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意见
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以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1.深化股权激励,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企业治理效率。
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三位一体的决策机制,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科学、民主、规范。
3.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行绩效考核,激发其进取精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国有企业投资成本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对国有企业投资领域实行市场化准入,取消一切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条件,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2.健全投资审批制度,提高投资效率。
建立快速、便捷的国有企业投资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3.完善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投资风险。
三、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国有企业融资环境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国有企业多元化融资,发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和灵活性。
2.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债券市场,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监管。
积极培育企业债券市场,提高国有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加强对国有企业融资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提高融资有效配置。
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融资资金,确保融资用途合理、安全。
四、促进创新驱动,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1.鼓励国有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加大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的意见建议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的意见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营商环境的优化成为了各地区各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
优化营商环境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业和发展条件,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鉴于这一背景,本文将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及营商环境评价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我们将探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前景。
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提升其竞争力。
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其次,我们将对当前的营商环境情况进行分析。
通过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和分析,可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的优化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也需要关注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和特点,因为不同地区的营商环境存在差异,需要因地制宜进行改进。
接下来,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以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政府应加强监管和改革,简化行政程序和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效能,减少政府干预和不必要的成本。
其次,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确保企业有一个稳定的经营环境。
此外,还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另外,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素质,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最后,我们将总结本文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展望未来营商环境优化的前景。
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然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合作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营商环境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和经济的发展水平。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优化投资环境整改措施

优化投资环境整改措施优化投资环境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
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国内外资本的流动,从而带来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整改措施。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落实并完善现有的投资法律法规,提高投资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减少不确定性,并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此外,还需要根据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提出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可以推出更加灵活和便利的投资审批程序,简化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吸引外来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这包括推出更加严格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此外,还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供更加方便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一个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可以有效防止市场失灵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程度。
为此,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健全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职责,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和一站式服务一个便利化和高效的投资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促进经济的发展。
为此,需要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简化投资手续和程序,方便投资者的注册和设立企业,提供便利的投资审批和营商环境。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高效的投资环境。
五、加强对外开放和合作对外开放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个开放的投资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促进国内外资本的流动,推动经济发展。
优化投资环境的建议

优化投资环境的建议
1. 提供透明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建议政
府制定明确和透明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法律应该简洁明了,确保权
利和义务的清晰定义。
监管机构应该保证执行和合规的透明度,以
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2. 简化审批和注册程序:繁琐的审批和注册程序可能会阻碍投
资者的积极性。
政府应该努力简化这些程序,减少审批时间,提供
在线和电子方式进行注册,以方便投资者的操作。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和投资的重要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
侵权案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吸引更多的知识密集型投资和技
术转移。
4. 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吸
引投资。
减少企业所得税率、降低资本利得税、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等措施可以增加投资者的回报率,激励更多的投资。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是投资的基础条件。
政府应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交通、通信和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
这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并为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6. 加强反腐败措施:腐败是投资环境的一大障碍。
政府应该加强反腐败措施,建立有效的反腐败机构和法律框架,打击贪污和行贿行为。
这将增强法治环境,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7. 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计划来提供优质的人才支持。
高素质的人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些建议可以帮助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并促进经济的繁荣。
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意见怎么写范文三篇

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意见怎么写范文三篇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意见怎么写 1(一)切实做好条例决定贯彻落实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决定》,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改工作要求,确保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地落实,结合**实际情况,推广东光县集中办公、现场办公、并联审批、双向承诺经验做法,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对标先进,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积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快项目建设。
要把服务群众和企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改变过去重审批轻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和完善责权明确行政审批集体决策机制,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对接机制,重点项目重点事项代办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方面的服务水平,转变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服务职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快一体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和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尽快实现应转必转,应进必进。
