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干部档案工作业务最新政策和业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一)履历类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包括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撰写的有关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报告、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
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职务(职称)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等材料。
主要是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涉纪涉法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境)、会议代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
副本的内容由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第九条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干部,其人事档案均由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的,被辞退(解聘)后,其档案随其本人一并按规定程序转出。
第十一条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另行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公司代为保管,待其另行就业后按规定程序转出。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二条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公司代为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到新单位管理。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一)归档材料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
归档材料必须对象明确,来源清楚,办理完毕,材料齐全。
2016干部档案工作业务最新政策和业务

•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 材料的; •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等材料的; •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 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 等材料的; •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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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干部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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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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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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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
基本原则:
严格管理 规范程序 安全保密 方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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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组织处理、审干、入党入团、参军、出国、 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因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重病不能口述提供情况, 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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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 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 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 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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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 假行为: •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 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 的; •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 身份等材料的; •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 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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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 织审查认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 • 第十一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 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 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 第十二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应当在深 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 陈述,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 、伪造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 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 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作者:李妍彦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25期[摘要]我们要想充分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就一定要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提高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
本文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档案管理问题措施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334-01前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因此,充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深入探寻有效的解决措施,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已成为广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拭目以待的重要课题。
一、干部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1、档案管理不够重视随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日益严格“三龄二历一身份”的真实性有待统一。
一些干部人事档案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往往前后不一致,比如年龄,有的与身份证上的记载出入很大,在实施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和转员制度时,这些都关系都到干部本人的切身利益,有时甚至直接决定了干部的进退去留。
档案记载的前后不一,给正常的干部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干部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不齐全这些硬件包括档案馆和设备。
但有些管档单位至今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和配置相应的设施对档案的管理名存实亡,导致原始的纸质档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很可能出现虫蛀、霉变等现象计算机的管理更是不可能实现。
3、干部档案材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对归档材料的要求和管理力度的不同,干部在跨行业、跨部门交流时,常有材料归档不及时的情况,有些材料还因此造成永久的遗失,限制了档案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事档案收存的是干部的履历、自传、鉴定、学习学历职称、入党材料、奖励、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材料,档案中的材料只有完整、齐全、规范,才能真实地反映干部自身的成长历史和人生轨迹。
4、管理技术落后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我们已经不能只关注于以往的人工记录管理方法,而是采用新时代的新技术,对人事档案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
2016年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报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部⼈事档案⼯作⽬标管理暂⾏办法》、《⼲部⼈事档案⼯作⽬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和省委组织部《⼴东省⼲部⼈事档案⼯作⽬标管理达标升级办法》等⽂件要求,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我部从2013年开始,全⾯开展⼲部⼈事档案达标⼯作。
经过近三年的努⼒,⼲部⼈事档案管理⼯作经⾃评得分97.5分,达到⼲部⼈事档案⼆级管理⽬标的标准要求。
现将有关⼯作情况向你部报告。
⼀、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1.主要领导重视亲⾃抓,保证⼲部⼈事档案达标升级⼯作顺利实施。
把⼲部⼈事档案达标升级⼯作作为单位规范化建设的⼀项重要内容来抓,成⽴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的⼲部⼈事档案⼯作⽬标管理领导⼩组,落实⼀名分管副部长具体抓,配备⼀名专职的⼈事档案⼯作⼈员和⼀名兼职的⼈事档案⼯作⼈员。
领导⼩组成⽴后,多次召开⼲部⼈事档案⼯作会议,加强了对⼲部⼈事档案⽬标管理⼯作的领导和协调,宣传⼲部⼈事档案材料的重要性,明确各单位的⼲部⼈事档案材料补缺任务和补缺时间,要求各单位要以对党负责、对⼲部负责的态度,做好⼲部⼈事档案材料补缺⼯作,使档案材料补缺⼯作得以全⾯完成,保证⼲部⼈事档案⽬标管理⼯作的顺利和深⼊开展。
2.分管领导严格要求,奠定⼲部⼈事档案达标升级⼯作扎实基础。
分管⼲部⼈事档案的部领导意识强,对⼲部⼈事档案⼯作严格要求,每⽉听取⼲部⼈事档案达标升级⼯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部⼈事档案⼯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下⼀阶段⼯作要求;并亲⾃与县直相关单位协调,抽调6名⼲部到档案室参加⼲部⼈事档案整理⼯作。
3.管档⼲部履职专责,确保⼲部⼈事档案达标升级稳步推进。
我部注重⼲部⼈事档案管理⼲部的相对稳定性和⼯作延续性。
对管档⼲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定期参加上级组织、⼈事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作上实⾏专职专责,⼀般情况下不抽调参与其他⼯作和不进⾏轮岗交流;对⼯作取得⼀定成效的予以提拔使⽤,使⼲部⼈事档案管理⼲部⼯作有冲劲,能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履职尽责做好⼯作,积极主动研究探索⼲部⼈事档案⼯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制定好⼲部⼈事档案5年发展规划和每年,严格按照规划⽬标和年度实施。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制度汇编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制度汇编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的汇编。
它包括了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组织、管理、保存、利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合法,以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制度汇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包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2. 档案管理流程:包括干部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销毁等流程的详细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和安全。
