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大二下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一、单选(20*1%=20分)二、多选(10*2%=20分)(1)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1、合理使用概念: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
条件:○1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
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合理使用只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不影响正常使用。
行为包括:○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引用;○4为教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5免费表演,不收费用;○6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合理使用。
2、法定许可概念: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
特点:○1用于教科书,如果作者没事先说明不许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文字、音乐、美术作品中使用,但应支付一定的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报刊转载、摘编;○3制作录音制品;○4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亦指可以使用)(2)专利权的客体概念:即专利权的对象,是指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三种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注销和撤销1、注销:○1为进行续展,即从核准注册商标之日起,经过10年而商标专用权人未续展其注册商标或者虽已提出续展而被依法驳回;○2自动放弃,即通过办理放弃该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3其他事由,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然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任何人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单选1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审查制度: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审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申请人请求早期公布其申请的,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公布,无需等待18个月期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应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从属专利是指这项专利的权利要求覆盖了另一项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所有技术特征,并且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征,或者是发现了一种新的性能或用途。
在实践当中,绝大多数的专利都属于从属专利。
根据技术特征全面覆盖原则,实施从属专利的行为构成对基本专利的专利侵权。
专利局授予专利的条件与法院判定专利侵权标准不同,被授予专利的,自己实施可能侵权。
例如:甲的专利以A为特征,乙的专利以A+B为特征或具有更多的特征,只要乙的专利中含有A这个特征,乙的专利就是甲的从属专利。
第三方若想生产A+B型的产品,就必须同时购买甲和乙的许可证。
不但如此,就连乙本人要生产自己发明的产品,也得向甲购买许可证。
3产品专利受保护的行为: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许诺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方法专利受保护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基本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其他 (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等)5专利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6权利用尽销售:将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买方则把相应的价金付给卖方。
购买专利产品的人把产品再销售出去,就不需要再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叫“权利用尽”7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审查原则统一注册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原则(书)申请在先自愿注册优先权8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必看考点总结(考前反复看的考点)

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必看考点总结(考
前反复看的考点)
1. 专利法考点
- 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
2. 商标法考点
- 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
- 商标的权利消亡和无效宣告
- 不正当竞争中的商标法问题
3. 著作权法考点
-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和保护范围
- 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4. 契约法考点
-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 契约法在技术合作中的适用
5. 不正当竞争法考点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
- 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6. 涉外知识产权法考点
- 跨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议解决
-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公约的作用- 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法的问题
7.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考点
- 知识产权的法定义务和特殊法律适用规则
- 知识产权法中的特殊程序和制度
-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实践和案例分析
以上列举的是2023年中级知识产权法考试中的重点考点,建议在考前多次阅读和复,加深对这些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这份总结将帮助你更好地备考和应对知识产权法考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以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一、综述:1. 知识产权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反映人们智力创造成果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内容范围:工业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高新技术产权,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 ★简述知识产权性质: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是私权。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②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③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④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⑤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⑥知识产权具有确认性、授予性3. 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②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③物权往往可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④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通常要让位给物权⑤知识产权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4. ★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与途径:含义:通常认为是对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保护。
我国一般理解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且偏重于执法方面,概括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但知识产权的保护仅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保护权利。
途径:第一,立法保护;第二,行政保护;第三,司法保护;第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第五,技术保护;第六,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二、著作权:1.★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如何理解独创性?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条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② 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③ 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④ 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理解独创性:“原创性”,是作品最重要构成要素①在形成过程中,不是抄袭、剽窃之作②作者独立创作(独立构思、运用独到技能、技巧、手法)完成而产生③必须体现作者智慧,作者的个性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2. ★简述著作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防止未经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复制其录音制品和进口、发行该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的重制物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转播、固定和复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是人们在生活、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种法律,它对各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和尊重的法律。
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方面,我们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掌握其基本理念和实际应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个考察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的重要考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的区别、特点、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基本知识。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等,以及侵权行为的追究责任,如行政处理、民事诉讼等。