进一步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与服务平台和智慧APP项目建设步伐,完善信息存储功能,加快垂管系统对接工作,尽快实现一网通办,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让群众企业切实感觉到互联网带来的便捷。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调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
各类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土地勘测、水土保障、文物保护等评估评审工作,评估结果开发区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利用外资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是吸引外资的关键。
首先,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行政成本。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政策不确定性。
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如改善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措施。
应逐步放开外资在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限制,降低外资进入门槛。
同时,要推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列出外资不能进入的领域,确保外资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外资流入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提高外资服务水平提高外资服务水平是提升外资吸引力的关键。
要建立健全外资服务体系,为外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人才引进等。
同时,要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促进外资与本地企业融合促进外资与本地企业融合是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要鼓励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同时,要加强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
六、加强外资项目管理和监督加强外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外资质量、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完善的外资项目评估机制,对拟引进的外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发生。
长春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和意见

长春新区是吉林省的一个新兴经济增长极,其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长春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进一步提升长春新区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政府服务1.1 提高办事效率当前,企业在涉及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税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繁琐的程序和流程。
建议政府加快行政审批的效率,简化相关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1.2 完善服务机制建议政府建立健全企业服务机制,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良好的政务协同效应,提高办事效率。
1.3 增加公开透明政府部门在办事过程中应当加强公开透明,推动政务公开,以便企业和投资者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二、优化法治环境2.1 加强法治意识建议政府加强相关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培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可预见的法治环境。
2.2 完善法制建设政府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3 加强法律服务政府可以设立法律交流服务点,为企业提供法律交流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优化服务体系3.1 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定期对企业的办事体验进行评估,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2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政府可以引导和支持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3.3 加强人才培养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和创新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四、加强风险防控4.1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经济风险,降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引言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软环境作为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吸引和保持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投资软环境的竞争力,促进投资的持续增长,有必要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本文将提出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一些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涉及投资的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有的投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国际投资规则相符合,并与国内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
2.简化投资审批程序:优化和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投资的便利程度。
同时,加快建立投资审批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审批效率。
3.建立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加强投资信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同时,完善投资保护机制,加大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力度。
二、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基础,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和投资的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1.提供稳定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透明、稳定的市场规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水平。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环境满意度,还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将有助于提升创新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
4.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改革金融体制,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能够提高投资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政府监管政府是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主要责任方,需要加强对投资软环境的监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一些措施: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加强对投资环境和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投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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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意见一、建立首问负责制度,积极推动营造责任到人的窗口环境(一)首问绩效考核的内容1、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人员为首问第八位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或咨询的人员应文明有礼、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各类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住宿、服务和受理工作;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并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告知期限,在规定准予给予解决;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指引服务对象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5、对下级或相关部门的来电通知和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首问责任人应该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提出拟办建议,无法拟办建议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拿出处理意见,自拿出明确要求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追究有以下现象发生,应追究首问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接待相关服务对象时态度生硬,应当无法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2、对服务对象推诿或拒不推托接待的;3、对不怎么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匪情办事时机引发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
二、建立政务发表意见制度,积极营造公开透明的服务环境(一)政务公开的原则1、依法公开原则。
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社会制度公开的政务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2、诚实真实原则。
凡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真实清晰。
3、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持之以恒管理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相统一,防止形式主义。
4、服务社会原则。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强烈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社会。
5、公正公平原则。
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
6、便于监督原则。