3. 档案管理规范:包括干部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明确档案管理的标准和准则,保证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档案利用权限:包括干部档案的查阅、复制、调出等权限的界定和管理,保护干部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5. 档案保存期限:包括干部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归档流程的规定,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永久利用。
6. 档案安全措施:包括档案保管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损等,以及档案备份和灾备措施的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制度汇编的编制和实施是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一种规范和标准化,能够提高干部管理的科学性和效能,保障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档案法》2020版与2016版详尽对照
《档案法》2020版与2016版详尽对照第1章总则【2020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2016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2020版】第二条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016版】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020版】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16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0版】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2016版】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2020版】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2016版】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020版】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2016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报告
2016⼲部⼈事档案专项审核⼯作总结报告⼀ 我州⼲部⼈事档案⼯作,在州委的领导下和省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部档案⼯作的正确⽅向,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次⼲部档案⼯作会议精神,⾼起点、⾼标准、严要求,不断完善措施,狠抓⼲部⼈事档案的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全州⼲部⼈事档案⼯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加强我州⼈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服务,现将主要⼯作总结如下: ⼀、进⼀步强化⼲部⼈事档案⽬标管理⼯作,促进⼲部⼈事档案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我州⼲部⼈事档案⼯作以“⼲部⼈事档案管理⼯作上档次、上⽔平,更好地服务于⼲部⼯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实现⼲部⼈事档案达标升级”为⽬标,按照《青海省⼲部⼈事档案⼯作⽬标管理达标定级升级暂⾏办法》的规定,坚持⾼起点、⾼标准、严要求,在全州各管档单位开展了⼲部⼈事档案达标升级活动。
(⼀)全⾯收集、严审细甄、规范管理,促进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 我部共有⼲部⼈事档案1243卷,其中:县级以上在职领导⼲部档案471卷,党群部门⼀般⼲部档案211卷,离退休⼲部档案511卷,死亡⼈员档案41卷,⽆头档案9卷。
为了建⽴更加规范的和标准的⼲部⼈事档案,我们采取新的档案整理办法,不断完善档案分类、装订、整理措施。
⼀是严格审核,仔细甄别。
在材料的清理归档过程中,严格按照《⼲部⼈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坚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所有材料加以认真甄别筛选,逐⼈鉴别核准,共审核各类档案材料34100 余份,清理出不该归档的材料60余份,补签字、盖章材料300余份,同时对⼀些难以鉴别的材料采取实际调查、查阅资料、推理印证,有效防⽌了甄别材料失之于据,确保了档案材料的真实性。
⼆是严格标准、规范整理。
严格按照《档案整理⼯作细则》的标准和要求,对所有⼲部档案材料进⾏了⼀次全⾯细致的整理,做到了“全、准、齐”,即收集材料“全”、材料分类“准”、档案装订“齐”。
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篇一:2016年档案工作计划2016年档案工作计划1、2016年档案工作计划20XX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落实省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意见,积极探索和谐社会建设新领域的档案工作,依法治档,推进各项基础业务建设,着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为顺利实现我县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奠定坚实基础,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努力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建设先进文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斌任组长,副局长袁小飞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不断优化档案工作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档案法》宣传教育。
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档案业务素质。
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档案人员要坚持经常学、自觉学,熟悉和掌握档案知识,增强以法治档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股室要把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政治学习计划,增强干部职工档案法制意识。
三、强化管理,明确任务,积极推进档案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档案室管理。
要积极探索和借鉴其他单位档案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结合单位档案室实际,增添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一、制度概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组织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和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了以下八项制度。
二、档案建设制度1.档案收集制度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定期收集干部人事档案,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
2.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管理体系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整洁有序。
3.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仓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好和防火防灾。
4.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具体的档案利用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的合法、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对档案利用的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检索制度1.档案目录编制制度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目录编制,确保档案目录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2.档案检索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检索,确保档案的快速、准确检索。
1.档案整理流程制度明确档案整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档案整理的有序进行。
2.档案整理规范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整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档案安全制度1.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的范围和标准,规定档案保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档案的信息安全。
2.档案防火防灾制度规定档案仓库和办公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申请制度规定借阅档案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借阅档案的目的和期限。
2.借阅审批制度明确借阅档案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借阅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七、档案移交制度1.档案移交流程制度规定档案移交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档案移交的有序进行。
明确档案移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移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八、档案销毁制度1.档案销毁申请制度规定档案销毁的申请程序和要求,明确销毁档案的依据和流程。
2.档案销毁审核制度明确档案销毁的审核程序和权限,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以上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的概述,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些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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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 、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 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 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 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14岁,当同龄人读初中的时候,王亚丽 已经成为一家大型军医院的总药剂师。
3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试行) 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 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 假行为的处理。
档案的接收和转出
干部人事档案的转出
36
结束
二〇一一年六月 37
20
收集归档
第六类,党团材料。 入党志愿 书、入党 申请书、 转正申请 书;中国 共产党党 员登记表 、党员重 新登记表 、民主评 议党员形 成的组织 意见或民 主评议党 员登记表 等。
21
收集归档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创造发明奖励材料;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 手、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立功授 勋材料;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嘉奖、通报表表扬的材料;等等。
4
• 第三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 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 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 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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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 假行为: •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 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 的; •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 身份等材料的; •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 料的;
