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三男子拿巨额假币交易被警察一锅端
【中国大案实录】河南1警长身犯六罪判20年

贪污受贿,河南1警长身犯六罪判20年1998年11月,任伟在办理付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时,先后收取付某的朋友和亲属送的豹中豹皮衣(价值2980元)一件、现金5万元。
随后,任伟即与付某的单位负责人协调将付某取保候审。
因协调未果,付某的家属托人向任伟追要5万元现金,任伟退还2万元了事。
法庭审理查明,至案发,任伟先后6次收取他人现金共计9.8万元,皮衣、手机价值7000余元。
在任职期间,任伟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骗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1999年6月,任伟在办理整顿客运秩序案时,涉案人员陈某在交给任伟3.5万元退赃款后,不再被追究责任。
而任伟却将这3.5万元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1999年下半年,在负责为淮阳县基金会清收欠款期间,任伟以借车名义将某生化厂一辆“奥迪”车开走,并以该厂欠基金会款为由将车扣押。
后任伟用该车与一朋友换了一辆“凌志400”轿车和一辆“丰田”面包车,他把“凌志”车交给生化厂,该厂估价后冲抵了城关镇基金会欠款。
而价值17.6万元的“丰田”面包车被任伟占为己有。
2000年1月25日,该生化厂副厂长孙某到任伟办公室,交给其现金16万元用于还基金会利息款。
任伟用其中的10万元交到公安局顶黄某交的退赃款,5万元归还建行贷款,剩下的1万元自用。
1999年12月,在办理黄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时,黄某的丈夫交给任伟10万元退赃款,任将其中的6.8万元投资到其哥开的宾馆,后用某生化厂退还基金会的利息款顶账,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1999年5月至7月,任伟带领国保大队在整顿客运秩序中,扣押大量客运车辆,并滥用职权,将王某、张某等6人以涉嫌抢劫或敲诈勒索犯罪刑事拘留,在收取数额不等的罚款及取保候审保证金后,将他们取保候审,构成滥用职权罪。
任伟还从王某(涉嫌销赃已被逮捕)手中低价购买无任何手续和证件的“桑塔纳2000”轿车两辆和“依维柯”车一辆,又高价将“依维柯”车转卖给他人,从中谋利,构成收购赃物罪。
刑法学(上)案例选编

刑法学(上)案例选编1、犯罪嫌疑人:韩某,男,40岁,工人。
犯罪嫌疑人:赵某,女,30岁。
无业。
1998年5月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韩某和赵某到某市招待所,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势和单人裸体照片共23张。
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遂向有关部门举报,案发。
公安机关经过审理后发现,两犯罪嫌疑人拍摄裸体淫秽照片既非为了牟利目的、也不具有散布或传播意图,而仅仅是出于满足两人的感官刺激等低级趣味之动机。
在对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曾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两犯罪嫌疑人韩某和赵某私自拍摄裸体淫秽照片的行为,是非法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追究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二是认为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纯属道德调整的范畴,并不构成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应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第3条之规定,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2、被告人:杰克逊,男,46周岁,无国籍。
在"金三角"地区,杰克逊先是通过组织武装控制了该区域的一些地方,然后开始大量种植罂粟、建立制毒加工厂、走私、贩卖和运输毒品,很快就成为"金三角"地区,乃至世界上"赫赫有名"的毒枭。
后杰克逊持假护照进入我国境内旅游观光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国际毒枭杰克逊被抓获以前从未在我国境内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
就我国是否有权对杰克逊行使刑事管辖权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杰克逊既非我国公民,犯罪地也不在我国,毒品犯罪行为也非只未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因而我国对杰克逊无管辖权;二是认为杰克逊从事的毒品犯罪行为是国际罪行,依照普遍管辖的原则,我国有权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
我国是否有权对本案行使刑事管辖权?3、被告人:段某,男,4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刑法分则试题10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试题第一部分重点章 (2)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第一节抢劫罪 (2)第二节抢夺罪 (7)第三节敲诈勒索罪 (8)第三节盗窃罪 (10)第四节诈骗罪 (17)第五节侵占罪 (19)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20)第一节贪污罪 (20)第二节挪用公款罪 (22)第三节受贿罪 (25)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2)第二部分次重点章 (41)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41)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5)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5)第二节走私罪 (47)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8)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9)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53)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56)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58)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59)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1)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61)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63)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66)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67)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68)第六节破坏环境保护罪 (69)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0)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73)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5)第三部分非重点章 (75)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76)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77)第九章渎职罪 (78)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80)第一部分重点章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抢劫罪【真题一970280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抢劫罪?(BC)A、聚众哄抢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B、携带凶器抢夺的C、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D、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真题二990227单】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
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
伪造货币罪典型案例

The futur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detail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伪造货币罪典型案例经河源市中院审理查明,连群曦、李南等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广东省、四川省和贵州省。
年4月,李文胜、老朱(均另案处理)等人租下李永仟、陈红夫妇租来的位于源城区河紫路的东源县灰沙砖厂内一场地,用作印制假人民币的工场。
广东亿元特大假币案一审宣判8被告人均服判震惊中国、伪造人民币1亿多元的广东河源市特大制假案,日前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连群曦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南、陈开权、李永仟、周云华、陈白银、陈红、郑林雄犯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14年以下5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
8名被告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都没有异议,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河源市中院审理查明,连群曦、李南等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广东省、四川省和贵州省。
2006年4月,李文胜、老朱(均另案处理)等人租下李永仟、陈红夫妇租来的位于源城区河紫路的东源县灰沙砖厂内一场地,用作印制假人民币的工场。
2006年10月12日,连群曦、李南组织陈开权、周云华、陈白银开始印制假人民币,连群曦负责调色质量,李南协同连群曦一起监督假币印刷的质量,他们两人每天进入制假工场查看并监督、指导印刷。
陈开权、陈白银、周云华3人昼夜轮班开机印刷;陈开权负责上墨、装版和晒版等工作;陈白银、周云华负责上纸、清洗机器;郑林雄负责清理假币废料及场内卫生;李永仟负责联系包装纸箱及运输车辆;陈红负责开门、望风、做饭送水等后勤服务。
连群曦等人在河源市区疯狂印制假人民币不到半个月时间,当地公安机关便于2006年10月21日接到线报,一举将该制假窝点捣毁,并在制假窝点现场、住处及附近抓获上述8名被告人,缴获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1055256张,数额共105525600元,以及作案工具一批。
在劫难逃——樊城税警联手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保强德羽熊俊钟铃日前,襄樊市一起迄今为止最大的制售假发票案在襄樊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樊城区公安局经侦中队和樊城区国税局的配合下宣告破获。
案侦人员在市内一举捣毁3处制售、藏匿假发票的窝点,当场起获赃款8.03万元,收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票证专用章"等各类印章40余枚,笔记本电脑、手机、打印机等各类作案工具25台(部),假发票和完税证共计10余种1579份,涉案金额5.33亿元,为国家避免税款损失2000余万元。
董立张、林训所、张陶彦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
一张代开发票引出假票案今年4月21日上午九时许,两名男青年手持一张当天开具、票号为00025702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来到樊城区国税局代开发票窗口要求鉴定其真伪性。
窗口工作人员看到这张发票感到十分惊诧:当天并无代开业务发生,怎么会有代开发票?经仔细比对发现,这张发票号码与当天税务机关要代开的发票号码不相衔接,同时通过查询发票流向,发现国税机关代开的同号发票已于今年3月3日开出,且开票内容也大相径庭。
经询问这两人得知:几天前,他们在街上收到一名叫“张秦鸣”的男子递过来的名片,被告知能开到税率较低的代开发票,且量越大税率越低。
于是他们多次联系后,于4月21日早上代开了这张发票。
听到这种述说,联想到近来时常有人反映襄樊火车站一带过往行人经常会收到代开发票的名片,工作人员意识到襄樊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团伙的活动已经十分猖獗,且案情重大,于是就扣押了这张假发票,随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樊城区国税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抽调以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为组长的“4.21”工作专班展开调查,并积极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得到樊城区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
几天后,由樊城区公安局经侦中队和樊城区国税局联手成立了联合办案组。