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要使服务对象享有知情权并便于其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1、工业园区各部门职能范围、办公地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2、开发区负责实施履行职责和执行的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律以及其它需要服务对象知晓的普通法、法规和文件;3、开发区提出的与群众利益、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性规定;4、开发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机构政策;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申明的许可决定;6、开发区各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与服务事项;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房地产项目、依据、标准;8、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违法违纪处理新规定;9、本级和上用一级信访、投诉举报部门的联系方式方法;10、其它需要群众监督的政务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1、有关信息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公开,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区域;2、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宣传媒体公开政务、服务信息;3、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行政监察重大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4、属于应公开范围的重要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5、服务对象需进行信息公开的事项,应向开发区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6、各相关部门对于要求公开的信息,应当方式按照提供服务对象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要求按照要求的形式提供贷款的,可以安排服务对象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适时或以其它适当形式提供。
三、建立提供服务承诺制度,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自然环境(一)服务承诺的内容1、明确权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事程序、办理依据、受理部门、办理结果、风险防范职责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2、简化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本着减缩、科学、便民的要求进行处理,实行一次性告知;3、优质服务:在报送材料完备、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政府部门便服务对象;4、廉洁从政: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牢记并践行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职责。
(二)服务承诺的要求1、各部门建立服务承诺制以公共服务水平、使用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开发成本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中;2、各项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规定公开资格承诺、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相关服务标准;3、各部门在制定指明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4、各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工作人员求见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三)服务承诺的标准1、公开、公平、公正。
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热情接待每一位提供服务对象;2、文明、礼貌、周到。
坚持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执法,杜绝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现象发生;3、优质、合理、高效。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相关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判别服务质量的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宜,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四、建立项目代办制度,积极创造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1、企业设立。
投资方提供完备资料后,可委托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企业设立方面的行政审批手续;2、工程报建。
投资方提供完备资料后,可委托开发区建设局代办施工许可等工程报建方面的行政审批手续。
3、投资者其它需要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代办的事项。
(二)项目代办的原则1、无偿服务。
代办单位无偿相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各项代办服务、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各类提供服务;2、全程服务。
开发区有关部门承接代办项目后,统一协调,通力合作指派专人对协助办理的事项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使每项产品服务落到实处。
(1)开发区有关部门确定的代办员从项目代办受理开始,对项目各环节的行政审批进行跟踪办理。
(2)代办员要及时协调解决在项目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晨报上级领导或部门解决。
(三)代办员工作要求代办员必须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和管事能力等条件,提议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挂牌上岗、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遵守代办的各项制度;对投资方递交的一切资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代办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约束积极形塑严格规范的约束环境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经开发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事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新规定的,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承办规章事项。
(二)限时筹办结制的要求1、开发区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没有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必须场一次性告知;2、限时办结制时限从投资方补齐全部资料并提交主管部门的后次日起计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的其他工作;3、对需要调查研究的科枫疑难问题,需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基本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开发区管委会请示报告决定解决意见。
对于重大事项,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办结时间;4、凡涉及两个或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联合体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5、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6、因特殊无须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而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司法、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询问延期的原因、理由和办理的时限。
六、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建设,积极营造纪律严明的勤政廉政环境(一)过错追究制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失职、贪腐及有过错的行为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被害者过错责任,以严肃纪律,确保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相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2、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进行推脱推诿、拖延或者刁难的;3、对出纳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4、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严重后果的;5、擅离职守,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6、主办部门不负责任或者协办特邀部门不配合主办部门工作,或超出承诺时限造成解除权延误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不会应当受理而受理,而可能引发不良影响的;8、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对已经明确取消、撤销和废止的审批项目仍进行审批的;9、部门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并经查实吃拿卡要的;10、违法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审批手续许可费,或者自行设立有偿咨询服务的;11、故意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要补正的全部可以材料,导致对方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的;12、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凭证公证或者应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进行而不出具的;13、理应给向服务对象及时答复而故意不予答复或拖延答复的;14、应当报告领导而绝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15、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16、法律、法规禁止规章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并无积极营造无干扰的健康发展环境(一)企业宁静日的内容每月1-24日为企业宁静日,除依法执行特殊紧急的检查外,执法部门一般不得在企业宁静日到开发区生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影响经营方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动。
(二)上市公司宁静日的纪律有确凿依据需处罚企业时,必须由执法部门责任人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可单位进行处罚。
因执法转型错误而影响企业正常人经营和发展的,追究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执法部门需对企业法人代表采取稽查传唤、询问等行政措施之时,必须先经开发区开发区同意方可执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上述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企业宁静日的要求1、在企业宁静中旬时间里,任何部门和个人若没有企业的邀请或重要约定,一律不得从事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活动,违反一次作为部门考核不合格依据,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部门。
2、本制度跨国企业所指涉企检查不包括企业被约谈涉案引起的检查,企业被涉案的按法定程序依法检查。
3、每月25—30(31)日为部门进到企业检查时间,凡在有关规定的时间内进企业检查的,必须持开发区开具核发的检查通知单方可进行检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待。
4、凡经营性收费、政策性缴税(费)的也应按规定的时间收取。
按政策性规定确需在企业宁静日结账收费项目民营企业的,应经企业同意后方可进入。
5、多个部门对同一企业检查有交叉范围的,实行一家检查,多家认可制,禁止重复检查和交叉体检,其它部门以去企业检查的第一个部门的检查情况品驭型为依据。