3.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等,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和协议的规定。
总之,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次重要的考试,需要学生认真备考,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
通过努力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几个关键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原创性和作品的固定表达。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的重要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内容,还有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复习,例如专利申请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侵权责任和补偿等。
在复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充实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例如,最近在数字版权领域涉及的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其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个重点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在期末复习中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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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总论部分: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1)专利权。
(2)著作权。
(3)商标权。
(4)发现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反不正当竞争。
(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两层含义:(1)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独占;(2)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属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依照某一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商业标识,不少于10年,通常无限制期限;版权作品,不少于50年。
4、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信息、符号、形式)能够重复再现。
5、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获得要件、限制、乃至救济制度等关键内容,须由法明文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6、非稳定性:对有形财产所有权而言,所有人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得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毁损,故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是确定的。
相比之下,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就要困难得多。
7.公益上的制约性:应该说任何权利都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禁止权利滥用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的公益上的制约性,除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均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公益上的制约性,如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公示制度、一次用尽原则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P13临时措施: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2、诉前证据保全;3、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部分:一、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
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
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法的保护。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如记账方法,算数方法。
3、事实及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4、官方正式文件,如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命令。
5、竞技体育活动。
6、公有领域的作品。
7、违禁作品的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
8、时事新闻。
四、作品的类别:(一)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书面形式)注: 1、文字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
2、文字作品还包括以数字、符号表示的作品。
例如,计算机软件、盲文、数据的汇编。
(二)口述作品: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指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交响乐、歌曲、乐曲等)2、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3、舞蹈作品: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态、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注:舞蹈作品不是指在舞台上的表演,而是指被表演的舞蹈动作的设计。
4、曲艺作品:指以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5、杂技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注:著作权法不保护任何操作方法、技术方案或实用性功能(四)美术、建筑作品:1、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仅指三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果建筑物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无法分离,则建筑物的外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这一概念,来源于《伯尔尼公约》规定。
实用艺术品受保护的条件:(1)实用艺术品中的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必须能够相互独立;(2)其能够独立存在的艺术设计具有独创性;(3)实用艺术品应当能够达到较高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
(五)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六)影视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1、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注:保护的是图形本身所具有的美感,绝非其中的实用性功能。
2、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五、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1、自然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拟制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使用:(一)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两个要件:1、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2、创作属于职责。
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单位享有的优先使用权的期限是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
在此期限内单位的使用权是专有的,即非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其作品。
须指出的是,单位只能自己行使其优先使用权而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
至于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作品是否有付酬义务,法律上无明文规定。
(二)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四)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利用演绎作品时,必须同时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同意,并且分别支付报酬。
演绎作品的归属:坚持两个底线:1、应当保留原作品独创性和个性化的表现部分;2、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五)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七、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1、概念:又称精神权利,是作者对作品中体现出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中与作者的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
它是指因完成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的创作性劳动,就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赋予作者的与其名誉、声望以及其他人身利益相关的权利。
2、特点:(1)永久性:有的国家对其有期限限制。
(2)不可转让或继承: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3、具体包括: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特点(1)是一种具有经济权利性质的著作人身权(2)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3)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4)作者对发表权的行使还可能受到他人民事权利的制约。
(例如受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的限制)署名权:作者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向世人宣告自己与特定作品之间的关系。
修改权:指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这种改动不得篡改原作品。
特殊权利:收回作品权:是指作者将著作权许可或转让之后在作者观点改变、作品内容错误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以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为条件而要求收回已经许可或转让的作品使用权以制止作品继续流传的权利。
接触作品权接触作品权,又称作品附着物接触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当作品原件为他人所有时,作者为了行使某种著作权而享有的接触作品的权利。
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
(二)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事例】某行政管理机构Z委托雕塑公司Y为其在公共场所做一个雕塑,Y未经X的同意,剽窃了雕塑中心X的作品,将该作品耸立在指定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