水平1发挥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工作职能提高县域支行风险管理水平省分行风险管理部一、尽心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掌握驻地行风险状况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是代表上级行,对驻地行风险进行贴身独立监管。

主要工作任务是审核驻地行资产风险分类和减值测试结果;督促驻地行及时准确报告风险事件;向上级行报告驻地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情况,评价驻地行风险水平;掌握驻地行主要信贷客户风险,提出风险化解建议,督促客户经理落实贷后管理措施;监督驻地行落实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等。

因此,做为派驻风险合规经理,首先要找准自己在驻地行的职责定位。

在尽心做好驻地行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的同时,还要为促进县级支行经营快速发展、做好风险防控提供有效服务。

一是要全面了解驻地行的风险管理状况。

可以通过查阅驻地行风险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和风险管理分析报告,列席与驻地行风险管理相关的会议,向有关人员询问风险管理情况等方式,了解驻地行的机构人员、经营状况、管理特征、风险管理现状及历史等。

只有全面熟悉监管服务对象,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

二是要全面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

重点了解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如县域的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总量、县乡两级政府债务水平,县域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结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覆盖率等;自然环境与资源禀赋,如县域的地理状况,主要资源,主要自然灾害及影响等;产业结构,如县域经济中三大产业的规模、结构及其变动趋势,县域支柱行业及其特点等;市场环境,如县域房地产价格、土地出让价格,土地经营权等生产要素的流转、交易市场是否活跃,财产保险覆盖率、农业保险险种及参保率等;社会信用状况,如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平均不良率,经济纠纷执行收回率,县域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等;同业竞争态势,如金融资源、其他银行机构的利率水平、风险状况等。

只有全面了解驻地行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才能真正把控驻地行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风险
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派驻风险主管,是指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下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是指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含合规风险,下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派出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委派行,被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驻地行。

第三条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向委派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在独立、审慎、专业原则下,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价和新报告驻地行的各项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评价、新报告驻地行风险水平。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代表委派行对驻地行各项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风险水平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价,不代替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职责,不承担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组织领导职能,驻地行行长仍然是本行风险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熟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银行监管规章新制度、要求以及我行风险管理政策新制度,了解巴塞尔新资本新协议,能够独立识别、评估主要风险,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办法措施,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处置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行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称职”及以上。

第六条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认证;
(三)从事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会管理、内控合规及审计)年限:硕士研究生4年及以上,大学本科6年及以上。

第七条二级分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大学专科学历,应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认证;
(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会管理、内控合规及审计)年限:硕士研究生2年及以上,大学本科4年及以上。

第八条在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两年行员考核为优秀的,经省分行认定批准,学历、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对拥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YM)、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等证书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选聘。

第九条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专业岗位落地后,任职资格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聘用
第十条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按照自愿报名、考试、考察、行长聘任的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委派行在辖内公开竞聘。

第十二条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省分行辖内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

省分行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考察、提交党委审定,由行长聘任上岗。

第十三条二级分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由二级分行辖内符合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