在随后的几天里,联合办案组陆续收到多张这样寻求鉴定的代开假发票、假完税凭证等票证,税务人员初步了解到,这些假发票仿真程度相当高,且品种众多,具有一定的专业造假能力,非税务人员一般看不出破绽,而且从收集到的名片来看,这些不法分子不停变换身份,行动也十分诡秘。
刑法学练习习题库(分论) - 二十五章起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钱被追回,在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推开,钻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B)。
A .构成抢劫罪B.构成盗窃罪C .应以抢劫罪论处D.尚未构成犯罪2.某甲从某医院收费处偷走已盖章的空白收据一本,然后隔一个时期自己填写一定的金额,到本厂会计处报销药费,累计达5000余元,某甲的行为构成了(C)。
A .侵占单位财物罪B .盗窃罪C .诈骗罪D.贪污罪3.某通信建设公司在铺设通讯电缆施工时,当地农民于某乘无人看守之机,切断电缆线 100余米,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并将其中铜芯拿出卖钱。
于某的行为构成(B)。
A .故意毁坏财物罪B.盗窃罪C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4.乙在一饭馆喝酒。
乙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
甲见乙身边有一部手机(价值2100元),乃趁机取走,据为己有。
甲的行为(B)。
A .构成抢劫罪B .构成盗窃罪C .构成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5.刘某携10万元现金去外地进货,到了目的地以后,刘某感觉携带现金不安全,于是就把钱交给当地的一个朋友黄某代为保管。
等到刘某要用现金找黄某要钱时,黄某矢口否认收到过刘某的钱,拒不归还该笔现金。
黄某的行为属于(B)。
A .诈骗罪B .侵占罪C .盗窃罪D.民事侵权6.甲乙二人晚上携带匕首潜入某超市准备抢劫,但进入超市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熟,于是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很顺利地盗得了数额较大的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A)A .盗窃罪B.抢劫罪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D.抢劫罪(既遂)和盗窃罪7.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
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王浩、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浩、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2【案件字号】(2020)豫96民终6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存智孙东杰聂文峰【审理法官】黄存智孙东杰聂文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浩;郭攀峰;郝娟娟【当事人】王浩郭攀峰郝娟娟【当事人-个人】王浩郭攀峰郝娟娟【代理律师/律所】陶传霞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传霞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传霞【代理律所】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浩【被告】郭攀峰;郝娟娟【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代理违约金证人证言反证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强制执行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执法资格考试经侦科目复习题(含答案)
经侦科目复习题一、判断题1、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2、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伤,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对象不要求具备特定性和明确性,即不要求指明某企业、某产品。
4、对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合并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如果其各项罚款处罚的总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在作出决定之前,需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5、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行为。
6、对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开具《移交、接受证明》,携带法律文书,及时到抓获地公安机关办理接受移交手续。
7、执法为民理念,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理念,其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8、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用于案件侦查,但应当在3个月内归还。
9、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明知是伪造的货币。
10、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
11、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可以重复冻结一次。
12、海关发现钱某出境时携带了500万元现金,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13、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3年内予以处分。
14、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以逃税罪处理。
15、甲在某银行存款3000元,在支取2990元后,存折上尚余10元,甲将存折上的存款额涂改为10010元,到银行取款,因被识破而未能得逞,甲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数额并罚。
16、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以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除数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驻马店“小偷反腐”:官警贼利益“三国杀”
