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08.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局、省、市局(公司)的重要部署,实行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我局(分公司)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局(分公司)班子议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分公司)行政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三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由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参加,技术总监、主任(副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纪检监察人员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以列席;涉及督办或资料等事宜时,办公室可视情派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由局长(经理)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经理)委托副局长(副经理)主持召开;原则上10—15天召开一次,每月不少于2次.第五条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方可召开局长(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列入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学习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
(二)审定加强和改进我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办法及重大措施。
(三)审定“两烟"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权限制定在我局(分公司)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
(四)审定须向省局(公司)、市局(公司)请示、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五)审定年度费用预算,审定列入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相关经费开支项目,听取有关经费支出情况通报。
(六)讨论并决定有关中层干部人事工作事项:(七)讨论审议召开我局(分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和我局(分公司)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八)讨论审议我局(分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意见.(九)紧急信息的通报。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
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定。
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要征求下级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需要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
要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干预。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
重大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决。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
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
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
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
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
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第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指示、决定、决议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二)研究确定全局性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规章制度;(三)研究确定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等;讨论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四)研究确定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审定全局教育培训I、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事宜;讨论临时人员的招聘和辞退;(五)听取副局长和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六)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局长不能出席会议,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后副局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研究结果向局长报告。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参加。
经局长批准,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报局长确定。
相关科室、基层单位根据议题内容事先准备会议材料送到办公室。
第五条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程序:由提出议题的局长或副局长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或由列席会议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简要汇报。
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
在意见分歧较大时,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决定。
第七条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分管的局领导组织落实,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执行。
局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以党组书记主持,纪要由党组办公室起草。
2.会议议题需提前布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完整记录。
3.重要议案需提前纳入党组工作计划,开展周密研讨及决策。
4.严格守秘,保守党组内部讨论内容。
5.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会议必须按照纪律,遵守议事规则,确保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7.针对重要议题,应先进行充分的辩论,待辩论完毕,再作出必要决策。
8.议事纪要应当直接,简洁,客观。
9.遵守时间和日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0.党组成员应当热爱党,热爱人民,并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代替主持。
2.会议的目的是统筹部门工作,协调各项职责。
3.会议议程事前应由办公室起草,并通知有关人员。
4.发言须遵守规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5.会议纪要应全面、准确地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意见和建议。
6.重要议题需议前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周全计划,保证各方面意见充分听取并予以采纳。
7.针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主题发言,重视多数意见,并积极听取少数人的专业建议。
8.发言要指对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给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9.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会议机密。
10.会议要求简洁明了,纪律性强。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务科科长主持,必要时副科长或主管领导代替主持。
2.会议议程由科长或秘书起草,必要时报告者补充说明。
3.发言要以事实为依据,着重分析过去业绩,讨论未来业务计划。
4.会议要保证事前准备充分,讨论内容详细。
5.公平公正听取各位参会人员发言,妥善处理纷争。
6.重视机密性,确保有关部门的机密保密。
7.议事通报要求说明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事项,并列举相应的建议和决定。
8.秉持开明的态度,重视多统一少矛盾的原则,凡有异议均应讲明原因,尽量争取到达一致意见。
9.发言要突出重点,立场鲜明,唯无本质问题切勿敷衍浪费时间。
2021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2021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一、会议方式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纪工委书记、总农艺师总工程师、局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列席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分段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局长不能出席会议,可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后受委托的副局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研究结果向局长报告。
局长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时间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除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外,应提前1天通知各位成员。
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主要任务(一)讨论和决定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和决定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研究决定日常重要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推动推进。
(三)研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公共经费使用及政府采购方案等事项。
(四)传达和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五)需局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四、会议召开(一)局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二)推行议题会前协调把关制。
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要由分管局长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如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要将不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类,找出不同意见原因,提出比较成熟的倾向性意见,向局长报告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专业性较强的事项,需提供专家意见。
(三)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报局长审定。
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办公室要提前报送各位局领导。
各成员要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心中有数;会中认真听取,提出建设性意见;会后认真执行,确保决定事项得到落实。
(四)会议先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会议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到会的会议成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凡是重大问题的议题,要提供比较完整的事实材料。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由局长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策。
县国家税务局会议制度

县国家税务局会议制度县国家税务局会议制度涵盖县局党组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学习制度、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党组会议制度(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局、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新安税收工作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以局党组名义发布的涉及税收工作全局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以局党组名义上报市国家税务局的重要文件。
3、研究税收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提请市局、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等会议讨论决定。
4、研究决策系统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局纪检方面提交党组讨论的建章建制、工作部署、案件处理等问题做出决定。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研究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研究干部的交流、轮岗和奖惩等问题。
6、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系统和上级交办的需要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规则1、党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
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有会议主持人确定。
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遇紧急重大事项,党组书记缺席,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不允许委托其他成员转达意见。
2、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
党组扩大会议,可根据议题由召集主持人决定有关同志参加。
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要事先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本人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党组会议要向未能出席的党组成员通报。
3、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由召集主持人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后由召集主持人确定。
提交党组会讨论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充分准备,对重要问题,党组成员应深入调查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与党组会召集主持人沟通、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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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
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
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
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
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
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
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
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
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才加。
根据需要可安排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重要会议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议定局年度工作思路、季度工作重点,沟通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审议市局拟制发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听取主要工作和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通报各项目标责任制的完成进度,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讨论决定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的有关问题;议定各分管局长不便单独处理的事项及局长认为有必要研究的问题。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各局领导参加。
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长决定。
列席处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向市局、县政府的请示或报告的重要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局内各科室重要事项;分析工作形式,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经费分配;部门预算的制定与审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科室需要召开会议的有关问题;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会议议事要求
第九条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都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
与会人员全神贯注,认真思考,各抒己见,积极主动并负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主持会的领导要当好“班长”,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大家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
对意见不统一、会议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在会后机一部酝酿,下次再议,不要仓促做出决定。
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尽量不采取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
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人员不论有无不通意见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并坚决执行。
第十条凡是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而后由党组成员,正、副局长及其他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可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第十一条为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凡会议做出重大决策前,都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方案。
五、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市、县重要会议、活动或到外地出差外,都要按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须本人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并通报办公室主任。
(二)列席会议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除参加市、县会议或在外地出差外,不得请假。
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准假后可安排部门熟悉情况的副职领导到会。
第十三条研究议题按顺序进行,一般不得插入临时议题。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
出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中不得接待来客和电话(上级领导及其电话除外),不得看议题以外的文件,不得处理议题意外的事情,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办公室的同志代为办理。
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第十五条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
需要向下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口径和时间,由专人负责传达,任何人不能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不能提前渗透,更不能掺杂个人意见和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第十六条会议研究问题及会后落实决议时,各与会成员一要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二要主动负责,不上推下卸;三要树立整体观念,实行目标责任制。
第十七条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其他通知及时将决议的内容向缺席的同志通报,以便执
行。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第十九条加强对各种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办公室。
重要事项要直接向党组书记、主管局长或局长报告,并以文字形式向办公室通报情况。
一般情况下,局党组书记、局长(或委托副局长)要定期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
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实行督办卡制度。
对重要的工作事项,局党组将采取集体办公的形式,检查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存放,年底集中整理一次,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