6
•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 材料的; •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等材料的; •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 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 等材料的; •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业务讲座
1
引 子
2011年,中组部通报王亚丽案件
王亚丽,女,本名丁增欣,出生于1969 年,初中文化,无业。 20年后 出生年月变成了1978年,而且还参军入 伍,直至后来,调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 记,并当选石家庄市最年轻的市政协常 委。
2
引 子
翻开王亚丽的人事档案
12岁,当同龄的小朋友上小学5、6年级 的时候,王亚丽已经入伍,成为一名中 国人民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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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查阅
1.本表须逐栏认真填写,因特 殊情况需借阅或复制干部档案 的,应在“查(借)档案事由 ”、“查档内容或借档时限” 内详细说明。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3人 以上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 上加盖公章。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有效。 4.此表可由各单位按样式翻印 。
35
12
•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 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其 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 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 。
13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概念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组织、人事等部门, 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 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 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 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整理后组合起来的个人档案,是历史地、 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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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干部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 ”
30
利用和传递
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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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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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
基本原则:
严格管理 规范程序 安全保密 方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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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组织处理、审干、入党入团、参军、出国、 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因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重病不能口述提供情况, 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从其档案中取得旁证材料。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14
收集归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
10个大类
150多个子项
15
收集归档
第一类材料:履历材料 主要保存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一些表格和材料。
16
收集归档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主要是指干部本人所写的有关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自传性质的材料 。
17
收集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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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 理: •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 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 调查、处理的; •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 的; • (四)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 力的; •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查阅 干部 人事 档案 事由
因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等各种史志或撰写人物传记等 , 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 亡或因年迈丧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或自传材料。 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 必须通过干部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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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 织审查认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 • 第十一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 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 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 第十二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应当在深 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 陈述,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 、伪造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 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 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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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归档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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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年龄、工龄、党龄
三龄:年龄、工龄、党龄
两历:学历学位、工作经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身份:机关、事业;干部、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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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两历一身份
核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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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两历一身份
核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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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和传递
四、干部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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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归档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处分决定、处分报 告、复查决定、复 查报告、上级批复 、本人对处分的意 见和检查、个人申 诉、撤销处分决定 ,不予(免予)处 分的决定;组织上 对干部个人通报批 评材料;法院的刑 事判决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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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归档
第九类,干部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各种代表会的审批表、呈报表、登 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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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 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 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 施造假的; •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 的; •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 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 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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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 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 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 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 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 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 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 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 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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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归档
第四类,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如报考、选拔中专以上学校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 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 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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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归档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比如参加反动党 团、邪教组织、 叛变、脱党有敌 特嫌疑历史问题 的审查材料,党 籍问题的审查材 料;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的 证明材料;更改 干部的民族、年 龄、国籍、入党 、入团和参加工 作时间的组织审 查意见以及关于 个人历史情况的 交代材料,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