驻马店“小偷反腐”:官警贼利益“三国杀”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4年第28期一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
驻马店市现辖9县3区,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
2012年底,该盗窃团伙被捉获后,却因为警方和被偷窃官员各有“软肋”,令简单的盗窃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态链。
小偷、官员、警察,每个人都有“软肋”被别人拿住,这一生态链相互交织的背后,是腐败、权力、利益的交织。
《新京报》记者张永生、孔璞的文章披露了这一黑色利益生态链背后的“三国”平衡与博弈。
2011年9月30日夜里,“小偷”王胜利用千斤顶撬开了驻马店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住室的后窗。
在王胜利的带领下,5人偷窃团伙从赵兴华住室盗走财物达100多万元,“还有两箱茅台。
”这是正阳县刑警大队长朱玉东抓获王胜利后突击审讯出的情节。
案子涉及时任县委书记,且涉案金额巨大,但更让朱玉东感到烫手的是,王胜利团伙交代的案件源源不断,每个案子的涉案额都较大,而几乎所有案子背后,都牵涉本县或者邻县的县处级官员。
专偷官员的“江洋大盗”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的官员和百姓更愿意把王胜利称作“江洋大盗”。
34岁的王胜利是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镇小王营村人,自幼父母离异,母亲走后,父亲也因犯罪远走新疆多年。
他只上到小学三年级。
大概10年前,王胜利成了家,并有了个男孩,之后,他与妻子离异。
他的前岳父张东说,他此前就听说王胜利“从小偷学校的东西”。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至少从2005年起,王胜利就将偷窃目标锁定了政府机关办公楼。
上蔡县人民法院一份2007年的判决书显示,王胜利和他的另外三名同县同伙,2005年7月偷了上蔡县西洪乡政府;9月偷了上蔡县财政局办公楼和上蔡县工商局局长办公室;11月,他们又在汝南县委办公楼、汝南审计局偷窃,连烟和茶杯都没放过;12月,窜至开封杞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偷得4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2007年,王胜利因犯盗窃罪且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0年12月出狱。
胡汉达、王英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汉达、王英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闽民终1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晓胡伟荣念保源【审理法官】高晓胡伟荣念保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汉达;王英群;吴山河;吴楠浦【当事人】胡汉达王英群吴山河吴楠浦【当事人-个人】胡汉达王英群吴山河吴楠浦【代理律师/律所】颜福成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陈松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甘建明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刘鹏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颜福成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陈松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甘建明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刘鹏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颜福成陈松甘建明刘鹏【代理律所】福建润金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胡汉达;吴山河;吴楠浦【被告】王英群【本院观点】王英群对胡汉达二审中提交的上述四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上述证据与本案双方争议问题相关,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确认。
即使胡汉达在公安询问笔录中有此陈述,也仅为其单方陈述,不足以证明还款之事实,故本院对其该项调查取证申请不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催告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对象拘留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破产重组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双方确认及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审法院在计算胡汉达尚欠款项时多计算了一笔400万元借款本金(2013年10月11日),同时多计算了两笔还款金额合计900万元(2013年3月19日300万元、2013年10月11日600万元),据此,原审法院计算出的尚欠款项金额并未超出胡汉达的实际欠款金额,原判认定胡汉达在本案债权转让时尚欠吴山河的款项超过6000万元并无不当,故上述误算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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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三男子拿巨额假币交易被警察一锅端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11期
11月2日上午9时许,信阳市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光山县出售假币。
光山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在光山县各路口布控。11月3日下午2时许,民警在光潢路
与华英大道交汇处发现一车牌号为豫SEM2**的力帆牌车辆停在路边。司机车门处于半开状
态,副驾驶位置坐着一个年轻女子,形迹可疑。
当天3时许,两名男子来到车前,进行交易,民警立即上前将三人控制,并现场缴获正在
交易的2005新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400多张,并在嫌疑人耿某家中搜查同版假币600张。
经调查,嫌疑人唐某(男,现年50岁,潢川县伞坡镇唐庙村人)因欠巨额赌债,便心生
歹念,向耿某(男,现年37岁,潢川县付店镇尤树店村人)购买假币使用。耿某伙同妻子陆
某(女,现年33岁)驾车赶到光潢路华英大道交汇处与唐某亮交易,被公安民警当场捂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